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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TC尿素罐搅拌器技术文件

尿素罐搅拌器

技术文件

需方:

供方:

地点:

时间:

2015年12月

附件1 技术规范1

1总则1

2工程概况1

3设计条件1

3.1系统概况1

3.2设计和运行条件2

4标准(卖方填写)3

5技术要求3

5.1工艺要求3

6保证值11

7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2

附件2供货范围12

1一般要求12

2供货及服务范围13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4

1一般要求14

2提供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15

附件4交货进度15

1总则15

附件5检查、试验和验收15

1工厂检查15

1.1总则15

1.2工厂检验及试验15

1.3发货前试验和记录16

1.4现场开箱检验16

2监造16

2.1监造方式16

2.3监造内容(具体内容由卖方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提供,买方确定。

)17

2.4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17

3.1总则17

3.2检验17

3.3责任17

3.4验收试验报告签字17

3.5偏离已审查的设计18

3.6验收试验(保证值测试)18

3.7商业运行18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联络18

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18

2设计联络19

附件7产品保证及售后服务19

附件1 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襄阳安能热电SNCR脱硝工程的搅拌器(尿素溶解罐搅拌器、尿素贮存罐搅拌器),包括搅拌器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和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作、安装、调试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卖方应已有相同容量机组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提供近三年的国内外业绩表),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1.4凡在卖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卖方至少要推荐2至3家产品供买方确认,且买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卖方负责归口协调。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修改技术数据,并有权提出因参数、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并不额外增加费用,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而卖方不应提出商务修改要求。

1.6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1.7所有技术资料和文件中的单位均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8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买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1.9如未对本技术规范提出差异,买方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如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技术规范的附件8“差异表”中。

2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湖北襄阳。

3设计条件

3.1系统概况

脱硝工艺:

SNCR脱硝工艺

脱硝系统运行方式:

连续运行,负荷变化范围为40~100%,年运行小时为8000小时。

3.2设计和运行条件

3.2.1尿素贮存罐搅拌器(室外安装)

序号

项目

单位

参数

1

KKS编码

2

数量

1

3

样式

顶进式

4

安装位置

中心

5

安装容器尺寸

m

¢3×4

6

安装容器高

m

4

7

浆液最大高度

m

3.8

8

浆液正常高度

m

见附图

9

有效容积

m3

28

10

安装容器材料

不锈钢316

11

容器底部形状

平底

12

工作介质

40%尿素溶液

13

搅拌目的

使溶液均匀,不结晶

14

介质温度

3~60

15

相对湿度

%

16

介质密度

kg/m3

1130

3.4.3尿素溶解罐搅拌器(室内安装)

序号

项目

单位

参数

1

KKS编码

2

数量

1

3

样式

顶进式

4

安装位置

中心

5

安装容器直径

m

1.8

6

安装容器高

m

2.5

7

溶液最大高度

m

1.6m

8

溶液正常高度

m

见附图

9

有效容积

m3

6.3

10

安装容器材料

不锈钢316

11

容器底部形状

平底

12

工作介质

40%尿素溶液

13

搅拌目的

使溶液均匀,不结晶

14

介质温度

3~130

15

相对湿度

%

16

介质密度

kg/m3

1130

4标准(卖方填写)

卖方应在以下相应表格中填写设计、制造和检验、检查以及验收、试验等各项规程、规范、标准。

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名称

编号

机械搅拌设备

HG/T20569-94

搅拌传动装置

HG21563-21572-95

工厂检验、检查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清单(卖方填写):

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名称

编号

机械搅拌设备

HG/T20569-94

搅拌传动装置

HG21563-21572-95

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清单(卖方填写):

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名称

编号

机械搅拌设备

HG/T20569-94

搅拌传动装置

HG21563-21572-95

5技术要求

5.1工艺要求

dB。

100000小时。

搅拌器各部分材料均采用316L。

5.2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200kW以下电动机额定电压为AC380V。

5.2.2规范和标准

卖方所提供电动机的设计、制造及试验应满足下面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此。

i.GB755-2000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ii.GB997-81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iii.GB1971-80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iv.GB1993-80电机冷却方法

v.GB4942.1-85电机外壳分级

vi.GB10068.1-GB10068.2-88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

vii.GB10069.1-GB10069.3-88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viii.GB1032-85三相异步电机试验方法

5.2.3技术性能要求

5.2.3.1电动机的设计应符合本技术附件和被驱动设备制造厂商提出的特定使用要求。

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电动机的铭牌出力应不小于被驱动设备所需功率的115%。

5.2.3.2电动机应为异步电动机。

电动机应能在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或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5%内,或电压和频率同时改变,但变化之和的绝对值在10%内时连续满载运行。

电动机为双转向电机。

5.2.3.3电动机应为直接起动式,能按被驱动设备的转速—转矩曲线所示的载荷进行成功的起动。

对于380V电动机当电源电压降低到额定电压的55%时,电动机应能实现自动起动。

5.2.3.4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应达到与满足其应用要求的良好性能与经济设计一致的最低电流值。

除非得到业主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在额定电压条件下,380V电动机的最大起动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的650%。

