城市建设管理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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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管理调研报告
城市建设管理调研报告
近三年来,我主要负责单位几个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现状有深刻亲身体验与感受。
现就城市建设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浅析如下:
一、报建手续的现状。
有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在自有使用土地上建设的一般性建筑物。
通过正常途径办理,从报建到开工所需过程与手续的情况。
1、必经的报建手续太烦琐、办案时间太长。
下面我将有关手续按报建顺序一一列举如下(其中黑体部分为在政府部门办理的,带下划线的是在相对指定的企事业单位办理的,为说明问题,有些罗嗦):
根据计划和土地条件找设计院设计图纸(15个工作日);更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40工作日);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设计(10个工作日);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局,40个工作日);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建筑方案(10个工作日);申报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局,30个工作日);[根据方案批复设计建筑施工图纸、并按规划局要求设计消防、人防图纸、制作环评报告后(这些工作可以同步进行需要20个工作日)];[申报人防设计意见(人防办)、卫生学预评价(疾病预防中心)、申报环保批文(环保局)、申报消防意见(消防局)(这些部分可以同时办理,最长的需要3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查手续(建委),基坑设计审查(科技委)共计需要25个工作日];申报规划放线制作放线册(15个工作日);申报详细面积指标表(3个工作日);后备齐资料申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30工作日),办理配套设施费减免(建委,15个工作日),交费、办理档案移交手续(2个工作日);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并找另一个施工图审查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15个工作日),后准备所有资料报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申报人防设计图纸审查(10个工作日)。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制作公告、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拦标价、招标文件等、(20个工作日),报招标中心审查同意、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预审、摇珠、发招标文件、答疑、开标、发中标通知书、签定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约50个工作日,施工和监理可同时进行)。
制订施工方案、监理方案等资料(15个工作日)后准备资料申报余泥排放、办理质量监督、缴纳劳保金等等(共计10个工作日)。
准备资料(3个工作日)申报施工许可证。
(15个工作日)。
开工。
共计428个工作日。
按每月20个工作日计算是21个月有多。
这里还没有计算市里面要求的使用国家资金投资的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的时间,且上面所说的是在完全顺利,不存在任何周折的情况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因为各办案窗口会经常挑你毛病不收案(下面会提及),办案过程会让你补充材料等等,加上申报单位自身的一些盖章审批、设计单位的出图总会浪费一些时间。
那样真是整整两年时间啊!
如果在加上征地、竣工验收、办理产权,呵呵,整整一个跨5年规划。
(二)职能部门收案条件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太多、不尽合理。
一是各部门在收案上的条件上要准备的资料太多。
一般都超过10项,有的甚至达到近30项,而且所要求准备的资料全部是该单位、或者各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批文的复印件。
(本想附上各职能部门收案的条件,但由于太多,就略了)例如向规划局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要提交该局自己审批过的规划设计条件、详细规划批文、方案规划批文,这些相关资料在报建的路上不断需要提交给各职能部门。
有些部门还会将这些纸质文档扫描入电脑供经办人调阅。
二是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尽合理。
在我在办理一个配套设施费减免的案子上,由于需要提供减免依据,在窗口递案的时候我是提供了国家建设部颁发并下发给各地建委的管理办法打印件(网上下载的),窗口竟然要求我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受理,当时我开玩笑的说“是否需要我提供一份法律的原文给你呀?
”,后面找了关系打了招呼才肯收案,还有一次竟然要我提供市政府内部行文并已转发建委的原件进行核对,让我去把市政府的原件借出来给他们核对。
说真的,当时的心情是既气愤又感觉悲哀。
在我们广州这个国际化大都市,难道还要处处找关系才能办成合理、合法的事?
(三)办案过程反复。
几乎每个案子递送以后,经办人员都会去看现场(像规划局,从申报规划设计条件到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共4趟来回,每趟都要求有两个经办人员一起来看现场)。
所以即使在最顺利的情况下,每报送一个案子,都要去该部门4次(一是送案、二是接经办人员、三是送经办人员、最后是去取案,有时要补充资料或一些其他周折,一个案子要来回6、7趟)虽然不是必须接送经办人员,但一般情况下都会做的。
当经办人员发现报送的资料不符合规范或还有什么缺陷的时候,会让经办单位补送资料,使办案的工作日不断延长的情况也是十分普遍。
(四)缴纳有关费用手续繁杂。
我个人是支持政府收费,毕竟政府收费最终还是用之于民的,但是现在的收费手续太繁杂,许多部门都有收费的项目,而且收费的时候还必须报送大量的文件资料,否则不收,也无法办理下一步手续,搞得交费都要到处求人、交费都交得郁闷,真是让人费解。
二、利弊分析。
这种报建的管理有它的可取之处,一是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均设置了办案窗口,整个办案过程均有相关规定与内部程序,比较规范;二是在整个申报的过程中,各部门、人员之间可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能一定程度的预防腐败。
但从实践来看存在更大的是弊端和负面影响:
1、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种浪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手续繁杂、报送资料及来回次数多导致报建人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大量的纸张、交通费用支出。
二是由于报建时间太长,延缓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时间所造成的社会效益的损失,特别是涉及贷款的项目,增加了投资人的成本。
三是将这些纸质批文扫描入电脑,浪费政府的人力物力及计算机存储空间。
2、导致建设计划没办法在所下达的年度计划里完成,严重影响国家及地方按照计划执行。
一般建设计划都是以年度下达,按现在的手续,不要说年度能完成了,本年内连启动都不可能,一个计划要拖后三四年才能执行完毕。
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根本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计划部门的投资意愿。
但现状就是这样。
3、导致政府的改革、精简机构成为了一句空话。
由于手续一直没有简化,而是越来越多,所以政府的改革、精简机构人员就变成一句空话,编制少了,人员多了(大量的编外人员和下属企事业机构),事也多了。
这种情况从另一个层面讲增加了政府的运作成本,也是一种浪费社会资源行为。
4、在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的条件下,无法真正把好关。
按照我的观察,各职能部门的办案人员都很忙,工作也非常努力,但是广州的基本建设真的管好了吗?
