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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前半生》部分史实订正.docx

1、对我前半生部分史实订正对我的前半生部分史实的订正节选自故宫退食录朱家溍溥仪先生所著我的前半生,自出版以来,一直是畅销书。这本书的内容,确有很多是有史料价值的第一手材料,但其中从宣统元年到民国13年溥仪出宫这一时期的章节,涉及清代历史的部分,有个别的地方,或属于作者听来的讹传,或属于作者对于历史遗留的事物有误解,也有的是注释中有错误,因而使所述失实。可能有些读者认为:这本书是回忆录,作者本人又曾是清朝的末代皇帝,他叙述自己的经历和自己家里的历史还能有错吗?是的,回忆录性质的书也不排除有错误出现。如古人的自述、家传一类的书中,有时也会出现与当时史实不符的地方。例如,清朝人陈其元写的庸闲斋笔记,也曾

2、经是一部很流行的书,其中叙述他家的历史,有些部分是当时的讹传,但他也当真事写入了笔记。由于陈家的事涉及清代历史,所以孟心史先生曾经写过一篇题为海宁陈家的文章,举出证据来说明事实真相,以订正庸闲斋笔记的错误,这是很有必要的。关于我的前半生书中涉及清代历史部分,根据我个人所见,认为有下列各条是需要订正的。一、我的前半生第2页第14行(根据群众出版社1964年出版的精装本页数,以下不再列书名,只写页行):“醇贤亲王奕譞在他哥哥咸丰帝在位的十一年间,除了他十岁时因咸丰登极而按例封为醇郡王之外,没有得到过什么恩典”按:清代皇子封爵的事例,初封可以在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等爵位中由皇帝决定选择任何

3、一个,而不是“按例封为郡王”。例如,奕譞的六哥,皇六子奕欣第一次受封就是亲王,并未经过郡王的阶段。皇长子奕纬封的是贝勒。再往上数一数,还有很多皇子封为贝子。康熙位下皇二十三子允祁,封的是镇国公,比贝子还低一级。皇子封郡王的当然也不少,但不是“按例封为郡王”。二、第4页第9行:“西太后原是一个宫女,由于怀孕,升为贵妃”按:清代制度,秀女有两个来源:一是从上三旗包衣的女子中选,目的是作为宫女使用,当然进内以后也有可能成为答应、常在、贵人、嫔、妃。另一来源是从八旗官员的女子中选,目的就是预备作为贵人、嫔、妃。西太后的父亲是个道员,她属于后一个范围,所以说她没当过宫女,并且也不是怀了孕就升为贵妃的。她

4、是咸丰元年被选中,封为贵人。据故宫博物院所藏档案,咸丰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的一个奏折:“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咸丰二年二月十一日,由敬事房口传:奉旨、贞嫔、云嫔于本年四月二十七日进内,兰贵人、丽贵人,著于五月初九日进内钦此。”这里提到的兰贵人,就是后来的西太后,说明她进宫时已封为贵人,没有当过宫女。又据“宗人府全宗”咸丰年修订的满文玉牒,其中一节译成汉文如下:“当今皇帝咸丰万万年”,其条下:“兰贵人叶赫那拉氏,道员惠徵之女,咸丰四年甲辰二月封懿嫔,六年丙辰三月封懿妃,七年丁巳正月封懿贵妃。”叶赫那拉氏于咸丰六年三月生下儿子,这就是后来的同治皇帝。这时候她的名号是嫔,生子后晋封为妃,到七年才晋封

5、为贵妃。从上述档案材料,可证明“西太后原是一个宫女,由于怀孕,升为贵妃”的说法是错误的。三、第8页第3行:“后来恭亲王失宠,革掉了议政王大臣”按:清代“议政王大臣”这个名词,在谕旨或其他文件中出现,是指“议政王”和“议政大臣”两种人物而言。恭亲王奕欣在同治年曾经有“议政王”的衔,对于奕欣只能说革掉了“议政王”,不能说革掉了“议政王大臣”。四、第10页第10行:“1890年颐和园完工,他也与世长辞了。四年后,他手创的所谓海军惨败于甲午之役。花了几千万两白银所建造的船只,除了颐和园的那个石舫,大概没有再剩下什么了。”按:作者的话,是说光绪年间用海军经费修颐和园,包括建造石舫。实际上石舫并不是这次修

