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跳呼吸骤停 诊疗常规及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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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跳呼吸骤停诊疗常规及操作

心跳呼吸骤停

  心跳呼吸骤停是由于意外伤害、中毒、心肺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休克、电解质紊乱、代谢性疾病、婴儿猝死综合征等原因导致心跳停止,随后呼吸停止;或呼吸先停,随后心跳停止的死亡前状态。

急救的方法早年为心肺复苏(CPR),但其成功的关键取决于脑功能的恢复。

因此,心肺复苏已扩展为心肺脑复苏(CPCR),分为3个阶段,即基础生命支持(BLS),高级生命支持(ALS)、复苏后治疗(PRT)。

根据2010年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中的儿科部分,BLS抢救措施总结为CAB:

C(circulation)为胸外心脏按压,A(airway)为开放气道,B(breathing)为人工呼吸。

【诊断标准】

1.突然昏迷、抽搐。

2.颈动脉或股动脉搏动消失,血压测不出。

3.心跳停止,心音消失。

4.呼吸停止。

5.瞳孔散大。

6.心电图示等电位线、电机械分离或心室纤颤。

【治疗程序】

见下页。

【治疗方案】主要引自2010年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中儿科部分(不包括新生儿)。

(一)基础生命支持(BLS)

1.胸外心脏按压(C)

(1)指征:

①患儿无反应或无呼吸或仅有喘息,在10秒钟内检查患儿脉搏情况,无脉搏或不确定是否有脉搏;②婴儿或儿童心率<60

次/分并伴有灌注不良的体征,不论有无吸氧或人工通气。

(2)方法:

将患儿平卧于硬板上,抢救者根据患儿体形,选择单手或双手掌跟部按压心前区胸骨处乳头连线中点,对10岁以上儿童可用双手按压。

按压深度至少为胸廓前后径的1/3,对于大多数婴儿为4cm,对于大多数儿童为5cm。

注意不要按压剑突或胁骨,下压与放松时间相等。

频率为每分钟≥100次。

换角色操作的时间间隔小于5秒。

双人急救时,对较小婴儿可用双手环抱患儿胸部,将第2~5指并拢置于背部,双手大拇指置于胸骨的乳头连线下方,然后用两手拇指与其余4指同时相对按压。

若为单人急救或无法环绕患儿胸廓则采用两手指按压法。

每次按压后手抬离胸壁,使胸廓完全回复至原来位置。

双人急救时,如未进行气管插管,则一名抢救者需连续不间断地施行每分钟≥100次的按压,另一名抢救者需每分钟做12~20次吹气(口对口,口对面罩,或气囊面罩),按压与吹气时的比例应为15:

2。

每2分钟交换角色以防止按压者疲劳。

单人急救时,进行按压与吹气时的比例应为30:

2,即连续按压30次,吹气2次。

按压30次需要18秒。

尽可能减少胸外按压的中断,将中断时间控制在10秒之内。

双人急救时每做8个按压与吹气循环,单人急救时每做5个按压与吹气循环,或均为每2分钟检查脉搏或心电1次(时间<10秒),此期间需给予电击除颤1次。

尽可能缩短电击前后胸外按压的中断时间。

每次电击后立即从按压开始心肺复苏,且除颤后不进行判断,直接再做5个循环后再行判断循环、呼吸与意识即心脏按压成功的标志;下一次电除颤能量要等于或强于前一次能量;当1~2次电除颤无效时,再给予血管活性药。

(3)心脏按压成功的标志:

①扪到颈动脉、股动脉跳动、测得血压>60mmHg(8kPa);②听到心音,心律失常转为窦性心律;③扩大的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恢复;④口唇、甲床颜色转红;⑤肌张力增强或有不自主运动;⑥出现自主呼吸。

2.开放气道(A)

