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前半生》部分史实订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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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前半生》部分史实订正

对《我的前半生》部分史实的订正

——节选自《故宫退食录》

朱家溍

 

溥仪先生所著《我的前半生》,自出版以来,一直是畅销书。

这本书的内容,确有很多是有史料价值的第一手材料,但其中从宣统元年到民国13年溥仪出宫这一时期的章节,涉及清代历史的部分,有个别的地方,或属于作者听来的讹传,或属于作者对于历史遗留的事物有误解,也有的是注释中有错误,因而使所述失实。

可能有些读者认为:

这本书是回忆录,作者本人又曾是清朝的末代皇帝,他叙述自己的经历和自己家里的历史还能有错吗?

是的,回忆录性质的书也不排除有错误出现。

如古人的自述、家传一类的书中,有时也会出现与当时史实不符的地方。

例如,清朝人陈其元写的《庸闲斋笔记》,也曾经是一部很流行的书,其中叙述他家的历史,有些部分是当时的讹传,但他也当真事写入了笔记。

由于陈家的事涉及清代历史,所以孟心史先生曾经写过一篇题为《海宁陈家》的文章,举出证据来说明事实真相,以订正《庸闲斋笔记》的错误,这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我的前半生》书中涉及清代历史部分,根据我个人所见,认为有下列各条是需要订正的。

一、《我的前半生》第2页第14行(根据群众出版社1964年出版的精装本页数,以下不再列书名,只写×页×行):

“醇贤亲王奕譞在他哥哥咸丰帝在位的十一年间,除了他十岁时因咸丰登极而按例封为醇郡王之外,没有得到过什么‘恩典’……”

按:

清代皇子封爵的事例,初封可以在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等爵位中由皇帝决定选择任何一个,而不是“按例封为郡王”。

例如,奕譞的六哥,皇六子奕欣第一次受封就是亲王,并未经过郡王的阶段。

皇长子奕纬封的是贝勒。

再往上数一数,还有很多皇子封为贝子。

康熙位下皇二十三子允祁,封的是镇国公,比贝子还低一级。

皇子封郡王的当然也不少,但不是“按例封为郡王”。

二、第4页第9行:

“西太后原是一个宫女,由于怀孕,升为贵妃……”

按:

清代制度,秀女有两个来源:

一是从上三旗包衣的女子中选,目的是作为宫女使用,当然进内以后也有可能成为答应、常在、贵人、嫔、妃。

另一来源是从八旗官员的女子中选,目的就是预备作为贵人、嫔、妃。

西太后的父亲是个道员,她属于后一个范围,所以说她没当过宫女,并且也不是怀了孕就升为贵妃的。

她是咸丰元年被选中,封为贵人。

据故宫博物院所藏档案,咸丰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的一个奏折: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咸丰二年二月十一日,由敬事房口传:

奉旨、贞嫔、云嫔于本年四月二十七日进内,兰贵人、丽贵人,著于五月初九日进内……钦此。

”这里提到的兰贵人,就是后来的西太后,说明她进宫时已封为贵人,没有当过宫女。

又据“宗人府全宗”咸丰年修订的满文玉牒,其中一节译成汉文如下:

“当今皇帝咸丰万万年”,其条下:

“兰贵人叶赫那拉氏,道员惠徵之女,咸丰四年甲辰二月封懿嫔,六年丙辰三月封懿妃,七年丁巳正月封懿贵妃。

”叶赫那拉氏于咸丰六年三月生下儿子,这就是后来的同治皇帝。

这时候她的名号是嫔,生子后晋封为妃,到七年才晋封为贵妃。

从上述档案材料,可证明“西太后原是一个宫女,由于怀孕,升为贵妃”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第8页第3行:

“后来恭亲王失宠,革掉了议政王大臣……”

按:

