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85947 上传时间:2022-10-3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x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x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监理单位设置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负责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第三条凡是在道安高速公路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道安项目公司负责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监理单位必须接受项目公司的监督检查。

(一)项目办

1.负责审查批复《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发生异议与争端时,及时协调解决;

4.负责组织对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二)项目公司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合约部等)职责

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与职责,对监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服务等管理职责,组织对监理检查考核或履约检查。

第五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和监理委托合同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履行合同职责。

(一)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两监督、一协调”职责,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水保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

(二)编写《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各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工作,保证内外业的同步。

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按时完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达到要求后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项目公司。

(四)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五)协助项目公司各职能部门检查各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情况,使各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之中;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情况,保证每一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均在有效的控制之中。

(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按照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按项目公司要求,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

(八)按项目公司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标准化建设情况,将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的管理之中,按照标准化实施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监理定期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须按项目公司要求按时报送各类相关报表,定期(月、季、年)向项目公司书面报告监理工作情况,若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工作结束后,须向项目公司提交系统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一)报表统计的时间、报告时间和上报份数。

1.月报:

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告时间为每月28日报送,纸质文档于当月30日前报送。

2.季报:

上季度末月26日至本季度末月25日。

3.年报:

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

月报、季报、年报由总监组织编写,各类报表均一式四份报送。

(二)监理月(季、年)报内容做到:

1.应按项目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编排;

2.内容全面,真实可靠,文字表述准确、言简意赅,尽量用图表或数据表述,签字、盖章齐全。

第七条工地例会制度

为加强项目公司(现场项目办)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的信息互通,建立工地例会制度,以便及时交流情况,部署工作。

(一)第一次工地例会应选择在工程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召开,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及各参建单位都需参加。

(二)监理项目部工地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建单位均应参加,特殊时期,工地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

如参建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监理专题例会进行研究和处理。

(三)在召开工地例会前,各标段要将本标段的工程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例会结束后,监理单位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分发各相关单位,报项目公司备案。

第八条过程检查制度

监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检和旁站,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平行试验和验证试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检查记录。

(一)用于反映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重要记录(如监理旁站记录、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监理日志等)要图文并茂,对存在的问题,应附相应图片、数据和文字说明,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二)监理人员对现场发现问题的整改指令,均以书面为准,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记录,保证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闭合消项。

第九条平行试验和验证试验程序

参照按《道安高速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在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点施工图纸进行现场核对,主要核对工程数量、几何尺寸、地形位置等,经核对无误后,才准许施工单位采用该施工图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监理信息及资料的管理制度

(一)项目公司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及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进场监理人员建立档案。

(二)监理单位要建立资料管理制度,须设专职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监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监理工作及监理人员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工作要求

(一)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项目公司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办应对本项目的重要工序编写监理施工作业指导书或监理操作手册,明确施工要点和质量控制方法,指导、监督施工。

(三)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质量通病预控措施,监理办进行审查批复,全面提升工程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要切实把好“三关”,即开工关、工序关和中间交工验收关,具体是:

原材料、人员、设备,施工组织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的不能开工;上道工序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不予验收和计量。

(五)监理人员应有大部分时间在现场旁站,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是否到位,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已被批准,是否按规范和被批准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旁站。

据《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要求,桥梁结构预应力利用智能控制技术,通过仪器自动操作,完成钢绞线的张拉施工。

在进行张拉以前,监理工程师检查张拉设备的校定情况,符合要求才能实施。

(六)施工中发生质量隐患,由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具体参照《工程质量事故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七)在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应有一定的储备。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并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请假,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向监理办请假,试验室主任、副总监、总监向项目办请假。

所有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返回后销假。

第五章监理人员惩罚制度

第十三条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清退出场:

1.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的;

2.吃、拿、卡、要或收受参建单位礼金、礼物,经查属实情节较重的;

3.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4.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且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

5.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岗位的;

6.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7.随意降低技术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的;

8.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第十四条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通报:

1.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发包合同不严格,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经提醒不纠正的;

3.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均按《交通运输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监理考评办法具体参照《道安高速公路工程管理目标考评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道安项目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