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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区间明挖法施工技术

车站、区间明挖法施工

8.1一般规定

1、基坑土方开挖前,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具体特点、施工条件和施工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设计,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基坑开挖前应了解工程的薄弱环节,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挖土程序、挖土速度进行挖土,并备好应急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3、土方开挖前应做好基坑内、外的降水、排水施工,且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开挖土方;应尽量避开雨季开挖土方,如需在雨季中开挖,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4、应严格按照围护结构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认真组织全过城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的同意,承包商不得任意更改设计与施工方案。

5、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建立工程监测系统,做好对深基坑工程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设计施工人员实行信息化施工。

同时,应经常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标高、基坑平面尺寸等复测检查。

6、根据设计提供的支撑形式、轴力和有关参数,进行支撑的设计、加工、购置或租赁。

7、车站、区间基坑土石方需要爆破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经深圳市公安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8.2施工准备

8.2.1管线拆迁、改移和悬吊

车站、区间基坑开挖范围内各种管线,施工单位前必须调查清楚,查明管线类型、规格、埋深,经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后方可确定拆迁、改移或采取悬殿措施。

采取悬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管线悬吊必须事先设计,其支撑结构强度和稳定性应经验算,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按图施工。

2、地下连续墙支护可作悬吊钢梁或钢丝绳悬吊的支撑墩柱,但必须稳固可靠。

3、管线应在其下面的原状土方开挖前吊挂牢固,经检查合格后,采取人工开挖其下部土方。

4、管道漏水(气)时,必须修好后方可悬吊。

跨越基坑的管道较长或接口有断裂危险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后悬吊或直接架设在钢梁上。

5、车站、区间其它工序施工时,不得碰撞管道悬吊系统和利用其做起重架、脚手架或模板支撑。

6、基坑回填土前,悬吊的刚性管线下应砌筑支墩加固,防止下沉,并按设计要求恢复管道和回填土。

8.2.2施工便桥

1、施工运输便桥,宜利用地下连续墙结构做桥台,并预以加强。

桥梁应采取装配结构,其载重及能力必须根据施工机械、车辆荷载并经计算确定。

用做城市交通的便桥,尚应满足城市交通车辆的要求。

2、便桥的桥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面应高出两端路面30~50cm,并设横向排水坡度,桥面的桥头和原路面顺坡相接。

(2)桥面宽度根据运输车辆确定,其两侧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7m,并高出桥面15m。

人行道外侧设护栏,高度不小于1.2m,并两侧顺基坑方向延伸不小于2m。

3、便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人行便桥应设计禁止机动车或机械通行标志,并应设置护栏。

4、便桥在使用中应加强管理和维修,经常检查主要受力杆件的稳定性情况,确保安全畅通。

8.2.3机械

承包商应按下列原则选择开挖机械:

1、基坑深浅,开挖断面和范围大小。

2、土的性质与坚硬程度和地下水位情况。

3、挖土机械的特点和适应程度。

4、施工现场的条件。

5、经济效益于成本等。

8.3基坑土方开挖

8.3.1土方开挖的分类及开挖方法选择

基坑土方开挖形式可分为放坡开挖与挡土开挖,开挖方法分为人工开挖与机械开挖。

开挖形式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的深浅、地层条件、围护结构形式及开挖设备和场地大小等决定。

1、放坡开挖

(1)放坡开挖适用于硬质、可塑性粘土和良好的砂性土,基坑深度一般小于5m.同时,要有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和边坡表面防护措施。

(2)边坡坡度允许值

深圳地区基坑开挖边坡可参考下表中允许值

岩石边坡坡率允许值

岩石类别

风化程度

坡率允许值(高:

宽)

坡高9m以内

坡高9~16m

硬性岩石

微风化

中等风化

强风化

1:

0.10~1:

0.20

1:

0.20~1:

0.35

1:

0.35~1:

0.50

1:

0.20~1:

0.35

1:

0.35~1:

0.50

1:

0.50~1:

0.75

软质岩石

微风化

中等风化

强风化

1:

0.35~1:

0.50

1:

0.50~1:

0.75

1:

0.75~1:

1.00

1:

0.50~1:

0.75

1:

0.75~1:

1.00

1:

1.00~1:

1.25

注:

硬质岩石:

主要指花岗岩、片麻岩:

  软质岩石:

主要指泥岩、页岩。

土质边坡坡率允许值

土质类别

状态

坡率允许值(高:

宽)

坡高5m以内

坡高9~10m

碎石土

密 实

中 密

稍 密

1:

0.35~1:

0.50

1:

0.50~1:

0.75

1:

0.75~1:

1.00

1:

0.50~1:

0.75

1:

0.75~1:

1.00

1:

1.00~1:

1.25

粘性土

坚 硬

硬 塑

1:

0.75~1:

1.00

1:

1.00~1:

1.25

1:

1.00~1:

1.25

1:

1.25~1:

1.50

残 积

粘性土

硬 塑

可 塑

1:

0.75~1:

0.85

1:

0.85~1:

1.00

1:

0.85~1:

1.00

1:

1.00~1:

1.15

注:

1、表中碎石土的充填物为坚硬或硬塑粘性土。

2、对砂土或充填物为砂土的碎石,边坡坡率允许按自然休止角确定。

3、表中残积粘性土主要指花岗岩残积粘性土。

(3)对于坡高超过5m的基坑,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分段之间应分别设平台,平台宽度一般为2~3m。

2、挡土开挖

(1)挡土围护开挖适用于建筑物密集、基坑深度在5m以上、占地面积小的深基坑工程。

不受土质条件和基坑深度等因素影响;

(2)挡土围护基坑开挖,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好开挖方法,安排好开挖顺序;

(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商应根据围护结构监测结果,必要时在挡土围护结构之间采用单层或多层支撑系统,或拉锚结构,以增强围护结构的稳定性,确保挡土围护结构和施工安全。

8.3.2开挖方法的选择〕

1、开挖方法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地根据周围环境条件、场地大小、基坑形式、开挖深度、水文地质条件、土层性质以及施工条件、施工机械设备等条件确定。

常用开挖方法有人工和机械开挖两种。

2、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必须开设坡道,辅以人工修整,自卸汽车运土;如不设坡道,应选择小型挖土机械,用吊车或在基坑顶设置垂直提升、水平行走的提升设备系统,提升土方。

3、对宽大深基坑宜采用分层开挖方案,每次开挖深度可结合支撑位置来确定;挖土进度应根据预估位移速率及施工要求确定,并在实际开挖中进行调整。

4、为保持基坑底土体的原状结构,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挖土机械的类型,在坑底以上保留150~300mm土层人工挖除。

8.3.3基坑土方开挖

基坑开挖方式应重视时空效应,根据基坑面积大小、围护结构形式、开挖深度和工程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地铁工程施工可选择分层开挖和分段开挖两种方式。

1、分层开挖

分层开挖适用于基坑较深,土质松软的基坑。

分层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层厚度应视土质情况进行稳定计算,以确保在开挖过程中土体不滑移,围护结构不过量位移倾斜。

一般分层厚度宜为:

软土地基控制在1~2m内,硬质土可控制在3~5m内;

(2)开挖顺序应视工作面与土质情况,可从基坑一端向另一端平行开挖,也可从两端对称开挖,也可从中间向两边平行对称开挖,以及交替分层开挖;

(3)当设置坡道开挖时,土坡道的坡度应根据土质、挖土深度和运输设备爬坡能力确定,一般不大于1:

8。

坡道两侧应采取挡土或加固措施,并设专人维护坡道;

(4)在基坑较深、面积较大,也可以采用阶梯式分层开挖。

阶梯宽度应以挖土机械可以作业为度,阶梯高度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机臂长而定,一般宜为2m高为好,并应考虑阶梯土坡的稳定性。

