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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职教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一、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由保卫科、总务处、政务处、教务处分工负责。

各处室具体分工如下:

保卫科:

负责校园环境、交通、大门、学校重点防范部位、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学生有无携带管制刀具、火烛、打火机等危险品;

政务处:

负责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各班学生执行安全制度情况等;

总务处:

负责校舍、院墙、餐厅、伙房、厕所、小卖部、锅炉房、用电安全检查等;

教务处:

负责教室、实验室、实习车间、体育场地及设施的安全检查。

三、学校实行安全周检查制度,各责任处室每周一按照分工进行检查,周二将检查结果汇总报给分管校长,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分管校长负责抽查。

学校每月举行一次由各责任处室参加的安全大检查。

四、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结、布置每月的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

五、学校安全人人有责,教职工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发现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有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六、学校安全检查人员工作要深入细致,全面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本制度自2014年9月起执行。

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

.

为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创建文明校园,维护校园秩序,保证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大型活动”,指在校园内举行的300人以上的各种集会、报告、展览、庆典以及文化、体育、娱乐、商贸、人才交流活动等。

二、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禁止举办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

三、我校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各处室、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

四、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在举办活动三天前将《活动申报表》和《活动安全工作审查意见表》填写清楚,经学校批准,报保卫科备案。

定期举办的活动,申报部门或社团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活动申报表》和《活动安全工作审查意见表》及本学期定期举办大型娱乐活动计划、固定活动场所设施条件、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等,报学校办公室批准,并交保卫科备案。

五、保卫科负责对主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核、检查和业务指导。

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科统一组织实施。

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要加强对电源、火源的控制,预防火灾;临时搭建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各种设备、物品的管理,防止破坏、丢失或被盗。

七、活动承办单位有责任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活动场所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八、主办单位应组织必要数量的工作人员维护场内外秩序,控制进入活动场所人员数量,做好出入通道的安全疏导工作。

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必要时,可申请保卫科派出人员协助维持秩序。

所有值勤人员必须严格管理,文明值勤。

九、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守公共道德,遵守主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禁止吸烟、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

十、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不力,存有明显安全隐患,保卫科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改变活动计划;在活动中出现严重混乱或恶性事故的情况下,保卫科可责令活动中止。

十一、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2014年9月起执行。

附件:

1.定陶职业教育中心大型活动申报表

2.定陶职业教育中心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审查意见表

附件1:

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大型活动申报表

申办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活动时间

参加人数

活动场地路线

活动名称及内容

安全

保卫

工作

方案

安全工作负责人

维护秩序人员

 

科室

意见

 

审批人(签名)审批时间:

年月日

校办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名)时间:

年月日

保卫科

安全

审查

意见

 

审查人(签名)备案时间:

年月日

附件2:

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审查意见表

申办科室:

申报时间:

年月日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举办活动时间

参加人数

活动场地

安全工作责任人

维持秩序人员

安全

工作

审查

意见

 

(保卫科盖章)

审查人(签名)

年月日

注:

一式两份,一份留活动组织单位,一份保卫科备案。

交通安全制度

为了避免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保证车辆畅通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和遵守交通秩序、交通法规的教育。

2、教职工学生车辆必须有本校发放的标志牌方可进入校园,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若放行由门卫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

4、严禁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在校内一律严禁骑行。

5、上街步行要走人行道,穿过公路要走人行横道,过交叉路口要

“一慢二看三通过”。

6、骑车上街靠右行,不进快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带人。

7、自行车车铃、闸、锁不全或无效的,不得入校或进存车棚。

8、教职工要率先垂范,为学生做出楷模。

本制度自2014年9月起执行。

 

治安巡逻制度

一、学校治安巡逻队负责校园治安的全天巡逻和治安责任区的夜间巡逻工作,负责校园和治安责任区的安全监督及纠正违章违纪现象,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夜间巡逻时间:

19:

00——次日7:

00

二、盘查各类可疑人员,检查有关证件;清理进入校内的不法商贩及闲散人员。

三、晚间应增加教学楼、学生生活区、职工生活区和实验室、图书馆、财务室、车库等重点部位的巡逻次数,协助宿舍管理员处理好突发事件。

四、尽可能地帮助每一位求助者,遇到突发事件要冷静处理,及时报告,注意控制事态,必要时向110报警求助。

五、巡逻人员应文明执勤,秉公执法,规范行为,严守纪律,执行任务期间,应携带警械,佩带袖标,注意安全。

六、巡逻人员值班期间不按要求履行职责,有离岗、脱岗等现象的,保卫科要严肃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本制度自2014年9月起执行。

