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师屯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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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师屯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工作方案

太师屯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县教委通知精神和我校实际,结合县教委《关于做好2013年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就今年小学毕业考试工作做以下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命题形式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其余科目任课教师随堂检测。

命题形式:

学校选用县教研中心所命试题,试卷由县教研中心提供。

二、毕业考试、阅卷领导小组

小学毕业考试是对学生在小学阶段学习状况的全面考查,涉及到千家万户,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

为妥善做好此项工作,学校成立了六年级毕业考试领导小组。

成员各司其职,确保毕业考试、阅卷工作圆满完成。

组长:

蔡瑞山全面统筹、指导毕业考试工作

副组长:

尹金伶具体布置、监督毕业考务工作

王金柱毕业考试、阅卷的安全保卫、物资保障等工作

组员:

杨华国冯元广负责本校(考点)有关毕业考试的相关事宜

刁小玲(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

张永戴旌锋(负责本学科相关的考务、阅卷工作的具体安排)

王晓松致六年级家长一封信

王士才学生考试号的打印、分发

三、考试监督

1.县级巡视组,巡视、监督学校毕业考试的全过程。

确保毕业考试工作安全、严谨。

4.各考点要设立保密室,由考点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全责。

四、考点、考场设置要求

1.毕业考试地点设在毕业生所在小学,不得跨校设置。

学校统一安排考场、统一编号,将考场场次及考生信息张贴在考场门上,将考号贴在桌子左上角。

2.每个满额考场安排学生40人。

考场原则上按5列,每列8名学生;安排学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按教室的实际面积尽可能拉开距离(多余桌椅搬出教室)。

学生依报名号按S形排列。

3.考场内的黑板或墙壁上不得贴挂学生作业、图表、公式、剪报等;课桌内不许存有书本、纸张等物品。

4.监考员安排:

每个考场安排主副监考员各一名,主监考在前,副监考在后。

监考员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

监考期间不得做看书、看报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监考员要为考生创造清新、安心的考试环境。

5.监考员应于考试当天8:

00前到达考点,由考点负责人主持学习考试规则等文件,并提出工作要求,按考场规则认真检查考场准备情况。

6.各校要在考试前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进出考场要有序;考场设置要符合安全要求,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7.各校在考试期间统一设置铃声,考生上学、下学时间仍执行学校原有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调整。

五、时间安排

1.6月8日前学校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报县教研中心小学教研室。

2.6月8日前学校将工作方案报小教科(电子文档)。

3.6月12日下午3:

00—3:

30到教研中心一层资料室领取试卷。

4.各考点负责人于6月13日早8:

00到中心小学副校长室领取本考点学生试卷。

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5.毕业考试时间安排

1)6月13日上午9:

00至11:

00语文;6月13日下午3:

00至4:

00考英语(含听力);口试考查由任课教师自主安排时间(在6月12日前完成、其中口试部分占20%),依据考试说明中口试的形式;6月14日上午9:

00至10:

30考数学。

2)6月17---18日阅卷、登统成绩。

组织试卷分析,撰写小学六年级质量分析报告(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分别撰写)。

3)6月19日以校为单位组织补考(学校自主命题),补考生要在备注中注明。

4)6月20日前各校按要求上报成绩及质量分析。

5)6月25日召开六年级毕业质量全县分析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六年级除语数英以外学科任课教师在6月9日前采用随堂检测的形式进行期末检测,并做好相应的成绩填写。

(评价手册、cims)。

六、评卷标准会

6月14日下午2:

30分别在教研中心一(语文)、二(数学)、三(英语)教室召开阅卷会,并下发阅卷标准。

七、毕业考试阅卷规则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阅卷工作规程,组织阅卷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2、负责阅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协调阅卷人员的分工、编排,并及时反馈阅卷情况。

3、领取阅卷工作用具。

4、制止非阅卷教师进入阅卷室。

5、负责阅卷室内的保密、纪律和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雨、防水)。

6、组织试卷复核工作,确保阅卷质量。

7、负责试卷的成绩汇总。

8、协调处理阅卷工作中的争议问题。

9、评卷组长负责巡视各阅卷室。

(二)阅卷点须知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自觉遵守阅卷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自觉维护阅卷点工作秩序,严禁在阅卷点吵闹喧哗,干扰阅卷点工作。

3、严禁非阅卷人员进入阅卷点。

4、主动接受安全保卫、保密的检查,自觉在工作区域内活动。

5、自觉维护阅卷场点的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的洁净和整齐。

6、严格遵守阅卷点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7、遵规守纪、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形象。

(三)阅卷工作管理处罚办法

为维护阅卷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阅卷场所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全体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所有参加阅卷点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阅卷点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阅卷点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处罚内容和未尽事宜,由阅卷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四条:

具有下列扰乱阅卷点工作秩序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参加阅卷点工作资格。

1.携带非阅卷点工作人员进入阅卷场点。

2.隐瞒情况,未主动向领导小组汇报,未执行亲属回避制度。

3.工作期间,不能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批评教育无效。

4.在阅卷点内外,私自沟通或向外界泄露阅卷情况。

5.喧哗吵闹影响阅卷点工作秩序,影响工作效率和形象。

6.未执行区域管理规定,私自串岗、串室,未经允许进入非本人工作区域。

7.未经允许擅自将手机、呼机等通讯器材带入场内,并转递阅卷信息。

8.在阅卷室、保密室等工作专室吸烟、饮食和其他影响秩序和工作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

