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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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doc

重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管理,提高公路的养护质量,确保公路运营状态良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及重庆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意见》(渝办法〔2010〕162号)相关规范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境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是指对普通国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保养、预防性养护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是公路养护的基础性工作。

(日常保养和小修工作范围详见附表)。

第三条公路小修保养要以保持路况优良为目标,以养护质量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倡导预防性养护,努力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和综合抗灾能力。

第四条市级养护补助经费应直接用于公路小修工程,不得用于发放养护工人工资等其它非养护费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交通公路行业规范、标准等;

(二)组织全市小修保养技术培训,提高全市养护管理水平;

(三)负责监督检查小修保养质量和管理程序执行情况,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市级转移支付的养护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制定年度公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制定并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年度公路工作目标;

(五)指导全市公路养护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工作。

积极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养护科技水平。

第七条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养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等;

(二)审核辖区内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的小修保养年度建议计划,并小修工程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负责对辖区内小修保养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组织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实施预防性养护,逐步开展“精细化”养护,不断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按照市级公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本地区年度公路工作目标,分解下达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目标任务,并负责对管养单位小修保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第八条各区县(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等,认真落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按照《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小修保养建议规模,报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三)根据养护道班(工区)每月上报的公路病害统计情况,结合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年度小修保养规模,安排落实养护生产任务,确保年度养护质量目标任务实现;

(四)积极开展微表处、雾封层、薄层罩面等预防性养护工作,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五)负责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及时更新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定期上报公路统计报表;

第九条公路养护道班(工区)养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等,认真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二)严格按照上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达的日常养护目标任务,具体实施管养路段的保养工作;坚持日常路况巡查、自查,并做好记录,按要求上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养护目标的实现;

(三)收集整理管养路段的人工、机具的投入情况和路况信息,按时填绘规范化图表。

第三章修复时限

第十条各区县所管养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渡口、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小修保养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修复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原标准。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小修保养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小修保养质量标准定期对实施责任主体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路基养护应做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肩无病害、排水畅通、挡土墙等附属设施良好。

(1)出现路基缺口,在发现后4小时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及时发布阻断信息,采取有效的交通组织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

路基沉陷长度在20米以内,深度50厘米以内,5个工作日内填补平整;路基沉陷长度超过20米,深度大于50厘米要在10个工作日内填补平整。

(2)发生边坡坍方或滑坡时,在发现后4小时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按照“先保通后保畅”的原则及时清理坍方;

(3)边沟及排水沟,遇有较大的坍方阻塞,暂时不能清通的应在发现当天开挖临时排水沟排水。

(4)涵洞阻塞,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清通。

(5)挡墙、驳岸、导流坝等小修工程,应在发现损坏后的1个月内按原标准加固修复。

第十三条路面应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做到路面无杂物、无积水和积雪积冰等现象,始终保持路面平整、整洁、无病害,如有病害,应及时进行维修、处治。

(1)砂石路面:

对5cm以下的波浪、坑槽、车辙等病害应在2个工作日内修复,对影响行车安全的5cm以上的波浪、坑槽、车辙等病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

(2)沥青路面:

对坑槽、沉陷、车辙等需将原路面面层挖除后进行机械修补作业的病害,宜当日开挖当日修补;沥青路面病害轻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修复,路面损坏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先作临时处治,并在15个工作日内修复。

(3)水泥混凝土路面:

出现板裂缝及填缝料局部脱落、缺损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灌缝填补修复;出现沉陷超过5cm、错台超过3cm或拱起超过5cm的,以及板底脱空、坑洞、破碎病害应在15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十四条桥涵养护应做到桥涵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头顺适;桥涵排水、伸缩缝、支座、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结构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掏空现象;大、特大桥梁监控设施完善并保证长期有效。

清理桥面污泥、积雪、杂物,疏通排水孔不超过1个工作日;桥下河床淤泥、阻塞清理不超过30个工作日;栏杆松动、缺损1个工作日内设置临时安全设施,应在30个工作日内修复。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桥涵的档案管理,对辖区内所有桥梁应建立健全完善的“桥梁基本状况卡片”等桥涵信息化技术档案,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

第十五条隧道养护应加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并做到隧道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标志标线保持完整、清晰醒目、交通信息无误,排水系统良好;照明、通风、监控、消防等设施运转正常。

第十六条公路绿化应贯彻“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方针,合理选择绿化植物品种栽植。

公路绿化养护应及时,对路肩和边坡上的草坪应定期进行修剪、整形,保持其生长良好,无枯黄、无明显杂草、无积水、无残缺现象。

乔木、灌木应定期进行补植、修剪、整形,并加强病虫害防治,保持其完整美观、无缺损、无病害。

行道树及乔木距路面高度1.5米左右范围每半年应刷白一次。

第十七条应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对各种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维护,保持其完整、齐全、良好的使用状况。

护栏、警示桩(墩)、里程碑的损坏或缺失应在30个工作日内修复或补齐,各种标志标牌损坏应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专职安全员,加强小修保养养护生产作业安全管理。

同时,应加强养护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养护理念,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在公路小修保养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合理布置养护作业区,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

第二十条加强养护施工机具使用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作业。

养护施工车辆、机具应按规定维修保养,符合使用要求。

第二十一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或管理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帽),并在养护作业区内作业和活动;养护机械或材料不得堆放于养护作业区外。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各区县(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应每月对辖区内养护道班(工区)的小修公路养护保养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到位。

第二十三条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每半年个季度对所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确保小修保养工作及时到位并向管养单位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自治县)对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对区县(自治县)年度公路工作目标进行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公路目标考核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8

重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范围

养护

部位

日常保养

小修

路基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清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处治松动石块。

4、路缘带的保养。

1、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

2、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的处理。

3、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4、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和防冰雪设施等局部损坏。

5、局部加固路肩。

路面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砂,铺防滑料、灭尘剂或压实积雪维持交通。

3、砂土路面刮平,修理车辙。

4、碎砾石路面匀、扫面砂,添加面砂,洒水润湿,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

5、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病害。

6、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及堵塞裂缝。

7、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

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

2、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沉降,整段修理磨耗层或扫浆铺砂。

3、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4、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

5、水泥混凝土路面面板的局部修理。

6、微表处、雾封层、薄层罩面等预防性养护工程。

桥涵、隧道

1、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保持桥面清洁。

2、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

3、伸缩缝养护,泄水孔疏通,钢支座加润滑油,栏杆油漆。

4、桥涵的日常养护。

5、保持隧道内及洞口清洁。

6、通风、照明设备的日常保养。

1、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3、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

4、通道的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5、清除隧道洞口碎落岩石和修理圬工接缝,处理渗漏水。

6、通风、照明设备的日常维修。

沿线

设施

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等埋置维护或定期清洗。

l、护栏、隔离栅、轮廓标、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的修理,油漆或部分添置更换。

2、路面标线的局部补划。

绿化

1、行道树、花草的抚育、抹芽、修剪、治虫、施肥。

2、苗圃内幼苗的抚育、灭虫、施肥、除草。

1、行道树、花草缺株的补植。

2、行道树冬季刷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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