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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电力检修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检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机组健康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电力行业相关标准、集团公司预算与综合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修管理要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要以消除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恢复设备性能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为目标,在现行定期检修的基础上,运用有效的在线、离线检测手段,最终形成一套融定期检修、故障检修、状态检修为一体的综合检修模式。

第三条设备状态是检修策划的基本依据,发电企业要重视设备状态的监测,完善设备测点,使用先进的测试设备,加强设备状态分析,根据不同设备的重要性、可控性和可维修性,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第四条检修管理主要包括检修计划、检修准备及进度、安全和质量控制,检修总结及评价,检修外包项目管理,检修费用的核定管理与考核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区域、产业公司及发电企业。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安监部是集团公司电力设备检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电力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区域、产业公司A/B级检修计划的审批和年度检修费用的审核;

(三)负责对区域、产业公司检修项目、质量、费用的统计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

(四)负责对区域、产业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预算部负责根据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综合平衡后,将检修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与综合计划;审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区域、产业公司职责:

(一)负责执行集团公司的电力检修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所属发电企业检修规划、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和设备检修目标的制定;

(三)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的审核意见,审批所属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工期及检修费用;

(四)负责所属发电企业检修与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所属发电企业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统计分析,总结、修后评价,考核与上报;

第九条发电企业是设备的管理者,是设备检修的执行者,对检修管理负直接责任。

发电企业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区域(产业)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机组检修工艺规程和相关检修管理细则;

(三)负责本单位检修规划、年度检修计划和质量目标的编制、初步审核与上报;

(四)负责本单位年度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对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修目标的顺利完成;

(五)负责本单位检修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以及修后自评价工作。

第三章检修间隔和停用时间

第十条检修间隔

(一)A级检修

1、火电机组

1)600MW及以上机组每6~8年安排一次A级检修,600MW以下机组每5~6年安排一次A级检修,进口机组A级检修间隔原则上不低于8年;

2)对于每周不少于两次启停调峰的火电机组、累计运行15万小时及以上的国产火电机组,A级检修间隔可调整为4~5年。

2、燃气联合循环机组的计划检修间隔、检修等级和停用时间根据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3、水电机组

1)多泥沙或经常处于旋转备用的水轮发电机组A级检修间隔4~6年;

2)其他水轮发电机组A级检修间隔8~10年。

4、风电机组

风电机组的检修项目和周期执行《DL/T797-2001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5、主变压器

主变压器A级检修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每10年进行一次。

首次A级检修可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投产后5年进行;C级检修随机组检修进行。

(二)B级检修

根据设备状况,可在A级检修后第3~4年安排一次B级检修。

(三)C级检修

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检修间隔原则上不小于12个月。

(四)D级检修

D级检修是设备和系统的消缺性检修,发电企业要结合节假日、停机备用机会安排,不单独安排D级检修工期计划。

(五)主要辅助设备的检修根据状态监测以及制造厂家的技术规程综合考虑后确定检修间隔和项目。

第十一条燃煤、水电机组停用时间

表1:

燃煤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

机组容量P(MW)

计划检修级别(天)

A

B

C

D

P≥750

70

42

28

14

500≤P<750

60

35

24

11

300≤P<500

50

30

21

10

200≤P<300

45

24

15

8

100≤P<200

35

18

10

6

表2:

水电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

转轮直径d

(mm)

混流式及轴流定桨式(天)

轴流转浆式(天)

A

B

C

A

B

C

d≥10000

80

55

14

85

60

14

8000≤d<10000

70

50

12

75

55

12

6000≤d<8000

65

45

12

70

50

11

5500≤d<6000

60

40

10

65

45

10

4100≤d<5500

55

35

9

60

40

9

3300≤d<4100

50

30

9

55

35

9

2500≤d<3300

45

25

7

1200≤d<2500

40

20

5

d<1200

35

15

5

注1:

贯流式机组应参照上述标准并结合检修规程的规定合理确定检修工期

注2:

对于多泥沙河流、磨蚀严重的水轮发电机组,其检修停用时间可乘小于1.3的修正系数

第十二条机组检修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工作结束,机组服役的总时间。

因修理、更换重要部件或其他特殊需要,停用时间执行《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机投产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安排检查性A/B级检修,但汽轮机热耗率高于性能保证值150kJ/kW·h的新投产机组,应及时安排揭缸提效。