9.在试卷保密期内,利用工作之便撬拆、窥探试卷密封线。

第五条:

具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取消3年参加阅卷工作资格,直至行政处分。

1.对待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坚持原则和政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工作人员擅自离岗,影响阅卷点工作秩序、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擅自在阅卷点传递违纪物品和违纪传播阅卷信息。

4.利用工作之机,为不正之风徇私舞弊提供条件和便利

5.对违纪行为包庇、纵容、掩盖或指使及伙同他人违纪。

6.在阅卷点工作中失误较多或评卷计分中错评、漏评,合分差误较多。

7.未能妥善管理资料,致使试卷等资料损、污、破、丢页及出现其它影响正常评阅的情况。

8.私自转借、交换和夹带试卷。

(四)选调评卷教师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规守纪。

2、服从领导指挥,组织纪律性强。

3、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

4、为人正直,善与人合作。

5、熟悉并教过本学科教材。

6、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7、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阅卷任务。

8、今年无直系亲属(弟、妹、子、女)参加本次考试。

(五)评卷人员守则

1、评卷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发现问题时要及时请示评卷组长研究解决。

在评分问题上发生争议、组内无法解决时要提交评卷领导小组讨论,并服从评卷领导小组裁定。

2、评卷过程中发现试卷有倒装、封密不严、卷面有特殊标记等不正常情况的,要及时交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3、评卷一律使用阅卷点下发的红色统一用笔,阅卷教师不准将其他各种颜色的笔带入评卷场所。

4、评卷时,按小组的规定在卷面上划统一标记,并将成绩写在卷面的指定位置,记成绩字书写要清楚、工整。

5、已评判的试题成绩如需更改,更改后应由更改人与评卷小组长共同在更改处签上姓名,否则无效。

6、评卷人员不准将试卷带出评卷室;不准揭封、撬看试卷;不准向外泄露有关评卷中的争议情况。

7、评卷工作以外的人员,不准进入评卷场所,评卷工作时间不准会客。

8、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保持卷面的整洁。

评卷室内不准吸烟,喝水时严防损坏卷面。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持本人的工作岗位,保持评卷室内安静,评卷过程中不准聊天,评卷教师之间不进行讨论或争议。

既要保证评卷质量,又要保证评卷进度。

10、加强试卷管理。

每当评卷工作结束时,无论试卷是否评阅完毕,均需送回保密室统一保管。

11、评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及评卷小组内临时规定的补充意见。

12、评卷人员违反评卷纪律,由评卷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可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评卷资格或进行行政处分。

 

附件一:

监考员职责

1.考试前监考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考试规定,明确监考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

2.监考员要在开考前三十分钟到岗。

每科开考前十分钟,由主监考员到考务室领取并拆封试卷。

3.第一科考试前十五分钟,副监考员应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检查考生桌面、桌内有无违反考试规则的物品(考第二科前十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确认考生按要求做好准备后,考前五分钟发试卷。

并指导学生填写校名、姓名和报名号,考试铃响后,方可允许考生答卷。

考试三十分钟后,由监考员负责将缺考考生的报名号填写好,并在姓名处注明“缺考”二字。

4.监考员可对试卷印刷不清的地方做统一说明,但不得暗示或解释题意。

如个别考生发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监考员应立即向考场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5.监考员如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应将其带出考场交考点领导处理。

6.监考员要禁止迟到超过三十分钟的考生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允许考生交卷出场。

7.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检查是否已填写好校名、姓名、报名号。

8.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监考员要立即通知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按规定放在课桌上;在监考员收完试卷核对无误后,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9.监考员应当场将试卷数目点清,按报名号顺序排列,把监考用的两张空白卷分别做为卷首和卷底;首卷、底卷及每张试卷都不得颠倒:

将试卷拿回考务室交考点负责人复查,经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装订好。

10.考试期间监考员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阻止任何人给考生或监考员送饮料、食品。

11.监考期间,监考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岗位,严格管理;模范地履行监考职责,培养学生诚实求真的品质。

监考时要注意自身的仪表。

服装要整洁:

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随意离开考场,不准给考场外人员传看考试卷,不准在考场与学生同时答卷。

12.监考员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意识;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要保持考场整洁,室内空气清新,为考生创设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13.监考员在每科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将记录封入试卷袋内。

14.监考员失职、违纪、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5.监考员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

附件二:

考试规则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除带考试必需的文具即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圆规、直尺、三角板及垫板外,不得携带其它物品入场(手机、计算器)。

2.入场铃响后,由监考员统一组织进入考场,按报名号就座。

3.预备铃响后,由监考员分发试卷,考生在监考员指导下填写好乡(镇)、校名。

姓名、报名号。

考试铃响后方可答卷,不得提前答卷。

4.考生在答卷时要沉着、冷静。

认真答题。

桌面不平的可以使用无任何字迹的垫板。

5.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时。

可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后可轻声询问;但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答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6.答题限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圆珠笔书写(作图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7.考场内严禁作弊,不得交谈、打暗号,不得离座、偷看、传递、传阅纸条或交换试卷。

8.考生未交卷,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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