(5)最后以层土开挖后,应立即浇灌混凝土垫层,避免基底土暴露时间过长。

(6)基坑支护结构的横撑,必须在土方开挖至设计位置后及时安装,应保证支撑与墙面垂直,并按设计要求对墙体施加预应力。

顶紧后采用支托或吊拉的可靠措施固定牢固,严防支撑因墙体变形和施工撞击而脱落。

(7)基坑开挖过程中,不同土(岩)层界面,需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确认做好记录、绘制地质素描图。

2、分段开挖

分段开挖适用于基坑周围环境复杂、土质较差或基坑开挖深浅不以,平面不规则,应加快支撑的形成,减少时效影响的基坑工程。

分段开挖除参照分层开挖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段长度应根据工程环境条件、基坑形状、伸缩缝与后浇带位置等因素确定,应充分利用土体结构的空间作用,减少周围结构的变形,一般不应大于25m;

(2)土质较差的在开挖面要放坡,坡度根据土质情况而定,以防开挖面滑坡;

(3)在挖某一块土时,在靠近围护结构处应留一定宽度和厚度的被动土区后开挖。

8.3.4基底处理于封底

基坑开挖至标高后应立即进行基底检查、封底和基础底板混凝土施工。

1、基坑验收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见下表

基坑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坑底高程

+10

-20

每段基坑或长50m

5

用水准仪

2

纵横轴线

50

2

用经纬仪、纵横向各侧

3

基坑尺寸

不小于设计

4

用尺量、每边各计1点

4

基坑边坡

设计的5%

4

用坡度尺量

2、基底检查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完成后,必须及时会同设计、业主、市质监总站、承包商、监理等单位共同检查基底的土质情况,土质于承载力是否与设计相符,进行基底验槽,并办理隐检手续,及时进行垫层施工,以防止基底软化或岩层进一步风化。

如不符应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商定,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2)通过施工变形监测,分析判断基底围护是否基本稳定;

(3)基坑底如出现超挖在300mm以内时,可用原状土回填压实,密实度不得低于原基底土,或者用与垫层同标号的混凝土回填,或用砂石料回填压实。

超挖在300mm以上时,必须会同设计、监理共同研究后决定。

3、基底检查处理后,应及时进行封底垫层施工,为保证封底混凝土质量,一般宜采用排水封底垫层施工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坑内有水,应在坑内作排水沟,集水井抽干水;

(2)如坑底渗水较大,且有一定动水压力时应采取抽排水在减压的情况下铺基坑垫层和浇筑封底混凝土;

(3)当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方可停止抽水,采取特殊措施封闭集水井;

(4)有围护结构和有降低地下水位的深基坑封底后,不应立即停止降水,应等整个结构施工完毕后方可 停止降水。

如需提前停止降水时,封底混凝土与围护结构间应有足够的强度和承受力来抵抗底板的上浮,以保证混凝土不致破坏。

8.4主体结构施工

8.4.1底板施工要求

1、底板施工前应将坑底受水浸形成的软土或泥浆清楚干净,对局部超挖,严禁用虚土回填,应用砾石、砂、碎石或素混凝土填充。

分段开挖的基坑两端均应保持纵坡稳定,并设置截流沟和集水坑。

2、基底设置倒滤层时,应按有关规定施工,并需满足设计要求。

3、素混凝土垫层摊铺必须根据预先埋设的标高控制面层高度,垫层厚度及强度满足设计要求,面层应无蜂窝。

麻面和裂缝。

垫层允许偏差见下表:

垫层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 度

+30、-20

每个施工段

≥4

用尺量

2

高 程

±20

10m~15m

≥4

用水准仪

   

4、底板与支护结构地下连续墙的接触面,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凿毛、清洗,墙有漏水处必须进行堵漏处理。

5、底板与地下墙体采用预埋弯起钢筋连接时,应在墙体凿毛处理时将钢筋全部清理露出,用套管按设计要求弯正;采用钢筋连接器时,当底板钢筋和连接器相接时,应用测力扳手控制其旋紧程度。

