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776768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DOCX 页数:59 大小:84.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docx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docx(5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docx

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

基建管理系统

调试管理子系统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

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

GHDJ-09-01(M)

控制表

版本

编号

签发日期

下次复

核日期

编写人

互审人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

修订

A版

08年6月

08年6月

韩小云

李耀和

姜柏卿

陈寅彪

何成江

秦定国

此次修订改动内容:

 

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

国华电力公司项目管理部

质量主管

职务:

国华电力下属单位

工程部经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火电工程机组启动试运、交接验收、绩效考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完成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并办理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手续;机组整套启动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生产签字手续;每期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机组的试运、各阶段的交接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行业颁发的有关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程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

第四条项目公司应按电网要求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未经电力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认可,不得进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

第五条脱硫工程应与机组同步施工、同步试运、同步移交生产,未经电力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认可的脱硫工程项目,不得启动试运。

第六条移交生产的机组,须符合并网及生产运行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所有涉网试验项目后,即可转入商业运行。

第七条为促进工程管理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不断提高,既保证投资方的效益,又提升各参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达到共赢的目的,每台机组必须按照《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完成机组的达标投产考核。

工程是否参与行优、国优工程评选,由项目公司自行决定。

第八条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在此期间暴露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由项目公司负责协调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华电力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含脱硫建设工程),其他类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一十条本规定引用的主要规程文件

(一)《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

(三)《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6年版)

(四)《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五)《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建质[1996]40号)

(六)《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建质[1996]40号)

(七)《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综[1998]179号)

(八)《火力发电厂性能试验管理规定》(GHDJ/JS-07-04(M))

(九)《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

(一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系列标准)

(一十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2002)

(一十二)《工程总结编制审批管理规定》(GHDJ-08-04(M))

(一十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家档案局)

第三章机构及职责

第一十一条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一)启委会组成:

项目公司负责组建,由国华电力公司、投资参股方、项目公司、质监、锅监、监理、主体施工、调试、设计、电网调度及主机设备制造厂等单位代表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国华电力公司任命,其他人员由项目公司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名单报国华电力公司批准。

(二)启委会职责期:

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成立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签字手续为止。

(三)启委会职责

1.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报告,协调机组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宜。

2.在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如遇试运指挥部不能做出决定的事宜,由总指挥提出申请,启委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3.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结果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报告,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

第一十二条试运指挥部

(一)试运指挥部组成: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委员组成。

总指挥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一名,由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若干名,一般由项目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担任。

委员若干名,一般由项目公司工程和生产有关部门经理、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主要设备供货商和设计院工地代表担任。

(二)试运指挥部职责期:

试运指挥部应从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成立并开始工作,直到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办理完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

(三)试运指挥部职责:

1.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

2.对试运中的安健环、质量、进度和效益负责;

3.审批重要项目的调试方案或措施(如:

调试大纲、厂用电受电措施、化学清洗措施、蒸汽管道吹管措施、锅炉整套启动措施、汽机整套启动措施、电气整套启动措施、机组甩负荷试验措施等)和单机试运计划、分系统试运计划及整套启动试运计划。

4.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

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

5.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四)试运指挥部下设机构: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运行组、综合管理组。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协商任命。

1.分部试运组

2.一般应由项目公司、施工、调试、监理、设计、主要设备供货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副组长若干名,应由调试、建设、监理和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生产领导出任的副总指挥或委员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出单机试运计划和分系统试运计划,上报总指挥批准。

2)负责分部试运阶段试运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

按照试运计划合理组织土建、安装、单体调试工作,为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创造条件。

3)在单机和系统首次试运前,组织核查单机试运和系统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核查按国华电力《调试文件包管理规定》、《火力发电工程关键节点具备条件规定》进行。

4)组织研究和解决分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

5)组织办理单机试运验收签证和分系统试运验收签证工作。

3.整套试运组

4.由项目公司、调试、施工、设计、监理、主要设备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须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若干名,须由施工、生产、建设和监理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上报总指挥批准。

2)组织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和进入满负荷试运的条件,核查按国华电力《调试文件包管理规定》、《火力发电工程关键节点具备条件规定》进行。

3)组织实施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4)组织分析和解决整套启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