第十四条发电企业要积极开展状态检修工作,对于设备状态、经济性较好的机组应适当延长主机设备检修间隔。

延长检修间隔,要提前做好技术论证工作。

第十五条对主设备技术经济状况不好和存在重大缺陷、安全隐患的机组,经过技术论证报区域、产业公司批准后,机组检修间隔可适当缩短。

第十六条发电企业在机组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并汇报各区域、产业公司,经批准后实施,各区域、产业公司上报的检修月报中要予以说明。

第四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检修计划包括机组检修工期、项目及费用三个部分。

第十八条检修项目分为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标准项目

1、A级检修是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其标准项目根据发电企业检修规程并参照DL/T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附录A和制造厂的要求以及设备的状况、机组性能试验结果而确定。

2、B级检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对A级检修标准项目进行有条件的删减。

燃煤机组要根据设备状况,B级检修中锅炉和脱硫系统可执行A级检修标准,并针对性地进行汽机揭缸提效工作。

3、C级检修是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和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对锅炉进行全面的防磨、防爆检查。

4、D级检修的主要内容是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对锅炉重点部位进行防磨、防爆检查。

(二)特殊项目

特殊项目是指本级别标准项目以外,为消除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事故,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部件的设计进行改造、更换的项目,以及本级别检修中需进行的属于上一级检修的标准项目。

第十九条发电企业在编制检修项目时必须在研究分析设备和设施基本状态的基础上,以《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设备状态评价报告、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耗差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经济性评价等结果为重点,结合对标及集团公司对能耗指标的要求,统筹制定,综合平衡。

机组检修要以提高安全、可靠性指标和降低损耗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利用好有限的资金、物资和人力。

要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设备健康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条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单位主、辅设备的检修间隔、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结合检修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年度检修工期计划。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制内容格式见附表1。

第二十一条年度检修计划的上报和批复

(一)每年8月15日前,各发电企业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经区域、产业公司审核后,9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每年9月底前,集团公司批复A/B级检修工期计划。

(三)发电企业根据批复的检修工期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区电网调度部门进行申报,调度部门批准的检修工期计划应及时上报区域、产业公司;

(四)每年10月底前,区域、产业公司组织发电企业制定完整的次年检修项目和费用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格式见附件2。

年度检修费用计划按照单元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及非生产设施分类逐项列入,包括特殊项目费用计划。

(五)区域、产业公司年度检修费用纳入集团公司年度预算与综合计划中下达。

第二十二条年度检修计划的变更和调整

(一)年度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区域、产业公司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

(二)发电企业因故需要更改机组检修级别或增减特殊项目,必须按管理权限逐级向上级管理单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如果增减的重大特殊项目对检修工期产生影响,或因客观条件需调整机组检修计划时,应向所在的电网调度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三)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发电企业要积极利用电网负荷“低谷”进行机组消缺和维修工作。

(四)对由于设备和管理问题造成机组检修间隔小于第十条规定者,集团公司将予以通报。

(五)机组年度C/D级检修工期计划取消后,检修项目利用停备时间进行的,保留相应的费用计划;检修项目没有进行的,取消相应的费用计划。

第五章检修费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费用计划包括机组及公用系统的各级别检修费用和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的检修费用。

检修项目费用标准执行集团公司发布的定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检修费用要按预算指标从严控制,不得超支。

如遇到不可抗力及机组出现重大缺陷,造成预算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时,发电企业应提出正式申请,经上级管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检修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第二十六条发电企业要加强检修费用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提倡修旧利废,反对大拆大换。

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加强对检修费用使用情况的过程控制、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区域、产业公司批复发电企业的所有检修项目和费用,抄送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章检修外包管理

第二十八条检修外包工作实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发电企业应制定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未按大修定员配置检修人员的发电企业,在进行设备检修时,首先要安排本单位人员的检修作业量,安排时要考虑工作、设备和系统的整体性,然后再对其余的检修项目实施外包;机组控制系统和继电保护系统的检修工作不得外包。

第三十条检修外包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一条检修工作对外承包项目的管理

(一)发电企业检修对外承包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所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相应检修项目的业绩,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二)发电企业要加强外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合同中要对项目、费用、时效、安全、质量标准及质量责任分工、验收标准、施工人员素质及构成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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