 

公寓安全保卫和检查防范制度

一、定陶职教中心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由学校保卫科全面负责,政教处协助其做好各项工作。

二、学生不准在寝室内会客,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三、学生离开寝室时,必须锁好门,关好灯,夜间休息插好门,发现可疑现象及时报告值班学校干部和保卫科。

四、学生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对违反学校用电规定,私拉电源线和安装照明设备,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电吹风、电褥子、电熨斗等电器设备者一律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应自行妥善保管。

六、学生寝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化学物品。

七、政教处应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加强值班、值宿工作,防患于未然。

八、政教处结合保卫科,每个月和寒暑假前都必须组织对所有学生寝室安全检查工作,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九、加强对学生公寓内消防器材的保管和及时更新。

本制度自2014年9月起执行。

学生公寓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楼全体成员要认真遵守《中共华人民公和国消防》。

二、要爱护楼内各种消防器材,及时检查、更换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

三、宿舍楼内严禁私接、私拉、拉电源;要作到人走灯灭。

四、宿舍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酒精锅和各种家用电器。

五、宿舍楼内严禁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及带有辐射性的化学物品。

六、宿舍楼内发生火险应及时向值班人员和消防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拨打“119”。

七、认真遵守此规章制度,对违反者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2014年9月起执行。

 

防踩踏安全制度及措施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要把防踩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制定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防范,避免发生此类事故。

二、学校值班人员要把防踩踏作为值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课间、放学、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等期间,注意做好疏导工作,严防踩踏事故发生。

三、各班级、年级要经常利用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了解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的危险性。

四、每学期开始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

要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更换不符合购置安装规范的楼梯间照明设施,并落实专人定期检修,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五、总务处每月要安排后勤人员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要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

六、在教学楼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七、课间操、大规模集会等人数比较集中的上下楼梯活动中,体育组要组织体育教师统一指挥,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值日领导和值班教师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

八、政务处要尽可能将大班额、低年级学生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

九、学生晚间自习,各班辅导教师和年级组值班人员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出现停电或楼梯间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同时值班领导与值班教师要立即到现场疏导。

十、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本制度自2014年9月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订本规定。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落实我校防火措施、防火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三、全体教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加强防火意识,提高消防意识。

四、校内所有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并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五、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员、宿舍主管人员、管理员、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微机室等部门管理员、教研组长、各处室主任都是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对本处室的安全用电、防火、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负责,是本处室(班)的安全责任人。

本制度自2014年9月起执行。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职责范围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学校实行安全工作全员责任制,分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3、本制度所追究的责任人的安全职责范围,以各责任人所签订的责任状为准。

4、各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周安全检查记录、办公会记录及处、科、室有关安全方面的检查记录为准。

二、安全责任的划分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并实施各方面的安全措施,拟定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状,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凤娟;副组长:

李海涛、田明菊、朱安源;组员:

李红旗崔开成崔德和康振刚马运启聂鲁菊秦杉皓张立新李琴刘玉锁李继军单衍瑞田昌安曹珂)

2、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3、分管安全工作的校级干部,为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其他校级干部为分管工作的分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4、各处、科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是所分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5、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6、学生食品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伙管员为具体责任人。

7、学生疾病防疫、卫生医疗安全工作,政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医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8、学校周边环境及校内的安全治理工作,保卫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保卫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保卫科职员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安全工作的具体当事人。

9、重大活动或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带队教职工为具体责任人。

10、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安全责任追究

1、门卫、保卫人员责任追究。

无故脱岗、中途离岗或者由于疏忽甚至退缩,造成当班时间内校产、校具损失的或校外人员进入校内扰乱办公秩序,打骂师生的,具体责任人是保安人员的,按照《聘用保安服务合同书》的规定赔偿或处理,具体当事人是我校职员的,赔偿学校全部损失的50%,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校长分别赔偿损失总额的10%、6%、3%、2%。

2、学校财产责任追究。

学校各类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大意、管理不善或不负责任出现安全漏洞,造成校产、校具损失,赔偿比例如下。

具体责任人赔偿比例:

①曾有几名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管责任人、校长,下同)先后指出问题,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校产、校具损失,则赔偿全部损失的80%。

②有关领导已指出问题,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校产、校具损失,则赔偿全部损失的70%。