5)严格控制整套启动试运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组织办理整套启动试运后的调试质量验收签证工作和各项试运指标统计汇总工作。

5.验收检查组

由项目公司、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组长由项目公司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监理、施工和生产运行负责人任副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工程的验收。

2)负责组织验收由设备供货商或其他承包商负责的调试项目。

3)负责组织机组全部归档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归档交接工作。

4)负责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

6.生产运行组

由项目公司生产部门代表组成,项目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指挥兼任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电网公司的协调联系,负责涉网调试、试验项目的协调联系。

2)在机组启动并网前,组织参与工程建设、调试、运行的单位和人员,尤其是现场指挥及值长,学习电网调度条例规程,牢固树立尊重调度、遵守调令、稳妥谨慎、安全第一的观念,为机组顺利启动和并网做好思想准备。

3)机组实现并网后,按照批准的试验方案和调试计划,协调联系电网调度部门,向电网调试部门申请试运负荷,配合进行各项试验工作,直至完成168小时试运后移交生产。

4)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

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各类工作票和操作票、设备挂牌、阀门及开关编号牌、管道流向标志、安全用具和化验检测用具、生产维护器材等配备及完成情况。

5)负责机组试运中的运行操作、系统检查和事故处理等生产运行工作。

6)机组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进入考核期后,负责协调考核期阶段的生产、调试、性能试验、消缺和实施未完项目等工作。

7.综合管理组

由项目公司、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组长由项目公司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监理、施工等单位任副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2)发布试运信息;

3)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健环、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等。

(为强化试运中消防、保卫工作亦可单设消防、保卫组)

8.各专业组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和生产运行组下,一般应设置锅炉(包括脱硝)、汽机、电气、热控、化学、燃料、土建、水工消防、脱硫等专业组,各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

在分部试运阶段,组长由主体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公司(工程、生产)、调试、监理单位的人员担任,组员由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组长由主体调试单位的人员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公司(工程、生产)、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担任,组员由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燃料、土建、水工消防和脱硫专业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承担该项目施工、调试单位和监理、项目公司派人出任,组员由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各专业组的主要职责是:

1)在试运指挥部各相应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试运计划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各项试运条件检查和完善试运条件,实施和完成本专业试运工作。

2)研究和解决本专业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方案,上报试运指挥部审查批准。

3)组织完成本专业组各试运阶段的验收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4)按照机组试运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完成与机组试运相关的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工程和由设备供货商或其他承包商负责的调试项目的验收。

 

机组试运组织机构示意图

第一十三条机组启动试运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国华电力公司项目管理部

1.负责组织机组《调试大纲》的审查,监督《调试大纲》的执行;

2.负责监督检查机组进入调试关键节点前外部环境、设备系统、生产准备具备条件满足《火力发电工程关键节点具备条件规定》要求;

3.负责审查并确认机组进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具备条件;

4.负责收集汇总同类型已投产机组调试经济技术指标,指导各项目公司完成机组调试目标;

5.负责考核评价项目公司机组调试过程管理。

(二)项目公司(基建系统)

1.负责组织编制调试大纲,确定调试工作目标。

2.负责成立试运指挥部,做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落实与电网调度、锅监、质监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3.负责编制、发布试运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控制。

4.负责重大调试方案、措施的审查。

5.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设计和设备文件资料,协调设备供货商交货和现场服务。

6.负责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对影响机组正常运行、达不到合同考核指标和设计要求的设备系统,组织分析确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消缺、完善化工作。

7.负责与电网、消防、铁路、航运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

进入启动调试阶段,应随时掌握送变电等有关电厂配套工程的建设调试情况。

对启动验收委员会确定的与电网调度有关的问题,及时以文件形式报送电网调度管理部门。

机组第一次启动并网前,将机组启动程序及调试项目报告电网调度部门,申请机组整套启动和并网。

8.负责协调落实机组安健环设施同步投运和验收工作。

9.负责组织试运现场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建设区域与生产区域的隔离措施。

10.负责委托相关单位按照电网要求进行并网机组的安全性评价。

11.负责组织厂区外与市政、公交等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12.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机组联锁保护定值、逻辑优化的讨论和确定。

