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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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计划
XXXX项目四级公路
总监办监理计划
一、工程概述:
我监理单位是
具体工作内容:
总监办监理概况:
1、监理人员的数量与素质:
2、总监办监理办公室:
总监理工程师1名,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3名,车辆1台,电脑1台。
总监办根据施工阶段施工内容,承包商的施工力量等因素的不同变化。
前期准备阶段,共同熟悉施工现场,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理程序,施工期采取分别负责的监理方法,进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后,有少量遗留工程的继续施工,调整人员组成,继续进行工作。
3、监理工作的原则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十六字方针为驻地监理办的总原则。
其次,一方面脚踏实地进行监理工作,一方面认真学习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相应地调整监理工作,使之规范化、科学化。
4、总监办工作依据
a、吉林省通宇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合文件及附件。
b、本项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合同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标准、规范、规程、规则以及施工技术规范,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业主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所有指令等。
c、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
d、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上是监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是业主与承包商共同签订并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合同文件是本项工程中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5、监理的工作目标
实施所在监理范围内工程阶段投资、工期、质量、合同管理及安全环保等方面有效控制和技术报告、竣工文件的编制等。
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经济效益,力求达到优质工程。
质量目标:
项目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投资目标:
消除重大返工事故,计量复核准确率达到95%以上。
6、总监办公室的组织管理
a、制定监理办的职责,明确监理办的任务,制定监理人员制度与职责,明确监理人员的任务,制定工程进度形象图,以便了解工程进度。
b、划分监理任务,制定监理人员分工框图及驻地监理职责,根据施工难易程度,工程项目进行划分,各监理严格按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在机构进行中注意相互配合,增加机构运行的活力,提高办事效率,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上(监理组织机构图附后)。
c、监理程序
监理程序是机构运行的基础,为了使监理机构运行程序化,制定施工程序与监理程序对照表,监理员按分工规定的工作范围,各尽其责,保证各监理的工作按各项程序正常运转。
d、经常召开驻地内部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驻地办每周、每月或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监理员汇报近期工作,以及今后如何开展监理工作,各自指出成绩或不足,相互学习。
监理代表总结近期工作的成绩与不足,指出今后的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二、总监办与外部条件的协调
1、争取业主的支持,业主给监理工程师提供很好的外部环境是监理工作的前提出条件,从合同上讲,监理工程师属于业主的雇员,因此,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必须得到业主的支持,为了争取业主的支持,应廉洁监理,充分沟通,维护业主的利益。
2、接受质监站的监督,为此做好重点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接受质监站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及时纠正监理工作中的不足,这样避免出现重大的质量事故。
3、保持与承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虽然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仍是需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严格监理的同时,还要尽量减少人为的因素给工程造成的损失,在监理过程中,即要严格监理,又要尽量避免“死后验尸”要事前监理。
三、监理方案
(一)、确定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1、明确工程质量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的内容
在这个阶段,承包商为正式施工进行技术、计划、管理人员组织,施工机械的原材料的准备以及现场测量、放线等项的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在这个阶段的主要监理内容为:
a、审批承包商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试验室的设备和人员;
b、审批承包商为拟开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能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c、审批承包商拟在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来源、质量,并进行现场调查和试验室检验;
d、校核并审批承包商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
e、审查拟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f、检查检验承包商的线位放样、测量结果等基础技术数据;
以上监理工作是很重要的,它不仅是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保证,而且有助于承包商加强管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防患于未然。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逐项认真审查、落实、发现不足之处,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补充修正,直到符合合同要求,否则不批准承包商的开工申请,不准许进入施工阶段。
2、我们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是“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为方便工程的最终质量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不同,采用以下三种质量控制形式:
a、通过成品检验,控制工程整体质量和外观质量,在某一项或某个部位工程完成之后,我们按照技术规定的技术指标,检验方法和检验频率,对成品进行检测和试验,以考核工程是否已达到设计要求的使用功能,对合格者予以验收。
b、通过工艺检验,即在施工中通过旁站、检查和巡视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进行监督和控制,使其符合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达到通过控制施工工艺,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c、通过材料检验控制工程质量。
原材料、混合料的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因此,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要加强对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检验和审批;在施工中通过巡视和抽查,保证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及混合料和开工时批准的合格样品一致,这就为工程的内在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工程质量监理的方法和手段
(1)、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序和施工的难易程度,将现场检查主要分为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一般性检查三种:
a、全过程旁站主要用在比较复杂、情况变化大,工程质量保证因素不稳定,随时都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施工工序和随时可能覆盖的重要隐蔽施工工程中。
