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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省危险废物对策研究

 

云南省危险废物管理对策研究.

云南省危险废物管理对策研究

胡玉洪李英南王宏杨茜刘婧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所昆明650034)

聂永丰王洪涛刘建国刘富强

(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科学与工程系北京100084)

摘要:

关键词:

危险废物管理对策

1前言

危险废物污染是近年来越来越引人注目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由于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其危害不但具有即时性,而且具有长期性、潜在性。

收集、运输、处理、储存和处置不当可能会造成灾难性后果。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控制和执行“巴塞尔公约”,国家正在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固体法》中明确规定,要对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到处置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要建立集中处理设施。

北京、上海、沈阳、江苏、广东等省市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并建立和开始建设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国家也正在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国家行动方案,以及“十五”和2015年危险废物处理规划,准备在全国建设8个大型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用于处理各地较难处理的危险废物。

云南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位居全国第五,排放量位居全国第一,是全国危险废物优先控制区域之一。

但云南省目前还没有形成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体系和处理处置系统,同时由于地理条件特殊,交通不便,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和威胁人体健康的任务艰巨。

云南省是我国旅游大省,没有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和集中处理处置设施这一状况与云南作为旅游和经济大省的形象极不相称,也不利于国内外资金的进一步注入。

因此,必须规划云南省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体系,确定危险废物从产生至最终处置的整体污染控制技术路线,确定需进行现场处置、地区性集中处置、大范围集中处置的废物类别和处理处置方案,以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规模和运行管理模式。

2云南省危险废物类别、产生及分布

云南省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随经济的迅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长,已成为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的大省,其产生量位居全国第五。

根据1999年635个申报单位的废物申报登记的结果和近年来的危险废物统计数据,云南省危险废物产生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如下:

2.1危险废物产生源

云南省危险废物的产生源据统计共有635个,广泛分布于除德宏、丽江、怒江、迪庆和临沧外的11个地州市,其中34.02%的产生源集中在昆明(216个),14.17%在红河(90个),9.92%在曲靖(63个),9.13%在玉溪(58个),5.98%在保山(38个),4.88%思茅(31个),5.19%在昭通(33个),3.62%在大理(23个),3.31%在楚雄(21个),2.99%在文山(19个),1.10%在西双版纳(7个)。

以昆明为中心的滇中、滇东经济发展带区(包括昆明、曲靖和玉溪)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源共为337个,占总产生源的53.07%;加上临近的楚雄和红河,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源数目达到448个,占总产生源的70.55%。

2.2危险废物的类别及产生量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47类型危险废物中,云南省产生24类危险废物,1999年产生量达到963466.78吨,其中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依次为:

有机磷废物(282700吨/年),含铅废物(260347.52吨/年),废酸或固态酸(210241吨/年),含镉废物(115000吨/年),含锌废物(38007.10吨/年),含砷废物(32449.58吨/年),含铬废物(9428.28吨/年);分别占云南省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的29.34%,27.02%,21.82%,11.94%,3.94%,3.37%,0.98%。

这七类危险废物共占云南省危险废物量产生量的98.41%。

3云南省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云南省的危险废物由云南省环保局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污染控制处负责。

目前省环保局没有专门下设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尚没有专门针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主要依据国家己颁布的有关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管理。

建设项目审批中,有关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量、类型、处置、利用情况由各业务处负责。

各工业局(总公司)负责对所属工业企业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药品废物等则由卫生部门进行管理。

4、云南省危险废物管理对策

4.1完善管理机构,制定管理法规,改进运行体制

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需要加强政府管理职能,强化行政管理。

从长远来看,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能应进行合并,主要由一个政府主管部门来负责危险废物的统一管理。

目前由于涉及的管理部门多,需要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

在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能的同时,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利用和处置的运营职能者则由企业承担。

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政策法规和污染控制标准对危险废物产生者和运营者实施监督,加强宏观管理;通过政策、价格机制以及资金资助等手段,鼓励先进的、危险废物减量化技术、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4.2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控制、逐步减少产生量和排放量