13.负责组织由设备供货商或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调试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14.负责督促落实机组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场地环境、设备系统、生产准备应具备的条件,组织进行关键节点具备条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进入调试节点2天前报项目管理审查备案。

15.负责落实设备及系统代保管。

16.负责组织研究解决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对重大问题应报项目管理部。

17.负责落实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对性能试验测点等有关设计、购置和安装事项。

18.参加试运日常工作的检查和协调,参加试运验收签证。

19.负责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移交。

20.负责在考核期内,组织完成机组所有性能试验项目;组织完成启委会决定在考核期内完成的工作。

(三)监理单位(施工、调试)

1.做好工程项目科学组织、规范运作的咨询和监理工作,负责对试运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监理和控制。

2.按照质量控制监检点计划和监理工作要求,做好机组设备和系统安装的监理工作,严格控制安装质量。

3.负责组织并参加调试大纲、调试计划以及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整套启动运试运调试措施的讨论、审核;负责监督启动试运各阶段调试管理制度的实施;

4.检查协调试运各阶段工作,如交接验收签证等日常工作;

5.负责试运过程的监理,组织试运条件的检查确认和试运结果确认,组织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6.负责协调主体调试单位与其他调试单位的配合工作和关系。

7.负责试运过程中的缺陷管理,建立缺陷管理台帐,确定缺陷性质和消缺责任单位,组织消缺后的验收,实行闭环管理。

8.组织或参加重大技术问题解决方案的讨论。

9.协调办理设备和系统代保管有关事宜。

(四)施工单位

1.负责完成试运所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以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工作;主持分部试运阶段的试运调度会,组织协调分部试运工作。

2.负责机组性能试验有关测点的制作和安装工作。

3.负责编制、报审和批准单机试运措施,编制和报批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计划。

4.负责组织完成单体调试、单机试运指挥工作,负责落实和确认单机试运条件,提交单体调试报告和单机试运记录,完成单机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5.负责单机试运期间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许可签发。

6.机组移交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健环、消防、治安保卫和文明试运等工作,做好试运设备与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7.负责试运阶段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消缺和完善,使与安装相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

8.负责向生产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

9.参加和配合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工作,参加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10.负责在考核期完成施工尾工和施工遗留缺陷。

11.负责配合设计单位做好竣工图设计。

12.在项目公司组织下,按有关规定移交工程技术资料、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及仪器等。

13.单独承包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其职责与主体安装单位相同。

同时,应保证该独立项目及时、完整、可靠地投入,不得影响机组的试运工作,在工作质量和进度上必须满足工程整体的要求。

(五)调试单位

1.按合同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方案和措施;提出或会审包括其他责任单位编制的分部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

2.参与机组联锁保护定值和逻辑优化的讨论,提出修改方案或建议。

3.参加相关单机试运条件的检查确认和单机试运结果的确认,参加单机试运后质量验收签证。

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主持指挥试运工作,主持试运工作会。

5.负责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前的技术及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6.负责检查试运机组各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负责检查和确认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条件。

7.按合同规定组织完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项目和其它试验工作,组织完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质量验收签证,使与调试有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

8.负责对试运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9.在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监督和指导运行操作。

10.在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协助项目公司生产审核和签发工作票,并对消缺时间做出安排。

11.考核期阶段,在生产部门的安排下,继续完成合同中未完成的调试项目及其它试验项目。

(六)项目公司(生产系统)

1.负责完成各项生产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

燃料、水、汽、气、酸、碱、化学药品等物资的供应和生产必备的检测、试验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的配备,生产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工作票、操作票、运行和生产报表、台帐的编制、审批和试行,运行及维护人员的配备、上岗培训和考核、运行人员正式上岗操作,设备和阀门、开关和保护压板、管道介质流向和色标等各种正式标识牌的定制和安置,生产标准化配置等。

2.根据调试进度和电网调度部门要求,负责及时提供以正式文件发布的电气、热控等设备的保护整定值,负责与电网调度部门有关机组运行的联系及与老厂的协调.

