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A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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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高速公路(界河~外环线)工程监理1标安全监理细则

一、前言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在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大纲》的指导下,结合A30高速公路(界河~外环线)1、2标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针对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安全施工工地的目的而编写的。

监理办要求施工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共同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所制定的自检和检查程序来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确保既定目标得以实现,为创优良工程,建安全、文明工地而共同努力。

在执行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时,可能会发生与实际情况不同的地方,监理办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如有与施工规范和标准不符之处,应以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文本规定为准。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监理,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方法,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模式。

并能避免过多的合同纠纷,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实施。

在A30高速公路施工1~2标工程的建设中,监理办的安全监理目标就是要通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监控和督促检查,保证各有关单位的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的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风险度范围以内,努力做到建设方提出的创安全文明工地,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安全监理目标。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1.安全监理的职责

(1)安全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沪芦高速公路A30高速公路施工1~2标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2)负责对总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3)负责审核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签发安全监理指令书和业务联系单;

(4)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业务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分析风险点和安全监理工作事务;

(5)按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组织对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进行检查;

(6)负责对建设方和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同时出席建设方和施工方的有关安全会议;

(7)贯彻执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

(8)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安全生产抵押金合同;

(9)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施;

(10)负责对安全监理月报表等有关文字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11)负责进场机械设备检验单的审核;

(12)检查作业现场各种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13)审查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并报总监批准;

(1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劳动局关于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操作;

(15)负责监督施工现场脚手架的规范搭设及其技术审核;

(16)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违章作业现象及时向现场施工人员指出,必要时开出业务联系单或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

(17)对发现危及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违章作现象及时开出停工指令书,直至整改完毕;

(18)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状况,并签署安全评价意见;

(19)参与工程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实施,并验收;

(20)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件资料;

(21)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权限

为保证安全监理工程师能正常开展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有如下权限:

(1)监督检查权为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工程施工区域内行使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任何人无权拒绝、阻挠、干预。

安全监理工程师将把检查督促情况填写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2)限期整改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开具“安全监理通知书”,规定整改期限。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按“安全监理通知书”的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的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主动报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

(3)停工整改权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有可能直接影响工程安全和生命的隐患),或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未按“安全监理通知书”的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时,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整改令”。

“停工整改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抄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因停工整改而引起的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

(4)复工权施工单位根据“停工整改令”的指令,进行了必要的局部或全部停工整改后,或有可能直接影响工程安全和生命的危险消除后,应报安全监理工程师复查。

在安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基础上,由总监签发“复工令”,并抄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消案;

(5)经济处罚权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监理工程师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不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建设单位将根据安全监理工程师开具的处罚单,在施工单位所交纳的安全抵压金或工程费中扣除;

(6)审核批准权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权核准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安全监理的方法

1.现场监督与检查

(1)开工前的检查检查内容抱括:

设计文件;各项目进行设计交底、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含平面布置图)和开工工序的施工方案;施工队伍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安全准备、技术准备,包括向班组技术交底、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是否做好三通一平;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工区有否安全员,班组有否兼职安全员;各种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分项、分部工程实施中的检查,并签署验收记录;

(3)随班日常检查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a.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b.对已经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c.安全设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e.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f.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2.安全监理

(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将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必要时做抽查和检测工作;

(3)对每道工序检查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4)原则上,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文明施工员、总包单位及监理一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内业资料。

(5)安全监理可视情况,在不通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到工地现场检查安全状况。

五、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一)起重机

1.起重机的三保险(吊钩、绳简、断绳)、四限位(吊钩高度、变幅、行走、起重力矩)必须齐全。

2.起重机司机、指挥要持有效上岗证。

3.严禁使用断丝超标准、报废和表面锈蚀的钢丝绳。

4.绳芯及滑槽要及时上油。

5.各类起重机严禁超负荷或带病工作。

6.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在地上,不得悬在空中。

7.起重机要挂验收牌、技术性能牌、上岗人员名单牌、例保记录齐全。

8.严格执行十不吊,严禁违章作业。

(二)电器设备

1.工地临近高压线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2.配电箱引入、引出线要采用套管或横担,进出线要排列整齐,匹配合理。