6、颐和园时建造的,在乾隆年间建造的清漪园里就已经有石舫了。日下旧闻考这部书中记载着清漪园全部景致的名称,包括石舫。光绪年间修颐和园,只是在万寿山的前山和东北面以及南湖的龙王庙,将这一带原有的建筑,加以修理油饰。所增加的建筑只有园墙与德和园大戏台,此外无所增加。至于长堤以西在湖心的治镜阁,南西两面的藻鉴堂、畅观堂、影湖楼,以及万寿山后的全部建筑,则连修理油饰的工程都未动。这样,就已经花掉若干万两。这和清漪园的工程规模是无法比的,也可以说当时已不配动这样的工程了。乾隆时已经有石舫,还有文为证,清高宗文集中有御制石舫记,其中有“余之石舫,盖筑之昆明湖中虽无九成之规,而有一帆之概,弥近烟云之赏”云云。五

7、、第15页第2行:“荣禄办了这件事,到了西安,宠礼有加,赏黄马褂”正面注解的原文是:“黄马褂是皇帝骑马时穿的黄色外衣,赏穿黄马褂是清朝皇帝将自己衣库里的黄马褂赏给有功的臣工的特殊恩典之一。”按:清代皇帝的马褂,正式名称叫作行褂,皇朝礼器图中的解释是“色用石青,长与坐齐,袖长及肘。”从故宫博物院所藏很多幅皇帝穿着马褂骑马的画像来看,也没有穿黄马褂的。赏穿黄马褂并不是皇帝将自己衣库里的黄马褂赏给有功的臣工,因为皇帝衣库里没黄马褂。故宫博物院现在还大量保存着原来四执事库里的冠袍带履。其中皇帝的马褂,则单、夹、皮、棉,大量俱全,除石青色之外,还有元青色(即纯黑)、红青色(即黑中含紫),只是没有黄色的马

8、褂。清代皇帝赏给某人黄马褂,不需要真给某人一件马褂,只要在谕旨中宣布一下就行了。所谓赏穿就是准许穿的意思。不过赏的物件也可以包括制作黄马褂的材料。譬如在清代在谕旨中,常见有“赏给鼻烟壶一对、荷包一对、小刀一柄、黄江绸一卷”黄江绸(道光以前叫作宁绸),就是做黄马褂用的。从以上所举实物、画像、文献,说明皇帝不穿黄马褂。除了被赏穿黄马褂的人员之外,还有把黄马褂当作制服穿的人。如领侍卫内大臣、御前大臣、侍卫班长、护军统领、健锐营统领等,都是不需要经过赏赐就可以穿黄马褂的。据曾经穿过黄马褂的溥雪斋先生说,当御前差事穿的黄马褂,纽袢是石青色的,赏穿的黄马褂,纽袢是黄色的。这点小区别是文献所未载的。关于庚子

9、年荣禄到了西安之后的情况,还有一节当时的内幕资料,在这里补充如下:据李鸿章的长孙李国杰先生说,他祖父在北京贤良寺(原东安市场的东面)开始议和的时候,外国人要求惩办祸首端王载漪等人,李鸿章将这个名单上奏当时还在西安的西太后,在第一次密电奏稿上把荣禄的名字也列入了。当时只有他伯父李经方是经办人,知道此事。这并不是要害荣禄,而是他祖父的一步棋,因为估计到西太后躲在西安,遇难题就“惟李鸿章是问”,旁边再有人掣肘说风凉话,以至于可能弄得李鸿章两面受挤兑,办事棘手。用这个招数,和西安往返几次密电,装作很费了些劲才把荣禄的名字去掉。果然后来西太后很满意,荣禄也很感激,事情便好办了。六、第18页注1:“格格是

10、清代皇族女儿的统一称呼”,这样解释已经够了,原书下面的解释都是多余的,并且似是而非。七、第20页第5行:“西太后明白,袁对北洋军的实际控制能力,并非立时就可以解除,袁和奕劻的关系也不能马上斩断。正在筹划着下一个步骤的时候,她自己病倒了,这时又忽然听到这个惊人的消息:袁世凯准备废掉光绪,推戴奕劻的儿子载振为皇帝另外,我还听见一个叫李长安的老太监说光绪之死的疑案。照他说,光绪在死的前一天还是好好的,只是因为用了一剂药就坏了,后来才知道这剂药是袁世凯使人送来的如果太监李长安的说法确实的话,那么更印证了袁、庆确曾有过一个阴谋,而且是相当周密的阴谋。”按:袁世凯和庆王奕劻在很多事情上互相勾结,互相利用,

