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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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docx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A.土石方工程

B.砖石工程

C.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D.木结构工程

E.金属结构

F.屋面及防水、保温工程

G.装饰工程

H.维修加固措施

 

册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和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

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

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

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

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30m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

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1.15系数,材料乘以1.05系数,机械乘以1.15系数,综合费乘以1.15系数。

五、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

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架费及卸载支撑: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加固前卸载支撑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摊销(或租赁)和卸载技术措施费。

2.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垂直运输费:

是指将施工需要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到施工地点和将维修加固拆除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运输到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的费用。

4.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是指多层建筑维修加固高度>六层或单层建筑维修加固高度>20m的维修、加固施工需增加的费用。

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措施项目规定执行。

6.其他措施:

是指本定额未述及到的,但实际施工中必须采取的措施,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及费用进行计价。

六、其他规定

1.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2.垂直运输。

定额已考虑了维修加固高度≤3.6m时的垂直运输费。

维修加固高度>3.6m时,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废弃物、建筑垃圾的垂直运输费按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因本册定额缺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的,按前述第四条规定确定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垂直运输费。

维修加固

高度

≤6m

≤9m

≤12m

≤15m

≤18m

≤24m

≤30m

≤40m

≤50m

系数

(%)

8.1

10.5

12.9

15.3

18.6

21.8

24.2

27.4

30.7

3.超高施工。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因本定额缺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的,按前述第四条规定确定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加固

高度

≤24m

≤27m

≤30m

≤40m

≤50m

系数

(%)

4.8

6.5

8.9

12.9

17.8

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土方不分土壤类别,单项房屋建筑维修、加固工程挖方总量≤300m3,均执行本定额;挖方总量>300m3,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二、凿石方按岩石类别分类,具体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的岩石分类表确定,单项房屋建筑维修、加固工程凿石方总量≤200m3,均执行本定额;凿石方总量>200m3,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土方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四、人工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土方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五、机械破碎石方不再计算人工挖死角。

六、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

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七、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1.5m且≤4m时定额乘以系数1.2,>4m且≤6m时定额乘以系数1.5。

八、人工凿沟槽、基坑石方综合考虑,是按深度≤2m编制的,如深度>2m且≤4m时定额乘以系数1.2。

九、在支撑下挖土方,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

十、土石方回填适用于沟槽、基坑和室内回填。

十一、土石方回填定额均分别综合了人工夯填和机械碾压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十二、挖沟槽、基坑土石方如需支挡土板,按本册措施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定额中土方、石方的挖、运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方、石方按回填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二、挖土方和凿石方按实挖体积或批准的施工方案以体积计算。

三、人工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及基坑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

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2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一、二类土

1.20

1:

0.50

三类土

1.50

1:

0.33

四类土

2.00

1:

0.25

注:

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四、基础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1000(防水层面)

注:

1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整理。

2原槽做基础垫层时,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的上表面开始计算。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mm)

管道结构宽

管沟材料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400

500

600

700

其他材质管道

300

400

500

600

注:

1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GJDGZ-101-95整理。

2管道结构宽:

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五、土石方场外运输:

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

六、回填土石方按下列方法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方体积=挖方体积-维修加固埋设构件体积。

2.室内回填方体积=回填面积×填土厚度。

B砖石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中标砖、条石的规格如下所示,如实际使用其他规格的砖、石,应进行换算:

标砖:

240mm×115mm×53mm;

条石:

1000mm×300mm×300mm或1000mm×250mm×250mm。

二、砖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执行砖墙定额项目。

三、砌砖墙定额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门窗框的校正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和安放重量小于60kg的预制钢筋混凝土门窗过梁、垫头等用工。

四、零星砖砌体适用于单体体积≤0.1m3的砌筑。

五、本定额中除各项有规定及说明外,均包括场内材料转运、调制砂浆、淋洗砖石、递砖选石、砍砖和石料的简单剔打等全部操作过程。

六、砖砌体内钢筋加固执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分部钢筋工程定额项目。

七、门改窗如需增加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者,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相应定额。

