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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市食药监局责任清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表一:

部门(单位)主要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贯彻执行国家和**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参与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规划及监督实施。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机关行政法规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政策法规、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宣传、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

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许可初审工作。

组织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实施。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

开展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

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监督管理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

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

承担特殊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监管工作。

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承担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出具医疗器械出口证明工作。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5

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及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6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相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

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拟定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网建设。

承担信息化建设。

8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9

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指导和监督全市的稽查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

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

11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贯彻执行国家和**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负责食品餐饮环节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负责食品餐饮环节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受理食品餐饮环节的投诉举报工作。

13

负责市辖区食品餐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负责食品餐饮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处罚意见,并承担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15

负责市辖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对食品餐饮环节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16

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稽查机构、投诉举报中心交办的事项。

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稽查机构、投诉举报中心交办的事项。

17

负责对全市食品生产(SC)和药品零售的安全认证(GSP)等项目的技术审查和现场审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提供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指导;负责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

负责对全市食品生产(SC)和药品零售(GSP)等项目的技术审查和现场审查的具体组织工作,提供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指导。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

表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食品安全监管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

市农业局

负责初级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水产畜牧局

负责初级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1

食品安全监管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承担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

市质监局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市工信委

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制定食品产业提升政策,负责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市商务委

负责食品(包括酒类)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

市城管局

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查处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

流通领域药品安全监管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药品质量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3、国家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药品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

3

酒类流通安全监管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流通环节酒类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2、《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

市商务委

负责酒类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酒类发展规划和政策

4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市食药监局

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管

市质监局

负责属于医疗器械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

5

餐饮环节突发事件处置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牵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根据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对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

5

餐饮环节突发事件处置

市卫生计生委

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

市公安局

餐饮单位相关责任人如涉及犯罪,公安部门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市教育局

将学校饮食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开展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配合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市城管局

负责校园周边无证流动摊贩的取缔、整治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

7

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商店、餐饮店及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市综治办

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协调工作,协助收集专项组工作实施情况;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

市公安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

市卫生计生委

承担校园及周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工作职责;抓好校园及周边商店、流动“饮食”摊贩的卫生工作

市司法局

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在本市服刑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劳教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市文新局

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市城管局

负责对校园周边跨门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

8

饭店安全监管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10)

2、《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市旅委

负责对星级饭店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市质监局

负责饭店中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

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对饭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

市公安局

指导旅馆业治安管理;负责对饭店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对饭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体育局

负责经营性酒店游泳池的安全监管

9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指导、协调全市各地监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

组织协调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实地核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

牵头制定、实施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对全市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许可(备案)相关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监督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工作,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的查处

市物价局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价格监督检查

1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

负责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农业局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11

放射性药品管理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管

1、《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2、《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

市环保局

受委托实施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

12

疫苗监管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疫苗的质量和疫苗储存、运输的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第一类疫苗分发、预防接种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管

13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监管

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2、《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

3、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B超管理、定点凭证引产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市公安局

负责对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的“两非”案件及溺弃婴儿案件等的处理

14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食用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以及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屠宰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5、《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

7、《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36号)

8、《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8日)

市水产畜牧

兽医局

组织、指导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危害食品(畜产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查处

15

畜禽屠宰监管及查处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负责屠宰后的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畜禽产品索证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指导查处屠宰后畜禽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6、《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

市水产畜牧

兽医局

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资格审核工作;指导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以及畜禽产品出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做好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和案件的受理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衔接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涉嫌犯罪案件

市城管局

负责取缔各类马路市场畜禽产品交易行为,承担建成区禁止饲养活禽管理工作

表三: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政务网站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法律规范、科学知识和工作动态,并提供相应信息检索服务

办公室

2

食品药品企业资格审查、资格认证以及相关产品注册审评、相关产品鉴定检测的技术服务

开展药品GSP认证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食品生产现场审查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技术审查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相关产品鉴定检测的技术服务工作

局认证审评

中心

3

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收集、调查、分析、预警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评价、上报和反馈;组织开展死亡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和培训

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4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

向公众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并提供咨询和服务。

市食药监局机关各科室、市食品药品

监督所

5

“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宣传安全用药的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用药常见误区进行解读;宣传安全用药科普知识,提升对特殊用药人群的宣传实效

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科

6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认识水平,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宣传诚信守法典型,弘扬尚德守法风气;促进社会多方协调共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办公室、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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