清代“议政王大臣”这个名词,在谕旨或其他文件中出现,是指“议政王”和“议政大臣”两种人物而言。

恭亲王奕欣在同治年曾经有“议政王”的衔,对于奕欣只能说革掉了“议政王”,不能说革掉了“议政王大臣”。

四、第10页第10行:

“1890年颐和园完工,他也与世长辞了。

四年后,他手创的所谓海军惨败于甲午之役。

花了几千万两白银所建造的船只,除了颐和园的那个石舫,大概没有再剩下什么了。

按:

作者的话,是说光绪年间用海军经费修颐和园,包括建造石舫。

实际上石舫并不是这次修颐和园时建造的,在乾隆年间建造的清漪园里就已经有石舫了。

《日下旧闻考》这部书中记载着清漪园全部景致的名称,包括石舫。

光绪年间修颐和园,只是在万寿山的前山和东北面以及南湖的龙王庙,将这一带原有的建筑,加以修理油饰。

所增加的建筑只有园墙与德和园大戏台,此外无所增加。

至于长堤以西在湖心的治镜阁,南西两面的藻鉴堂、畅观堂、影湖楼,以及万寿山后的全部建筑,则连修理油饰的工程都未动。

这样,就已经花掉若干万两。

这和清漪园的工程规模是无法比的,也可以说当时已不配动这样的工程了。

乾隆时已经有石舫,还有文为证,《清高宗文集》中有《御制石舫记》,其中有“……余之石舫,盖筑之昆明湖中……虽无九成之规,而有一帆之概,弥近烟云之赏……”云云。

五、第15页第2行:

“荣禄办了这件事,到了西安,‘宠礼有加,赏黄马褂……’”正面注解的原文是:

“黄马褂是皇帝骑马时穿的黄色外衣,‘赏穿黄马褂’是清朝皇帝将自己衣库里的黄马褂赏给有功的臣工的特殊‘恩典’之一。

按:

清代皇帝的马褂,正式名称叫作行褂,《皇朝礼器图》中的解释是“色用石青,长与坐齐,袖长及肘。

”从故宫博物院所藏很多幅皇帝穿着马褂骑马的画像来看,也没有穿黄马褂的。

赏穿黄马褂并不是皇帝将自己衣库里的黄马褂赏给有功的臣工,因为皇帝衣库里没黄马褂。

故宫博物院现在还大量保存着原来四执事库里的冠袍带履。

其中皇帝的马褂,则单、夹、皮、棉,大量俱全,除石青色之外,还有元青色(即纯黑)、红青色(即黑中含紫),只是没有黄色的马褂。

清代皇帝赏给某人黄马褂,不需要真给某人一件马褂,只要在谕旨中宣布一下就行了。

所谓赏穿就是准许穿的意思。

不过赏的物件也可以包括制作黄马褂的材料。

譬如在清代在谕旨中,常见有“赏给××鼻烟壶一对、荷包一对、小刀一柄、黄江绸一卷……”黄江绸(道光以前叫作宁绸),就是做黄马褂用的。

从以上所举实物、画像、文献,说明皇帝不穿黄马褂。

除了被赏穿黄马褂的人员之外,还有把黄马褂当作制服穿的人。

如领侍卫内大臣、御前大臣、侍卫班长、护军统领、健锐营统领等,都是不需要经过赏赐就可以穿黄马褂的。

据曾经穿过黄马褂的溥雪斋先生说,当御前差事穿的黄马褂,纽袢是石青色的,赏穿的黄马褂,纽袢是黄色的。

这点小区别是文献所未载的。

关于庚子年荣禄到了西安之后的情况,还有一节当时的内幕资料,在这里补充如下:

据李鸿章的长孙李国杰先生说,他祖父在北京贤良寺(原东安市场的东面)开始议和的时候,外国人要求惩办祸首端王载漪等人,李鸿章将这个名单上奏当时还在西安的西太后,在第一次密电奏稿上把荣禄的名字也列入了。