八、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如采用纤维砂浆、树脂砂浆,可在相应定额项目材料中增加材料,消耗量根据设计要求掺入量确定,定额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九、钢筋(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定额项目未包含钻孔、堵孔、锚固钢筋、对拉钢筋、钢筋(丝)网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十、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定额项目已含刷(喷)素水泥浆,如涂刷界面剂应将水泥浆换为界面结合剂,定额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十一、砌体裂缝压力灌浆如采用灌缝胶的,执行混凝土裂缝灌缝加固相应定额项目。

十二、掏门窗洞口定额子目中,均包括现场建筑废渣清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十三、砖墙剔槽、砖墙人工凿洞及混凝土剔槽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相应定额。

十四、掏安门窗洞口中的钢筋混凝土过梁定额项目中不包括钢筋混凝土过梁,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增加套《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中相应定额

十五、细石混凝土堵孔,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部零星混凝土相应定额项目。

十六、压浆干砸砂浆锚杆定额中均未包括锚杆钢筋的制作、安装,其制作、安装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压浆干砸砂浆钢筋锚杆定额是以标准砖墙考虑的,如遇空心砖墙时人工乘以系数1.2;钻孔深度≤180mm(双孔)压浆干砸砂浆锚杆是按双孔“冂”形筋考虑的,如为单孔单筋时综合单(基)价乘以0.5。

十七、膨胀螺栓安装定额中,未包括膨胀螺栓用量,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沟道翻修定额项目中均未考虑挖土方和添料,如需挖土方和添料者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八、石作翻修定额项目中,不包括石料的用量,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十九、石砌明暗沟及散水、地坪,定额中板石是以1000mm×300mm×250m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准砖墙厚度按下表计算:

墙厚

1

3/2

2

5/2

3

计算厚度(mm)

240

365

490

615

740

二、砖、石基础与墙、柱的划分。

1.有地下室的工程以地下室地面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

2.无地下室的工程以首层室内设计地坪±0.00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

三、砖石基础、砖墙、零星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

应扣除嵌入的柱、梁、现浇带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伸入的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四、砖垛、三匹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的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柱基、柱身分别以m3计算,应扣除混凝土及梁垫,但不扣除伸入柱内的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六、水泥砂浆加固墙面按加固墙面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附墙柱侧面和洞口、空圈侧壁并入工程量内计算。

七、砌体压力灌缝按裂缝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八、机械钻孔以钻孔深度按“m”计算。

九、板石明暗沟以延长米计算。

十、条石暗沟按实砌体积以m³计算。

十一、明暗沟翻修添料按相应定额项目按实计算。

 

C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及支架未包括在混凝土加固项目内,另按维修加固措施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现浇混凝土定额项目中未包括钢筋、预埋铁件、钢丝网的用量,另按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加固构件定额项目适用范围:

新增基础及垫层、新增构造柱、新增圈梁、新增过梁、新增其他构件及零星项目。

三、现浇混凝土加固构件:

1.现浇混凝土加固构件定额项目适用范围。

(1)基础加大适用于各种基础的加固。

(2)加附墙柱适用于附墙加固的壁柱、阴角柱、转角柱、组合柱。

(3)柱截面加大适用于独立的砖柱、混凝土柱外包钢筋混凝土层加固。

(4)加附墙圈梁适用于需支底模的附墙圈梁。

(5)现浇弧形圈梁,执行相应圈梁定额项目,人工乘以1.2系数。

(6)板下加梁适用于原有板下加钢筋混凝土梁加固。

(7)梁截面加大适用于梁下包钢筋混凝土层加固、梁下及两侧包钢筋混凝土层加固。

(8)置换板适用于原板拆除后重新浇筑的板。

(9)原板上浇叠合层适用于原板上加混凝土层加固。

(10)砖(混凝土)墙面外包混凝土适用于砖、混凝土墙外包细石混凝土层加固。

(12)墙面喷射混凝土适用于墙面挂钢丝网、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加固。

(13)钢丝(钢丝绳)网片加固(聚合物砂浆)适用于墙、柱、梁面挂钢丝网、钢丝绳网片抹聚合物砂浆加固。

(14)现浇零星混凝土项目适用于砌体拉结带、压顶、垫块、挂板、开孔补洞等。

2.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设计或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有特殊要求时,增加的养护费用另行计算。