城市规划真的管好了吗?
我看未必。
记得某局有个处长说过,“我们现在十几个人,管着香港上百个人管的活,我们忙不过来,也管不了那么多了”。
我想,既然管不了那么多,那管那么多干吗呢?
三、个人见解与思路。
(一)个人见解
我认为,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指引社会发展的,不是处处设关卡、设门槛阻碍社会发展的。
政府要管,要把好关这是肯定的,但需要象现在这样如此烦琐的管理吗?
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管了太多不该管的事了,一个问题设置了太多的管理机构了,而且各机构各自为政无法做到有机的联系。
1、政府管了太多不该管的东西,而且管的太烦琐了。
建一栋一般的楼房,没动工之前要在规划局报送4个案,在局里的时间共计120个工作日,加上设计、修改和准备资料等环节,整整近一年。
人家会认为,广州市的规划局管的那么细,广州的规划应该很好。
这里我想问一句,广州的规划真的管好了吗?
有个案例:
市中心区的一块地,申报规划设计条件的时候给定了40米的限高(约13层),1.8的容积率,退缩马路20米。
为什么呀?
周围的建筑都是沿街而建,而该建筑却要退入20米,拉出个不象样的空缺;周围几乎都是3以上的容积率,为什么给我定了1.8这么低呢?
有什么依据呢?
为什么重新申请调整,又给调高了?
难道城市规划真像人家说的,就是领导的一句话吗?
我认为一个好的城市规划应当是一个整体的规划,一个区域,一条街,应该是一个整体的思维,是这个区域这块地不能建什么,容积率不能高于该区域的整体容积率是多少,应具备多少的绿化率、应按原有街道形成的退缩规定退缩,限高是多少,外观要避免什么,这些宏观的条件确定了不就可以了,规划局成立那么多年,象这些整体的规划条件应该早就有了,一个案子进来一查属于哪条街,哪个区域,一套上去就可以批复了,为什么还要去查什么60米的主干道退缩20米,40米的道路退缩15米等等无用的规划条文呢,难道东风路这样的主干道的边上的楼都拆了,往两边退20米吗?
如果规划部门把每一个区域、每条街按现状结合实际早就制定了规划要求,不就不需要老申请调整了,这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
政府不要自己给自己预留太多的空间了,那样不但会折腾人,而且会给腐败创造条件。
建委的一个施工图审查备案,我的理解,就是让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另一个有资质的设计院审查,有这两条,就可以备案了吧。
但是要提供的资料是包括所有的批文、设计合同,审查合同等等,甚至让出具由交易中心出具的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
建委难道连人家签的合同也要审查?
连一些一般的建筑物也要强制进行设计方案公开招标,这种招标起到什么目的?
是节约还是浪费社会资源?
这是备案该管的事吗?
2、同一条线上的各职能部门资源没有共享。
这就是为什么每报送一个案件需要复印那么多的相同的批文和资料并提供原件核对,那就是各职能部门不能在同一条业务线上的其他部门获取这些资料,甚至同一个局的不同处室。
而政府每年在各职能部门的网络建设花费了大量的经费,现在的政府职能部门都拥有技术含量相当高的硬件设备,而这种费用究竟是为了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呢?
这些设备起到它真正的作用了吗?
难道真的就是为了实现现时政府部门根本无法实现的无纸化办公吗?
而实际最节约的这些信息共享竟从来没人去考虑、去做,从和职能部门的人员闲聊的时候知道,我们现在报送的纸质资料他们要将它扫描进电脑,一个woRD文档一般只有几十kB大小,而一张扫描图片一般是几百甚至几千kB,如果每个部门都这么做,那将浪费多少计算机储存空间啊。
3、所有的手续只增不减。
一般,每发生一件意外事故,政府部门领导重视,要加强管理,那么该线上的部门就又增设一些关卡来“加强管理”,但是,极少会将一些不需要提供的手续减掉,导致手续越来越多,提供的资料也越来越多。
我在想最近泥头车的问题,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无牌无证的泥头车呢?
