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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高速公路(安康段)试验管理工作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一)机构设置

十天高速公路(安康段)设中心试验室,用于重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重要配合比的核查及重要工程的质量检测。

承包人和驻地办是试验工作的主体,承包人和驻地办各自配备独立的试验室,用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日常控制。

具体试验检测体系设置见图一:

(二)各试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承包人试验室

(1)取得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原材料的试验或检验证明资料,报驻地办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审批;

(2)对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进场材料按规定频率例行常规检验;

(3)完成所有标准试验,并报驻地办或中心试验室审批;

(4)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常规试验和中间检测;

(5)完成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各种试验及检验;

(6)收集、整理、保管所有试验资料,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资料台帐。

2、驻地办试验室

(1)初审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报告,报总监办审批;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一般原材料以及取土场、料场并在原材料进场前进行料源质量验证试验。

(2)按规定频率对进场各种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试验。

(3)全过程监督承包人的所有标准试验,通过100%频率的平行试验对砂浆、C35以下水泥砼(不包括C35、喷射砼、衬砌砼)的标准试验进行批复,并抄报中心试验室;初审承包人的各类C30及以上混凝土、梁板混凝土、喷射混凝土、衬砌混凝土配合比、标准击实试验和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等,并报总监办中心实验室审批,负责督促承包人向中心试验室送样并提供相应配合比基础资料。

(4)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抽检,一般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且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质量评定工作需要。

(5)参与单项工程交工验收。

(6)对承包人试验室进行督促和指导。

(7)协助中心试验室对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8)定期汇总并向中心试验室报送关于原材料、施工质量的检验成果统计报表,建立试验检测抽查资料台帐。

3、中心试验室

(1)核查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重要原材料料源及原材料。

包括水泥、路面碎石料源、钢材、沥青、高强钢丝、钢铰线、锚具、桥梁支座、伸缩缝、隧道防水板、止水带、排水半管、土工合成材料、砼外加剂等材料经驻地办试验室核查后,将审核意见上报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或审查后(对须外委试验的由驻地监理办试验室见证承包人送样后,将外委检测报告附原材料审批文件后上报),由总监办批复。

其他原材料由驻地办批复。

(2)核查承包人所有的标准击实试验;核查C35及以上(含C35)混凝土、梁板混凝土、喷射混凝土、衬砌混凝土配合比和路面底基层、基层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的标准试验。

(3)对进场材料、工程施工质量按规定频率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试验;

(4)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重要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5)参与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6)完成有争议的试验工作,并出具试验报告。

(7)定期汇总并向总监办,管理处报送关于原材料、施工质量的检验成果统计报表。

(8)对驻地办、承包人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及其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指导。

(9)完成项目管理处、总监办要求的其他试验工作。

(10)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资料台帐。

(11)随时向管理处、总监办提供试验检测信息,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天高速公路(安康段)试验检测管理体系

十天高速公路(安康段)管理处

A

-

C

A

-

C

A

-

C

ST

SY

ST

SY

ST

AM

A

-

C

A

-

C

A

-

C

A

-C十

合同段

A

-

C

合同段

A

-C十

一合同段

A

-C十

二合同段

A

-C十

三合同段

A

-C十

一合同段

A

-C十

六合同段

A

-C十

五合同段

A

-C十

四合同段

STSYJL

01

A-JC

02

A-JC

03

A-JC04

A-JC05

A-JC06

A-JC08

A-JC07

A-JC10

A-JC09

十天高速公路(安康段)总监办

十天高速公路(安康段)中心试验室

二、试验室配置

(一)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

根据合同要求配置。

(二)工地试验室人员配置及组建条件

项目名称

应具备的条件

母体试验室资质

母体试验室必须取得质监机构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以及乙级以上的资质

试验检测人员

1、工地试验室主任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必须熟悉并能指导试验检测工作,并具有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2、技术人员应熟悉掌握业务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所使用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法定计量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出示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

3、试验检测人员应持有交通部质监总站监制的试验检测证书;

4、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初级职称以上、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的各项专项专业技术人员至少5人以上。

工作管理制度

1、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及试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计量检定管理;

3、环境卫生、安全管理;

4、样品、资料、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

5、有关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有效;

6、试验原始记录填写、计算、复核制度;

7、试验报告分析、审核、签字及档案管理制度,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

8、建立健全的各种台帐。

工地试验室环境

1、工地试验室的有效工作面积总和不应少于200平方米,并且各室面积的大小与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遵循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方便试验操作的原则,能够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2、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应干净整洁;