应用“仰头提颏法”,去除枕头,抬起下颌,头后仰,使气管伸直,但不能过度,以免气管塌陷。

疑有头颈部脊柱外伤时,应采用“推举下颌法”,如无法开放气道仍改为“仰头提颏法"。

在无意识患者的气道中见到有液体、固体物阻塞时,采用手指清除法。

即应该用指套或纱布保护手指,清除固体物时可用另外一只手分开舌和下颌,避免损伤气道。

气道异物阻塞者,给予腹部冲击。

3.人工呼吸(B)

(1)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用于现场抢救。

在10秒内完成对患儿呼吸情况的检查后,应立即开放气道,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操作时,保持开放气道的体位,术者一手托起患儿下颌,以免舌后坠阻塞咽喉部,另一手捏住其鼻翼,术者正常吸气后,对准患儿口内,包严患儿的口唇缓慢吹气,吹气时间1秒,看到患儿胸部抬举并维持1秒,则停止吹气,然后放松鼻孔,让患儿肺部气体排出。

如为幼婴儿,可以口对婴儿的口鼻一并吹气。

牙关紧闭者可采用口对鼻孔吹气。

若未见胸廓抬举,应调整患儿头颈部位置并加强口-口鼻或口-口密封性,重新给予人工呼吸。

呼吸频率为每分钟12~20次,每3~5秒1次人工呼吸。

次数过多不利于静脉血回流。

注意吹气应均匀,对幼婴吹气不可用力过猛,以免肺泡破裂,应尽快用复苏器、呼吸机代替。

(2)复苏器人工呼吸法:

气囊面罩辅助通气用于现场抢救,接呼吸机之前或呼吸机发生故障时应急之用。

操作者一手节律性挤压。

放松气囊,另一手固定口罩使其与患儿口鼻紧密相贴并托举患儿下颌。

压入时间等于或大于呼吸周期的1/3,次数和人气量视年龄而定。

观察胸廓起伏及呼吸音强弱,可初步判断入气量是否合适。

如胸廓不抬起,应注意有无气道梗阻如气管异物。

4.电击除颤(D)

(1)除颤器选择:

①对婴儿应首先使用手动除颤器而不是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如果没有手动除颤器,则优先使用儿科型剂量衰减AED,如果两者都没有,可以使用普通AED。

②对于1~8岁的儿童用儿科型剂量衰减AED,此种除颤器可提供适合于小儿的电能剂量,如果没有儿科型剂量衰减AED,可以使用普通AED。

以特异性识别儿科可电击心律的除颤器为佳,可对不同年龄患儿发生的室颤进行准确的检测,并区分可电击心律和不可电击心律,其敏感性以及特异性均较高。

儿童也可使用半自动除颤器。

③对于体重≥25 kg(大约8岁)的患儿,用普通AED。

(2)方法:

在除颤器电极涂以导电胶,一极置于胸骨右缘第2肋间,另一极置于左腋中线第4肋间或相当于心尖的水平面处。

单相波或双相波型的电击除颤,首次能量剂量为2~4J/kg。

首次可使用2J/kg,第2次或后续剂量至少为4J/kg,4~10J/kg的剂量也是安全有效的,尤其是使用双相波型的除颤器。

电击除额1次后不进行判断,直接再做5个按压与吹气循环后,约2分钟,然后检查心律。

当1~2个单次电击除颤无效时,再给予血管活性药。

如为心室细颤,可先用肾上腺素0.01mg/kg静脉推注,使细颤变为粗颤,再应用电除颤。

除颤前应保证气道通畅、氧的供应,并纠正酸中毒。

如果1~2个单次电击除颤不成功,可给予肾上腺素0.01mg/kg和利多卡因1mg/kg静脉推注,30~60秒后再电击除颤。

仍无效可应用溴苄胺,每次5mg/kg,10分钟以上静脉缓慢推注。

也可应用苯妥英钠,每次2~4mg/kg,静脉缓慢推注,然后再除颤。

电击复律后可应用利多卡因,每分钟20~50μg/kg静脉滴注,防止复发。

如室颤复发,再用利多卡因。

5.复苏有效的指征

①意识恢复,昏迷变浅,出现反射和挣扎;②恢复自主呼吸;③心跳恢复,可触及大动脉博动,肱动脉收缩压大于60mmHg;④面色、口唇、甲床、皮肤等色泽转红润;⑤散大的瞳孔缩小;⑥有尿;⑦心电图有波形改变。