说明登记的车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为什么那些车不登记呢?
是不是因为我们所设的门槛太高,收费太高,导致难办理且利润太少呢?
加上执法又不到位,人家认为反正难以办理,而你又不来捉我,那么就冒冒险罗。
(这只是我的推测,无根据)。
我认为,如果一味的抬高门槛,设置关卡,只会导致恶性循环。
(二)改进工作的思路。
我所接触的只有城市建设这条线上的部门,所以也只对这条线上的工作该怎么改善进行思考过,只是个人思路,不尽完善。
1、规范政府给职能部门的联系,共享资源。
这件事由于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问题,应由市政府直接牵头来做。
主要有两步工作:
一是一个案件一报送,就应该有一个编号,之后所有职能部门对该项目的批文都围绕这个编号来,可以根据该编号查到所有的批文。
二是基于各职能部门现有的网络设备和硬件的基础上,设计一套软件系统将这些批文共享,并根据各职能部门审批的需要设置调阅权限,审批的时候调阅该编号所需其他部门有关批文。
三是政府仅在档案馆储存一套完整的纸质档案资料。
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复印大量的纸质文档,浪费大量的纸张、政府的档案库空间和计算机存储空间。
2、进行改进后减少有关手续、减少办案时间。
按报建部门顺序逐步罗列如下
(1)规划局。
一栋建筑未开工就要在规划局出入4次实在是不合理。
主要改进如下:
一是规划局应当根据现有的航测图、地形图、建筑物情况等资料综合将广州市的地块进行统一的规划,根据现实的情况平均确定各区域用地的容积率、马路及周边退缩、高度限制等硬性指标(这些指标不应定得太低,至少应当是现有状况的平均值,容积率应除去规划路来计算);二是根据现状确定某些地块不能建设哪些类型的建筑物并明确它,至于该用地能建什么建筑我们则不要给予明确,可以由土地使用单位根据自己的立项自行调整;三是将上述的用地规划资料提供给市民进行查询。
这样一来,在规划局申报的手续可简化为两次:
一是根据公布的规划条件与限制和单位的立项批文申报规划方案,规划局可以对方案是否违背规划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15个工作日),二是根据规划局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方案并取得各专业部门意见后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
(2)人防办、疾病预防中心、环保局、消防局。
这几个部门的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基本也是必要的,缩短一些办案时间即可,在15个工作日以内。
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用途的建筑物则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也必须明确。
(3)图纸审查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基坑支护审查、施工图审查,这些工作属于政府部门不该管的事,但可规定那些工程必须要有就行,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有资质的另一家审查单位将各自的责任负起来。
但是建委可以出台相关的规定,加大对设计和审查机构的约束和严厉的违规处罚力度。
(4)建委和招标中心。
一是建委可联合招标中心做一些审核工作,在申请招标的时候审核必要的图纸审查工作。
可减少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手续;二是建委作为建设的主管部门,是否可以将所有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候一次性根据有关图纸、有关规定计算清楚,同时能够办理减免的也同时办理,所有应缴纳费用(包括配套设施费、质检费、劳保金、余泥排放费等等)一一用列明后一次性缴纳,再进行分配呢?
这样可以减少大量的手续,减少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大量的工作量。
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
(5)对于一些政府部门下属企业,象招标中心、规划设计院等部门,也应当规范其相关手续及行为,现在这些部门由于成了必走的手续,办起事来比政府部门还烦琐,收费标准也太高了。
如果按这种手续改进一下,估计在上述前提下经10个月左右的报建就可以动工。
虽然有些理想化,有些短时间内还暂时无法实现,但可以按这种方向发展,总能有所改进。
国家在提倡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我想应当是在保证节约型社会的前提下再考虑节约型政府,如果政府多花一元可以让社会节约十元,那么政府应当多花这一元,各职能部门不应为了各自的利益去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这样才是真正的节约。
虽然有些学者认为政府收费也是应该取缔的,但是我却支持政府收费,毕竟政府收费还是用之于民,如果适当提高一些政府收费能够减少这种浪费社会资源的目的,可以适当提高。
广州这几年发展很快,并且都是大手笔,这都很好,为广州市民创造了优越的生活、工作环境。
但是,上述这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我的接触面比较窄,比较了解的也只有城市建设这条线。
提出的改进措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不尽完善。
我相信,其他的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也会存在类似的问题。
也应当可以通过资源共享、简化手续来改进。
还有一些政府遗留问题:
例如购买商品房没有取得房产证,许多单位历史遗留下来的房屋都没有产权证等等,都需要政府下决心去解决的问题,不要让这些个体到处去碰壁仍无法解决问题了,也不应让这些由于以前政府监管不力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责任和风险转嫁给这些小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