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合同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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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合同同
合同签订审批表
建设单位
承包方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
经办部门
经办人
部门领导审批
总工办审批
主管领导审批
法律顾问审批
财务部审批
财务总监审批
法定代表人
审批
常务副总裁审批
总裁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ABCD
合同编号: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35KV变电所至3#采区变电所电缆安装、一次采高工作面顺槽硬化、南轨下山2#-5#避车场
工程地点:
煤业有限公司
工程内容:
35KV变电所至3#采区变电所电缆安装、一次采高工作面顺槽硬化、南轨下山2#-5#避车场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12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11114831111111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10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与检验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一、其他
上述通用条款的详细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具体约定,本施工合同不再详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变更文件、现场签证④本合同通用条款⑤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⑥施工图纸⑦财建(2004)369号文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它种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律:
《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行法律法规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山西省颁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GJG79-2002GB50202-2002现行
的施工、验收规范文件、规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2011年11月1日前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没有发包人许可不允许对外泄露图纸及任何相关资料。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用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权:
施工管理工作、全权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并组织工程的验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情况下的处置权。
5.4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011年11月1日前提供地面临时设施用地,工程现场障碍的拆除(包括架空和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2011年11月1日前提供水、电线路供承包人使用,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2011年11月1日前开通,保证水、电、路工程的正常运行及使用。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2011年11月1日前提供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及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通用条款8.1(5)执行,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办理。
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现场交验,并作书面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国家有规定要求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施工区域以外由发包人负责,供水、通风、通讯,其中水、电费在承包人结算中扣除;②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指定地点,供水管道与供电线路由承包人负责,通讯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水、电、通讯费由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交纳。
③火工品用品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领用出库。
④负责提供自救器、瓦斯检测、监控设备及系统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①负责每月向发包人提火工品等消耗量清单,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出库依据;②发包人提供的一切设施、仪器,经确认系承包人造成损坏后应作价赔偿。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提供进场设备一览表、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完成进度报表、预算、签证、同步的质保资料、次月工程计划及当月领用甲供材料清单。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不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自行处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材料,要求整洁、规范,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现场残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负责施工区域的管路设施等的辅设、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③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④及时向发包人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的通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向发包人提出月末验收计划,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设备等,月份施工统计等完整报表;⑤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办理竣工手续和竣工决算;⑥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应将使用发包人的设备、周转材料等进行移交。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和现场组织管理等方面协调不力,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经发包人协调仍不能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7日内全部撤出施工现场,而后再按完成合格量的70%清算费用。
三、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后14天内向发包人报送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修编稿,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修编稿,工程师在收到7天内予以批复。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满足主体工程的进度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累计一周停水、停风、停电及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工期顺延,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以及管理不善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等而导致的延误工期时,工期不得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施工规范、文件、规定进行检测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依《安全生产法》要求进行,承包人负责工地一切建筑、安装的施工安全,包括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工地消防安全、物资材料安全,实行围栏式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方式确定(其他内容详见补充条款)。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专用条款23.2条约定的调整因素外的其他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不予支付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完成进度报表、预算、签证、同步的质保资料、次月工程计划及当月领用甲供材料清单。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支付进度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工程量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②已确认的工程量和施工进度必须满足或大于业主和监理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③施工单位已完工程的各种技术资料及应当上报业主和监理方的各项资料报表齐全;④必要的审核批准时间。