11、以巩固自己的权势,这是事实。但为了达到进一步的什么目的,在当时的形势下,关键问题是首先必须得到西太后的信任,而西太后绝对不可能批准袁、太二人立载振的要求。如果说他们不考虑西太后的权力,想以武力搞政变,在当时的环境形势下,袁、庆二人也没有那样愚蠢。至于说袁世凯送来一剂药,就把光绪毒死,这更是不可能。光绪虽然没有权力,但他不是白痴,他怎么肯吃袁世凯送来的药呢?这是太监们胡编设想而又以讹传讹搞出来的。八、第23页第14行:“有位在内务府干过差事的遗少给我说过,当时摄政王为了杀袁世凯,曾想照学一下康熙皇帝杀大臣鳌拜的办法。康熙的办法是把鳌拜召来,赐给他一个座位,那座位是一个只有三条好腿的椅子,鳌拜坐在

12、上面不提防闪了一下,因此构成了君前失礼的死罪。”按:这位内务府的“遗少”的知识,大概比太监高明一点也有限。首先,历史事实是:康熙并没有杀鳌拜。关于对鳌拜的处理,据康熙八年五月二十五日谕:“朕以其罪状昭著,将其事款命诸王大臣公同究审,俱已得实但念鳌拜累朝效力年久,且皇考曾经倚任,朕不忍加诛,姑从宽免死,革职、籍没,仍行拘禁。”实录和圣训以及其他文献都记载着当时宣示过的这道谕旨。据清史稿本纪六圣祖本纪一:“康熙八年五月戊申,诏逮辅臣鳌拜交廷鞠。上久悉鳌拜专横乱政,特虑其多力难制,乃选侍卫、拜唐阿年少有力者为扑击之戏。是日,鳌拜入见,即令侍卫等掊而絷之。于是有善扑营之制,以近臣领之。”这里叙述了拘捕

13、鳌拜的情况。至于那位“遗少”所说的三条腿椅子的情节,出自南亭笔记,这段原文是:“康熙帝在南书房召鳌拜进讲,鳌拜入,内侍以椅之折足者令其坐,而以一内侍持其后。命赐茗,先以碗煮于水,令极热,持之炙手,砰然坠地,持椅之内侍乘其势而推之,乃仆于地。康熙帝呼曰:鳌拜大不敬。健童悉起擒之,交部论如律。”按鳌拜有许多具体罪状,宣布出来足以定罪,用不着以三腿椅构成失仪罪。而且失仪情况即使很严重,在清朝的制度也只是行政处分,而够不上交刑部治罪。南亭笔记里还有不少似是而非的无稽之谈。根据可靠史料,所谓用三条腿椅子构成失仪罪,以杀鳌拜的事都是讹传。九、第29页第5行:“我一共有四位祖母,所谓醇贤亲王的嫡福晋叶赫那拉

14、氏,并不是我的亲祖母。”第30页第7行:“醇贤亲王的第一侧福晋颜扎氏去世很早。二侧福晋刘佳氏,即是我亲祖母。”按:原书作者开始说有四位祖母,而在书中只叙述了三位祖母和她们所生的子女,遗漏了第四位祖母。这里替原书作者补充如下:醇贤亲王有三个女儿,长女次女都没到成年,这在书中已有交代,但没提到第三女的情况。实际上只有溥仪的第四位祖母所生的第三女生成出嫁。他这位祖母,在该书插图中已经出现,就是标题为“亲王之家,右起:载沣、载沣之母刘佳氏、庶母李佳氏、妻瓜尔佳氏”的那张照片中的李佳氏。她于光绪十三年十月初九日生下一个女儿,就是醇贤亲王的第三女,于光绪三十一年奉指配世袭一等忠勇公松椿为妻。辛亥革命后,这

15、位公爵夫人死于1914年(见养心殿旧藏的星源集庆册。松椿是福康安之后,他的府第在沙滩。十、第32页第3行:“他当了摄政王,享受着俸禄和采邑的供应,上有母亲管着家务,下有以世袭散骑郎二品长史为首的一套办事机构为他理财”按:清代王府长史是从三品的官,不是二品。亲王府设从三品长史一人,设散骑郎四人,散骑郎是以世职领之。长史和散骑郎是两回事。原书注解:“二品长史是皇室内务府派给各王府名义上的最高管家,是世袭的二品官”按:这条注解也错了。长史即不是二品,也非世袭,更不是内务府派的,是由吏部和都统衙门铨选的。十一、第54页第22行:“据说乾隆皇帝曾经这样规定过:宫中的一切物件,哪怕是一寸草都不准丢失。为了