6、浇筑混凝土必须作好标高控制桩,防止混凝土施工按本通用技术条件第7.2款的要求执行。

8.4.2侧墙施工要求

1、采用叠合结构的车站、区间,应认真作好支护结构的凿毛处理。

采用重合结构的车站、区间,应按设计要求作好防水层的施工,对支护结构有局部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必须对支护结构的接缝及墙面渗漏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无设计要求时一般情况下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1)仅少量渗漏水可用防水砂浆抹面;

(2)有明显漏水点时,应用注浆堵漏进行封堵;

(3)特别严重漏水现象找专业防水队伍处理后,才能进行内衬混凝土施工。

3、侧墙内模及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侧向稳定性,以防止局部发生“走模”或变形。

4、挡头模板应根据施工缝、变形缝所采用的止水材料进行设置,并注意稳固、可靠、不变形、不漏浆。

5、立模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对防水层、钢筋及预埋件工程进行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一次立模浇捣高度不宜超过3m,否则应采取开“门子板”措施,以利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

混凝土施工按本通用技术条件第6.5款、第7.2款的要求执行。

8.4.2中层板施工要求

1、中层梁、板的模板支架宜采用满堂红支架,密度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还须满足变形要求。

2、中层板上、下两面预埋件的设置、预留孔洞的位置,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无误后,方可浇筑中层板混凝土。

3、为保证下部建筑限界,沉降后净空仍能满足要求,楼板底标高应考虑支架、搭板沉降及施工误差。

拆模时间应在顶板达到拆模强度后进行,不得过早拆模而发生有下垂、开裂等现象。

4、浇筑混凝土必须作好标高控制桩,并严格按本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的要求执行。

8.4.4顶板施工要求

1、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设置顶板变形缝。

2、除严格遵循本节8.4.3条中层板施工要求外,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如下措施:

(1)跨度在8m以上的结构,拆模时间必须在混凝土达到100%时方可拆除;

(2)顶板混凝土终凝前应对顶面混凝土压实、收浆、抹光,终凝后及时养生,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3)顶板混凝土强度不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堆放设备、材料等。

3、养护期结束后应立即施作顶板防水层和防水保护层,采用砂浆或混凝土作保护时应进行养护。

8.4.5基坑回填

1、填料要求:

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填方的强度与稳定性,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类,砂土及爆破石渣(粒径不大于每层铺厚的2/3,当用振动碾压时,不超过3/4)可用于表层下的填料;

(2)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

(3)碎块、草皮、垃圾、含有杂质的有机土质、淤泥和淤泥质土不能用于回填;

(4)回填用土使用前必须作最佳密实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

回填时应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夯实碾压。

2、顶板防水保护层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开始回填基坑。

结构顶板以上不少于0.5m厚度内必须采用粘土回填,其余部分回填料除淤泥、粉砂、杂土、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腐植土,过湿土和大于20cm石块外,均可回填。

3、各类回填土使用前,应分别取样测定其最大干容重和最佳含水量并作压实试验,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和压实等参数。

回填应在最佳含水量时填筑。

若采用不同类土回填时,应按土有规则的分层铺填,将透水性大的土层置于透水性较小的土层之下,不得混填。

边坡不得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封闭,以利水分排除和基土稳定,防止填方内形成水囊和产生滑坡。

4、基坑回填应分层、摊平夯实;回填标高不一致时,应从低处逐层填压;基坑分段回填接茬,已填土坡应挖台阶,其宽度不小于1m,高度不大于0.5m。

5、回填时机械或机具不得碰撞防水保护层,结构顶板50cm范围内以及管线周围应采用人工使用小型机具夯填,夯与夯之间重叠不小于1/3夯底宽度。

采用机械压碾时,宜薄填、慢行、先轻后重、反复碾压,压碾时的搭接宽度不小于20cm。

6、对有密实度要求的填方,回填碾压过程中,应采取检查回填土密度。

一般基坑填土每层100㎡~500㎡取样一组,基槽和管线回填每20㎡~50㎡取样一组。

密实度应满足地面工程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基坑回填碾压密实度值

基础底以下标高(cm)