(二)高级生命支持(ALS)

1.气管内人工呼吸法

(1)气管导管:

气管插管时,使用带囊气管导管与无囊气管导管具有相同的安全性(新生儿除外,用无囊气管导管)。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肺顺应性差高气道阻力以及较大的声门气漏),使用带囊气管导管更为适宜,但要注意导管大小的选择,位置的确定以及套囊充气压力。

无囊气管导管的直径,<1岁用3.5mm,1~2岁用4mm,>2岁直径(mm)=4+(年龄岁/4)。

带囊气管导管的直径,<1岁用3.0mm,1~2岁用3.5mm,>2岁直径(mm)=3.5+(年龄岁/4)。

套囊充气压力通常应低于20cmH2O。

(2)评估气管导管位置:

必须在插管后、转运途中以及患儿移动时如患儿从轮床移至病床),利用监测设备或临床评估来确定气管导管的位置:

①在院前与院内以及院内与院际之间的转运期间,监测呼出CO2,应用二氧化碳图、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仪或比色法,以确认有灌注性心律的患儿气管插管的位置口,并可判断胸外按压的有效性,指导治疗。

②无上述监测呼出CO2设备时,可观察双侧胸廓运动是否对称,双肺野和腋下听诊呼吸音是否相同;听诊胃部是否有气过水声,若导管位于气管内则胃部无气过水声;

③通过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监测氧饱和度。

要注意氧合过度后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测得的氧饱和度在3分钟内无法反映导管错位引起的氧饱和度下降;

④若仍怀疑导管的位置异常,可使用喉镜直接观察导管是否在声门内;

⑤胸部X线检查可确定导管是否在右主支气管内,并避免插管位置过高引起导管移位。

气管插管后,使用机械通气以加压给氧和辅助通气,多采用间歇正压通气(IPPV),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

患儿出现自主呼吸后,根据其呼吸能力采用间歇指令通气(IMV)、压力支持等方法。

(3)心肺复苏:

在气道插管后,具备指征可继续进行胸外按压(≥100次/分钟),且不必与呼吸同步。

之后,可按照每6~8秒1次人工呼吸,每分钟8~10次呼吸。

应避免过度通气。

2.复苏药物应用

强心升压药应在第1或第2次电击除额后使用抗心律失常药应在第2或第3次除颤后使用。

在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的同时,应根据心电图监护显示心跳骤停的类型,由血管通路(静脉通路或骨髓通路)注射复苏药物。

6岁以下儿童如在90秒后或3次开放静脉通道失败,可骨髓穿刺给药,部位在胫骨粗隆下,穿刺1cm。

开放静脉通道后停止骨髓通路。

无法建立血管通路时,才可通过气管插管给予脂溶性药物(如阿托品,肾上腺索、利多卡因和纳洛酮)。

非脂溶性药物(如碳酸氢钠和钙剂)因损伤气道而不能使用气管内给药途径。

患儿发生无脉性心搏骤停并有用药指征时应尽快给药其他急救人员在检查心律前事先备好药物,有利于尽快给药。

给药后再进行1分钟的心肺复苏以利于药物输送。

(1)氧:

吸入100%纯氧,无论血氧饱和度或动脉氧分压多少,无需顾忌氧中毒,但持续时间不超过4~6小时。

吸氧后氧合作用和血液灌流恢复的最早征象是扩大的瞳孔缩小,然后是口唇、甲床颜色转红。

恢复循环后监测动脉血氧饱和度,维持≥94%,如果为100%可撤出吸氧。

有自主呼吸时,氧气面罩的氧浓度为30%~50%,流量15L/min。

(2)肾上腺素:

用于心脏停搏、通气和吸氧后无反应的心动过缓、心室颤动、非低血容量性低血压。

能使细小室颤转变为粗大室颤,使之对直流电击除颤作用呈有效反应。

有严重代谢性酸中毒、低氧血症时肾上腺素效果较差,故应在纠正酸中毒、吸氧后用。

肾上腺素不宜加入碱性液体中。

宜采用小剂量,每次0.01mg/kg静脉推注或骨髓给药,即1:

10000肾上腺素0.1ml/kg,每次最大剂量1mg,最好由中心静脉导管注入,可每隔3~5分钟重复应用1次。

3~5次无效可持续静脉滴注肾上腺素,速度为每分钟2μg/kg,直到心跳恢复,减为每分钟0.1~1μg/kg,仅在特殊情况下(如β受体阻滞剂过量、气管内给药)可考虑给予大剂量的肾上腺素(0.1mg/kg),每次气管内给药最大剂量2.5mg。

肾上腺素(mg)=0.6×体重(kg),稀释至100ml,以每小时1ml速度静脉滴注时,速度为每分钟0.1μg/kg。

应用肾上腺素后可引起复苏后高血压和快速心律失常,需严密监护心电图。

(3)利多卡因:

用于因缺血缺氧、严重酸中毒和心肌病变所致的室性心动过速.频发室性早搏、心室颤动。

但是该药在改善自主循环恢复(ROSC)和人院存活率方面,不及胺碘酮有效。

初次剂量为1mg/kg,在1~2分钟内静脉推注完毕。

如1次静脉注射无效,可每隔5~10分钟重复注射1次,剂量为0.5~0.75mg/kg,直到转律复苏或总量已达3mg/kg为止。

复苏后可根据病情,继以每分钟20~50μg/kg速度静脉滴注维持。

气管内给药剂量为2~3mg/kg.加入注射用水稀释至3~5ml。

(4)胺碘酮:

适应证与利多卡因相同。

建议作为复苏的首选抗心律失常药物。

无脉搏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时,初次剂量为5mg/kg;有脉搏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时,初次剂量为1~2mg/kg,均为加入5%葡萄糖液,在20~60分钟静脉缓慢滴注。

如无效,5分钟后可重复,共重复2次,总量<15mg/kg,单次剂量<300mg。

监测心电图和血压,调整速度。

转律复苏后以每分钟10~20 1g/kg速度静脉滴注6小时.然后再以每分钟5~10μg/kg静脉滴注维持18小时,总量不超过20mg/kg。

(5)阿托品:

不建议在治疗无脉性心电活动或心脏停搏时常规使用阿托品。

用于无脉性心电话动或心脏停搏合并低血压、组织灌注不良频发室性早搏、或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所致心动过缓,可使心率增快,发生室颤。

在心脏停搏、无脉心电话动、电机械分离时,每次0.02mg/kg静脉推注,可重复1次,使心率恢复每分钟60次以上。

每次最小剂量0.1mg.最大剂量0.5mg。

气管内用药为每次0.04~0.06mg/kg。

(6)碳酸氢钠:

用于心跳停止>4分钟并有严重代谢性酸中毒(动脉血pH<7.20)者,或病前有严重肺动脉高压、高血钾、代谢性酸中毒、三环类抗抑郁药过量。

在使用时应充分通气,排出二氧化碳气体。

并且要掌握用药时机,注意监测用药后的电解质和血浆渗透压等。

首剂5%碳酸氡钠用量为每次1mmol/kg,稀释为等渗(1.4%)静脉快速滴注,5%碳酸氢钠1.7ml=1mmol,然后根据血气分析结果,每10分钟按0.5mmol/kg静脉滴注。

给予总的碳酸氢钠的(mmol)=体重(kg)×心跳停止时间(分钟)/10。

(7)钙剂:

如果无确诊的低钙血症、钙通道阻滞剂过量、高镁血症或高血钾症,不建议给予钙剂。

如果有确诊的上述情况,采用10%氯化钙,20mg/kg(0.2ml/kg)静脉滴注,单次最大剂量2g。

也可用10%葡萄糖酸钙,对静脉刺激性小。

每次1~2ml/kg.稀释1倍静脉缓慢推注.速度为每分钟1ml,肝功能不全者应用10%葡萄糖酸钙不易升高血钙。

(8)纳洛酮:

与肾上腺素合用可增加复苏成功率,降低脑损伤,增加复苏成功后神经缺损评分。

在心肺复苏开始及心肺复苏成功后的脑复苏期间都可以使用,而且应用越早越好。

<5岁或体重≤20kg者每次0.1mg/kg,≥5岁或体重>20kg者每次用2mg,静脉推注或气管内滴入。

随后每30min重复1次,直至心肺复苏成功。

(9)葡萄糖液:

用于应激性低血糖。

新生儿可静脉注射10%葡萄糖液,儿童可静脉注射25%葡萄糖液,0.5~1g/kg,速度每分钟10~12mg/kg,每2~4小时根据血塘进行速度调整。

无低血糖时不给予10%以上浓度的葡萄糖。

(10)腺苷(ATP):

具有短暂的负性肌力、传导和速率作用,可用于速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2010年版指南推荐可用于稳定、单一宽QRS波形,且固定、单形态心动过速的治疗。

首剂0.1mg/kg,加入>5ml的生理盐水中5秒内迅速静脉推注,首次最大剂量6mg。

如无效在2~3分钟后应用第2剂,0.2mg/kg,最大剂量12mg。

需监测心电图。

3.临时心脏起搏器

用于心肌病变、药物所致的严重房室传导阻滯所致心动过缓且药物治疗无效者,或电击治疗有禁忌而又有血流动力学紊乱的快速心律失常者。

紧急床边安放临时心脏起搏器的方法有两种,即胸部经皮起搏和经静脉电极起搏。

4.停止复苏指征

经过基础生命支持(BLS)和高级生命支持(ALS)的抢救施行20~30分钟后心电监护仍为等电位线,可考虑停止复苏。

如心电监护为电机械分离,即有缓慢心肌电话动但无心脏机械收缩,仍可考虑停止复苏。

如心脏对药物,除颤等刺激有反应,心脏按压应至少持续1小时。

不应以意识消失、瞳孔散大、呼吸停止为判断标准,因为镇静剂可抑制意识,阿托品可使瞳孔散大,过度通气可抑制呼吸。

(三)复苏后治疗(PRT)

1.病因与对症治疗

在抢救过程中,应积极寻找引起心跳呼吸骤停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治疗。

发热时给予退热药和物理降温治疗。

复苏后癫痫发作可应用镇静剂,寻找相应的代谢原因,如低血糖或电解质失衡。

镇静剂在12~24小时内停用。

最初给予热卡每日40kcal/kg,逐渐增加至60kcal/kg。

2.大脑复苏

(1)氧疗:

可用100%纯氧.但持续时间不超过4~6小时为宜。

避免常规给予过度通气。

发生脑疝时(如颅内压突然升高、瞳孔散大、心动过缓、高血压)可给予短暂过度通气的姑息治疗。

(2)低温:

保持正常体温或亚低温(34~36℃),头部局部用冰帽降温,头温降至32C左右,持续3~5日。

出现听觉可复温。

若复苏后患儿仍处于昏迷状态,可将体温降低至32~34C并维持12~24小时,以利于脑功能恢复。

必要时给子镇静剂和神经肌肉阻滞剂防止寒战,并密切观察感染指征。

低体温的并发症包括心输出量减少、心律失常、胰腺炎凝血障碍、血小板减少、高血糖、低磷酸盐血症以及低镁血症。

(3)甘露醇:

心脏复跳,血压上升到最低有效水平时,即可开始使用脱水剂。

首选20%甘露醇,每次0.5~1.0g/kg静脉推注,一般每4~6小时1次,重症者可合并使用利尿剂如呋塞米,一般每次0.5~1.0mg/kg。

为避免大剂量甘露醇引起脱水或静脉压下降,可同时使用白蛋白、血浆等保持胶体渗透压。

(4)糖皮质激素:

地塞米松每日0.5mg/kg静脉滴注,疗程一般不超过3~5日。

(5)恢复脑细胞功能:

病情稳定后应用高压氧治疗。

应用脑细胞营养药物如单唾液酸神经苷酯、神经生长因子、胞磷胆碱、细胞色素C、辅酶A、ATP等。

控制脑水肿后,在听力恢复阶段可应用脑苏醒剂,如氯酯醒、克脑迷。

氯酯醒250mg加入5%葡萄糖溶液静脉滴注,每4~6小时1次。

克脑迷1g加人5%葡萄糖溶液静脉滴注,每日1次,应用15~30日。

3.维持有效循环

(1)纠正低血压:

心输出量低者,应在纠正酸中毒、保证通气的基础上持续静脉滴注肾上腺素,每分钟0.1~1μg/kg。

多巴酚丁胺用于复跳后血压正常但器官灌流不足者,不宜用于低血压,静脉滴注每分钟2~20μg/kg,低血容量者,应在补充血容量的基础上持续静脉滴注多巴胺,每分钟2~20μg/kg,亦可采用山莨菪碱以改善微循环,参见“感染性休克”一节。

正性肌力和扩血管药物氨力农、米力农,用于心功能不全伴有全身或肺血管阻力升高。

氨力农首次剂量0.75~1mg/kg,在5分钟内静脉推注,可重复2次,然后以每分钟5~10μg/kg静脉滴注。

米力农的负荷量为50μg/kg,在10~60分钟内静脉推注,然后以每分钟0.25~0.75μg/kg静脉滴注。

(2)纠正心律失常:

1)心动过缓及房室传导阻滞:

①接上监护仪、氧气面罩及插人静脉导管:

②先使用阿托品;③如属于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可先采用经皮起搏,如无效或在等待起搏器的过程中出现低血压,可使用阿托品或强心药静脉滴注(如肾上腺素或多巴胺,用法与剂量同上);④若患者情况趋于稳定,可施行经静脉起搏,并尝试找出病因。

2)不稳定性心动过速:

是指心速率超过每分钟150次,有脉搏但血压低的心律过速,包括有脉搏的室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室上速、房扑及房颤。

其处理为:

①先接上监护仪.氧气面罩及插人静脉导管;②如患者清醒,应给予镇静药;③施行同步式电复律。

单相波同步电复律时,阵发性室上速及房扑应由1J/kg开始,其余心律由2J/kg开始。

3)稳定性心动过速:

是指心速率超过每分钟150次,有脉搏及血压正常的心律过速,包括有脉搏的室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室上速、房扑及房颤。

其处理为:

①先进行12导联心电图检查以分辨患者的心电是窄波或宽波;②然后分辨其为有规则的心律还是不规则的心律;③再按其类别作适当处理。

4)窄QRS波并规则性心律:

窄QRS波是指QRS<0.09秒。

患者可能出现阵发性室上速、房扑、房速或结性心动过速。

其处理为:

①先采用迷走神经刺激法;②再给予腺苷(ATP),0.1mg/kg,加入>5ml的生理盐水中5秒内迅速静脉推注,首次最大剂量6mg。

如无效在2~3分钟后应用第2剂,0.2mg/kg,最大剂量12mg。

需监测心电图。

如心率能够回复正常,患者应是出现阵发性室上速。

如心率不能回复正常,患者应是出现房扑、房速或结性心动过速,应给予钙离子阻断剂或β受体阻断剂进行治疗。

钙离子阻断剂如维拉帕米(异搏定),每次0.1~0.3mg/kg.一次量不超过5mg,在心电监护下缓慢静脉推注2~3分钟,必要时30分钟后重复1次。

β受体阻断剂如普茶洛尔,每次0.01~0.1mg/kg,缓慢静脉推注,一次量不超过1mg。

5)窄QRS波并不规则性心律:

患者可能出现房颤、房扑或多源性房性心动过速,可采用钙离子阻断剂及陆受体阻断剂进行治疗。

6)宽QRS波并规则性心律:

宽QRS波是指QRS>0.09秒。

患者如出现有脉搏的室速,其处理可包括:

①使用胺碘酮;②如有需要,可采用同步式电复律。

患者如出现阵发性室上速合并离轨性传导,应给子腺苷。

7)宽QRS波并不规则性心律:

患者如出现房颤合并离轨性传导.应给予钙离子阻断剂或β受体阻断剂。

如出现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应采用胺碘酮,禁止使用房室传导阻断剂(如腺苷、洋地黄、地尔硫卓、维拉帕米等),以防止诱发室速或室颤。

患者如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可采用2.5%硫酸镁20~50mg/kg,在10~20分钟内静脉推注。

单次最大剂量2g。

如出现反复性多型态室速。

应听取心脏专科医生意见。

4.改善呼吸功能

在心跳恢复的数日内常易发生呼吸衰竭,应采取湿化气道分泌物及雾化吸人治疗,定期吸痰以保持呼吸道通畅;病情较重者,须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使用人工呼吸器加压给氧。

防治肺部感染,疑有感染者,应及时送痰培养及细菌药敏试验,首先给予广谱抗生素治疗,以后按药敏结果换药。

分泌物堵塞造成肺不张者,进行体位引流或纤维支气管镜下灌洗。

5.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

①水的供给:

复苏患儿均有水瀦留,应维持出人量负平衡,以不使体重增长为宜。

凡由室颤导致的心脏停博不提倡常规补液治疗,若因低血容量所致心脏停搏或无脉性电话动时,可行常规补液治疗;

②纠正酸中毒:

心肺复苏后,如因缺氧所致代谢性酸中毒尚未得到纠正,则应补给5%碳酸氢钠;

③低血钾:

若应用大量脱水剂、碱性溶液、糖皮质激素和葡萄糖液而同时伴有多尿时易引起体内缺钾与代谢性碱中毒,故应及时补钾;

④高钠血症:

如大量使用碳酸氢钠及糖皮质激素,在复苏后早期可出现高钠血症,补液时宜用1/5~1/6张溶液。

6.防治肾衰竭。

【疗效观察与随访】

1.复苏后监测

心肺复苏仅是抢救的第--步,心肺复苏后任何环节的疏忽,均可导致抢救失败。

心肺复苏后患儿仍面临脑缺氧性损害心律失常、低血压、电解质紊乱以及继发感染等威胁,因此必须专人监护其颅高压、脑水肿的表现;观察心电图、血压、血气分析及血液电解质等检查结果,及早采取措施,以防止心脏和呼吸再度骤停、脑缺氧或发生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2.复苏后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

心搏骤停患者的早期死亡多因为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多器官功能障碍和脑功能损害。

复苏后MODS病理变化分为4期:

①50%的复苏后综合征患者,在发病后24小时内心血管功能不稳定而发生死亡。

②复苏成功1~3日后,由于肠道的渗透性增加,易于发生脓毒血症,多伴肝脏、胰脏和肾脏的损害,导致MODS的发生。

③严重的感染经常会发生在心跳骤停恢复的数日后,此时患者常迅速发展为多器官衰竭。

④最终发生死亡。

2010年《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强调了对自主循环恢复(ROSC)患者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MODS的认识及进行多学科优化干预,维持血氧饱和度在94%~98%.维护心肺功能和重要器官的灌注,采用亚低温体温控制治疗,才可能使神经功能良好并改善出院存活率。

【治疗经验与解析】

1.2010年美国心脏协会发布了《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

该指南中的儿科部分与2005年指南的儿科部分比较,几个最主要变化是:

①将儿童和婴儿(不包括新生儿)的BLS程序从ABC(开放气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更改为CAB(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呼吸)。

从进行胸外按压而不是从2次通气开始心肺复苏。

②生存链由2005年的四早生存链(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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