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清单.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833354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DOCX 页数:61 大小:121.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隐患排查清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隐患排查清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隐患排查清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隐患排查清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隐患排查清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隐患排查清单.docx

《隐患排查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隐患排查清单.docx(6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隐患排查清单.docx

隐患排查清单

 

山东XXXXXX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清单

 

2018年1月

 

1

 

隐患排查清单

(一)基础管理类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依据

排查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理条例》第14条、《安

安环科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个月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第9条。

1

行政许可

企业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

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责人、许可范围及新建、改建、扩

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是否按规

安环科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

施办法》第30、32

定申请和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0个工作

条。

变更。

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

100人的,应当配备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上不足300人的,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

安全生产管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从业人员在

300人以上不

2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环科

理机构

数量是否符合比例;

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

规定》第9条

(3)是否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

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

全生产管理工作。

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

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的比例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安全生产责

3

任制

 

4隐患排查

 

5风险管控

 

(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

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有

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环科

关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是否逐级

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

规定》第6条

落实;

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3)

是否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1)

是否建立健全了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

《安全生产法》第

38

(2)

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

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条、《山东省生产经营

排查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况;

隐患自查自纠。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

任规定》第27条、《安

安环科

(3)是否按规定整改查出的安全隐

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

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

治理暂行规定》第

4

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防范措

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

(1)是否建立了风险管控机制;

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

(2)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

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排查,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环科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

29条

施;

规定》第

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

发现事故征兆等险情时,

(3)是否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

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

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员,是否经过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规定》第25条、《生

安环科

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

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学时。

规定》第9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生产法》第27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特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条、《特种作业人员安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

安环科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

内。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

规定》第35条

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安全教育培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新进从业

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

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

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育培训。

规定》第24条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

动。

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安环科

 

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安全生产法》第25

训情况。

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

是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危险作

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环科

业管理制度。

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危险作

规定》第7条

业管理等,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危险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

特殊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审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名确

殊作业安全规范》

安环科

批手续。

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

吊装、GB30871-2014第4.6

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

7

危险作业

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监护、动火分析与动火期限是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分析应当符合规定;特殊动火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

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

殊作业安全规范》第

安环科

否符合规定。

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72h。

5.2条、第B3.1条

受限空间作业气体浓度监测、

作业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的监测;

《受限空间证》有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

殊作业安全规范》第

安环科

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效期不应超过24h。

6.4条、第B3.2条

特殊作业前是否按规定制定并落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

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保证落实到

安环科

实了其他安全措施。

殊作业安全规范》

位。

 

5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建立档案;

(2)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报安监部门备案。

8重大危险源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评

价。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按规定报

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

9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规

定审查合格。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验

收合格。

 

排查标准

排查依据

排查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进行定期检测、评估、

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

《安全生产法》第

37

采取的应急措施。

条、《危险化学品重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

安环科

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规定》第23条

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安环科

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

可靠运行。

定》第15条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监督管理办

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法》第8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监督管理办

安环科

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法》第10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

详细设计开始前,向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

目安全监督管理办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第16条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参加

目安全监督管理办

安环科

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法》第26条

 

6

 

序号排查项目

 

10承包租赁

 

11职业卫生

 

排查内容

 

(1)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2)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3)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是否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是否按规定告知职业病危害。

 

排查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

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

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

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

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

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46

安环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安环科范》AQ3013

 

《职业病防治法》第

安环科

16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

安环科

33条

 

7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20

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规定》第

安环科

害因素进行检测。

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是否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

《职业病防治法》第

安环科

康检查。

查费用。

34条

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第

26

安环科

案。

分级属地原则,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

《安全生产法》第

78

期组织演练。

条、《生产安全事故应

是否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

安环科

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

33条

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2应急救援

是否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

预案管理办法》第

38

安环科

资及装备。

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是否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安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生生产安全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环科

全责任险。

事故,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规定》18条

 

8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

 

13安全评价

 

14检验检测

 

15一书一签

 

16领导带班

 

(1)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2)评价报告中所提问题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是否提供与产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是否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1)是否建立了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单位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带班,并填写带班考勤记录。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

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

安环科

理条例》第22条

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33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

安环科

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

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安环科

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

理条例》第

15条

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山东省生产经营单

班考勤档案。

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环科

置事故隐患。

规定》第30条

 

9

 

(二)生产现场类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是否按规定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

厂区布局是否与总图一致;

未经正规设计的是否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1

总体布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

之间以及与外部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

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经过安全论证。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

间、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

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

工艺。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

2

工艺安全

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

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

是否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工艺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变更审批手续。

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

 

隐患排查清单

 

排查标准

排查依据

排查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28条;鲁安监发〔2011〕

《安全生产法》第28条;鲁安

监发〔2011〕118号关于开展

安环科及生产车

118号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

作的意见

意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19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环科及生产车

第19条

《安全生产法》第39条

《安全生产法》第

39条

安环科及生产车

《安全生产法》第35条、《安全监管总局关

《安全生产法》第

35条、《安

安环科及生产车

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

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

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9条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天文地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