最 低 压 实 度(%)

道    路

地下管线

绿地

快速和主干路

次干路

支 路

0~60

95/98

87/90

87/90

87/90

87/90

60~150

93/95

90/92

90/92

87/90

87/90

150以下

87/90

93/95

90/92

95/98

87/90

注:

表中分子为重锤击实标准,分母为轻锤击实标准(基础底为路面结构基底)。

8.5基坑开挖、回填、结构中间检查和验收

8.5.1基坑开挖中间检查和验收

基坑开挖应对下列各项进行中间检查和验收:

1、基坑平面位置、宽度及基坑标高、平整度、地质描述和处理。

2、基坑降水。

3、基坑放坡开挖的边坡坡度和支护、桩及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的受力及稳定情况。

4、地下管线悬吊和施工便桥稳固情况等。

8.5.2基坑回填中间检查验收

基坑回填应对下列各项进行中间检查和验收:

1、回填前基底清理。

2、回填料种类、取样、最大杆容量和最佳含水量的测试。

3、每层回填土密实度测试。

8.5.3结构施工中间检查和验收

结构施工应对下列各项中间检查和验收:

1、原材料、配合比和使用技术标准的检查。

2、防水层基面、每层防水层铺贴和保护层施工以及结构混凝土灌注前的模板、钢筋施工质量和工程隐蔽前的检查和验收。

3、各种材料和试件试验的质量检查。

4、隧道结构施工完后,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露筋、蜂窝、裂缝修补好,结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混凝土工程有关要求。

8.5.4工程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承包商应提供下列资料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

2、各种试验报告和质量评定检验记录。

3、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

4、开竣工报告及工程验收记录。

5、重大工程问题处理文件。

6、各专业和工序的施工记录。

7、工程竣工图和其它必要文件。

 

车站、区间盖挖法施工

9.1一般规定

1、盖挖逆作法应按下列程序施工:

先在地表向下施工基坑支护结构和中间支撑柱,随后开挖表层土至结构顶板底面高程,并对管线进行改移或支托,利用不开挖的土体作土模浇注顶板及其梁系,施作结构顶板外部防水层,回填且恢复道路和交通;开挖中层板以上土体,施作结构防水层或对墙面进行凿毛,进行边墙及中层板结构浇筑;开挖中层板以下土体,施作结构防水层或对墙面进行凿毛处理,进行底板及下部结构浇筑,最后施作站台结构,直至建成车站,拆除降水井点。

2、盖挖逆作法施工洞内土方与材料运输,通风防尘与防有害气体,供风、水、电作业与洞内照明等施工,按本技术条件第10节相关内容的规定执行。

3、盖挖逆作法施工应保持作业坑内干燥,地下水位应稳定在基底以下50cm,坑内残留水及施工废水应采取明沟排水。

4、盖挖逆作法的地下连续墙、中间支撑柱和顶板土方及结构施工,应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减少与地面干扰,尽快恢复地面交通,并为后续施工创造条件。

5、当采用叠合式复合墙结构时,围护结构施工必须按设计预埋与梁、板连接的钢筋、接驳器或预留洞。

6、承包商应在各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9.2基坑开挖

9.2.1围护墙及中间支撑柱施工

1、中间支撑柱是“逆作法”施工的重要部分,“逆作法”施工期间,车站基础底板不封闭前,应进行施工起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验算,应能承受地下各层和第三预加结构自重和施工荷载以及地面荷载。

基础底板封底,中间支撑柱应与底板联成整体。

2、结构支撑柱根据设计,可采用钢管柱、型钢柱或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等,柱基础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或墩式独立基础等。