当代危险废物管理的最重要原则之一,是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

在源头避免危险废物产生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禁止向环境排放危险废物,通过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或减量化处理使最终需要处置的危险废物量减少到最小。

1)加强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控制

建立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控制企业名录》。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等于或大于1万吨的企业均属于重点控制企业。

列入该名录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接受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重点控制企业要求制定完整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方案,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处置设施。

同时重点控制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接受企业所在地区内产生的同类型废物代为处理处置,并收取必要的费用。

在2005年前,重点控制企业要求达到危险废物零排放,其处理处置设施满足国家有关污染控制标准的比率达到50%。

2)全面推行无废少废工艺和清洁生产

云南省工业企业大部分规模小、工艺落后,因而造成危险废物产生量过大。

因此,提高工业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①取缔、关闭或停产污染严重的企业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其中明确规定取缔、关闭或停产15种污染严重的企业(简称15小)。

1999年1月,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国家的这些措施对保护环境,削减污染物的排放,特别是削减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产生意义重大。

在这“15小”中,均不同程度地产生大量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表5—1)。

取缔、关停15小,可有效减少云南省危险的年废物产生量。

②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1999年1月22日,国家经贸委分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本发布的目录中共涉及10个行业,114个项目。

其中属于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有20项,属于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有36项,属于淘汰落后产品的有58项。

直接涉及到削减和避免危险废物产生的项目就有26项(表5—2)。

表5—1“15小”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的种类

序号

企业类别

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及编号

1

小造纸厂

主要产生浓度极大的造纸黑液,属于废碱,

废物类别HW35

2

小制革厂

产生含铬废物,HW21

3

小染料厂

主要产生废染料,HW12;

含铬废物,HW21;含砷废物HW24

4

土法炼焦

主要产生精(蒸)馏残渣HW11;含酚废物HW39

5

土法炼硫

主要产生蒸馏残渣HW11;含砷废物HW24

6

土法炼砷

主要产生含砷废物HW24

7

土法炼汞

主要产生含汞废物HW29

8

土法炼铅、锌

主要产生含铅废物HW31;含锌废物HW23

9

土法炼油

主要产生精馏残渣HW11;废矿物油HW08;

含酚废物HW39;合有机卤化物HW45;

含镍废物HW46等

10

土法选金

主要产生无机氰化废物HW33;含汞废物HW29

12

土法漂染

主要产生染料、涂料废物HW12;废酸HW34;废碱HW35

13

土法电镀

主要产生含铬废物HW20,含氰废物HW33,含铜废物HW22,含锌废物HW23,含镉废物HW26,含镍废物HW46,废酸HW34,废碱HW35,废乳化液

14

土法石棉

主要产生石棉废物HW36

15

土法生产

放射性制品

主要产生放射性废物

表5—2淘汰产品及生产方式的项目及可能削减或避免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

淘汰目录序号

项目

可能削减或避免的废物

7

有化学制浆车间,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

废碱,HW35

8

年加工皮革3万张以下的皮革生产厂

含铬废物,HW21

16

土法炼汞,年产10吨以下的企业

含汞废物,HW29

15

土法炼铅锌,

年产2000吨以下企业

含铅废物,HW31

含锌废物,HW23

17

土法炼砷,年产100吨以下企业

含砷废物,HW24

19

无采矿许可证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及钨加工企业

含锑废物,HW27

 

31

 

土法炼油

精馏残渣,HW11

废矿物油,HW08

含酚废物,HW39

含有机卤化物,HW45

含镍废物,HW46等

③推广清洁生产工艺

推广和实施清洁生产工艺对削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同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兴起了“绿色化学”的浪潮,就是利用清洁“绿色”的生产方式代替传统的污染严重的生产方式和工艺,减轻环境污染。

从目前我国技术发展状况来看,使用清洁生产工艺的实例还不多,清洁生产潜力很大。

废物的综合利用也是减轻环境污染的另一有效方法,但目前云南省对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也较低。