③有关领导未指出问题,自己也未发现问题,更未采取措施,造成校产、校具损失,则赔偿全部损失的50%。

④工作中能够履行安全职责,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赔偿全部损失的30%。

有关领导的赔偿比例:

①凡有关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醒,而具体责任人未采取措施,造成校产、校具损失,则赔偿比例分别为6%、4%、3%、2%。

②凡有关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醒,而具体责任人也未采取措施,造成校产、校具损失或存在安全隐患,则赔偿比例分别为:

15%、11%、7%、4%。

3、实验、实训课,体育课责任追究。

实验、实训课,体育课上课时,因疏于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教具损失,赔偿比例如下。

具体责任人赔偿比例:

①曾有几名有关领导先后指出问题,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教具损失,则赔偿全部损失的50%。

②有关领导已指出问题,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教具损失,则赔偿全部损失的40%。

③有关领导未指出问题,自己也未发现问题,更未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教具损失,则赔偿全部损失的30%。

④工作中能够履行安全职责,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赔偿全部损失的20%。

有关领导的赔偿比例:

①凡各有关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醒,而具体责任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教具损失,则赔偿比例分别为6%、4%、3%、2%。

②凡各有关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醒,而具体责任人也未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教具损失或存在安全隐患,则赔偿比例分别为:

15%、11%、7%、4%。

4、其他课型责任追究。

教师上课时因疏于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校具损失的,赔偿比例如下。

具体责任人赔偿比例:

①曾有几名有关领导先后指出问题,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教具损失,则赔偿全部损失的60%。

②有关领导已指出问题,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教具损失,则赔偿全部损失的50%。

③有关领导未指出问题,自己也未发现问题,更未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教具损失,则赔偿全部损失的40%。

④工作中能够履行安全职责,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赔偿全部损失的30%。

有关领导的赔偿比例:

①凡各有关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醒,而具体责任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教具损失,则赔偿比例分别为6%、4%、3%、2%。

②凡各有关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醒,而具体责任人也未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校产、教具损失或存在安全隐患,则赔偿比例分别为:

15%、11%、7%、4%。

5、伙房、小卖部、水房责任追究。

伙房、小卖部、水房因违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疏于履行安全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赔偿比例如下。

承包人赔偿比例:

承包人因疏于履行食品卫生安全职责,违反食品卫生操作规程,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则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具体责任人赔偿比例:

①有关领导已指出问题,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则赔偿全部损失的80%。

②有关领导未指出问题,自己也未发现问题,更未采取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则赔偿全部损失的60%。

③工作中能够履行安全职责,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赔偿全部损失的40%。

有关领导的赔偿比例:

①凡各有关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醒,而具体责任人未采取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则赔偿比例分别为6%、4%、3%、2%。

②凡各有关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醒,而具体责任人也未采取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则赔偿比例分别为:

15%、11%、7%、4%。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造成学校有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如下:

(1)发生在宿舍的,生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

两人打架的,承担学校经济损失的l0%,三人以上打架的,承担学校经济损失的15%。

(2)发生在校园内或教室内(上课时间除外)的,班主任是具体责任人。

两人打架的,承担学校经济损失的10%,三人以上打架的,承担学校经济损失的15%。

(3)有关领导的赔偿比例分别为6%、4%、2%、1%。

8、其他事故责任追究。

学校其他人员因疏于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安全事故,赔偿比例如下。

具体责任人赔偿比例:

①曾有几名有关领导先后指出问题,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则赔偿全部损失的50%。

②有关领导已指出问题,而其未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则赔偿全部损失的40%。

③有关领导未指出问题,自己也未发现问题,更未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则赔偿全部损失的30%。

④工作中能够履行安全职责,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赔偿全部损失的20%。

有关领导的赔偿比例:

①凡各有关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醒,而具体责任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则赔偿比例分别为6%、4%、3%、2%。

②凡各有关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提醒,而具体责任人也未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则赔偿比例分别为:

15%、11%、7%、4%。

9、校园内的安全隐患,首先发现者或被告知者为第一责任人,能及时给于制止、报告的,不承担责任。

有情不报,故意逃离现场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学校经济损失的40%。

四、学校安全工作,全体教职工人人有责。

凡发现一切安全隐患,人人由义务及时制止,必要时要给予强行阻止,及时拨打相关救助电话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因疏于履行安全职责,玩忽职守,麻痹大意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或造成学校声誉有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本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聘用资格。

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参照《学校安全追究制度》第三项有关规定赔偿。

五、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制度自2014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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