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决算某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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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决算某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
****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1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
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总工
组员:
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
二、结算原则
2.1准确、及时结算;
2.2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
2.3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
3.1合同文件;
3.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3.3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
3.4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
3.5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
3.6各部门的扣款资料;
3.7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
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
5.1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
5.2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
5.3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
5.4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
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
5.5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
5.6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关工作后,将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
六、结算规则
6.1临建工程结算
(1)临建工程(驻地、拌和站、钢筋场、便道等)以实际完成的收方数量为准,同时不得超过经公司审批施工方案的数量,若因特殊原因出现超过公司审批施工方案中数量情况,需提前进行情况说明;
(2)必须附有现场施工前后的对比照片;
(3)由工程技术员、工程处长、质检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现场共同收方,工程技术员绘制计算草图,计算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上述人员签字确认;
(4)临建工程由工程处出具设计图纸,合同处形成临建工程台帐。
6.2临时工程结算
(1)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含小包工、计日工)结算,临时用工结算总额必须控制在桥梁、临建工程结算总额的2%范围内,路基、隧道原则上在其合同范围内不予结算临时用工;
(2)具有派工权力的人员必须熟悉协作合同,能明确区分合同范围内外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协作合同,充分掌握用工尺度。
对于已在合同单价包括的内容,严禁以小包工、计日工等名义重复结算;
(3)协作单位施作范围内的场地清理、材料堆码、覆盖、配合试验、测量、业主及公司内部检查包含在单价内,不单独结算临时用工;迎接大型检查(如省检、国检),可以结算临时用工;
(4)计日工结算具体要求:
当单项临时用工数量在8个工日以内,可采用计日工形式结算。
按《标工单》格式填写零星用工内容,要求内容包含工程部位、施工内容,必要时写明原因及工人姓名。
计日工单价按公司规定的单价执行(普工不高于120元/工日,技工不高于160元/工日,技工以工作内容判定,如焊工、电工、起重工等),金额应填大写金额;
派工人派工前均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计日工单项工作完成3日内形成正式资料由各工点报相应人员签批后,报合同处结算和备查备案,合同处建立台帐;
计日工派工权限如下:
①见习生及实习生:
不具备现场用工资格;
②一般管理人员:
可以开具2个以内(含2个)用工;
③分项工程负责人:
可以开具4个以内(含4个)用工;
④工长(部门副职):
可以开具6个以内(含6个)用工;
⑤部门负责人(总工长):
可以开具8个以内(含8个)用工。
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明确派工权限所对应的具体人员。
(5)小包工结算具体要求:
单项临时用工金额大于1000元,可采用小包工形式结算;金额大于1000元小于等于2000元的小包工须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审批;金额大于2000元小于等于5000元的小包工须报项目经理审批;金额大于5000元的小包工须集体开会研究确定并附会议商定纪要。
所有小包工需提供相关现场影像资料,于小包工单项工作完成5日内形成正式资料由各工点报相应领导签批后,报合同处结算和备查备案;
(6)若单项目金额大于20000元,应采用合同形式处理;
(7)项目合同处对临时用工派工单进行审核,属于单价包括的内容不予结算。
6.3结构工程结算
(1)所有工程以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土石方以现场测量且不超过计量数量为原则进行结算;对挡防工程、排水圬工体以开孔或钻孔方式进行验收后,在设计、实际数量中按就低原则进行结算;
(3)每月核算砼超耗情况,在当月结算予以体现,完工后统一清算;钢材超耗在完工后统一核算。
6.4未签认的变更结算
未签认的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1)劳务工程据实结算;
(2)专业分包按以下要求结算:
业主实施暂计量且实际发生的实体工程,结算比例低于业主暂计量比例,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提交公司决策。
(3)若计量数量大于实际施工数量,按实际施工数量结算。
七、结算台帐
当月的结算会签完毕后,合同科必须按样表建立结算台帐,对结算台帐具体要求如下:
7.1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罗列细目,同一细目号,各协作单位单价不一致的,需单列一行,保持编号一致;
7.2属于第100章工作内容的,列入100章对应细目下,便于成本分析、核算;
7.3各协作单位累计结算数量与提供财务的一致;
7.4以工程量清单细目为基础,各协作单位累计结算数量须小于或等于计量数量。
八、合同终止协议书
当协作单位履约完成,应对该协作单位进行完工清算,按公司标准样本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
九、其他
9.1结算附件应按顺序编号,标工单在汇总表中分类汇总;
9.2协作单位结算签名与合同签名必须一致,不一致时,应有该协作单位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最好到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公正);
9.3原则上杜绝预结算,若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对协作单位进行补偿时,在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在成本分析时可预估费用;
9.4按合同清单细目结算,拟结算细目名称应以分包合同清单项目为准,并包含该项所涉及的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结算人员不得将拟结算的一个清单项拆分成若干个子项进行结算;
9.5分包变更批准后结算,超过分包合同数量的施工内容,应按程序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分包合同的变更手续未完成前,该部分工程量暂不结算;
9.6隐蔽工程,在施工时工程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在隐蔽之前及时通知结算人员和分包单位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原始记录表。
记录表的内容应附能反映拟结算工程项目的尺寸大小的图片资料;
9.7结算附件资料应一式两份,同时保存在工程部门和财务部门,附件资料应做好连续编码;
9.8按月结算,项目部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9.9本办法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9.10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合同处。
十、附表
10.0附表10-0封面
10.1附表10-1结算申报表
10.2附表10-2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图纸)
10.3附表10-3工程量计算表(现场收方)
10.4附表10-4派工单
10.5附表10-5小包工使用单
10.6附表10-6施工照片记录表
附表10-0:
****项目经理部
结算附件资料
第01期
协作单位:
(章)
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20日
注:
附件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结算申报表…………………………………………………1
工程量计算表………………………………………………2
派工单………………………………………………………3
小包工使用单………………………………………………4
施工照片记录表……………………………………………5
施工图纸复印件……………………………………………6
附表10-1:
结算申报表
协作单位:
*****劳务有限公司协议号:
EH1-1-GCHT(桥)-001
截止日期:
2017年08月20日期号:
第01期
本期申报结算内容
(工程部位)
峨眉高架桥185#墩~201#台桩基机械成孔成桩
细目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工程数量
金额(元)
备注
2.4.1
桩基机械成孔(桩径≤1.5m)
m3
357.25
1000
357250.00
2.4.1
桩基机械成孔(桩径≤1.5m)
m3
337.86
1000
337860.00
2.6.1
水下砼浇筑
m3
16.50
2000
33000.00
3.2.1
钢筋笼安装
t
145.63
2000
29160.00
合计
402910
申报人
签章:
(劳务公司法人代或授权代理人)日期:
2017.08.20
工区负责人意见
是否合格、达到量计标准?