当时只有他伯父李经方是经办人,知道此事。

这并不是要害荣禄,而是他祖父的一步棋,因为估计到西太后躲在西安,遇难题就“惟李鸿章是问”,旁边再有人掣肘说风凉话,以至于可能弄得李鸿章两面受挤兑,办事棘手。

用这个招数,和西安往返几次密电,装作很费了些劲才把荣禄的名字去掉。

果然后来西太后很满意,荣禄也很感激,事情便好办了。

六、第18页注1:

“格格是清代皇族女儿的统一称呼”,这样解释已经够了,原书下面的解释都是多余的,并且似是而非。

七、第20页第5行:

“西太后明白,袁对北洋军的实际控制能力,并非立时就可以解除,袁和奕劻的关系也不能马上斩断。

正在筹划着下一个步骤的时候,她自己病倒了,这时又忽然听到这个惊人的消息:

袁世凯准备废掉光绪,推戴奕劻的儿子载振为皇帝……另外,我还听见一个叫李长安的老太监说光绪之死的疑案。

照他说,光绪在死的前一天还是好好的,只是因为用了一剂药就坏了,后来才知道这剂药是袁世凯使人送来的……如果太监李长安的说法确实的话,那么更印证了袁、庆确曾有过一个阴谋,而且是相当周密的阴谋。

按:

袁世凯和庆王奕劻在很多事情上互相勾结,互相利用,以巩固自己的权势,这是事实。

但为了达到进一步的什么目的,在当时的形势下,关键问题是首先必须得到西太后的信任,而西太后绝对不可能批准袁、太二人立载振的要求。

如果说他们不考虑西太后的权力,想以武力搞政变,在当时的环境形势下,袁、庆二人也没有那样愚蠢。

至于说袁世凯送来一剂药,就把光绪毒死,这更是不可能。

光绪虽然没有权力,但他不是白痴,他怎么肯吃袁世凯送来的药呢?

这是太监们胡编设想而又以讹传讹搞出来的。

八、第23页第14行:

“有位在内务府干过差事的‘遗少’给我说过,当时摄政王为了杀袁世凯,曾想照学一下康熙皇帝杀大臣鳌拜的办法。

康熙的办法是把鳌拜召来,赐给他一个座位,那座位是一个只有三条好腿的椅子,鳌拜坐在上面不提防闪了一下,因此构成了‘君前失礼’的死罪。

按:

这位内务府的“遗少”的知识,大概比太监高明一点也有限。

首先,历史事实是:

康熙并没有杀鳌拜。

关于对鳌拜的处理,据康熙八年五月二十五日谕:

“……朕以其罪状昭著,将其事款命诸王大臣公同究审,俱已得实……但念鳌拜累朝效力年久,且皇考曾经倚任,朕不忍加诛,姑从宽免死,革职、籍没,仍行拘禁。

”实录和圣训以及其他文献都记载着当时宣示过的这道谕旨。

据《清史稿"本纪六"圣祖本纪一》:

“康熙八年五月戊申,诏逮辅臣鳌拜交廷鞠。

上久悉鳌拜专横乱政,特虑其多力难制,乃选侍卫、拜唐阿年少有力者为扑击之戏。

是日,鳌拜入见,即令侍卫等掊而絷之。

于是有善扑营之制,以近臣领之。

”这里叙述了拘捕鳌拜的情况。

至于那位“遗少”所说的三条腿椅子的情节,出自《南亭笔记》,这段原文是:

“康熙帝在南书房召鳌拜进讲,鳌拜入,内侍以椅之折足者令其坐,而以一内侍持其后。

命赐茗,先以碗煮于水,令极热,持之炙手,砰然坠地,持椅之内侍乘其势而推之,乃仆于地。

康熙帝呼曰:

鳌拜大不敬。

健童悉起擒之,交部论如律。

”按鳌拜有许多具体罪状,宣布出来足以定罪,用不着以三腿椅构成失仪罪。

而且失仪情况即使很严重,在清朝的制度也只是行政处分,而够不上交刑部治罪。

《南亭笔记》里还有不少似是而非的无稽之谈。

根据可靠史料,所谓用三条腿椅子构成失仪罪,以杀鳌拜的事都是讹传。

九、第29页第5行:

“我一共有四位祖母,所谓醇贤亲王的嫡福晋叶赫那拉氏,并不是我的亲祖母。

第30页第7行:

“醇贤亲王的第一侧福晋颜扎氏去世很早。

二侧福晋刘佳氏,即是我亲祖母。

按:

原书作者开始说有四位祖母,而在书中只叙述了三位祖母和她们所生的子女,遗漏了第四位祖母。

这里替原书作者补充如下:

醇贤亲王有三个女儿,长女次女都没到成年,这在书中已有交代,但没提到第三女的情况。

实际上只有溥仪的第四位祖母所生的第三女生成出嫁。

他这位祖母,在该书插图中已经出现,就是标题为“亲王之家,右起:

载沣、载沣之母刘佳氏、庶母李佳氏、妻瓜尔佳氏”的那张照片中的李佳氏。

她于光绪十三年十月初九日生下一个女儿,就是醇贤亲王的第三女,于光绪三十一年奉指配世袭一等忠勇公松椿为妻。

辛亥革命后,这位公爵夫人死于1914年(见养心殿旧藏的《星源集庆册》。

松椿是福康安之后,他的府第在沙滩。

十、第32页第3行:

“他当了摄政王,享受着俸禄和采邑的供应,上有母亲管着家务,下有以世袭散骑郎二品长史为首的一套办事机构为他理财……”

按:

清代王府长史是从三品的官,不是二品。

亲王府设从三品长史一人,设散骑郎四人,散骑郎是以世职领之。

长史和散骑郎是两回事。

原书注解:

“二品长史是皇室内务府派给各王府名义上的最高管家,是世袭的二品官……”

按:

这条注解也错了。

长史即不是二品,也非世袭,更不是内务府派的,是由吏部和都统衙门铨选的。

十一、第54页第22行:

“据说乾隆皇帝曾经这样规定过:

宫中的一切物件,哪怕是一寸草都不准丢失。

为了让这句话变成事实,他拿了几根草放在宫中的案几上,叫人每天检查一次,少一根都不行,这叫作‘寸草为标’。

按:

宫中的一切物件不准丢失,这不仅是乾隆的规定,《宫中则例》所载历朝都对太监发出过这类训谕。

不过,拿了几根草放在案上,考验太监的所谓“寸草为标”,又是太监们的误解和讹传了。

据《乾隆御制岁朝图诗序》云:

“乾清宫西暖阁,几上周虎镦一具,供木根如意,及吉祥草,草乃皇祖手植,历数十年弗敢移置,适回部贡果至,盘贮其侧,天然岁朝吉语。

”这篇小序所说的吉祥草,正是案上摆的干草棍。

在宫中的陈设档中,记载某些宫殿里的若干陈设中有“吉祥草瓶”,除了乾清宫、养心殿,其他个别地方也有过这样的记载。

十二、第60页第2行:

“我听到了这消息,便把他们叫到上书房里,慷慨激昂地说……”下面注释:

“上书房是皇帝念书的地方,在乾清宫左边。

按:

上书房自设立以来,一直是皇子念书的地方,是皇帝给儿子们设的家塾,从来不是皇帝念书的地方。

清代,当皇帝年幼时登极,由老师教导以小学生方式念的,只有康熙、同治、光绪、宣统。

前面二人念书的地方都在弘德殿,后面二人都在毓庆宫,在南海是补桐书屋。

十三、第72页第17行:

“功臣黄带”。

按:

这是从《宫中则例》书上各项属于太监们的职掌中录下来的,这一项指的是交泰殿首领太监应管的事物之一,即收贮在交泰殿的“勋臣黄册”,“勋臣”改作功臣还可以过得去,“黄册”错成“黄带”,就讲不通了。

