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LED路灯标准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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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LED路灯标准论述
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徵求意見稿)
指導單位:
經濟部技術處
推動單位:
工業技術研究院
草擬單位:
LED照明標準及品質研發聯盟
(中國電器、晶元光電、光寶科技、中盟光電、齊瀚光電、維明企業、一詮周密)
2008-11-18發布
前言
有鑑於LED標準制定是LED產業與照明產業永續經營的重要關鍵,經濟部特邀集國內LED上中下游、測試設備與週邊材料廠家,組成「LED照明標準及品質研發聯盟」,並於2007年啟動「LED照明標準與品質研發應用整合計畫」,結合中國電器、晶元光電、光寶科技、中盟光電、齊瀚光電、維明企業及一詮周密等7家公司,與工研院電光所、能環所,共同建立一套較為完整的LED相關產品之光電特性量測與品質驗證規範,藉此提升國內LED之製造品質及量測評估能力。
該聯盟目前已完成第二階段4份標準草案,本份草案訂為「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草案內容將公告於經濟部技術處網站,蒐集業界意見,後續將透過公協會,使標準草案之訂定能更符合業界需求,以作為業界規範參考與政府制定相關標準之支援。
發光二極體投光燈具驗證標準草案
1.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戶外與室內使用以發光二極體為光源之投光燈具(以下簡稱LED投光燈),包含其操纵裝置、散熱裝置、光學元件及相關機械結構。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受引用部分視為本標準之ㄧ部分。
對於有標註日期者,僅所引用之版次適用,對於未標註日期者,則適用最新版次(包含所有增/修訂部份)。
CNS14115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干擾限制值與量策方法
CNS14165電氣外殼保護分類等級(IP碼)
CNS14676-5電磁相容–測試與量側技術-第5部:
突波免疫力測試
3.用語解釋
本標準適用下列名辭定義
3.1發光二極體(lightemittingdiode,LED):
具有受電流激發時會發光之PN接面的半導體元件。
3.2總輸入功率(totalinputpower):
LED投光燈在操纵裝置的額定電壓操作下最大負載之總消耗功率(實功率)。
3.3功率因數(powerfactor;PF):
經量測所得之總輸入功率與供電電壓及供電電流乘積之比值。
3.4允許操作溫度範圍(allowanceofoperationtemperaturerange):
LED投光燈能正常點燈之最低環境溫度與最高環境溫度之範圍。
3.5枯化點燈(aging):
LED投光燈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電壓,在室內自然無風狀況下持續燈燈1000小時。
3.6初始光通量(initialluminousflux):
LED投光燈經枯化點燈後,以配光曲線量側設備測定之燈具總光通量值。
3.7參考軸(referenceaxis):
通過燈具發光面中心點,與發光面垂直之軸線,參見圖一座標軸標示。
參考軸
圖一燈具光分布座標系統
4.量測條件
4.1溫度
無特別規定時,在不直接對待測之LED投光燈送風,僅有自然對流的熱平衡狀態之環境溫度,於測量期間定為25±1℃。
4.2濕度
無特別規定時,相對濕對度為60±20%。
4.3穩定狀態
待測LED投光燈燈具經60分鐘以上之點燈時間或燈具在15分鐘內光強度變化在0.5%以內,判定燈具已達熱平衡之狀態,始可進行光電參數之量測。
4.4試驗用電源
(1)試驗用電源電壓,其變動範圍為±0.5%。
(2)電源頻率,其變動範圍為±0.5%。
4.5光強度或光通量量測應注意事項
(1)量測距離大於LED投光燈燈面尺寸10倍以上。
(2)樣品測試台之暗室背景照度不得大於0.05Lux。
(3)光強度計能量範圍至少需涵蓋1cd至5000cd。
(4)光強度計解析度在0.1%range/step以下。
(5)光強度計視效函數精確度在3%以下。
5特性要求
5.1安全性
應符合CNS14335之規定。
5.2差不多特性
依6.2.節進行試驗,LED投光燈的功率因數必須在0.9以上,且其功率因數測試值須在標示值95%以上,總輸入功率需在廠商標示值±10%以內,其輸入電流之諧波失真不得超過表1之規定值,且電流總諧波失真不得大於33%,LED光源之色溫分級如表2所示,色溫許可差範圍如表3及圖2所示。
表1諧波容許值
諧波次數(n)
容許諧坡最大值
(以輸入電流基波的百分比表示之)%
2
2
3
30×η
5
10
7
7
9
5
11≦n≦39
3
備考:
η為功率因數
表2相對色溫分級
色溫
色溫範圍(K)
2700K
2725±145
3000K
3045±175
3500K
3465±245
4000K
3985±275
4500K
4503±243
5000K
5028±283
5700K
5665±355
6500K
6530±510
表3色溫許可差範圍
圖2色溫許可差範圍之圖示
5.3發光效率
依6.3.節進行試驗,LED投光燈之初始發光效率需50lm/W以上(1000小時枯化點燈後測試值),且其實測值需在廠商產品標示值95%以上。
5.4電壓變動率
依6.4節進行試驗,LED投光燈必須能夠在額定輸入電壓90%至110%範圍之交流電源下操作,中心光強度漂移需±5﹪以內。
5.5溫度循環
依6.5節進行試驗,LED投光燈必須在允許工作溫度範圍下正常動作,且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任一個LED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形。
5.6點滅
依6.6節進行試驗,依此條件持續進行8000次後能正常動作,且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且任一個LED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形。
5.7耐久性
依6.7節進行試驗,LED投光燈必須在通電及最高允許工作溫度下能正常動作,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且任一個LED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形,經耐久性試驗後LED投光燈之光通量不得低於初始光通量值之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