3、室内通风、采光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

4、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5、试验室遗弃的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6、各试验室温、温度控制应满足以下条件:

水泥室:

温度20±2℃,湿度>50%;

水泥混凝土室:

温度20±5℃,湿度>50%;

标养室:

温度20±2℃,湿度>95%;

力学室:

10~35℃;

土工室、集料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的温、湿度控制应保证人员工作舒适、不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三、试验室验收

承包人、驻地办及中心试验室应将试验机构设置,试验工作的规章制度,试验仪器设备状况、仪器的计量检定报告复印件,人员配置、人员状况、相应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随同试验室验收申请报告一起,上报管理处。

管理处组织对试验室的上述资料及试验室现场进行详细的审查,必要时,通过平行试验考核承包人的设备运转情况和人员操作技能。

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请省交通厅质监站对其试验室进行检查验收。

对于不合格的试验室,不得进行正常的试验工作,其试验检测结果在项目中不被承认。

四、各级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详见附表)

五、试验类别划分及审批程序(详见附表)

1、原材料(含成品半成品材料)料源试验

(1)一般原材料

水、土、砂、石、石灰、粉煤灰、石屑、砖等地材均为一般原材料。

承包人应在材料进场前对料源进行详细考察,经试验检测合格后,将原材料料源审批报表送驻地办审查批准。

承包人应在取得驻地办书面批准后,才可将材料运进现场。

(2)重要原材料

A、水泥、钢材、高强钢丝、钢铰线、锚具、支座、伸缩缝、混凝土外加剂等;

B、隧道工程中锚杆、防水板、土工布、止水带(条)、排水半管、支护钢构件;

C、沥青、沥青混凝土使用的粗、细集料、道路工程中的土工合成材料等;

承包人应在材料进场前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提供试验报告,经驻地办试验室核查后将原材料料源审批报表随同试样一起报送中心试验室审查,经总监办批复后,承包人才可将材料运进现场。

其中,高强钢丝、钢铰线、锚具、支座、伸缩缝、桥隧防水板、土工布、排水半管、止水带、混凝土外加剂、土工合成材料,承包人在驻地办试验室的见证下对拟选定材料进行外委试验,并将外委检验报告附在原材料料源审批报表后随同试样一起报送中心试验室审查。

经总监办批复后,承包人才可将材料运进现场。

2、原材料(含成品,半成品材料)验收试验

(1)重要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合同文件第二卷)或总监办的有关要求在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下对其进行试验(或在驻地办试验工程师的见证下外委经批准的具备资质条件试验室进行试验),确保其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将原材料审批报表和试验资料以及试样提交中心试验室进行复核试验,合格批准后,该材料方可使用。

(2)一般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在驻地办试验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并经试验工程师签字后,承包人将原材料审批报表及试验资料一起报驻地办,由驻地监理办批准后,该材料方可使用。

3、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包括:

(1)素土及各类稳定土的标准击实试验;

(2)各类稳定土的配合比试验;

(3)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

(4)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

素土及各类稳定土的标准击实试验,用于确定素土、灰土、二灰土、二灰砾(碎)石等的最大干密度及最佳含水量,从而确定其施工含水量及压实度计算标准;各类稳定土的配合比试验,是根据各类稳定土的设计七天无侧限抗压强度,确定其配合比;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用于确定其试验室配合比;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则根据沥青混合料的技术要求,确定其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并进行目标配合比验证。

所有标准试验,须由承包人在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在取得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将标准试验审批报表、试验报告、随同试样一起,由承包人以项目经理部逐级上报、分级批复。

其中,C35以下水泥砼(不含C35、喷射砼、衬砌砼、梁板砼)、砂浆的配比由驻地办批复,报备中心试验室和总监办,所有标准击实试验、C35及以上水泥砼梁板砼、喷射砼、衬砌砼的配比、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由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后,报总监办批复。

4、抽检试验

(1)定期抽检

中心试验室定期对工程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抽检。

抽检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自费清运出场;抽检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返工。

(2)不定期抽检

各级试验室可随时对任何工程材料或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当监理工程师对某种材料或某项工程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判定。

5、验收试验

每一单项工程完成后,由驻地办组织,进行单项工程交工验收。

验收时,应全面审查承包人的基础试验资料及统计分析资料,必要时,可对待验工程进行复核性抽样检验。

(三)试验资料审批表

试验资料审批表包括如下六张表格:

原材料料源审批表;原材料审批表;标准击实审批表;无机结合料稳定土配合比审批报表;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审批报表;粗、中、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配合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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