十四、第73页第2行:

“三品花翎都领,是各处太监的最高首领,统管宫内四十八处的太监。

按:

这里所说的“都领侍”,全称是“宫殿监都领侍”,口头上称为“敬事房总管”。

据《钦定宫中现行则例》:

“康熙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奉上谕设立敬事房,属总管内务府管辖,置总管、副总管,专管宫内一切事务,奉行谕旨,及承行总管内务府各衙门一切文移。

凡事俱照《钦定宫中现行则例》敬谨奉行。

”在清代,《钦定宫中现行则例》这部官书每隔若干年就重新修订一次,以符合当时的要求。

这部书中把敬事房总管太监所辖之处,清楚地开列出来,每一处都有首领太监。

各个年代不同的则例,处的数目也略有增减,但总在七十处左右。

从光绪年最后一次修订的《宫中现行则例》来看,宫中太监分布在六十九处。

宣统三年以后,实际裁减掉五处,应还有六十四处,何以会出现“宫内四十八处的太监”的话呢?

也许有人解释为溥仪出宫前又裁减到四十八处。

这样解释是不对的。

因为溥仪从原书第72页第二段开始,一直是在叙述从前的太监系统,当然指的是历史状况了。

作者在原书第54页第13行中还有一句“四十八处之一的如意馆”,从这句话可以判断他对于有多少处,什么地方算一处,是不了解的,因为根据《宫中现行则例》,如意馆不列为一处。

所以作者这个“四十八处”的概念还是听太监们瞎说的。

我曾听到不止一个太监说过“四十八处”的话,并且问过住在鼓楼后崇恩观的太监耿进喜:

“四十八都是什么?

”可是他说了几处之后就说不出来了。

他是辛亥以后出宫的,原是宁寿宫的太监。

我曾按照《宫中现行则例》开列的处,一个一个将宫殿或门的名称向他提出,他一一确认有这些处。

当我数到六十多处时,他笑了。

他说:

“我们当差的各管自己的事,谁知道别人的哪儿算一处?

哪儿不算一处呢?

人都那么说嘛,唱戏不是也有四十八处都总管老陈琳吗?

”这时,我恍然大悟,可能太监们这个“四十八处“的概念都是来源于“老陈琳”。

这也是很自然的,戏曲和评书描写的“老陈琳”这个忠诚正直的四十八处都总管太监,所以在宫中产生这样一个讹传。

大概除宫殿监都领侍知道多少处之外,别的太监都说不清,所以都相信“四十八处”之说了。

十五、第77页第19行:

“太监们为了取得额外收入,有许多办法。

戏曲和小说里描写过,光绪要花银子给西太后的总管太监,否则李莲英就会刁难他,请安时不给他通报,其实这是不会有的。

至于太监敲大臣竹杠,我倒听了不少。

所说同治结婚时,内务府打点各处太监,漏掉了一处,到了喜日这天,这处的太监便找了内务府的堂郎中来,说殿上一块玻璃裂了一条纹……这位司员吓得魂不附体,大喜日子出这种破像,叫西太后知道必是不得了。

这时太监说了,不用找工匠,他可以悄悄想办法去换一块。

内务府的人明白这是敲竹杠,可是没办法,只好送一笔银子。

银子一到,玻璃也换好了。

其实玻璃并没有裂,那条纹不过是贴上的一根头发。

按:

太监常常敲竹杠要钱,这是事实,但上述情节是不会有的。

从内务府的档案,可以知道凡是宫中某一座殿有工程,虽然是很小的事,譬如裱糊窗户或换玻璃一类的事,都需由这一宫的首领太监回过总管,由总管奏过。

然后向内务府大臣传旨,由内务府大臣奏过,拟于某日某时带领匠人几名进内,某时退出等。

经过这一套程序,然后到动工这一天由内务府带匠进内施工。

等完工时,由内务府人员会同总管太监和本宫首领太监,眼同点收。

譬如以换一块玻璃而言,这块玻璃已经换好,眼同点收以后,如果玻璃再出现裂纹,那就是本宫首领太监的责任,已经不具备讹诈的条件了。

凡是带匠人进内,在验收之前,太监可以挑剔质量不好,敲竹杠要钱。

如果说已经到了喜日,势必早已验收完毕,内务府已经脱卸责任了,太监怎么还能敲竹杠呢?