部分时间旁站主要用于关键、重要又相对稳定的工序。
一般性检查常用于上述重要、关键工序以外的、不需要长时间“盯”在现场的工序,监理人员一般用少量时间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或材料进行随机抽查。
对现场各种材料进行抽验等。
(2)、监理程序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程序控制直接与规范要求的施工顺序相关,并和计量支付挂钩,因此,在执行中可以有效地控制住承包商的施工行为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的工作质量和成品质量,对承包商加强内部管理,科学施工,合理调配资源都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严格要求,不留缺品,坚决做到“四不准”即:
a、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
b、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c、施工工艺未经批准,不准采用;
d、前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一道工序不准进行,严格实行监理程序控制是工程内在质量的重要保证手段。
(3)试验
总监办的工作原则之一,就是以数据为准,用数据说话,对每道工序的监理,包括材料的性能,各种混合料的配比,工程结构的强度、密实度等,都要有试验数据,试验数据是认定材料和已完工程合格与否的依据。
(4)测量
开工前,监理人员要依据合同规定对工程的线位放线进行检查和核对,测量结果不合格者,不准开工,在施工阶段,对各项工程的放样测量等按频率、要求进行及时检测确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性文件
通过书面指令性文件对承包商控制,以经济和法律为保障,用程序化的技术手段对承包商自身的内部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是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式。
4、加强承包商的内部质量管理系统
坚决杜绝和避免那种认为“有了监理工程师就可以免除或松懈承包商保证质量的合同义务”的错误认识和行为。
更重要的是承包商要具备一整套完整、健全的内部质量管理系统。
只有承包商自身的质量管理系统健全有效了,才能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再通过承包商自检和监理抽检二级技术管理体系的监控,使工程的最终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工程的进度方面
1、要求承包商报施工组织设计并审查批准;
2、要求承包商报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计划;
3、在施工中检查和督促承包商年、月、旬的计划落实情况,发现未能完成月计划要求承包人加大投入及时调整,下月补上;
4、定期向业主、总监办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原因,应采取补救措施的办法
(三)工程费用方面
1、审查变更设计工程量;
2、按合同清单规定,现场核实审查计量表;
3、按合同规定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四)合同管理方面
1、记好监理日记,做到对监理和承包商动态管理;
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常规工地会议及协调会议;
3、对承包商提出的延长工期或费用索赔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的规定签署意见报总监办、业主审批;
4、按合同规定对承包商进场的机械设备数量、规格性能、进场材料的质量,进场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满足不了合同要求,影响工期或质量,监理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5、督促业主及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法定承诺。
(五)监理人员明确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方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而是相互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工作关系。
与承包商之间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合同关系,但仍应建立良好的互相信任、合作共事的工作关系。
下面是监理人员的行为准则:
1、工程监理中只要施工能正常、满意地进行,承包商可以用自己的施工方法,监理人员不能强制承包商按自己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商保持良好的关系,在处理问题时切不可忽视承包商的存在,并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关心和帮助承包商减少损失或损害,这对成功地完成工程是有利的。
3、监理人员在全员执行期间应不受任何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听取业主和承包商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才是监理人员的基本准则。
4、监理人员不应容许承包商产生,在质量上出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但又不可剥夺承包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进行施工监理时,不可过多地留意琐碎细节事项,也不可太坚持已见,应靠自身正确公正的判断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切不可低估承包商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完成工程施工的能力。
5、要求承包人就小的缺陷进行补救,比较易于接受,但如果要求工程的主要部分做出改正,往往会导致长时期的纠纷,甚至索赔的争论。
因此,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及其助理在察觉缺陷工程与低劣工艺的危险信号方面,应有敏锐的洞察力。
监理人员与承包商因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资料为根据,用科学的数据以理服人,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6、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工程质量已受到危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迅速地通知承包商,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商进行纠正。
当的确有根据证明质量已经低于规范要求而承包商又未听劝告而继续施工时,必要果断地下达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暂停施工可以书面或口头(事后应补充书面通知)形式通知承包商的现场主管。
7、质量的优劣要以试验和测量的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进行综合评分才能做出结论,绝不能因个别数据不符合标准,就做出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决定,这很难使承包商接受,也不可能达到质量控制的最佳效果。
8、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告诉承包商进度不能令人满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商信服地了解进度已经缓慢,必须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9、在工程计量时,监理人员要切记:
“计量一切合同下合格工程的工作是承包商现场人员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0、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商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便在承包商要求额外支付和延长工期时能提供一个有价值的完整记录。
11、监理人员在管理合同时需要有多方面的经验,否则,施工中提供了不成熟的图纸文件或发布不符合合同的指令均可能导致因要求额外支付而起的争端。
12、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商指令时一定要慎重。
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商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商有权不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监理工程师不能超越业主的授权范围而行使职权,只能在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进行监理工作。
总之,我们一定在龙井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的正确指导下,齐心协力、严格监理、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