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机制政策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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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机制政策建议书

建立与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机制

政策建议书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核心环节,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之举。

随着民主管理的不断深入,国家对村务公开工作开展越来越重视。

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进而推进农村政治文明的建设,也是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

推进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对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我们从研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大意义、概念着手,对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状及成因分析,存在的问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民主决策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科学分析问题成因,提出了一些符合区实际的健康科学发展对策,为全区民主建设、经济发展提供一些科学合理的建议。

我们在农村基层下派工作中在调查、走访、座谈研究、部门调研过程中发现近年来,区领导重视,多部门协作,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从而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得到全面推行,取得了一些卓越的成绩。

有关调查表明,干群之间沟通了解得到增强,社会矛盾有过缓解。

但在欣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楚看到,由于全区各村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在构建和谐社会大格局和新槐荫的建设背景下,当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新槐荫建设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出现了新情况,如村务公开不全面、不深入地“公开”、为“公开”而公开、表面公开,假公开。

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主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区社会、经济、民主政治的协调发展、繁荣稳定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及时加以解决。

这就需要有针对性的研究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好措施,这些政策建议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要求,也为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支持。

  一、现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村党支部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所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这也是区委、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务必始终坚持、毫不动摇的重大原则。

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农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

一些村党支部在如何对村委会等各种组织实行有效领导方面观念陈旧,缺少办法,或大包大揽、或放弃领导,放任不管,未能迅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少数支部书记自身不正,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与群众关系紧张;也有一些村出现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职责不明、关系不顺的情况,少数村委会干部以自治为由,否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部分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如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势必削弱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整体战斗力,影响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二)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

部分村干部、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用科学发展的观点来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村干部认为要抓的重点工作是发展集体经济,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硬指标,村务公开工作是无关大局、可做可不做的一项任务,只是一种形式,走走过场就行;少数村干部竞选动机不纯,当选的目的不是真心实意为村民服务,而是藏有私心。

不愿意向群众自觉地、全面公开,不愿意接受监督,怕引发矛盾而带来麻烦,致使村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足。

通过走访本村、周边村村民,向群众了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村内实施情况,我们发现许多村民都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情况不太清楚,对个人具有监督权、决策权不知道,对村民自治、村务公开也没什么积极性;认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走过场,形式主义,根本解决不了群众的实际问题。

假公开,不公开,严重挫伤了群众主动参的积极性。

正是由于以上种种思想和动机,导致部分村干部、群众对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三)村务公开问题突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部分村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集中表现在部署之初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全面及时,但时间长了工作就松懈、停滞下来,平时无人问津;公开地点不适宜,形式过于单一;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程序不严谨,缺乏有效的反馈;重财务公开轻事务公开;事后结果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

其次,管理措施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在规范性制度建设上,有些村存在村务公开及相关制度尚不够全面、系统,有的没有针对性、操作性。

在惩戒性制度上,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有些行为不构成党纪处分的,又没有相应制度约束。

第三、财务公开不彻底,执行财务制度不严肃。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村忽视了村级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存在建帐不规范或不依法建帐。

会计核算经常有违规操作现象,造成帐目不真实,财务公开不规范,失去公开的意义。

第四、公开档案建设不完善。

有的村没有专门的建立村务公开档案,连个档案盒都没有,更别说有专人进行管理,造成公开过的内容无从考证。

有的村虽然建有档案但是管理混乱,没有进行科学分类,没有按照规定年限保存,查找、调阅前期资料根本无从谈起。

(四)民主选举方面,法律滞后,存在两个“反差”和一种“现象”。

通过走访座谈、调研,村民普遍反映,《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的过于原则、过于简单,如对选民资格的界定、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选举的具体程序、对贿选和阻挠干扰破坏选举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以及另行选举、重新选举、补选和罢免、申诉等问题,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在选举中存在两个“反差”和一个“现象”。

其一,参选前积极与当选后消极的反差。

部分参选人员在选前表现十分积极,主动做出承诺,千方百计地拉选票,而在当选后要么平平淡淡,要么销声匿迹,有的还做绊脚石,群众意见很大。

其二,选举制度超前性与选民民主意识滞后性的反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它推动着农村社会的民主进程,但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式的进程。

在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民主法治亟待完善;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又存在较大的滞后性。

反映在村委会直接选举中,不少村民对村委会班子的选择并非出于主动,对候选人素质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的关注或与自己的亲疏远近的关系。

目前村委会选举中有的存在贿选问题和一般拉选票现象,分五种情况:

一是用金钱贿赂选民;二是用物资贿赂选民;三是用请客方式拉选票(比较普遍);四是用空头承诺方式拉选票;五是利用宗族、宗派势力走门串户拉选票等等。

这些拉选票的现象严重的干扰了正常选举和选举结果。

(五)民主决策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实行民主决策,对于避免决策失误,凝聚人心,调动人们落实决策的自觉性,主动性,实现发展战略目标,都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通过走访座谈发现民主决策现状不容乐观,表现为群众参与决策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

有的村在决策重大事项时大部分都有组织群众参与,但随意性比较大。

一些重大事项,不召开“两会”进行决策,出现由村“两委”决定甚至个人决定现象。

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周密、规范。

在实地走访座谈中发现,实际操作中,决策程序只是做表面文章走形式,也存在重表决轻议事的一言堂的现象。

制度系统性不够、操作性不强,评价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等。

民主决策机制存在的不健全不完善,对推进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产生负面影响。

主要表现为,个别村居书记主任决策时将个人主观意愿强加给村两委成员身上,比较武断,决策随意性较大,决策失误时有发生,造成决策难以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一旦出现决策失误,相关决策人得不到应有的追究等。

(六)民主监督落实工作不规范、不全面的现象仍然存在。

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发挥保证作用。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推行村民自治,本质上就是引导群众对村级事务进行管理、监督。

就村级而言,民主监督贯穿于“四个民主”的各个方面。

目前,民主监督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不强,民主监督识意淡薄。

部分村居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多数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事理财小组、监督小组虽然形式上有选举产生,实质上都没有独立负责人,监督机构的成员由村两委指定,监督力度不大;会计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村级财务还是由村书记主任说了算,造成许多收支情况不通过理财小组、监督小组或村民代表会、党员会讨论通过,民主监督机构被架空,监督形同虚设;不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成员素质不高,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名存实亡,难以公正地行使监督的权力;村级审计工作滞后,落实不好。

没有真正发挥“裁判员”的职能;村两委的职责不明确。

村两委会关系紧张,相互对立的情况时有发生。

两委共同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上,职权交叉,而遇事又互相推诿、无人负责。

更多的时候村党支部既是监督者又是执行者,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二、分析成因

分析存在上述不足和问题的根源,结合有关理论与现实情况,笔者认为,造成问题的基本原因为以下几点:

1.村干部思想观念滞后,缺乏法律意识、政治水平差,能力不强。

部分村组织结构和村干部整体素质可以概括为“四化”,即年龄老化、知识老化、观念老化、作用弱化,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部。

部分村干部面对新形势下快速发展经济,群众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热切期望和要求显得力不从心感,使村级经济发展速度进展缓慢。

2.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政能力差,意识薄弱。

由于宣传的力度不够,造成群众自身能力差,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意识薄弱,参与度不高,不能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和权力,在行使个人权力时不是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出发,而是从个人出发、从眼前利益出发,使监督缺乏实效性,不利于村务、财务、监督、管理、选举等工作的开展,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大打折扣。

3.监督机制不畅,“两会”“两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集中表现在有机构,有成员组成,但是缺少完善有效的监督制度,造成监督缺乏时效性,操作性不强,导致执行不力。

监督小组成员产生过程不规范,存在指定或村干部兼任现象,监督作用名存实亡。

监督和理财小组人员存在着年龄偏大、学历文化偏低、缺乏财经等业务知识、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理财等现象,没有能力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监督奖惩制度未建立,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也是各监督小组成员缺少监督动力的原因。

4.发展不平衡,内容程序执行不彻底。

由于受客观原因的影响,各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发展不平衡。

组织健全、村干部能力和意识强的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得井然有序,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和制度了解掌握程度高,职责履行的好,干部省心,老百姓放心。

反而越是组织不健全,管理混乱、矛盾较多的村,公开越困难,老百姓意见越大。

5.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建立和落实上缺位。

目前的村务公开制度,有宏观的要求,也有具体的落实方案,但具体到实际工作当中总有些新情况、新问题是制度中未具体说明的,制度针对性差。

致使一些村居在执行工作方案时心存侥幸心理,钻制度的“空子”。

配套制度系统性不够、不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如个别村负责人有时做决策从个人主观意愿出发,随意性较大,决策失误时或难以反映民意需求,造成决策失误而得不到追究等;考核与奖罚的不到位,导致了村务公开制度权威性及运作质量效果进一步弱化。

责任条款在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6.档案意识比较淡薄,档案经费投入无保障。

由于档案意识比较淡薄,有的村并不注重平时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造成档案资料散失严重。

有些村在人员变动后,没有办理交接手续,档案材料不移交;部分村档案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足,不能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连基本的档案保管条件都不具备。

三、建议对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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