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5中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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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5中考doc

包头2012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第5页-中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

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招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

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

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在进行中考质量分析统计时,各初中校参考人数至少应占在籍人数的95%,凡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足部分人数各科成绩均以零分统计。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包头市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毕业年级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

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坚决杜绝中等职业学校在春季违规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的不良行为。

 

7.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6)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7)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8)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9)不准向已按统招或分招方式招收的正式生收取择校费。

 

(10)不准在分班时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在招生时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9.原则上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

 

10.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

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经旗县区中招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

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1)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5157252

5174838

5177016

5155469

 

(2)旗县区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昆区教育局:

2152131

2125786

 

青山区教育局:

3106304

3106102

 

东河区教育局:

4141556

4141636

 

九原区教育局:

7155679

7146727

 

石拐区教育局:

8712123

8715990

 

白云区教育局:

8515124

 

土右旗教育局:

8881224

8881176

 

固阳县教育局:

8120106

8120107

 

达茂旗教育局:

8426271

8422582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

5311890

187*********

 

3.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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