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357篇.docx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35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357篇.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357篇.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6/1/b190bbe5-1dd0-441c-9a93-94e2faceeaae/b190bbe5-1dd0-441c-9a93-94e2faceeaae1.gif)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357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称,对开发出猪流感疫苗者支付报酬100万元。
乙、丙分别于2009年5月1日、6月1日成功开发出猪流感疫苗。
丙于6月10日通知甲,甲以为只有丙开发成功,便向丙支付了全部奖金。
不料,乙于5天后通知甲,要求甲支付报酬。
对此,下列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100万元
B、乙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100万元
C、乙只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50万元
D、如果疫苗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
B
【解析】:
①甲的行为构成悬赏广告,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成立悬赏广告之债,甲应当依照承诺支付约定的报酬。
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分别先后完成的,则只有最先完成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或者分别同时完成,则由完成者共同取得报酬。
②本题中,乙、丙分别先后完成指定的行为,只有最先完成的乙享有报酬请求权,丙不享有报酬请求权。
同时,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悬赏人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人支付了报酬,其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
本题中,甲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丙支付了全部报酬,甲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乙无权要求
2.因有机食品市场兴起,甲自家农场种植的有机蔬菜十分畅销,乙在市区经营餐饮,欲与甲建立长期的供货关系,于是甲、乙签订了一年期的供货合同并约定乙向甲交付1万元定金后合同方生效。
乙一直未交付定金。
合同签订以来的大半年里,甲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定期送货给乙方。
就此。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合同约定的为立约定金
B、合同约定的为成约定金
C、合同约定的为解约定金
D、因乙一直未交付定金,主合同未生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定金
B
:
【答案】.
【解析】:
本题涉及定金的种类问题。
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因此,本题中情形属于成约定金,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3.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B
、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C
、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D>>>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善意取得
【答案】:
D
【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要件有五:
(a)动产适合善意取得(占有委托物可以善意取得;相反盗脏、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货币或禁止流通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b)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c)受让人为善意;(d)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发生善意取得);(e)已经完成了动产的交付(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的不发生善意取得)。
②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构成要件参照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有一点不同,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少一个构成要件,不要求受
4.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
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
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5题,单选)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答案】:
D
:
【解析】.
本题考查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根据《物权法》第25条规定,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庞某与黄某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故黄某已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7条规定,黄某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属于占有改定,该约定生效时(而不是继续使用1个月后),物权发生转移,洪某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c错误;因黄某已有所有权,其出售于洪某,属于有权处分,B错误;因庞某已丧失所有权,故
5.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
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
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
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
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
B
【解析】:
①《担保法》第6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合同自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成立。
若保证合同未成立,保证人即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是否成立,需要依照《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则判断。
②《合同法》第30条规定: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
6.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表示错误的是:
()
A、甲考虑到乙生计问题对乙电话表示乙欠甲的10万元不用还了
B、甲在公园游玩丢了一辆自行车,于是在公园附近的公告栏中发出悬赏公告,表示如果谁拾到并归还,甲奖励700元
C、甲有一台破旧收音机,觉得不好用于是就跟妻子说扔了它
D、甲企业召开董事会,所有董事都到场,并以3/5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对某乡村社会的改造方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A选项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137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晓内容时有效,因此正确。
B选项,甲悬赏广告属于一种以公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139条的规定,公告发布时生效。
C选项抛弃本身属于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但甲只是说了而没用实施,因此意思表示没有生效。
D选项属于董事会决议,决议作出之时意思表示生效。
7.甲把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5年。
半年后,甲未通知乙,将该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知情的养子丙,并办理过户登记。
乙得知后提出异议。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有权主张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B、乙有权自知道之日起15天内主张优先购买权
C、乙有权主张甲、乙间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丙有权请求乙搬离该房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4节>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
C
【解析】:
①《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甲将租赁的房屋出卖给近亲属丙,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A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表述错误。
②《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乙有权主张买卖不破租赁。
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8.关于诉讼时效。
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A、无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B、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其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其满18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
C、分期交付房费的租赁合同,租金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D、不动产登记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诉讼时效的概念>节1第>章6:
第【知识点】.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90条、第191条、第196条规定可知,D选项错误。
9.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11题,单选)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格式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
《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该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本题中甲乙达成的协议不符合无效格式条款的要求,因此A项错误。
甲乙之间协议无显失公平的情形,且显失公平的法律
10.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
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
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
【答案】:
D
【解析】:
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1条第210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故A选项错误。
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
故B选项错误。
李四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
故C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但是。
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
11.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约定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酒低价销售。
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
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
B、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
C、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
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5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无效法律行为的理解。
本题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假酒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本题应选D。
12.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1题,单选)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当得利。
本案,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薛对应义务人或者说责任人是薛某,就该笔赔偿而言,某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民事法律关系。
.