符合以上情况的按发包人审定工程进度的70%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由发包人现场工地代表与建设单位单位签证认可后,承包人结算中扣除。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提交材料合格证明及试验证明。
八、工程变更
以发包人技术部门批示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在竣工14天之内,需要整理肆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记录、验收资料等)和肆份竣工图,报工程师审定确认无误(并签字盖章)后移交给发包人。
32.6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竣工时间:
满足矿井使用要求,随时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完善。
32.7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过程中,承包人及发包人应积极组织配合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
在工程正式移交前,工程上若发生维修项目,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维修,承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两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4条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6.4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33.3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14.2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经验收工程因承包方原因造成不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扣减承包人合同价款5%作为对发包人的赔偿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若发现承包人对外发转包、分包、挂靠,除分包转包、分包、挂靠队伍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外,罚承包人分(转)包额的10%,若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如发现承包人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没有严格执行主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未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操作规程、规范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构件等现象,或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方面组织不力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将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发现一次处以2-5万元之内罚款,再次发生则罚5—10万,达到三次清除出施工现场,并在当月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3)如发现承包人现场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未按现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存在装置性违章现象,发包人将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顿,每发现一次处以1—2万元的罚款;如出现重大人身或机械事故,处以2—5万元的罚款,直至清除出场。
(4)发包人已经制定或在合同执行中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
(5)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工程管理文件未按双方书面约定时间报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没有及时反馈或没有严格遵照执行的;承包人不得拖欠其施工过程中各往来单位的材料费用、其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有违反时发包人按承包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每天1000元计算罚款额,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
(2)方式解决,即依法向施工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分包工程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合同不允许分包、转包或挂靠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6级以上地震、台风、战争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情况。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与工程相关的强制保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正本两份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贰份
47、补充条款
(1)结算套用《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预算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2)材料价格执行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出台的相关文件。
(3)人工单价的调整按照《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定额人工价格的1.2倍执行.
(4)取费按<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及发包人公司出台的<<关于启用2008年1月1日颁布<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等2009年度矿建工程预结算执行办法的通知>>即福山发字(2009年)16号文件。
(5)总工程量以实际验收为准。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工程量(M)
支护
方式
单价
(元/M)
结算方式
工程造价(元)
备注
35KV变电所至3#采区变电所电缆安装工程
3500*2
安装
定额价
1206074
一次采全高工作面顺槽硬化
5857
砼
937
定额价
5488009
南轨下山2#-5#避车场
100
钢砼砌碹
10524
定额价
1052400
合计
774648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和图纸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3、供热及供冷为/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
合同和图纸内的所有工程项目保质期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年限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
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10%。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捌拾万元整(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壹年后,承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发字〔2009〕16号
签发人:
关于启用2008年1月1日颁布的《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等2009年度
矿建工程预结算执行办法的
通知
各煤矿、基建部、安全生产技术部、预结算部:
根据2009年3月24日晚7时至晚12时召开的关于启用2008年1月1日颁布的《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进行2009年度井巷工程预结算专题会议要求,现将2009年度井巷预结算执行办法下发如下,望各相关部门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办法:
在《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执行总说明中的条款为: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
对于十条、十二条、二十八应修改后执行。
(1)十条:
将原条文修改为“本定额是按低瓦斯管理的矿井编制的,凡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通过瓦斯等级鉴定确定),新开拓的巷道,其人工、机械消耗量按1.1系数调整。
凡在原有的巷道上进行改造的巷道,其人工、机械消耗量按原定额子目执行不进行调整。
”
(2)十二条:
将原文修改为“本定额掘进均按光面爆破编制,当砌碹或支架支护的新开巷道和硐室掘进定额以0.83系数调整。
施工单位确实采用光面爆破作业的,在施工时,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认可签字后结算按原定额执行。
”
(3)二十八条:
将原定额条款修改为“斜井(巷)、平硐(巷)及硐室掘进定额是按爆力为320㎝3的硝铵炸药制定的,无论施工单位使用何种炸药,均不作调整。
”
(4)对于短段掘砌的砌碹巷道,施工单位没有按定额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对于这类巷道的预结算,临时支护项按临时木支架给承建单位计取。
(5)对于过古空巷道的临时支护按批准的的施工方案执行。
(6)井下装饰工程(抹灰、贴瓷板)在《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中没有子目出现,按煤碳地面建筑定额计算并将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井下人工单价且按30%增加人工降效费用。
(7)对于井下皮带运输巷道刷大支护工程、井下轨道巷或回风巷道刷大支护工程,需对运输皮带、电缆和管路等进行保护,故对井下直接工给予人工降效补助,补助办法为每米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