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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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试题及答案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第1-35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字母涂黑。
1、“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平等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自愿原则
【解析】D.《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本题选择D项。
2、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该民行为所附的是()
A、始期B、终期C、解除条件D、延缓条件
【解析】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火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求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
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
根据题中可知,一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而且是延缓条件。
本题选样D项。
3、甲、乙共同出资建立一个普通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资不抵债,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
A、无限按份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
【解析】C.甲乙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债务,这是对外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本题选择C。
4、下列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是()
A、上海市工商局B、北京大学C、广州市公安局D、北京市立新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B.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在选项中。
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本题选择B项。
5、下列民事行为自登记时生效的是
A、房屋租赁B、工程承包C、民间租赁D、结婚
【解析】D.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
本题选择D项。
6、因欺诈而订立的买卖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的期间是()
A、9个月B、1年C、2年D、4年
【解析】B.可撒销民事行为,当事人须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内行使撤销权,逾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本题选择B项。
7、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A、自己代理B、双方代理C、无权代理
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解析】C.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ABD都属于这种情形,只有C项不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C项。
8、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代理行为()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解析】A.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火或本人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2)被代理人相对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
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
(3)相对人有撤销权。
因此,本题选择A项。
9、些列属于不动产的是()
A、帐篷B、地里的白菜C、林木D、水库中的鱼
【解析】C.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动移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资源添赋予土地冰洁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本题只有树木都是不动产。
本题选择C项。
10、李某于1月1日将一套藏书借给五某,借期1个月,1月10日,王某向李某表示愿意购买此书,李某同意。
次日,李某收到五某所付款项。
王某取得该本所有权的时间是()
A、1月1日B、1月10日C、1月11日D、2月1日
【解析】B.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
交付方式主要有四种:
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积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本题中属于简单交付。
1月10号是交付之日,取得所有权是以交付作为标准,本题选择B项。
11、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宅基地使用权B、质权C、所有权D、抵押权
【解析】A.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力)。
只有A项属于宅基地使用权。
12、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在王某承包的工地上为李某设定地役权,李某取得地役权的时间是()
A、合同成立之时B、合同生效之时C、合同登记之时D、合同备案之时
【解析】B.《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等级;未登记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3、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A、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200元B、乙给好友家小孩200元压岁钱C、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50元
【解析】D.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14、李某家失火,邻居王某主动协助救火时衣服被烧坏损失500元,王某请求李某赔偿之债发生原因是()
A、无因管理B、侵权行为C、合同D、不当得利
【解析】A.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15、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A、6个月B、9个月C、1年D、2年
【解析】A.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6、张某欠李某货款3万元,后李某对张某说:
“你就还2万元吧,其余1万元不用还了”。
该1万元债务消灭的原因是()
A、清债B、抵销C、免除D、混同
【解析】C.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务,从而使债消灭的单方行为。
免除是指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此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可由债权人作出,也可由债权人的代理人做出。
免除债务的行为为无因行为,债权人或者其代理人免除债务的原因何在,在所不问。
债权人免除债务一般应向债务人为意思表示。
向第三人为免除债务的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但向债务人的代理人所为的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发生免疫的效力。
17.某公司向客户发出产品价目表,其行为性质为()
A要约B要约邀请C承诺D新要约
【解析】B.《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8.张某想李某购买了一幅祖传字画,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货付款,一周后,李某将该画卖给王某并交货。
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张某()
A有权撤销并主张违约责任
B有权解除并主张违约责任
C有权解除并主张缔约过世责任
D有权撤销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B.《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19.吴某送周某一只公鸡,周某将鸡养在院子里,次日,郑某来看望周某时,公鸡突然将其啄伤,郑某所受损害应由()
A周某承担B吴某承担C郑某承担D周某和郑某合理分担
【解析】A.《债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债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0.张某将自己的汽车交修理厂维修,后无力支付修理费,修理厂遂将汽车扣下,修理厂扣车行为性质为
A违约B侵权C行使留置权D行使同事履行抗辩权
【解析】C.《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权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券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为()
A男不早于24周岁,女不早于22周岁B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C男不早于20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D男不早于20周岁,女不早于18周岁
【解析】B.《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应予鼓励。
22、李某送张某一件电器,张某在使用中因电器缺陷遭受损害,李某对电器存在的缺陷不知情,该电器系甲公司生产,乙商销售,张某有权请求()
A、甲商场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D、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C.《债务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3、老五的女儿和老五的母亲是()
A、三代直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
C、二代直系血亲D、二代旁系血亲
【解析】A。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己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
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4、甲与乙结婚一年后又与丙登记结婚,甲与丙结婚的行为构成()
A、合法婚姻B、重婚 C、可撤销婚姻D、事实婚姻
【解析】B。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
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
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5、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缓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是()
