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变电工杯知识产权竞赛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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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特变电工杯知识产权竞赛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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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新疆“知识产权杯”知识竞赛复习100题

一、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1.什么是知识产权?

答: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

它是指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的专有权利。

这种权力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具有专有性(专用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复制性特征。

其主要包括:

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邻接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专用权和奥林匹克标志等。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高新技术成果不断涌现,在内容上有新的增加,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

2.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哪两个内容及权利?

答: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

3.什么是专利?

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答:

“专利”的含义包括:

专利权、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登载专利技术信息的专利文献和获得独占使用权的专利证书。

专利有三种。

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4.什么是专利权?

答:

专利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法律授予的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和独占权。

5.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三性”条件指的是什么?

答: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三性”条件指的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什么是发明专利?

答: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大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或者说,可以把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

7.什么是产品发明?

答:

产品发明,是指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

如电话、机器、设备等。

8.什么是方法发明?

答:

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

此处所讲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

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

方法发明取得的专利权后,可称谓“方法专利”。

9.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答: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正如人们所说的“小发明”或“小专利”。

10.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实用新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一种产品;二是一种具备一定的形态和构造的产品;这种产品必须在工业上有直接的实用价值。

11.什么是外观设计?

答: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2.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哪些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答: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3.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对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有何规定?

答: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及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14.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答: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5.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规定,哪些情形可以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16.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规定,假冒专利的应受到如何处罚?

答: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有何规定?

答: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18.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规定有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答:

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19.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中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是如何规定的?

答: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0.我国《专利法》规定:

属于冒充专利有哪些行为?

答:

属于冒充专利行为有以下几种:

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伪造或编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

21.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哪些行为被认定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答: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2.怎样申请专利?

答:

申请专利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即专利局统一设计的表格,所需表格及填表说明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是:

申请文件可以到专利局受理处办理当面递交或以邮寄方式寄交,或者到专利局设在全国各地的二十个代办处办理当面递交或以邮寄方式递交。

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必须以挂号信函方式邮寄,保存好挂号凭证。

以非挂号信函方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6号,邮政编码:

100088。

以包裹形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受理。

以邮寄方式递交专利申请的,每封挂号信函只能邮寄同一件专利申请的文件。

23.怎样上网查阅专利文献?

答:

上网查阅专利文献,可以通过国外、国内专利文献中查阅。

如果在国外专利文献查阅时,一是通美国专利书目数据库http:

//www.uspto.gov/查阅;二是通过MicroPatent(

如果查阅国内专利文献时,可通过北京经济信息网中国专利信息网.cn.查阅。

24.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哪些专利纠纷?

答: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服专利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时,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该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调解的专利纠纷有:

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25.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自签字之日到专利局公告之日期间是否生效?

答: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根据合同法,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尚未公告,公众不了解该项专利权主体变更的法律状态,所以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受让人(新专利权人)暂不能以专利权人的身份行使专利权人的权利,如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不能阻止他人侵权等。

只有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该转让合同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才是完全生效。

而在此之前,该转让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因此可以说是部分生效。

26.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答: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和所有人统称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

(1)本职工作;

(2)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工作。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协作或者接受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者所有。

27.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答: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用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其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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