16、让这句话变成事实,他拿了几根草放在宫中的案几上,叫人每天检查一次,少一根都不行,这叫作寸草为标。”按:宫中的一切物件不准丢失,这不仅是乾隆的规定,宫中则例所载历朝都对太监发出过这类训谕。不过,拿了几根草放在案上,考验太监的所谓“寸草为标”,又是太监们的误解和讹传了。据乾隆御制岁朝图诗序云:“乾清宫西暖阁,几上周虎镦一具,供木根如意,及吉祥草,草乃皇祖手植,历数十年弗敢移置,适回部贡果至,盘贮其侧,天然岁朝吉语。”这篇小序所说的吉祥草,正是案上摆的干草棍。在宫中的陈设档中,记载某些宫殿里的若干陈设中有“吉祥草瓶”,除了乾清宫、养心殿,其他个别地方也有过这样的记载。十二、第60页第2行:“我听到了

17、这消息,便把他们叫到上书房里,慷慨激昂地说”下面注释:“上书房是皇帝念书的地方,在乾清宫左边。”按:上书房自设立以来,一直是皇子念书的地方,是皇帝给儿子们设的家塾,从来不是皇帝念书的地方。清代,当皇帝年幼时登极,由老师教导以小学生方式念的,只有康熙、同治、光绪、宣统。前面二人念书的地方都在弘德殿,后面二人都在毓庆宫,在南海是补桐书屋。十三、第72页第17行:“功臣黄带”。按:这是从宫中则例书上各项属于太监们的职掌中录下来的,这一项指的是交泰殿首领太监应管的事物之一,即收贮在交泰殿的“勋臣黄册”,“勋臣”改作功臣还可以过得去,“黄册”错成“黄带”,就讲不通了。十四、第73页第2行:“三品花翎都领

18、,是各处太监的最高首领,统管宫内四十八处的太监。”按:这里所说的“都领侍”,全称是“宫殿监都领侍”,口头上称为“敬事房总管”。据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康熙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奉上谕设立敬事房,属总管内务府管辖,置总管、副总管,专管宫内一切事务,奉行谕旨,及承行总管内务府各衙门一切文移。凡事俱照钦定宫中现行则例敬谨奉行。”在清代,钦定宫中现行则例这部官书每隔若干年就重新修订一次,以符合当时的要求。这部书中把敬事房总管太监所辖之处,清楚地开列出来,每一处都有首领太监。各个年代不同的则例,处的数目也略有增减,但总在七十处左右。从光绪年最后一次修订的宫中现行则例来看,宫中太监分布在六十九处。宣统三年以后

19、,实际裁减掉五处,应还有六十四处,何以会出现“宫内四十八处的太监”的话呢?也许有人解释为溥仪出宫前又裁减到四十八处。这样解释是不对的。因为溥仪从原书第72页第二段开始,一直是在叙述从前的太监系统,当然指的是历史状况了。作者在原书第54页第13行中还有一句“四十八处之一的如意馆”,从这句话可以判断他对于有多少处,什么地方算一处,是不了解的,因为根据宫中现行则例,如意馆不列为一处。所以作者这个“四十八处”的概念还是听太监们瞎说的。我曾听到不止一个太监说过“四十八处”的话,并且问过住在鼓楼后崇恩观的太监耿进喜:“四十八都是什么?”可是他说了几处之后就说不出来了。他是辛亥以后出宫的,原是宁寿宫的太监。

20、我曾按照宫中现行则例开列的处,一个一个将宫殿或门的名称向他提出,他一一确认有这些处。当我数到六十多处时,他笑了。他说:“我们当差的各管自己的事,谁知道别人的哪儿算一处?哪儿不算一处呢?人都那么说嘛,唱戏不是也有四十八处都总管老陈琳吗?”这时,我恍然大悟,可能太监们这个“四十八处“的概念都是来源于“老陈琳”。这也是很自然的,戏曲和评书描写的“老陈琳”这个忠诚正直的四十八处都总管太监,所以在宫中产生这样一个讹传。大概除宫殿监都领侍知道多少处之外,别的太监都说不清,所以都相信“四十八处”之说了。十五、第77页第19行:“太监们为了取得额外收入,有许多办法。戏曲和小说里描写过,光绪要花银子给西太后的总