扣款事项及扣款金额:
工程处审核意见
是否合格、达到量计标准?
扣款事项及扣款金额:
试验室审核意见
是否合格、达到量计标准?
扣款事项及扣款金额:
办公室审核意见
扣款事项及扣款金额:
安保处审核意见
以上部位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扣款事项及扣款金额:
机料处审核意见
扣款事项及扣款金额:
附表10-2:
****项目经理部
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图纸)
协作单位:
*****劳务有限公司协议号:
EH1-1-GCHT(桥)-001
截止日期:
2017年08月20日期号:
第01期
工程名称
桩号
部位
图号
计算过程或计算表:
桥名
桩基
编号
桩径(m)
设计桩长(m)
设计方量(m3)
实际浇筑方量(m3)
备注
(超5%)
***中桥
1-1
1.5
20
35.34
38.25
1.14
1-2
1.5
20
35.34
38.25
1.14
1-3
1.5
20
35.34
38.25
1.14
***高架桥
199-1
1.5
20
35.34
38.25
1.14
199-2
1.5
20
35.34
38.25
1.14
199-3
1.5
20
35.34
38.25
1.14
199-4
1.5
20
35.34
38.25
1.14
198-1
1.8
20
50.89
54.39
0.96
198-2
1.8
20
50.89
54.39
0.96
198-3
1.8
20
50.89
54.39
0.96
198-4
1.8
20
50.89
54.39
0.96
合计
1.5
140
247.38
267.75
7.98
1.8
80
203.56
217.56
3.84
计算:
复核:
协作单位负责人:
注:
1.其他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对计算过程或计算表自行进行调整;
2.黄色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可删除。
附表10-3:
****项目经理部
工程量计算表(现场收方)
协作单位:
*****劳务有限公司协议号:
EH1-1-GCHT(桥)-001
截止日期:
2017年08月20日收方日期:
2017年08月10日
工程部位及工作内容:
计算式及简图:
计算:
复核:
现场技术员:
收方人:
工长:
测量:
协作单位负责人:
附表10-4:
第一联
****项目经理部
派工单
协作单位:
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工作内容
用工人数
工日数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金额合计(大写)
¥元;大写:
协作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说明:
1、本标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派工人(工长)存根,第二联用作结算。
2、本标工单必须在用工当日签认,否则不予认可;三日内交内业人员汇总。
3、工日数填写精确到半个工日。
第二联
****项目经理部
派工单
协作单位:
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工作内容
用工人数
工日数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金额合计(大写)
¥元;大写:
协作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说明:
1、本标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派工人(工长)存根,第二联用作结算。
2、本标工单必须在用工当日签认,否则不予认可;三日内交内业人员汇总。
3、工日数填写精确到半个工日。
附表10-5:
****项目经理部
小包工使用单
编号:
1
时间段
年月日~年月日
2
工点部位
峨眉高架桥*****
3
原因
因****,造成****
4
参加商定人员
5
处理措施
6
包工价款计算
(附草图及照片)
7
项目领导
负责人意见
8
核准金额
本包工金额:
元(大写:
整)
协作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附表10-6:
****项目经理部
施工照片记录表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拍摄人:
施工前: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拍摄人:
施工后:
备注:
注:
1.该表主要用于临建工程、临时工程、隐蔽工程,作为结算依据附件资料;
2.拍摄人请手写签名确认。
1、 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
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
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
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2、 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
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
另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
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
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
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
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
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
⑴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
⑵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
⑶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
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4、 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
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
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
如果没有要求,应该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答:
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
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6、现在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现在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另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
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
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
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
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
后因建设方的资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
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
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
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
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
但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故临时设施费应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
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
此问题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如果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
常规来说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
8、如果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
故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但是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
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
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结算?
答:
第一,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
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
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请教各位大侠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
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
比如:
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
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
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
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
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
(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答:
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
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
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
答;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
如何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如何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
其次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
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答:
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
如果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造成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请问作为甲方该怎么结算?
答:
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位结算。
如果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走法律程序。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
答:
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
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与结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17、我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进行最后结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