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施工合同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还是按实际金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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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施工合同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还是按实际金额

房地产施工合同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还是按实际金额

篇一:

建筑施工合同印花税税率

篇一: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

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

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0.5%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

用万分之五贴花0.5%。

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o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1%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1%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贴花0.05%。

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0.03%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

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

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

贴花0.5%立据人;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

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按件

贴花五元0.5%。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

五元领受人;14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0.1%。

篇二:

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14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100%万分之五篇三: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2013年目前执行的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

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

用万分之五贴花0.5%。

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

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

一元的按一1%0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0.5%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

分之一贴花1%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

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0.05%。

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0.03%立合同人单据作为

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

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

贴花0.5%立据人;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按件

贴花五元0.5%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

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

五元领受人;

14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0.1%。

篇二:

房地产公司哪些合同印花税可不贴

房地产公司常用印花税税目及哪些合同可不交印花税

说明:

(1)服务类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借款合同,仅限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之间签订的合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不征。

(3)工程监理和税务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

(4)人防车位和无产权车位出售,本质属于租赁,按租赁合同征印花税。

(5)股权投资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

(6)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征。

(7)服务类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物业服务、保安服务、日常清洁绿化服务、质量认证服务、翻译、出版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8)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需要交印花税。

国税函[1997]505号,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

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法规贴花。

电子购物虽只有发票,但存在要约、确认等痕迹,即使金额再小,也应贴花。

(9)委托代理合同不需贴花(国税发(佃91)155)。

(10)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财税(2006)162)

(11)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12)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不需贴花(国税发(佃90)仃3)。

(13)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证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贴印花。

(14)企业集团内部凭证,如不用于明确双方代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不用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6)培训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需贴花。

(17)企业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改制前已贴花,改制后,仅变更合同执行主体的不再重复贴花。

(18)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已贴花的不再重复贴花。

(19)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拆迁协议、承包经营合同单位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无需贴花。

明B些合同不交印花税?

(2013-03-1514:

22:

00)大概如下,看实际: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印花税

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

质的凭证,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

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

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佃88]国税

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

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

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

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

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

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

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

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折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

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

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

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已失效规定)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佃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

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

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

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

[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

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篇三:

建筑合同印花税

篇一:

22种合同印花税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

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

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

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

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

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

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

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

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

用发票,根据国税发[佃91]第155号、国税发口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仃3号文规定,承、

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

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

根据税三(1988)776号文规

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

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

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

根据深地税发[2000]91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

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

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

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

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佃97)505号文规定,不需缴

纳印花税。

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

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

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

税发[佃91]155号、国税函[佃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

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06]749号文的解释:

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

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

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

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

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

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

如果总机构不

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

资金,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

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

需贴花。

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

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

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

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

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篇二: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

范围的不征税。

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

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

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

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

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

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佃91]第155号、国税发

[佃90]仃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仃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

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

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

根据税三(1988)776号文规

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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