5.2.3.5在规定的起动电压的极限值范围之内,电动机转子允许起动时间不得低于其加速时间。

5.2.3.6电动机在冷态下起动不少于3次,每次的起动循环周期不大于5分钟;热态起动不少于2次。

如果起动时间不超过2~3秒,电动机能够多次起动。

5.2.3.7在额定功率下运行时,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的电源中断而不损坏。

假定原有电源与新通电源在切换之前是同步的。

5.2.3.8电动机应具有F级绝缘,但其温升不得超过B级绝缘规定的温升值。

电动机绕组应经真空压力浸渍处理和环氧树脂密封绝缘。

绝缘应能承受周围环境的影响。

电动机的连接导线与绕组的绝缘应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5.2.3.9对于装有防滴式外壳的电动机,应采用弹性耐磨涂层对定子绕组的端部线匝和通风槽片进行处理。

5.2.3.10电动机的结构应能耐受标准规定的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正反转的超速值,而不造成设备损坏。

5.2.3.11电动机的振动幅度和振速不应超过标准所规定的数值。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将电动机的振动保持在允许限度内。

5.2.3.12电动机的最高噪音水平应符合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距外壳1米远处,电动机的平均声压级不得大于85dB(A声级)。

如果预计设备的最大音级超过规定的容许极限,承包商应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以满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具体采取的措施应经业主方审查认可。

5.2.3.15在现场和规定的环境中完全符合规范地运行条件下,电动机的设计应能保证其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

5.2.4设计与结构要求

5.2.4.1外壳的通风与保护

5.2.4.1.1电机外壳防护等级:

不低于IP54级。

如布置于户外,有防雨、防尘等措施。

电动机的设计应达到这类设备所需要的任何特殊转矩要求。

5.2

5.2.4.1.3除了防爆电动机外,电动机应设有排放口。

防爆电动机应设有一种经过安全认可的排放塞。

5.2.4.2接地

每台电动机应装设有电动机机座接地的装置,大于40kW电机在电动机完全相反的两侧接地。

对于立式电动机,一个接地装置位于电源电缆穿线盒的下方,另一个接地装置位于与第一个接地装置相差180度的位置。

5.2.4.3轴承和轴承盖

电动机和轴承的结构应能避免尘垢和水份的侵入,并防止润滑剂到达电动机绕组。

轴承的最低使用寿命设计值为60000小时。

卖方在设备使用说明书中提供一份完整的推荐使用并完全适用的润滑油清单,包括其商标牌号和油品名称,并在电动机设备铭牌(可以使用单独的设备铭牌)上标明。

5.2.4.4联轴器

电动机和联轴器的端部浮动应符合所列标准中的有关的规定。

5.2.4.5转向

多相电动机的端子处应有显示出与电动机铭牌所示的规定旋转方向一致的相序标牌,并由一个箭头标志指示出电动机的旋转方向。

倘若没有规定旋转方向,则应在电动机上标出与相序T1、T2、T3一致的旋转方向。

电机的旋转方向与所驱动设备的旋转方向保持一致。

5.2.4.6.2电动机的设计应便于通过电动机底座或安装法兰钻孔(最好是垂直钻孔),以便电动机与被驱动设备安装好后装入定位销钉。

5.2.4.6.3电动机结构的限制而使垂直销钉无法安装时,电动机底座与轴垂直方向应加工或浇注为一个按销钉允许最小的角度,并提供一个导向角。

5.2.4.7排水孔

每台电动机应设有一个排水孔,以防内部水的积聚。

5.3搅拌器的基本性能数据(由卖方按照不同设备搅拌器分别填写):

5.3.1贮存罐搅拌器数据(罐体尺寸¢3*4米,具体参数请厂家填写)

序号

项目

单位

方案

备注

1

制造厂家

2

搅拌器型号

3

转速

r/min

4

临界转速

r/min

5

设计流体温度

6

轴功率,(S.G.=1.0)

kW

7

扭矩

N·M

8

弯矩

N·M

9

推力

KN

10

搅拌器浆叶

类型

旋桨式

层数

叶片数量

3

11

浆叶

浆叶形式

旋桨式

叶片数量

3

叶片距箱底的高度(最小)

mm

浆叶直径

mm

浆叶材质

316L

12

轴径

mm

轴材质

轴长

m

13

联轴器

类型/型号No

刚性联轴器/GT50

旋转方向(从联轴器末端看)

逆时针

14

机架(如果有)

类型/型号

DJ55

轴承型号

/

15

机械密封

/

厂家

/

类型/型号

填料密封/TLX1414-70

密封材料

四氟

静环

/

动环

/

16

重量

重量(不含马达)

kg

重量(含马达)

kg

17

检修中最重件

部件名称

重量

kg

以下为贮存罐搅拌器电机及减速机参数:

序号

项目

单位

方案

备注

18

制造厂家

/

19

电机功率

kW

20

连续运行功率

kW

最大

kW

正常

kW

21

转速

r/min

22

额定电压/频率

V/Hz

23

重量

kg

5.3.2溶解罐搅拌器数据(尺寸为¢1.8*2.5m,参数请填写)

