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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关系学》复习笔记

自考《劳动关系学》复习笔记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关的发展:

  1劳关主体利益明晰化。

劳关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利益关系,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关的这种性质特点被掩盖

  2劳关类型多样化。

多样化指劳关不再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除公有制劳关外,非公有制劳关会得到发展

  3劳关的形成合同化。

基于劳关主体的明晰和利益的多元化,以劳合的形式建立劳关

  4劳关运行的市场化。

按市场机制和规律规范劳关的运行是市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

  5劳关规范的法制化。

市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

在市济条件下,劳关在构成,运行,处理等方面将全部实现法制化。

法律原则,法律方式是规范劳关的主要依据

  (案)*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合的情形: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合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合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简)*劳合制度的作用:

  1劳合制度是建立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条件

  2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使用和合理流动

  4增强企业社会责任

  5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6促进劳动法制建设

  *劳关:

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关中的劳动:

  1从主体看,它是以职工(雇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2从目的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3从性质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4从形式看,它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劳关所指的劳动力:

按形态分:

  1潜在形态和外在形态

  2商品形态或非商品形态

  *劳关的特征:

  1它以劳动为目的,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为方式,在人们运用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

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关

  2它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双重属性

  3它的主体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

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前后都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的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

  4它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心,形成了二元权利结构。

在劳关中,劳动力所有者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

  5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6它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

其平等性表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在劳动力市场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以劳合的方式确立劳关,并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延续,变更或终止劳关

  7它的确立,变更和终止及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权利义务,都以特定方式实现。

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经济体制下,实现方式有所不同

  *劳关主体:

指劳关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其中劳动者亦称劳动主体,用人单位亦称用人主体

  *建立劳关的条件:

指建立劳关的双方主体,即劳动主体(劳动者)和用人主体(用人单位)所应具备的资格

  1劳动者的资格。

指公民建立劳关,成为劳关主体的必备条件,一般由法律规定。

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⑴劳动权利能力。

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

它是公民成为劳动者。

劳动者成为劳关主体的必备条件⑵劳动行为能力。

指法律认可的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

它是劳动者参与劳关的实质性条件

  2用人单位的资格,又称用人主体资格,指使用劳动力所必须具备的法定前提条件。

它决定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关和建立什么样的劳关。

用人单位的资格由有关法律规定,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用人权利能力,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

它表明用人单位依法享受哪些用人的权利和承担哪些用人的义务

  *劳关的运行:

指劳关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

它表现为劳关的发生,延续,变更,中止,终止等一系列环节和在这些环节之间,劳动主体和用人主体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劳关的延续:

指劳关存在的有效期限延长。

即既存在劳关在原有效期限届满后仍然存续一定期限。

劳关的变更:

指劳关主体双方在劳关中确定的内容及客体的变动。

即劳关主体双方已有的相互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在劳关存续期间所发生的某些变化。

劳关的中止:

指劳关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劳关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又恢复以前的正常状态。

劳关的终止:

指劳关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关运行的终结

  *集体合同的订立:

订立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

所谓协商一致,指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协商是处理劳关的重要方式,也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基础

  *调整劳关的原则:

在市场条件下,调整劳关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1劳关主体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2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3保护劳关主体权益的原则。

优先保护,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对用人单位权益保护出现矛盾,发生冲突时,调整劳关应对劳动者实施优先保护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既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人们进行生产劳动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

  *劳合法律制度的内容:

1劳合概念的界定2劳合的订立3劳合的履行4劳合的变更5无效劳合6劳合的解除和终止7违反劳合的法律责任8劳合的管理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制度。

企度有两种模式:

1授权式2纲要式。

共同点:

1都授权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自行确定内容2都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和内容上必须合法3都确认劳动规章制度在协调劳关时具有法律效力‖企度的制定程序,一般规定的环节:

1职工参与,指在制定劳动规章时要有职工代表参加,听取职工意见2报送审查或备案。

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后,要报送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或送其备案3正式公布。

劳动规章制度要向全体职工以正式文件方式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是从用人单位外部采取措施来协调劳关的法律制度

  *劳合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劳合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关,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特征:

1劳合的主体是特定的2劳合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劳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4劳合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劳合的内容:

1劳关主体,即订立劳合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劳合客体,即双方当事人在劳合中确定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合的直接体现,也是产生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3劳合的权利义务,指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合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合的法定条款有:

1劳合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合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合的责任

  *劳合的订立:

1劳合订立的原则⑴平等自愿的原则⑵协商一致的原则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①订立劳合的主体必须合法②订的目的必须合法③订的内容必须合法④订的程序必须合法⑤订的行为必须合法2订立劳合的条件3订立劳合的主体⑴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及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合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⑵劳动者。

劳动者一方必须是有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劳合的变更:

指劳合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合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废止协议的法律行为

  *劳合变更的条件:

劳合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否则,所变更的内容无效1必须有正当理由2必须经劳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合的解除:

指劳合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合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合的终止:

指劳合期满或当事人约定劳合终止条件出现,及劳合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合时结束劳关的行为。

情形有:

1劳合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合终止条件出现2劳合主体一方消失或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合3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合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合,仍由原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待遇

  *无效劳合的认定: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⑴无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合⑵用人单位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合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与劳动者订合⑷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订合⑸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与中国企业订立的在国内履行的劳合2内容不合法⑴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劳合⑵当事人规避法律订立的劳合3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⑴因采取欺诈的手段签订的劳合⑵因采取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劳合⑶因乘人之危订合

  *非全日制劳合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包括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都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职工

  *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1审议。

2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代表双方签字。

3报送与公布。

集体合同签字后,要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集体合同的效力:

指集同发生作用的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对劳合的效力1集同对人的效力2集同的时间效力3集同对劳合的效力

  *争议/纠纷,即特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争议:

即劳关当事人(雇主和雇员,或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争议的构成要素:

劳议具有特定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1劳议的主体,即劳议的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承受者2劳议的内容,权利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在劳动法规定权利义务和劳合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利益争议的内容在法定权利义务之外3劳议客体,即劳议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如解除劳合的通知;物质,如工资待遇等。

  *问题:

1区分劳关和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与接受劳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或个人,产生经济合作关系(非劳关),服从经济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调整。

劳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2谨慎对待事实劳关。

事实劳关发生在两种情况下:

⑴应签订劳合,因企业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未签订劳合⑵原合同因期限届满已经终止,在未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的条件下继续存在的劳关。

认定事实劳关的基本条件是:

劳关双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防止劳动争议发生的有效措施:

1增强劳动法律意识2加强劳合管理3建立平等协商机制4实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非司法制度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

斡旋,调解,仲裁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是设立在用人单位内部,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委会的业务指导,与仲委会和人民法院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至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P127

  1.三方原则;2.独立办案;3.必经仲裁;4.一裁终局;5.合议庭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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