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参评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在经济管理学院就读的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2级、2013级、2014级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等基本条件。
具体体现在:
1、思想品德: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信友善、团结同学,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课程学习和论文开题:
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补考科目;无二次开题情况;
3、科学研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包括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作为第一作者对待的)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不少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其中,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SCI期刊(自然科学);CSSCI期刊(人文社会科学)、SSCI(3区以上)外文期刊(人文社会科学)、A&HCI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的A类文章,同等条件下发表A1类论文者优先;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CSSCI期刊及其以上级别的文章。
(2)在本学科领域有著作类或创作类成果。
成果参照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中《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的有关表述进行认定。
(3)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6)在科研或专业实践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4、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参与途径包括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服务团、支教团等,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硕士研究生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在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天数上不做硬性要求,但要求有相关实践经历。
二、评审组织和工作原则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委员,委员包括:
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决策评选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评选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2014年,我院共有12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硕士研究生10名,博士研究生2名。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遵循以规模为基础、以科学研究为导向、以学术贡献为杠杆的基本原则。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实行等额评审。
1、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同意推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导师推荐:
研究生导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审核评价,并明确表示是否推荐其参加评选。
3、学院初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等统筹择优评审,按照学校下达指标等额评选出拟获奖研究生并公示。
4、学校审定:
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办公室对初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在学校审定过程中,如发现拟获奖研究生参评材料未达到规定的申请条件或参评材料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拟获奖资格,相关培养单位名额不递补。
(三)综合考核计算公式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思想品德(5%)+学习(20%)+科研(70%)+实践(5%)
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思想品德(5%)+学习(30%)+科研(60%)+实践(5%)
考核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四)评分细则
1、思想品德积分(满分100分)
思想品德考核的内容为:
A政治理论学习情况(10%)+B参加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的情况(10%)+C参加专业、年级或实验室等集体活动情况(10%)+D学习态度(10%)+E行为作风(10%)+F集体观念(10%)+G人际交往(10%)+H公共道德(10%)+I责任感(10%)+J诚信感恩(10%)。
具体操作及计分办法如下:
导师评定(50%)+学院评定(50%)。
导师评定和学院评定均参照品德考核的内容实行百分制评分,各项满分均为100分。
其中学院评定由辅导员结合学生的品德表现打分。
辅导员评分:
结合学生思想品德、考勤情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综合表现评定,满分为100分。
无故旷课,不假离校,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班会、集体活动、学术讲座等,每次扣5分;对担任考勤任务的学生干部,如工作不负责任,查出一次扣10分。
有多项缺勤纪录者,扣分累加,直至扣完为止。
2、学习积分(满分100分)
学习积分为考核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分(要求为各专业培养方案上规定的科目)。
五级计分制的分数折合方式是: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合格=60分。
英语免修免考的成绩认定为所在年级英语成绩前15名人员的成绩平均值。
3、科研积分
科研积分=科研论文积分(70%)+科研项目积分(20%)+专著积分(10%)。
其中,科研论文积分不设上限,高水平论文可累计加分;科研项目积分、专著积分各项满分均为100分。
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参见《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2012年版)》。
(1)科研论文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为已经正式出版的、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与专业相关的经济管理类成果(以期刊原件为准),并提供相应复印件,材料务必真实可靠,成果时间为: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科研成果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只能在所考核的学年度申请加分,不能每年度重复申请加分。
在上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中,以用稿通知加分的材料,在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中不得重复加分;未见刊的,在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中扣减相应分数。
导师与学生合作的学术论文,如系两人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学生为独立作者。
导师与学生合作的学术论文,如系三人以上合作,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三作者的,视同为第二作者;以此类推。
具体标准见表1和表2。
表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刊物级别
T类刊物(300分)
作者人数
独著
两个作者
三个及以上作者
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加分比例
100%
70%
30%
70%
20%
10%
分值
300
210
90
210
60
30
刊物级别
A1类刊物(150分)
作者人数
独著
两个作者
三个及以上作者
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加分比例
100%
70%
30%
70%
20%
10%
分值
150
105
45
105
30
15
刊物级别
A2类刊物(50分)
作者人数
独著
两个作者
三个及以上作者
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加分比例
100%
70%
30%
70%
20%
10%
分值
50
35
15
35
10
5
刊物级别
B类刊物(30分)
作者人数
独著
两个作者
三个及以上作者
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加分比例
100%
70%
30%
70%
20%
10%
分值
30
21
9
21
6
3
刊物级别
C类核心刊物(20分)
作者人数
独著
两个作者
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加分比例
100%
70%
30%
分值
20
14
6
刊物级别
C类非核心刊物(10分)
作者人数
独著
两个作者
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加分比例
100%
70%
30%
分值
10
7
3
注:
C类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为依据。
②C类非核心刊物应满足以下至少三项条件:
发表的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每期文章不超过50篇;每期版面不超过300页;必须是半月刊、月刊或季刊。
③论文发表在增刊上不予计分。
④C类非核心期刊同一年同一期上,一人发表两篇以上的文章,只计1篇。
⑤同一篇文章发表在不同刊物上不能重复计分。
⑥一年内发表在C类非核心刊物上的文章不管有几篇,只计1篇;发表在T、A1、A2、B、C类核心刊物上的文章则不受篇数限制。
⑦一年内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未被SSCI、A&HCI收录的),只计1篇。
表2学术会议论文
等级
计分标准
被ISSHP收录且在大会宣读
50分/项
被ISSHP收录
30分/项
结集出版
5分/项
注:
①申请加分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参会通知或有关证明材料;论文收录证明或结集出版的论文集。
②多人合作的会议论文,参照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比例加分。
③结集出版的论文一年内不管发表几篇,只计1篇。
(2)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仅限于奖励学生担任课题主持人且以西南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与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必须提供课题申报书、合同书或结题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等级科研项目加分参见下表:
表3科研项目
课题类别
主持人
T类课题
100分/项
A类课题
90分/项
B类课题
80分/项
C类课题
50分/项
D类课题
30分/项
注:
申请加分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在所考核学年度立项、正在研究或者结题的科研项目。
②已结题的科研项目,需提供课题申报书、合同书、结题书或研究报告等材料;立项或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需提供课题申报书、合同书。
③同一个课题在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中只能使用一次。
④根据研究生主持项目的具体情况,D类课题应包括“中央高校基本科研基金项目”等校级科研课题。
⑤一年内,横向课题无论主持有多少项,只计1项。
(3)专著
该项目加分仅限于学生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担任与专业相关的专著独立章节撰写者,加分标准参照C类核心期刊论文执行,必须提供专著的原件。
专著独立章节撰写者
20分/项
4、实践(满分100分)
实践积分=主编教材(20%)+学术科技比赛(20%)+社会工作(20%)+社会实践活动(20%)+文体活动比赛(20%)。
主编教材、学术科技比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比赛各项满分均为100分。
标准如下:
(1)主编教材
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编与专业相关的教材,必须提供教材原件。
教材类
主编
计分标准
20分/项
(2)学术科技比赛
等级
计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0分/项
60分/项
40分/项
省市级
60分/项
50分/项
30分/项
校级
40分/项
30分/项
20分/项
院级
20分/项
10分/项
5分/项
注:
①学术科技比赛应以学校或学院正式下发或转发的通知为积分依据。
②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③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能累积加分。
④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获奖,实行项目总分平均分配。
⑤省市级及其以上学术科技比赛的认定依据获奖证书颁发单位确定,原则上必须是各级政府,颁发单位如为政府部门下属厅局级单位则认定为下一等级。
(3)社会工作
工作职务
团总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
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支部书记为教师)、团总支副书记、研究生会副主席、年级长、班长、团支书
团总支研究生会正副部长、副班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副书记(支部书记为学生)
其他(专业负责人、班团委员、干事、党小组长)
计分标准
50分/项
40分/项
30分/项
20分/项
注:
社会职务主要指在学校及学院团学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或担任班团干部、专业负责人、党支部委员等职务。
②在学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加分情况参照学院同等执行。
③担任职务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
④一学年内担任多项职务者,以最高职务加分为准,不能累计。
⑤社会职务须提供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学院、校院研究生会等出具的聘书或证明材料。
(4)社会实践活动
研究生新农村服务团、挂职实践、支教团等
30分/项
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活动
15分/项
注: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政府部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研究生服务团等社会实践活动。
此项必须提供组织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文体活动比赛
等级
计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市级及其以上
30分/项
20分/项
15分/项
校级和院级活动
15分/项
10分/项
5分/项
注:
①“文体活动”应以学校或学院正式下发或转发的通知为积分依据。
②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③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能累积加分。
④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获奖,实行项目总分平均分配。
⑤省市级以上文体活动比赛的认定依据获奖证书颁发单位确定,必须是各级政府,颁发单位如为政府部门下属厅局级单位则认定为下一等级。
五、有关说明
(一)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评选时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获得硕士学籍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获得博士学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
3、当年已经毕业的。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奖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其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并追回所获得的奖学金:
1、经查实,参评材料作假的;
2、获奖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3、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4、违背社会公德,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本办法中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九)在评选工作中,如遇重大争议问题,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和评选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六、评选日程安排
9月12日—14日,拟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9月15日—16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评优细则;
9月17日—20日,公布评优细则并收取学生申请材料;
9月21日—23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产生初评名单;
9月24日—28日,公示评选结果;
9月28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七、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和综合考核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评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擅自改动,用A4纸双面打印,每人限1页,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不得过于简略或超过要求;所有签名必须相关经办人手写签名,一式两份,不得复印,不得加盖签名章,不得代签;除签名用手写,其他部分一律打印,字体为仿宋小4号,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4磅。
(2)须提供2013-2014学年成绩单(成绩单须在mis系统中打印,学院盖章)1份。
(3)各类成果和获奖证书均须提供复印件1份。
经济管理学院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1、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评价表
4、经济管理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和综合考核表
5、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
6、教学科研单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