磷石膏是云南省产生量较大的一种危险废物,运用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等清洁生产和废物综合利用工艺,可有效削减磷石膏的产生和排放。

4.3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技术水平,减少二次污染

有很多危险废物,例如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溶剂、含铜电镀污泥等,具有较高的经济回收价值。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不但可以使废弃资源得到再利用,也是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的重要途径,可以减少最终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废物量。

因此,国家鼓励进行危险废物的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

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收集运输网络和先进的回收再生工艺,危险废物的资源化也可能产生新的、严重的二次污染。

因此,危险废物资源化是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鉴于危险废物所具有的有害特性,在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资源化全过程的管理,避免产生的二次污染。

云南省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技术水平都很低。

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比,危险废物中的资源成分更高;与城市生活垃圾相比,危险废物的成分更单一,资源成分更集中。

因此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应以综合利用为重点。

这样既可以充分体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属性,又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费用。

更重要的是减少了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压力和威胁。

目前云南省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为45%。

但是我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较低,大多体现为作为燃料和建筑材料利用,一方面没有充分体现其资源属性,同时又难以避免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和产品使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因此,在2005年前应以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为主,在这一基础上再提高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在2005年前,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高于50%的地区应以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为主,不要求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率;而综合利用率低于50%的地区,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同时,要求在原有综合利用率的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

在2005年,要求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55%,同时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

同时,提高各地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为达到这一目标,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地区工业特性,建立地区性废物管理(回收处理)中心

在各主要城市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地区性专业废物管理(回收处理)中心(公司)。

管理(回收处理)中心的主要业务职能包括有:

①根据地区工业特点,收集本地区产生量较大并且适合集中再生、利用的废物,例如废矿物油等,并对这些废物进行集中再生、利用和处置;

②在本地区收集、转运、暂存、预处理送往区域性集中处置场的危险废物;处置具有不宜进行长途运输、产生量大且集中等特性的适宜在本地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等;

③为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或直接承包管理企业及城市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

建设、管理、运行地区废物交换(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可回收利用的废物信息,并对废物的交换、收集、买卖进行市场化管理;

对地区内危险废物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中心的体制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而定。

中心的运作要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

在2005年前,争取建立10家这样的地区性废物管理(回收处理)中心。

2)建立跨地州市的区域性废物交换网

结合跨地州市的集中处置场的建设,在各个城市的地区废物交换网的基础上,组建跨地州市的省级废物交换网,在省内发布各个城市(地区)无法利用的废物信息,统一协调、经营区域内的废物交换、收集、运输、买卖、回收、处置等活动;同时根据区域内废物产生特点,集中再生、回收利用从区域内收集的废物。

3)加强对资源化价值高但易造成严重而此污染废物的管理

对于资源化价值高、产生量大、收集相对容易但处于无序状态,废物资源化过程中容易产生严重二次污染的危险废物,如铅酸蓄电瓶和废矿物油,需要对可资源化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进行规范,淘汰工艺落后的小再生利用工厂,建设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区域集中再生利用厂,以控制其在资源化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和风险。

4)提高有色金属冶炼和磷矿石加工产生危险废物的资源化价值

在云南省危险废物中,有色金属开采、冶炼产生的含重金属废物和磷矿石加工工业产生的磷石膏等危险废物不但产生量大,同时也具有较大的资源化价值、应积极加以综合利用,这对减少全省危险废物的处置量、储存量和排放量有决定性的作用。

4.4重点控制的危险废物产生源、行业和地区

考虑到云南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排放现状,技术发展水平和现有设施数量及技术水平,经济承受能力和最大可能的资金投入,不可能对所有类型的危险废物进行同等管理,需要对产生量大和危害性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源、危险废物产生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控制或优先控制。

这种管理手段在发达国家也是经常采用的。

表5—3所示《巴塞尔公约》附件三根据危险废物有害特性给出的危险废物特性等级,可作为云南省范围内,按危险废物毒性大小确定重点或优先控制危险废物类别、产生源、行业和地区的参考依据。

