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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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doc

附件21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       (省交通厅或市交通局委)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人和从     (省或市)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人共    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从评标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应当合理分工,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所有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应进行横向比较。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审查;

(二)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报价评审;

   (三)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1~2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五)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七)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事项进行复议。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以及工程特点、重点和难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 开标分二次进行。

,第一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宣读标前页中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设计周期、设计质量目标等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场记录,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中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后,在监督机构到场的情况下,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宣读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

开标过程应当场记录,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评审

1.

(一)资格审查;

2.

(二)初步审查;

3.(三)投标人陈述(如有果需要);

4.(四)详细评审。

(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评审

1.

(一)初步审查;

2.

(二)报价评审。

(三)、综合评审

(四)、编写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企业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的规定。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应有效。

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独家投标或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5)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业绩、主要人员等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不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提供的强制性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

(1)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

(2)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件);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

施工图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

如合同及证明文件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工程规模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

(1)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齐全、清晰可辨、有效;

(2)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齐全、清晰可辨、有效。

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其业绩或人员不予认可。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的;

2.、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交通部通报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第十三条第一个信封的初步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标前页和投标书中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人名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周期、设计质量目标、建设期配合服务承诺、履约担保及所有补遗书编号等;

2.、标前页中的设计周期、质量目标和履约担保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标前页、投标书、授权书(如有)、投标担保、资格审查资料、勘察设计大纲及技术建议书等逐页签字(含小签)。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附有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五)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计划,并附有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分包人的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适应。

(六)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初步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

第十四条投标人陈述

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需要陈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进行陈述,重点是对项目的理解、关键技术处理方案及控制造价措施等主要内容。

如果投标人拒不参加或不按规定派项目负责人到场陈述的,对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如果投标人陈述与其投标文件有实质性不符的,以其投标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第一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66-90分):

(一)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6-10分)

1.投标人业绩6-7分

满足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

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0.5分,最多可加1分。

2.、投标人信誉0-3分。

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得1分。

(二)拟从事本项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18-25分)

1.、项目负责人(6-8分)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

每提高一个职称等级,加0.5分,最多加1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资历要求的类似项目,加0.5分,最多加1分。

2.、分项负责人(8-12分)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得基本分8分;

桥梁、交叉工程、隧道、工程地质勘测分项负责人每提高一个职称等级,加0.5分,最多加2分;

桥梁、交叉工程、隧道、工程地质勘测分项负责人每增加一个满足资历要求的类似项目,加0.5分,最多加2分。

3.、施工期配合服务人员(4-5分)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得基本分4分;

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施工期配合服务工作负责人的,加1分。

(三)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18-25分)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3-5分)

对本项目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基本正确的,得基本分3分;

理解正确、认识全面的,得3.5-4分;

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的,得4-5分。

2.、总体设计思路(含交通工程系统设计理念)(4-5分)

总体设计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基本分4分;

总体设计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3.、对本项目工程造价的初步测算(2-3分)

对本项目工程造价的初步测算,基本合理的,得基本分2分;

初步测算合理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4.、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5-6分)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基本分5分;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5.、对招标项目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进行分析并针对质量通病提出防治措施(2-3分)

对招标项目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分析得基本准确,所提出的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基本分2分;

对招标项目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分析准确,所提出防治措施有效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6.、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2-3分)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基本切合项目的实际,但不具有先进性或创新性的,得基本分2分;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切合项目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四)控制工程造价措施与建议(8-10分)

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基本可行的,得基本分8分;

措施得力、切实可行或建议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五)施工期配合服务安排及措施(8-10分)

施工期配合服务安排及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

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六)勘察设计工作大纲(8-10分)

1.、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内容4-5分

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勘察设计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基本分4分;

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勘察设计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2.、勘察设计工作进度与质量保证措施4-5分

基本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基本分4分;

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评分时,第

(一)、

(二)项由评委统一打分,其余部分则由各评委单独打分。

所有评委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只对投标文件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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