3.梁截面加大中的梁下加固定额中未包括为满足浇筑需要所增加的混凝土(该部分混凝土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工程量)及其剔除费用。

4.板下加梁和梁截面加大中的梁下及两侧加固定额中未包括板上浇筑混凝土所需凿孔的费用。

混凝土补孔按现浇零星混凝土项目计算。

5.钢丝(钢丝绳)网片加固(聚合物砂浆)定额中未包括铺钢丝网、钢丝绳网片,另按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四、特殊加固:

1.定额中的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费不得调整。

钢材损耗率按6%计算。

2.结构植钢筋、植螺杆定额不包括钢筋、螺杆的费用。

钢筋按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螺杆材料另计。

结构植钢筋、植螺杆如为朝上成孔时,定额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3。

3.粘钢、后注工法灌注水泥浆、粘贴碳纤维布、裂缝补缝、灌缝定额中未包括剔除原混凝土结构面的抹灰层及饰面层费用。

4.粘贴碳纤维布定额已包括碳纤维布搭接及损耗量,不另计算。

5.如因加固构件本身凹凸不平、倾斜等缺陷引起的胶用量加大,由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

五、钢筋工程:

1.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点焊、电渣压力焊、窄间隙焊等编制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定额中已包括钢筋除锈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因植筋需要的搭接长度另行计算。

2.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短钢筋接长所需的工料、机械,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3.弧形构件中的弧形钢筋,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焊接钢筋接头,系指新旧结构钢筋连接时的焊接接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混凝土的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面积≤0.05m2的孔洞螺栓盒等所占的面积。

2.混凝土墙、板加固工程量不扣除≤0.3m2孔洞,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孔洞。

二、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

1.凡加固墙身的梁与通过门窗洞口的圈梁,均按圈梁计算。

单独通过门窗洞口的梁,按过梁计算。

2.构造柱按其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马牙槎并入构造柱混凝土体积。

三、现浇混凝土加固构件:

1.柱加固。

(1)构造柱(抗震柱)高度自柱基至柱顶上表面。

(2)马牙槎、销键孔并入构造柱混凝土体积。

2.梁加固。

(1)梁柱相交时,长算至柱侧面;主次梁相交,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2)伸入墙内的梁头及现浇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为满足浇筑需要所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并入计算。

3.板加固。

(1)板与梁(圈梁)连接时,板算至梁(圈梁)侧面。

(2)伸入墙内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4.墙加固。

(1)砖(混凝土)墙面包混凝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伸入地坪、楼板、墙面的部分,其混凝土体积并入墙面包混凝土工程量内。

(2)墙面喷射混凝土工程量以单面按“m2”计算,双面加固时,按双面工程量计算。

(3)钢丝(钢丝绳)网片加固(聚合物砂浆)按其外包面积以“m2”计算。

四、特殊加固:

1.结构植钢筋、植螺杆、植化学锚栓分钢筋、螺杆、化学锚栓直径按设计施工图要求的锚固长度以“m”计算。

2.直接法结构胶粘钢、后注工法粘钢、后注工法灌注水泥浆、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按设计图示钢材、碳纤维布的外边实贴面积以“m2”计算。

不扣除孔眼的面积。

3.裂缝封闭、裂缝灌缝加固按实际封闭、灌缝加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五、钢筋工程:

1.钢筋、预埋铁件用量按理论重量以“t”计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及钢筋的施工搭接用量(植筋所需搭接除外),不另计算。

2.焊接钢筋接头按加固构件钢筋与原构件钢筋连接时的焊接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3.铺钢丝网、铺钢丝绳网片按其外边尺寸以“m2”计算。

D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木材的分类:

一类:

红松、杉木。

二类:

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

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

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2.本分部是按手工和机械操作、场内制作和场外集中加工综合编制的。