表5—3危险废物特性的等级

等级

编号

特性

1

H1

爆炸物

3

H3

易燃液体

4.1

H4.1

易燃固体

4.2

H4.2

易于自燃的物质或废物

4.3

H4.3

同水接触后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质或废物

5.1

H5.1

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可因产生氧气而引起或助长其他物质的燃烧的物质或废物

5.2

H5.2

有机过氧化物

6.1

H6.1

通过摄入或吸入体内或由于皮肤接触可使人致命、或严重伤害或损害人类健康的毒性(急性)物质或废物

6.2

H6.2

传染性物质

8

H8

腐蚀性物质或废物

9

H10

同空气或水互相作用后可能释放危险量的有毒气体的物质或废物同空气或水接触后释放有毒气体的物质或废物

9

H11

通过吸入或摄入体内或如果渗入皮肤可能造成延迟或慢性效应(包括致癌)的毒性(延迟或慢性)物质或废物

9

H12

生态毒性;等级9(H13)为经处置后能以任何方式产生具有上列任何特性的另一种物质,如浸漏液

1)优先控制的危险废物产生源

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筛选出云南危险废物产生大户22家,这些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占产生总量的60%以上。

控制这些危险废物产生大户,可有效减少云南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表5—4云南省危险废物重点控制产生单位

企业

废物编号及名称

产生量(吨/年)

年排放量(吨/年)

富宁县新华镇铜镍选矿厂

27含锑废物

7022.00

7022.00

个旧市鸡街冶炼厂

31含铅废物

29191.00

0.00

广南县化工厂

36石棉废物(尘和纤维)

8874.47

874.00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01医院废物

690.00

0.00

墨江县栲胶厂

13有机树脂类废物

2297.00

2297.00

绥江县造纸厂

35碱溶液和固态碱

253500.00

253500.00

文山州木利锑矿

09废乳化液

11280.00

11280.00

27含锑废物

5152.00

4800.00

西畴县小锡板锑矿

27含锑废物

9400.00

0.00

祥云县青海锌厂等20家锌冶炼群

23含锌废物

11900.00

11900.00

云南澜沧铅矿

31含铅废物

22337.52

0.00

云南磷肥厂

32无机氟化合物废物

198572.00

0.00

云南牟定铜矿

26含镉废物

476.71

0.00

云南省个旧市化肥厂

24含砷废物

38700.00

0.00

云南省广南县益广锑品冶炼厂

27含锑废物

2396.92

1198.46

云南省红河州磷肥厂

24含砷废物

103958.00

2697.00

云南省会泽铅锌矿

81冶炼废物

183104.54

0.00

云南省建材制品厂

36石棉废物(尘和纤维)

1100.47

0.00

云南省建水县精锑厂

27含锑废物

3613.00

0.00

云南省建水县永生实业总公司

31含铅废物

26363.00

0.00

云南省罗平县金星冶炼厂

23含锌废物

14000.00

0.00

云南省西畴县锑品冶炼厂

27含锑废物

1500.00

200.00

云南省玉溪地区医院

01医院废物

584.00

0.00

云南省玉溪市医院

01医院废物

219.00

0.00

云南思茅烤胶厂

13有机树脂类废物

3110.00

0.00

云南腾冲纸业有限公司

35碱溶液和固态碱

786280.00

786280.00

2)重点控制的行业

重点控制行业为:

化学原料及其制品、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和有色金属采选。

这三个行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9.59%,而其它11个行业的产生量只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的0.41%