序号

项目

单位

方案

备注

1

制造厂家

2

搅拌器型号

3

转速

r/min

4

临界转速

r/min

5

设计流体温度

6

轴功率,(S.G.=1.0)

kW

7

扭矩

N·M

8

弯矩

N·M

9

推力

KN

10

搅拌器浆叶

11

类型

旋桨式

12

层数

两层

13

叶片数量

3

14

浆叶

15

浆叶形式

旋桨式

16

叶片数量

3

17

叶片距箱底的高度(最小)

mm

18

浆叶直径

mm

19

浆叶材质

316L

20

21

轴径

mm

22

轴材质

316L

23

轴长

m

24

联轴器

25

类型/型号No

刚性联轴器/GT35

26

旋转方向(从联轴器末端看)

旋桨式

27

机架

28

类型/型号

DJ35

29

轴承型号

/

30

机械密封

/

31

厂家

/

32

类型/型号

填料密封/TLX1414-50

33

密封材料

/

34

静环

/

35

动环

/

36

重量

37

重量(不含马达)

kg

38

重量(含马达)

kg

39

检修中最重件

40

部件名称

41

重量

kg

以下为溶解罐搅拌器电机及减速机

序号

项目

单位

方案

备注

1

制造厂家

/

2

电机功率

kW

3

连续运行功率

kW

4

最大

kW

5

正常

kW

6

转速

r/min

7

额定电压/频率

V/Hz

8

重量

kg

6保证值

噪声水平(距设备一米处):

≤85dB(A)

设备年可用率≥98%

连续操作条件下设备使用寿命≥80000小时

装置投运第一年,可利用小时数≥8000小时

正常运行时,年可利用小时数≥8000小时

所有设备性能保证期颁发接受证书后24个月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供货和服务范围包括所有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部件、装置、文件,人员安全所必需的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文件中没有明确指出也在供货之列。

1.3卖方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招标文件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合同执行的同时免费补足。

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供货及服务范围

1.1供货范围

卖方成套提供的设备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

(1)搅拌器及配套电机

(2)减速装置、联轴器及其保护罩

(3)连接法兰及螺栓、螺母和垫圈

(4)机架和连接板

(5)润滑系统,内部管架及箱体,阀门,支架,轴承

(6)第一次设备加注润滑油

详细的供货清单由卖方按下表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尿素贮存罐搅拌器

1

2

尿素溶解罐搅拌器

1

1.2安装、调试现场服务及人员培训

卖方要提供搅拌器安装、调试现场服务指导。

卖方有义务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商量。

1.3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

并提供6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清单及分项价格供买方选择。

所有备件均应附有带技术规范和说明的加工图。

同时提供20年的备品备件和磨损件保障,即卖方应保证在装置投运后20年内,当买方提出要求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向买方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和磨损件。

如卖方停止或不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提前半年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订购一批所需备件,在此种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该备件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1.4卖方提供的安装、运行、维护(包括仪表校正)的专用工具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1.5安装调试期间及1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清单(包括仪控部分)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运行寿命(小时)

生产厂家

备注

1

1.6卖方应提供的4年运行的备品备件、易磨损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轴承

2

哈\瓦\洛

哈\瓦\洛

2

油封

2

台湾

采升或同源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和英文),所有进口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卖方免费翻译成中文提交给买方(并提供相应英文版本给买方)。

1.2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资料份数将按照买方要求提供。

1.3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应明确标明日期和修改的版本,明确标明所作的修改之处。

1.4卖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须直接提交公司本部指定部门。

2提供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

a)合同签订后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买方详细的设计图纸文件后1周内提供必要的执行合同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搅拌器总图,要求注明主轴转速、扭矩、弯矩、推力、轴功率、效率、总重、叶重、外形尺寸和接口尺寸或搅拌器支撑结构、紊流板布置(如果需要)等。

2、与罐体、坑、塔配合安装图及安装技术要求。

3、装箱清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要求提供1份)

4、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配套供应的特殊测量保护仪表的使用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1份)

5、搅拌器结构说明书(要求提供1份)

a)设备发运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6、上述各项技术文件的最终版

7、交货清单及装箱单

附件4交货进度

1总则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所有设备。

附件5检查、试验和验收

1工厂检查

1.1总则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卖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1.2工厂检验及试验

1.2.1由卖方提供的设备,原材料应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材料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应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本规范及适应标准的条款,并满足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好后,卖方应指导买方指派的人员完成验收试验。

1.2.2每台搅拌器的试验方法、性能偏差和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齿轮箱出厂前进行跑合,振动、升温、噪音等应符合相关检验标准。

1.2.4试验所用的全部测试仪器应进行常规校正,结果应由买方检查。

1.2.5试验报告由卖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应取得买方的认同。

1.3发货前试验和记录

1.3.1在卖方发货前必须进行材料试验和试运行,检查设计数据和质量控制,并检查防腐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另外,发货前或其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合同要求的有关性能和其他试验、经买方检查审查并使买方满意。

1.4现场开箱检验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在接到卖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卖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由卖方负责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7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支付。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监造

2.1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

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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