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速公路合同外单价组价方法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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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速公路合同外单价组价方法指导意见.doc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清单外项目组价方法指导意见(试行)

为切实维护高速公路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清单外项目组价方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文件等规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合同清单外项目的组价方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通道)、隧道、交通工程基础及预留预埋设施工程。

2、本指导意见中所提供的组价方法可用于合同清单外项目单价和构成合同清单外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工序单价的组价,且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单独或组合使用。

二、组价方法

根据工程情况的不同,项目组价可采用以下三类方法:

(一)现有单价计价法

1、方法简介

现有单价计价法是指直接套用本标段或与本标段价格水平相当的标段中的现有单价的组价方法。

根据可获得的单价资料情况,一般应优先采取下列排序在前的做法:

(1)套用本标段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

(2)套用本标段承包人《单价构成分析表》中的相同工序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

(3)套用同一条高速公路其他标段相同清单项目、工序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平均水平单价;

(4)套用省内与本标段同期招标的其他高速公路标段的相同清单项目单价。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可以获得相关单价资料的项目的组价,但由本标段现有清单项目变更而来且差异较小的项目(如:

在二灰土基础上变更而成的三灰土),不得采取套用高速公路其他标段单价的做法。

3、应注意的问题

(1)现有单价包含合同签订后批复的单价。

(2)合同清单外项目所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实施条件等均与拟套用项目相同或非常接近。

(3)拟套用的单价应基本合理,不平衡单价不予采用。

(4)套用其他标段相同项目单价、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或工序单价时,应尽可能依次选用同批招标的、相邻标段的、全线相同项目平均水平单价(舍去异常单价),同时要考虑这些标段材料价格、工程规模和现场条件等方面差异的影响。

(5)现有清单项目规模或合同总价增减超过合同规定幅度而需进行价格调整的,应考虑摊销费用比重变化对项目单价的影响。

(6)拟套用项目与本项目之间差异较大且难以准确进行费用量化的,应不予套用。

(7)将合同清单外项目拆分成细部构成后分别套用现有单价的,应保证其细部构成的项目及其规模真实、准确。

(二)预算定额计价法

1、方法简介

预算定额计价法是指通过套用预算定额计算确定项目单价的组价方法。

根据编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差额法和整体下浮法。

(1)差额法:

比较待组价项目与参照项目在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差异后,对差异部分编制工料机费用合计并计取利润和税金(利润率7%、税金率3.41%),得出二者差价,进而计算确定待组价项目的单价。

(2)整体下浮法:

对本标段现有项目和待组价项目同时编制预算价,参照现有项目中标单价与预算价的幅度差,确定待组价项目预算价下浮幅度,进而计算确定待组价项目的单价。

2、适用范围

差额法适用于与本标段现有项目差异较小的项目的组价;整体下浮法适用于本标段有合适的参照项目可用于确定预算价下浮幅度的项目的组价。

3、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选用预算定额

本方法所述预算定额指国家、省级交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含附录)及其补充定额,以及以现有预算定额为基础,参照预算定额组成原理,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形成的调整定额。

原则上不采用其他行业或部门颁布的定额。

(2)正确选用材料预算单价

原则上应采用市场平均水平价格作为预算单价。

市场平均水平价格一般按省、市权威部门公布的市场材料价格执行,没有公布的,应通过市场询价获得,同一材料一般至少要向三家独立供应商询价。

(3)依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预算要依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非施工必需的临建设施和施工措施,不予计价。

(4)采用相同的预算单价和费率

采用整体下浮法的,对参照项目与待组价项目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工料机预算单价和相关费率必须一致。

(5)选择合适的参照项目,确定合理下浮比例

采用整体下浮法的,应尽可能选择与待组价项目接近且易于准确编制预算价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工序作为参照项目,并以参照项目下浮比例为基准,结合考虑工程规模、现场条件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合理浮动,确定采用的下浮比例。

(三)成本加酬金计价法

1、方法简介

成本加酬金计价法是指在项目实施成本的基础上计取适当报酬的组价方法。

(1)直接成本

根据计取依据的不同,分为市场平均价成本法和实际费用成本法。

市场平均价成本法:

以材料费、工序或实体工程的市场平均价作为直接成本;

实际费用成本法:

以承包人现场施工实际花费和缴纳的费用作为直接成本。

根据费用发生情况不同,实际费用成本分别按以下办法确定:

a、由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材料、设备或专业项目的中标价

对于由承包人组织,在业主代表参与或监督下,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价格,中标价即为实际费用成本。

b、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按照各级政府部门规定,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之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简称“规费”),全部作为实际费用成本。

c、谈判价

只能由垄断性企业施工或供货,在业主代表参与或监督下,承包人通过谈判确定的价格,作为实际费用成本。

d、承包人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承包人现场施工实际合理发生的人员、材料、机械等费用,经监理和业主审核认定后,作为实际费用成本。

(2)间接成本

承包人间接成本计费基数为直接成本金额(规费除外);根据所属工程类别,费率分别为:

土石方、地基处理2.0%;路面1.5%;桥涵、防护、交通工程基础及预留预埋设施等构造物3.0%;隧道2.8%;钢材及钢结构1.6%。

(3)酬金

酬金仅指利润,计费基数为承包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和扣除规费金额;利润率分别为:

通用材料费和按照定额人工费单价、台班单价计算的人工费、机械费与承包人自行完成的其它工作费用,利润率按7%计取;非承包人自行完成的实体工程与工序的费用、定制材料费用和按照市场工资、租金计算的人工、机械费,利润率按照4%计取。

(4)税金

计算基数为承包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利润三者之和,但不包含非承包人自行完成的实体工程费;税金率均按照3.41%计取。

2、适用范围

市场平均价成本法适用于市场上至少有3家可供选择的生产、加工厂家或专业化施工队伍,且易于询价的项目的组价;实际费用成本法适用于无法或不宜采用上述各种组价方法的项目组价。

3、应注意的问题

(1)保证市场价格调查数据质量

询价应向不少于三家独立专业施工队(或厂家)基于相同口径分别进行,保证调查数据准确,并合理取值。

(2)采用招标、谈判结果作为直接成本的,业主要派代表参与或全过程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合理。

(3)采用承包人实际合理发生费用为直接成本的,对合同清单外项目施工所需的临建设施、施工措施性的项目与规模,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时严格控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记录、核实。

三、组价方法的选用

在进行合同清单外项目组价时,组价人员应根据需要在上述组价方法中选择一种或数种方法组合进行使用,并在组价意见中说明。

对于同一项目有2种或多种组价方法均适用时,原则上应按照现有单价计价法、预算定额计价法(差额法、整体下浮法)、成本加酬金法(市场平均价成本法、实际费用成本法)依次进行选用。

组价方法选择流程图详见附件。

不同组价人员对组价方法选用有分歧时,在遵照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酌情商定,优先选用排序在前的组价方法。

四、新建、在建以及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高速公路工程,如果施工合同中已有合同清单外项目组价条款约定或变更立项的约定与本指导意见相悖的,则按相关约定执行。

五、本指导意见由局计划处负责解释。

六、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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