基底持力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设计、监理工程师认定。

3、当采用格构式临时支撑柱,逆作施工荷载由临时支撑柱承担时,应在主体结构底板、结构柱施工完毕后,方可割除临时支撑柱,完成逆作施工荷载的转换。

4、地下连续墙及支撑柱与二次结构连接处除设计规定外,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

5、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支撑柱及基础,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位置:

沿线路纵向柱为±30mm,柱基础±50mm;沿线路横向柱为±20mm,柱基础±50mm;

(2)垂直度:

柱、柱基础均为不大于3‰;

(3)顶面标高、不平度:

顶面标高±20mm,顶面不平度不大于5mm;

(4)柱间距:

不大于0.2%。

6、车站(区间)结构围护墙、支撑柱所采用的地下连续墙、人工挖孔桩和钻孔灌注桩,其施工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按照本通用技术条件第三、四节《地下连续墙》和《排桩围护结构》的标准执行。

9.2.2施工竖井

1、设置原则

施工竖井宜利用车站出入口、通风井、区间通风道及风井,单独或在隧道顶部设置。

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地下连续墙、钻(挖)孔桩、钢板、沉井或格格栅锚喷混凝土等施工方法护壁,并按本通用技术条件有关标准执行。

2、一般规定

(1)施工竖井锁口圈应在井身开挖前完成,并按设计要求预埋好提升架预埋件等构件。

竖井地面周围应设防汛墙和安全栏杆,确保施工和人身安全;

(2)采用钻爆法开挖竖井、注浆锚杆和喷射混凝土支护时,掌子面爆破应考虑对注浆锚杆和喷混凝土层的影响,以免破坏其结构。

一般情况下应在锚、喷支护作业结束8小时后进行爆破;

(3)竖井结构应随挖随喷射混凝土,喷射区高度宜与循环掘进高度相同,喷射作业自下而上进行。

喷射机置于井内时,混合料宜采用管道随用随下;

(4)施工竖井的井口段、马头门和施工通道与正洞的连接处,以及地质较差的井身段均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设置混凝土圈梁时,间距宜为6~8m,锚杆应于圈梁钢筋连接。

3、竖井提升设备

为保证竖井运输安全,施工竖井提升运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架和设备必须经过计算,使用中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

(2)提升设备不得超负荷作业,罐笼提升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坠器,提升速度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3)竖井上、下和卷扬机室设联络信号。

9.2.3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应按工程监测要求,作好各种不同类型的测点布置,并测得其初始数据。

基坑内的管线结合顶板的施工作好拆改或悬吊方案。

2、结构顶板土方,如地面环境条件允许,可按正常开挖组织作业,以机械开挖为主,局部辅以人工修正。

如需倒段作业时,应根据结构顶板施工的先后顺序组织安排作业,并减少与地面及其它工序的干扰。

3、地下土方应与其它结构施工相配合,统筹安排,做到开挖、装运、提升等环节紧密配合,提高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4、地下每一结构层土方,根据地质和结构断面尺寸应分层对称开挖,由中间向外开挖或由两头向中间开挖,一平衡土压力对墙体的压力。

土方的高低差不宜太高,一般保持1m以内高差为好。

放坡开挖时不得出现反坡。

5、土方开挖不能紧挨中间支撑柱单边开挖,应沿支撑柱四周平衡开挖,以减少土方对中间支撑柱的侧压力,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变形。

同时宜对称进行开挖。

6、钢筋混凝土顶、层、底板和梁的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控制标高,其允许偏差为+20mm、0mm。

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夯实平整,不平整度为10mm。

如遇有软弱或碴土层时,应换填或采取其它措施。

7、开挖下一层土方时,应待上一层逆作梁板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90%时,才能进行。

8、土方开挖过程中,不同土(岩)层面,需经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确认作好记录,并绘制地质素描图。

遇岩层需要爆破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岩石距墙、板的临空距离,以及对墙、板的影响。

9、逆作法施工土方开挖期间,应全过程对基坑的围护体系、周围环境、地下结构本身进行监测,及时反馈信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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