的权利人是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
并未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所以A项错误。
B项,该6万元赔偿费并不属于交警大队,但交警大队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机关,是代权利人暂时持有(占有)这笔财产,交警大队并未受有任何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错误。
C项,交警大队既然是代收6万元,行使的并非行政职权,而是民事权利,属于债权
13.甲在乙医院住院输血时,因丙血站提供的血液制品有缺陷(乙医院对此无过失),甲因此感染艾滋病。
确诊后,甲欲主张权利。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若甲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B、若甲主张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确诊之日起一年
C、若甲主张违约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D、若甲主张违约责任,可以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4节>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A
【解析】:
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医疗产品责任,医疗机构乙医院和医疗产品提供者丙血站须对甲承担无过错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甲可在提请的侵权之诉中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
故A选项正确。
②若甲提起侵权之诉,因系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故B选项错误。
③甲、丙间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无权对丙主张违约责任。
故C选项错误。
④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违约行为同时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只能在侵权之诉中,而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4.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
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
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
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
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1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答案】:
C
【解析】: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条规定:
13第《著作权法》①.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本题中,该作品(小说)为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未经乙同意
15.下列各选项所述的甲对乙享有(或主张)的权利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哪一个?
A、甲的电脑(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盗窃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B、甲经批准投资建造的房屋(一直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霸占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6岁)的父母离异后,甲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乙享有的抚养费请求权
D、甲在与配偶乙分居5年后,对乙提出同居的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答案】:
A
【解析】: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
(二)项之规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动产物权的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故A选项当选。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
(二)项之规定,不动产物权,无论是否办理权属登记,其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故B选项不当选。
③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故C选项不当选。
④根据通说观点,同居请求权系纯粹身份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故D选项不当选。
16.金牛山一带有陨石坠落,当地村民寻获后卖给闻讯而来的收藏者,获利颇丰。
潘某路过村民肖某家菜地时拾得一小块陨石,肖某知道后向潘某索要遭拒绝。
关于该陨石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陨石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B、潘某拾得陨石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
C、潘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
D、肖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先占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先占制度。
.
先占在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均认可该理论。
根据通说,先占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无主物;
(2)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3)先占人基于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符合先占要件的,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
本题中,天外陨石属于无主物,且属于动产,应由先占人潘某取得其所有权,故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本题可能引起争议的是,陨石落入肖某家菜地,肖某是否属于先占人?
陨石是否应归国家所有?
首先,陨石落入肖某甲菜地,此时肖某尚未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该陨石,故
17.下列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哪一个?
A、甲公司的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被堵塞的驾车人丙为赶时间驱车绕道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驱车前行,损坏花草若干,导致绿化带的管理人乙园林局经济损失5000余元
B、甲、乙口头约定,乙次日一早免费搭乘甲的便车进城,结果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送给乙
D、甲、乙书面约定2012年8月8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C
【解析】:
①A选项中,甲导致交通肇事的行为虽为丙给乙造成财产损害的必要条件,但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具有相当性,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乙遭受的损害应当由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成立合同关系,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
18.甲与和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甲于2013年8月随同和谐旅行社前往三亚旅游。
因时间不凑巧,甲于2013年5月1日将自己在该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均转让给乙,甲通知了和谐旅行社(但后者未置可否)。
2013年8月15日,乙在三亚跟随和谐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国梦旅行社旅游过程中,因国梦旅行社的导游钟某疏忽大意而未告知不能参与蹦极项目的游客类型,乙在蹦极中突发脑溢血。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无权请求国梦旅行社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甲将合同转让给乙未经和谐旅行社同意
旅行社承担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谐旅行社和国梦、乙有权请求B.
C、若和谐旅行社对选择国梦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具有过错,乙有权请求和谐旅行社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D、乙有权请求国梦旅行社和导游钟某承担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
C
【解析】:
①《旅游纠纷解释》第11条第一款规定:
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旅游纠纷解释》第8条规定: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旅游纠纷解释》第14条规定: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
19.甲为农场主,放牧过程中走失一只羊,乙捡到该羊,寻找失主未果后将其牵回精心照料,后该羊产下羊羔后病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该羊病死,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羊的价款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该羊产下的羊羔
C、甲无须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D、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羊价款、返还羊羔,但同时应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甲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乙因管理事物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孳息,应交付于甲,乙以自己的名义为甲取得的权利,应转移于甲。
因此,乙仅负有返还羊崽的义务。
另外,管理人乙有权请求本人(被管理人)偿付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
故本题答案为B。
20.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
()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后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并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亮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1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A
:
【答案】.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取得的生效要件问题。
选项A,法院判决将该房屋拍卖,王某通过拍卖取得该房屋,王某的所有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选项B,法院判决房屋为李某所有,则李某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
选项C,赵某自建房屋的行为,自房屋建好即取得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
选项D,孙某的孙子孙亮在孙某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即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
故答案为A项。
21.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
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
经查。
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
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
对于本案财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