3.负责试运全过程的运行操作工作,运行人员应分工明确、认真监盘、精心操作,防止发生误操作。

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参加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4.单机试运时,在施工单位试运人员的指挥下,负责设备的启停操作和运行参数检查及事故处理;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中,在调试单位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负责设备启动前的检查及启停操作、运行调整、巡回检查和事故处理。

5.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负责工作票的管理、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实施及工作票和操作票的许可签发及消缺后的系统恢复。

6.负责试运机组与运行机组联络系统的安全隔离。

7.负责已经代保管设备和区域的管理及文明生产。

8.根据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和措施的要求,编写运行操作和反事故措施。

9.组织运行、化验等人员配合调试单位,做好各项化验、调试工作。

10.机组移交生产后,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安排机组施工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的实施和施工遗留缺陷的消除,负责机组各项涉网试验和性能试验的协调工作,加强生产管理,使与生产有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

(七)设计单位

1.设备供货商实际供货的设备与设计图纸不符时,负责对设计接口进行确认,并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进行技术把关。

2.为现场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负责处理机组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设计问题,及时提出必要的设计修改或处理意见。

3.负责完成试运指挥部或启委会提出的完善设计工作,按期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八)制造单位

1.按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

2.参与重大试验方案的讨论和实施。

3.参加设备首次试运条件检查和确认,参加首次受电和试运。

4.按时完成合同中规定的调试工作。

5.执行设备合同规定的条款,负责消除设备制造缺陷;协助处理非责任性的设备问题及零部件的供货,保证设备达到性能标准。

6.参与设备性能试验。

(九)电网调度部门

1.及时提供归其管辖的主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

2.及时核查并网机组的通信、保护、安全稳定装置、自动化和运行方式等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标准检查并网条件。

3.审批或审核机组的并网申请和可能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试验方案,发布并网或解列命令。

4.在电网安全许可的条件下,及时安排满足机组消缺、调试所需要的启停及负荷变动。

5.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机组完成涉网试验和性能试验。

(一十)质监部门

1.负责对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整套启动试运后及考核期结束各阶段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做出评价;

2.督促现场有关单位对质量监检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

第四章分部试运阶段

第一十四条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第一十五条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

单机试运是指目的为检验该设备状态和性能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单台辅机的试运行;分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设备和系统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目的为检验设备和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一十六条在分部试运行开始前,由试运总指挥主持召开分部试运会议,研究确定分部试运技术措施编制计划表(见附录C),供各单位共同执行。

第一十七条分部试运应具备条件

厂用受电、锅炉化学清洗、锅炉吹管三个分系统试运项目按国华电力《火电工程关键节点具备条件》执行,其它分部试运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试运现场

1.建筑工程施工结束,设备二次浇灌保养期满,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2.现场基本平整,分部试运区域内道路畅通,沟道盖板齐全,地面清洁;

3.试运区的脚手架全部拆除,梯子、平台、栏杆、护板齐全,孔洞有可靠的盖板;

4.厂内排水系统正常投运;

5.试运范围内的工业水、消防水正常投运;

6.保卫工作及消防措施已落实;

7.照明可靠、充足,通讯联络正常;

8.施工与生产系统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设有围栏和警告标志;

9.冬季防冻措施;夏季防暑降温和防雨、防雷措施已落实;

10.根据现场情况,相应的安全、健康、环保措施已编制、审批并实施。

(二)设备及系统

1.分部试运的设备系统安装完毕,静态检查验收结束。

2.单机试运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系统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具备投运条件(机械、电气、热控等各项保护、联锁具备投运条件;测点/仪表投运和指示、开关和阀门操作和状态指示、电机绝缘试运前测试数据、设备油位和冷却水投运、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和注水、排气等情况正常)。

3.与其他设备和系统的接口按设计完成,必要的临时及正式安全设施完成。

4.试运设备及系统已挂好标志牌及作出标识。

5.参加分部试运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已经落实到位,分工明确,指挥系统完善。

(三)满足国华电力《调试文件包管理规定》要求。

第一十八条分部试运阶段工作要求

(一)分部试运由施工单位组织,在调试和生产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完成。

分部试运中的单机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分系统试运由调试单位负责完成。

(二)单机试运完成、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签证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三)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施工单位准备,分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调试单位准备,单体校验报告和分部试运记录,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和提供。

(四)分部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