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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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

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重庆市科研经费责任制》(渝科委发〔2005〕64号)、《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1.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

2.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结账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3.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第三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鉴定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结题、结账,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结题

第四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按合同或协议的要求按时结题验收或鉴定,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的,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通过所在二级单位向科技处或社科处提出申请,并经委托方(任务下达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或社科处提交《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审核表》(见附件1)及决算报表、委托方(任务下达单位)的验收意见(验收报告或验收结题证书、鉴定证书)等项目结题资料,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申请经费结账。

第六条科研项目结题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科技处或社科处对结题资料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

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或社科处提出结题结账申请,填写《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审核表》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查

科技处或社科处将结题审批意见通知计划财务处

同意结题申请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结账

第七条科研处或社科处应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已结题项目的有关信息。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账手续。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照本办法予以结账或冻结其经费使用。

第八条已办理完结题审核手续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经费分配表》(见附件2),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第九条每年的5月、11月末,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向计划财务处提供《科研项目到期应结账项目名册》,名册上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结题后6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

第十条科研项目结账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计划财务处根据《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经费分配表》,将其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项目按科研结余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计划财务处按照规定流程对结题结账项目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

第十二条按《重庆大学科研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科研项目结题后可由项目组继续使用的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项目进行管理。

一个项目负责人建立一个科研发展金项目。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分配参照《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分配:

1、办理完结题手续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100%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项目,不得列支人员经费。

2、办理完结题手续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10%上交学校管理费,90%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项目,人员经费支出比例为45%以内。

3、办理完结题手续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5%上交学校管理费,95%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项目。

人员经费支出比例为30%以内。

第十四条计划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或社科处提供的《科研项目到期应结账项目名册》和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经费分配表》,将已办理完结题手续的项目结余经费按项目负责人选定的结余经费分配方式,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项目中。

第十五条科研发展金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在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不损害学校利益和不使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有权自主安排经费使用,用于项目的继续研究和后续项目的前期研究。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将科技发展金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维护及其他科研相关支出。

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开支通讯费、业务洽谈招待费、人才培养费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后,委托方(任务下达单位)对结余经费的处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的解释,由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审核表

2.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经费分配表

 

重庆大学

2008年1月1日

 

附件1:

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

(任务下达单位)

到校经费

(万元)

结题时间

科研经费项目代码

项目负责人

承诺

本人慎重承诺,由本人负责的该科研项目已经完成计划任务要求并通过了委托方结题验收,与委托方无任何法律纠纷。

若产生法律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院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科技处、社科处

审查意见

 

(盖章)

业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分管领导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结题材料

(附件)

2005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需附:

委托方(任务下达单位)的验收意见(验收报告或验收结题证书)

备注

 

附件2:

重庆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经费分配表

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

时间:

科研项目基本信息

结余经费分配方式选择(√)

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项目代码

项目结余经费分配

科研项目名称

科研经费

项目代码

项目

负责人

项目结余

(元)

学校5%,

项目组95%

学校10%,

项目组90%

100%转入

项目负责人

科研发展金

学校管理费

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

其中,人员经费限额

备注:

1、“科研项目基本信息“和”结余经费分配方式选择“两栏由科技处、社科处、项目负责人填报;

2、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金项目代码和项目结余经费分配两栏由计划财务处填列。

项目负责人:

科技处负责人:

社科处负责人:

计划财务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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