3)优先控制危险废物

①从总量控制角度考虑的优先控制废物

从总量控制的角度考虑,应优先控制产生量和排放量大的危险废物。

有机磷废物、含铅废物、废酸或固态酸、含镉废物和含锌废物,这5类危险废物共占云南省危险废物量产生量的94.06%。

排放量最大的五类危险废物依次是含砷废物、含锌废物、无机氰化物、含锑废物和含铅废物,这五类废物的排放量占危险废物总排放量的99%。

②从危害性控制角度考虑的优先控制废物

从危害性控制的角度考虑,应优先控制产生源多、对人体健康危害性大、相对集中而又分散的医疗特种垃圾、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含氰废物、含砷废物、含汞废物、无机氰化物、含铬废物和石棉废物。

4)优先控制区域

①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优先控制区域

文山、思茅、大理三个地州的危险废物年排放量占到全省危险废物年排放量的95.43%,为应重点控制的地区。

②减少危险废物危害的优先控制区域

产生量和排放量相同的同一种危险废物,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地区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所造成的危害远比在其它地区要大的多。

在大城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所造成的危害远比小城市要大的多。

虽然从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来看,昆明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都不大,但是产生的废物种类多,其中许多废物的危害性较大,因此昆明也属优先控制区域。

4.5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行集中处置

缺乏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现有设施技术水平低,已成为云南省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障碍之一。

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是实现对云南省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关键。

根据云南省危险废物产生源和产生量具有相对集中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时,应处理好产生危险废物就近处置和集中处置的关系。

1)危险废物产生大户建立或完善场(厂)内处置设施

目前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大型企业,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处置设施,应该鼓励这些企业根据就近处置的原则,自己处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但是要对所处置废物的安全性负责,不能造成环境污染。

鉴于目前云南省绝大多数企业所属的处置设施技术标准太低,缺乏有效的防治所处置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应要求这些企业改造原有处置设施,使之达到环保标准,或建造新的处置设施,封闭现有处置设施并采取必要的补救行动。

同时允许重点控制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接受企业所在地区内产生的同类型废物代为处理处置,并收取必要的费用。

2)就地集中处置不易运输、贮存的危险废物

对于产生量大,或产生量虽小但不宜长期贮存或远距离运输的危险废物,要求在产生地区建设地区性区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厂)或回收利用厂,就近处置和利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下述危险废物不宜长期贮存或长途运输,因此要求在其产生地区就地集中处理处置。

①产生量大的矿业危险废物

产生量较大的矿业危险废物,特别是矿石开采和分选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较大,不适于长途运输,应在产生地就地集中、由企业自行处理。

对于产生源较多的矿业危险废物,应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产生单位投资,建设集中矿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

②医疗临床废物

医院特种垃圾,由于除传染性外,还具有难以储存、容易腐烂,不适于长期储存和长距离运输,因此要求每个城市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并集中处置城市和城市所在地区的医疗废物。

要求在2005年前,各地市、以及旅游城市均建立医疗临床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③易爆性废物

根据申报登记,我国每年产生易爆性危险废物约11420吨。

由于这类废物的运输风险过大,要求在产生地进行处理。

易爆性废物的处理处置要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④废矿物油

废矿主要是废机油、原油、废柴油、废汽油等,热值较高,回收利用价值较高,应首先考虑利用分馏的方式在产生地集中再生利用;无法回收利用可以用适当的装置燃烧取热。

⑤废酸和废碱

各地应在地区废物交换网络内加强废酸和废碱的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废酸和废碱由于运输成本较高、难度较大及风险较高,应在产生地进行处理。

废酸废碱处理应首先考虑废物中和。

3)建立跨地州市的省级区域危险废物处置场(中心)

根据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经验,区域性、大规模集中处理处置的方法,无论从技术上、经济上,还是从环境效益上来说都有巨大的优势,已成为控制中小企业产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必由之路。

对于某些各地区产生量不大,无法利用,较难利用,而又难以处理处置,或处理处置技术要求很高,或只有到较大处理规模才有一定效益的危险废物,拟建设省级区域的集中处理处置场,提供跨地州省市的区域性服务。

为提高云南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降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成本和减少污染风险,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应有一定规模和较大的服务半径,考虑到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服务半径以不超过400km为佳。

根据云南省危险废物地区分布的特点,拟建设3个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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