这一类故神其说的故事还很多。

例如,中央文史馆的馆员衡永先生,从前当过乾清门侍卫,他经历过许多具体的事,有些当然属于第一手的资料,但也有这类的故事,虽然他也是听来的。

他说:

“光绪大婚时,造办处制作一对紫檀顶竖柜,估工料的呈文送到堂上。

当时的内务府大臣文十三爷一看就说:

你们这胆子太小了,这一万多银子,够谁分的?

说着拿起笔来在一字添了一竖,就成了十万了。

按:

内务府浮支冒领,以少报多,大家分肥,这是事实。

譬如说制作这一对紫檀柜,当然也肯定要从上到下贪污。

但数目不一定就是一万变十万,可能比十万还要多,也许不足十万。

即使如所说将一万多改成十万多,也要重新开列工料项目单价,再办稿呈堂,绝不是一横添一竖就能行的事情。

因为清代的公文不论是稿,还是正件,所有数目字都是大写,“一”都要写成“壹”,是没有例外的。

所以这件事也是以讹传讹的故神其说。

十六、第86页第23行:

“……其次是在毓庆宫里,陈师傅微笑着捻那乱成一团的白胡须,摇头晃脑地说……”

第101页第26行:

“复辟的第一天,我受过成群的孤臣孽子叩贺,回到毓庆宫,就听见陈师傅这么念叨。

他拈着白胡子团儿,老光镜片后的眼睛眯成一道缝……”

按:

这两则引文中的一些描写,可能是文字整理者的文学加工,为使这位重要人物的形象生动些,就按照一般老头儿兼文人的模样加以描绘了。

实际上这些都不是人物原来具有的形象。

当时那些照旧进内当差的遗老,如陈宝琛、绍英、宝熙等,都在辛亥以前多年对于君臣之间的礼仪已养成习惯。

虽然退位的皇帝溥仪已经无权,他们觉得仍应照旧遵守礼仪,才能表示出他们是地道的遗老,何况他们也有这种“臣瘾”。

因此,这里描写的陈师傅在毓庆宫里戴着眼镜、拈须而笑、摇头晃脑等举动,都不可能发生,当时即使是平常人,如果是晚辈在长辈的面前也都是不可能的。

何况陈师傅是在皇帝面前,怎么会如此放肆呢?

该书在第199页第19行:

“罗振玉到宫里来的时候,五十出头不多,中高个儿,戴一副金丝近视镜(当我面就摘下不戴)”,这一段叙述才是合乎当时情况的。

如果说陈师傅在授读时戴眼镜,那还有可能。

可是,第101页这段关于眼镜的描写,已是复辟的时候。

在第103页第2行:

“复辟的开头几天,我每天有一半时间在毓庆宫里。

念书是停了,不过师傅们还是一定要见的……”既然念书停了,就不是在授读的时候,而是在奏对的时候戴眼镜,这是不可能的。

至于“白胡子团儿”,也不符合实际,1927年前后几年,陈家还住在西单的灵济宫(即现在灵境胡同)路北宅院中,那时,这位陈师傅还仅是花白须,并且不多。

这时距离复辟时期已经十多年了,如何能够十多年前反而有白胡子成团的形象呢?

以上是就这本书的第一至第三章里存在的个别问题,提出我个人的见解。

至于第四章以后,大部分是叙述在天津、东北和战犯管理所等处的情况,都无关清代历史,我也就没有发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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