A、法实继承获得的财产B、工资 C、劳务报酬D、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解析】D。
本题考查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八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实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选D项。
26、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为()
A、收养协议成立的时间B、收养协议备案时
C、收养关系登记时D、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共同生活时
【解析】C。
本题考查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选择C项
27、下列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是()
A、兄弟B、外甥 C、侄子D、姑姑
【解析】A。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本题选A
28、受胁迫所立的遗嘱,其效力为()
A、有效B、无效 C、可撤销D、效力待定
【解析】B。
本题考查遗嘱的效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是意见,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29、刘某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妹妹小刘,一年后刘某趋势,小刘看到遗嘱后未作任何表示。
小刘的行为应视为:
A.接受继承B.放弃继承C.丧失继承权D.转继承
【解析】A。
本题考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①没有遗嘱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效力):
②遗嘱合法有效③指定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
小刘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视为接受继承权,因此,本题选A
30、某报登载虚假消息称某歌星嫖娼,致使该歌星遭到了歌迷的唾弃。
报社的行为侵害了歌星的:
A.名誉权B.荣誉权C.隐私权D.健康权
【解析】A。
本题考查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因此,某报用假消息侵害了某歌星的名誉权。
本题选择A选项。
31、王某被居民楼扔下的一只烟灰缸砸伤,难以确认该烟灰缸为谁所扔。
该案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
A.共同侵权责任B.共同危险责任C.物件损害责任D.产品责任
【解析】C。
本题考查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物件损害责任。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32、以民事责任是否具有一定的财产内容为标准,可将民事责任分为:
A.违何责任B.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C.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D.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解析】D。
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的类型,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
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回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33、甲因病入住乙医院,经甲家属同意,该院的丙医生为甲进行手术,手术中,因丙的过时造成甲死亡,该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A.丙医生B.乙医院C.乙医院院长D.甲的家属
B【解析】本题考查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34、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损害原因是:
A.受害人的一般过失造成的B.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C.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
D.第三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
C【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的免除事由,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35、甲受乙公司派遣至丙公司工作,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
经查,乙公司没有过错。
该损害由:
A.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B.乙、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C.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解析】D。
本题考查职务侵权,《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二、简答题:
第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区域。
36、简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参考答案】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十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对比较重要的民事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患痴呆症的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不能自己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也不能经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37、简单所有权的内容。
【参考答案】
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1)占有
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这往往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性的和生活性的)、投入流通的前提条件。
(2)使用
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使用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如使用机器进行生产、使用电视机收看节目、居住房屋、乘坐汽车。
使用权能一般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
收益,就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果实、动物的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如耕种土地收取粮食、采掘矿藏收取矿石。
收益还包括收取物的利润,即把物投入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所取得的利益。
(4)处分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权能。
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
例如,粮食被吃掉,原材料经过生产成为产品,把房屋拆除。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民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例如,将物转让给他人,在物上设定权利(如质权、抵押权),将物抛弃等等,都是法律上的处分。
38、简答遗嘱的形式。
【参考答案】
遗嘱的形式有: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
《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
《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论述题:
第39题,共20分。
39、论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
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2)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损害系合法权益受侵害所致;二是损害具有可补救性,即所受损害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补救;三是损害的确定性,即损害事实确实发生,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衡量其大小和程度。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
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4)过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除须具备上述各要件外,还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条件。
亦即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时,一般侵权行为才能构成。
四、案例分析题;第40-41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合同约定,交货同时付款。
履行期将至,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先支付一部分贷款,甲公司未予同意。
甲公司提出交货时付款,乙公司拒绝。
三日后,因地震导致该批货物灭失。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分担损失,引起纠纷。
问:
(1)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先付部分贷款的要求?
为什么?
(2)该批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
因为此时甲公司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②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③对方未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2)该批货物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案例中,建筑材料尚未交付,标的物毁损的责任由出卖人,即乙公司承担。
41、王某下落不明满5年,经其妻刘某同意,人民法院对王某宣告死亡。
王某仅有一套住房由儿子继承。
不久,刘某与赵某结婚,三年后赵某因病去世,此时,王某突然返回家乡,经王某申请,法院撤消了对王某的死亡宣布告。
问:
(1)王某和刘某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恢复?
为什么?
(2)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儿子返还因集成取得的房屋?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
我国《民通意见》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