21、管太监,否则李莲英就会刁难他,请安时不给他通报,其实这是不会有的。至于太监敲大臣竹杠,我倒听了不少。所说同治结婚时,内务府打点各处太监,漏掉了一处,到了喜日这天,这处的太监便找了内务府的堂郎中来,说殿上一块玻璃裂了一条纹这位司员吓得魂不附体,大喜日子出这种破像,叫西太后知道必是不得了。这时太监说了,不用找工匠,他可以悄悄想办法去换一块。内务府的人明白这是敲竹杠,可是没办法,只好送一笔银子。银子一到,玻璃也换好了。其实玻璃并没有裂,那条纹不过是贴上的一根头发。”按:太监常常敲竹杠要钱,这是事实,但上述情节是不会有的。从内务府的档案,可以知道凡是宫中某一座殿有工程,虽然是很小的事,譬如裱糊窗户或换

22、玻璃一类的事,都需由这一宫的首领太监回过总管,由总管奏过。然后向内务府大臣传旨,由内务府大臣奏过,拟于某日某时带领匠人几名进内,某时退出等。经过这一套程序,然后到动工这一天由内务府带匠进内施工。等完工时,由内务府人员会同总管太监和本宫首领太监,眼同点收。譬如以换一块玻璃而言,这块玻璃已经换好,眼同点收以后,如果玻璃再出现裂纹,那就是本宫首领太监的责任,已经不具备讹诈的条件了。凡是带匠人进内,在验收之前,太监可以挑剔质量不好,敲竹杠要钱。如果说已经到了喜日,势必早已验收完毕,内务府已经脱卸责任了,太监怎么还能敲竹杠呢?这一类故神其说的故事还很多。例如,中央文史馆的馆员衡永先生,从前当过乾清门侍卫

23、,他经历过许多具体的事,有些当然属于第一手的资料,但也有这类的故事,虽然他也是听来的。他说:“光绪大婚时,造办处制作一对紫檀顶竖柜,估工料的呈文送到堂上。当时的内务府大臣文十三爷一看就说:你们这胆子太小了,这一万多银子,够谁分的?说着拿起笔来在一字添了一竖,就成了十万了。”按:内务府浮支冒领,以少报多,大家分肥,这是事实。譬如说制作这一对紫檀柜,当然也肯定要从上到下贪污。但数目不一定就是一万变十万,可能比十万还要多,也许不足十万。即使如所说将一万多改成十万多,也要重新开列工料项目单价,再办稿呈堂,绝不是一横添一竖就能行的事情。因为清代的公文不论是稿,还是正件,所有数目字都是大写,“一”都要写成

24、“壹”,是没有例外的。所以这件事也是以讹传讹的故神其说。十六、第86页第23行:“其次是在毓庆宫里,陈师傅微笑着捻那乱成一团的白胡须,摇头晃脑地说”第101页第26行:“复辟的第一天,我受过成群的孤臣孽子叩贺,回到毓庆宫,就听见陈师傅这么念叨。他拈着白胡子团儿,老光镜片后的眼睛眯成一道缝”按:这两则引文中的一些描写,可能是文字整理者的文学加工,为使这位重要人物的形象生动些,就按照一般老头儿兼文人的模样加以描绘了。实际上这些都不是人物原来具有的形象。当时那些照旧进内当差的遗老,如陈宝琛、绍英、宝熙等,都在辛亥以前多年对于君臣之间的礼仪已养成习惯。虽然退位的皇帝溥仪已经无权,他们觉得仍应照旧遵守礼

25、仪,才能表示出他们是地道的遗老,何况他们也有这种“臣瘾”。因此,这里描写的陈师傅在毓庆宫里戴着眼镜、拈须而笑、摇头晃脑等举动,都不可能发生,当时即使是平常人,如果是晚辈在长辈的面前也都是不可能的。何况陈师傅是在皇帝面前,怎么会如此放肆呢?该书在第199页第19行:“罗振玉到宫里来的时候,五十出头不多,中高个儿,戴一副金丝近视镜(当我面就摘下不戴)”,这一段叙述才是合乎当时情况的。如果说陈师傅在授读时戴眼镜,那还有可能。可是,第101页这段关于眼镜的描写,已是复辟的时候。在第103页第2行:“复辟的开头几天,我每天有一半时间在毓庆宫里。念书是停了,不过师傅们还是一定要见的”既然念书停了,就不是在授读的时候,而是在奏对的时候戴眼镜,这是不可能的。至于“白胡子团儿”,也不符合实际,1927年前后几年,陈家还住在西单的灵济宫(即现在灵境胡同)路北宅院中,那时,这位陈师傅还仅是花白须,并且不多。这时距离复辟时期已经十多年了,如何能够十多年前反而有白胡子成团的形象呢?以上是就这本书的第一至第三章里存在的个别问题,提出我个人的见解。至于第四章以后,大部分是叙述在天津、东北和战犯管理所等处的情况,都无关清代历史,我也就没有发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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