3.本分部消耗材积已考虑了配断和操作损耗,需干燥木材和刨光的构件,项目材积内已考虑干燥木材和刨光损耗。

改锯、开料损耗及出材率在材料价格内计算。

4.本分部中所注明的直径、截面、长度或厚度均以设计尺寸为准。

5.本分部的圆柱、圆檩等圆形截面构件是直接采用原木加工考虑的,其余构件是按板枋材加工考虑的。

6.本分部定额中的拆换项目包括拆除、制作、安装全部内容;制安项目为维修、加固时新增加的木作,包括制作、安装内容。

7.本分部如使用旧木料的,人工乘以系数1.15,旧木料的用量按定额用量乘以系数1.2。

二、木楼地板:

1.木楼地板本身应为木结构件,并非木楼地板的装饰面层。

2.木楼地楞定额按中距500mm,断面50mm×180mm,每100m2木地板的楞木长度按313.3m计算,如设计规定不同时,楞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木地板厚度按25mm毛料计算,如设计规定厚度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三、木屋架:

1.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

2.屋架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5。

四、各种柱、梁、枋项目综合考虑了其不同位置,采用卯榫连结。

若使用箍头榫时,另行计算用工。

五、木檩条、支撑:

1.圆木檩条项目内已包括刨光工料,如设计规定檩条需滚圆取直时,其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5,人工乘以系数1.25。

2.搭拆临时支撑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的周转使用。

六、屋面板制作板材厚度按毛料计算,如厚度不同时,锯材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七、穿逗排架项目适用于穿逗排架的柱(包括挂筒)、穿和挑。

八、本分部定额中的铁件、螺栓数量,如与设计不同时,按设计用量调整。

损耗率为1%。

九、本章木结构的维修、加固所需脚手架按本册措施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制安项目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m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材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

与圆木屋架相连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应乘以系数1.563折合圆木,并入圆木屋架竣工木材材积内。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竣工材积内。

二、木柱、梁、枋、檩等以“m3”计算,以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长度和截面计算按下列规则:

1.圆柱形构件以其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多角形构件按多角型截面计算。

2.柱长按图示尺寸,有柱顶面(磉磴或连磉、软磉)由其上皮算至梁、枋或檩的下皮,套顶榫按实

长计入体积内。

3.梁、枋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

三、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四、木檩条长度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搭接长度和搭角出头部分应计算在内。

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算至博风外皮,硬山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硬山搁檩者,算至山墙中心线。

五、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按斜面积以“m²”计算。

不扣除附墙烟囱、通风孔、通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的面积。

天窗挑檐与屋面重叠部分另行计算,并入屋面木基层工程量内。

六、穿逗排架按排架的柱、挂筒、穿枋的竣工体积以“m³”计算。

七、增设木支撑、木条杆按竣工材积以“m3”计算。

八、铁夹板加固屋架节点、木夹板加固屋架节点按加固节点数量以“个”计算。

九、木檩条节点加固按加固节点数量以“个”计算。

 

E金属构件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常用金属构件的维修、加固项目。

2.本分部定额中的拆换项目均包括拆除、制作、安装等全部内容。

3.金属构件的维修、加固机械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结合现有的施工机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

二、制作、拆换、拼装说明:

1.金属构件维修、加固的制作、拆换、拼装中包括单件拼装的工料及机械台班和安装时所需的连接螺栓。

金属构件维修、加固制作施工图中未注明的节点板、加强箍、内衬管和接头主材用量(钢板、型钢、圆钢)按实际用量计算,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2.金属构件维修、加固系按铆焊综合考虑。

本定额均按二级焊缝考虑。

3.钢筋混凝土柱间及钢筋混凝土屋架的钢支撑加固按本分部钢支撑项目计算。

4.金属加固构件指2m以内的短拉杆、加固柱头、梁头、檩条头、板头的铁件、扁钢连接件等。

5.轻钢加固构件项目为维修、加固时新增加的钢作,包括制作、安装内容。

6.人字屋架金属杆件的拆换项目不含杆件本身,仅指连接件。

7.烟囱紧固圈、垃圾道及垃圾门、垃圾箱、晒衣架、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拆换,按其它钢构件拆换项目计算。

三、本分部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除锈、刷防锈底漆的工料在内。

四、本章金属构件维修、加固所需脚手架按本册措施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型钢钢柱、钢梁、钢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理论重量计算,钢板按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重量。

二、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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