3.严禁使用绝缘差、老化、破皮电线,以防漏电。

应采用绝缘子固定,或架空敷设。

线路过地埋管要封头,并有一定深度。

4.危险场所照明要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导线须在绝缘子上固定,现场照明灯要用绝缘胶线,不得使用花线塑料胶芯线。

5.防止电线绝缘差、老化、破皮,严禁使用电炉、严禁用太阳灯取暖、点烟。

6.不准用竹质电杆,电线不准架设在脚手架或树上。

架空线离地面按规定要有足够的高度。

7.配电箱制作要统一,做到有色标、有编号。

要内外油漆,有防雨措施,门销齐全。

8.金属电箱外壳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电箱线路位置安装要合理,有地排、零排、电线进配电箱,有滴水弯。

9.严禁接地接零混接。

接地要符合要求,严禁用螺纹钢代替。

10.变配电室不能堆杂物,要有防火器材。

11.电工工具绝缘良好,操作人员要采取绝缘措施。

(三)脚手架

1.脚手架整体承受部位应回填土并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2.多层脚手架整体基础应浇捣素砼,否则深埋于土中(不少于30公分)或采用垫块绑扎扫地杆。

3.钢管脚手架立杆底部采用钢套管柱基,柱基应垂直平稳放在砼垫块上,各类金属脚手架须设接地装置。

4.钢套、扣件、螺栓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钢管必须符合3号钢的技术条件,外径不得小于48mm,壁厚不得低于3.5mm。

6.严禁使用青嫩、枯脆、虫蛀、闷麻和有大裂缝的竹料及有疤节或霉点的竹蔑。

7.不准使用无质保书的复合材料和次品铅丝作绑扎材料。

绑扎的铅丝规格不得细于18号,且双股并联绑扎。

8.从第二步小横杆上侧起,应按规定设置拉结和支撑,拉撑点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6米,垂直距离不得大于3.6米。

9.钢管脚手架须用硬拉结,硬拉结与脚手架的里立杆连接点不准采用电焊焊接。

10.脚手架的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每步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40厘米的档脚板和档脚网。

顶排的护手栏不得少于二道,高度为0.9米。

11.施工操作层必须满铺竹笆,四角绑扎平整牢固,竹笆铺设交接处要平整,不能有接头跳板。

12.竹脚手架剪刀撑杆件有效直径不得小于6cm,脚手架外侧每隔9米必须设一道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应控制在45~60度间,自上面下连续设置,钢管脚手架,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得少于40厘米,且不少于二只扣件紧固。

13.脚手架搭设前必须要有质量保证要求及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

14.基础未经验收,不能搭设脚手架,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15.走人的斜道(直上、之字型)坡度不得大于1/3,须设防滑条;斜道二侧应设置防护拦杆;平台不小于3.4m2,临边应设篱笆防护。

16.架子工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四)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上岗。

2.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具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二区-班组作综合性交底。

3.交底内容包括施工场所、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用电、防火、季节性特点等。

4.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应向各工种交“安全技术措施”、“预防措施”、“劳动防护要求”。

5.分部(分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6.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班组安全生产“三上岗”、“一讲评”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记录、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

7.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对安全一项,必须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不可泛泛而论。

(五)钻孔灌注桩

1.水上桩机平台,必须搭设牢固,桩机底座与平台必须连接牢靠。

2.桩机架及起重工具,应经常检验维修。

3.起吊钢筋笼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吊钩下停留或作业。

4.开钻前,应认真仔细的查清四周的地下管线情况。

5.泥浆的处理和外运是否及时科学。

6.机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板梁架设

1.架梁前,总包人员必须对参加施工架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架梁作业须指派专人指挥,参加吊梁的起重工要掌握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吊梁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须将梁落至地面,严禁悬在空中。

5.遇到特殊地段作业面时,须制定一整套安全措施,经监理审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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