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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第六章教案

第六章社会发展的动力和规律

(教案)

第一节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三、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

四、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与生产力标准

第二节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二、社会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

三、社会改革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三节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加速发展的强大杠杆

一、科学技术的特征和功能

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三、现代科技革命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第六章社会发展的动力和规律

人类社会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那么社会发展的动力在哪里?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的原因在于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

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自觉地投身于人民群众改造世界伟大实践活动之中。

第一节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社会发展动力是一个包括多因素、具有多层次的综合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最深层次的动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并贯穿于每一个社会形态发展过程的始终;它制约着其它各种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及面貌,推动着人类社会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变。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最根本的矛盾。

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构成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发展变化情况也不一样,其中,直接作用于自然界的生产力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

它处在经常不断地发展变革的过程中。

在生产力的系统里,通常是生产工具先发生变化,而后其他要素也跟着发生变化。

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也经常发生变化,但同生产力比较起来,生产关系的系统则是相对稳定的。

一种性质的关系一经形成,就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相对固定的形式。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首先,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

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建立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不同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区别,是由生产力发展的不同状况决定的。

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任何新的生产关系都难以建立。

例如,石器对应的只能是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

青铜器对应的是奴隶制生产关系。

铁器对应的是封建制的生产关系。

大机器生产对应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以一定的生产力为内容,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则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社会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应于内容。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人们常把生产力比作儿童身体,把生产关系比作衣服。

当衣服大小还足以保护身体发育时,身体就可以继续发育,当衣服窄小到束缚身体、影响发育时,就得换成大号的了。

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中,生产力作为主要方面,既是决定的因素,又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

历史上不同生产关系的交替,都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

马克思说:

“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5页)。

例如,在使用简陋的石器工具的情况下,个人无力单独同自然界相抗衡,只能共同劳动,产生集体的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

以金属工具为主的较为进步的生产力,导致了有限的剩余产品的出现,使剥削他人的劳动成为可能,决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产生。

由于金属工具的改进,特别是冶铁技术的进步,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就为封建制的生产关系所代替。

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力得到了更大的发展,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农民比在棍棒监督下进行集体劳动的奴隶,能提供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使用手工工具逐步过渡到机器生产,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最终战胜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标志。

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变革的过程往往表现出某种阶段性和层次性。

往往先是部分地改变生产关系,如在封建社会末期,出现了小规模的、个别行业的手工工场、商品交换、少量雇佣劳动等,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成长,然后才是机器大生产的出现,要求整个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全面的根本变革,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以代替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而确立起来。

新生产关系一经形成,就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表现为相对稳定的状态。

当生产力由于其内在动力而向前发展到更高水平时,与相对稳定的原有生产关系的矛盾就会尖锐起来,这时,生产力便要求冲破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用一种适合新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新生产关系取而代之。

这就是说,旧生产关系的灭亡和新生产关系的产生,都是由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所决定的。

在阶级社会里,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是通过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革命阶级所进行的革命斗争实现的。

保守的或反动的势力即使在一定时期采取各种手段阻碍生产关系的变革,这种情况也只能是暂时的,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必然的,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不是消极的、被动的。

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力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它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这种反作用具体表现为:

首先,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因为适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能提供一个使生产力诸要素较好地结合起来的社会形式,能把当时各种潜在的、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使劳动者的积极性、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的作用都得到较佳发挥,这无疑是对生产力的一次解放。

在历史上,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往往都是在某种新的生产关系取代旧的生产关系之后取得的。

其次,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就会阻碍以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这是因为不适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已不能把生产力诸要素较好地结合起来,这时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压抑,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得不到合理利用,由此阻碍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

这时,人们虽然可通过对生产关系某些环节和方面的调节和改良而使矛盾有所缓和,甚至在某一阶段还可以使生产力仍取得较快发展速度,但却不能消除矛盾。

只有当旧生产关系获得根本变革,适合生产力状况的新生产关系建立起来后,才能使矛盾解决。

应该看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反作用的情况较为复杂。

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从总体上讲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但也并不排除因个别环节有缺陷而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使生产力的发展受到阻碍;一种旧的生产关系从总体上讲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但也并不排除由于对生产关系某些环节的调整而暂时地、局部地对生产力的发展有某些刺激作用;同时,不但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会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而且当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过了生产力的实际水平,也会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所以说,只有生产关系不但在性质上而且在形式上,不但在总体上而且在局部环节上都适合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时,才能真正使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它能提高实际经济效益,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生活水平,而这也就是衡量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基本标志。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集中体现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是: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但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是:

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应当保持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甚至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必须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生产关系由基本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适合的辩证否定运动,就是这一规律的生动表现。

这一规律的内容和客观要求表明:

一种生产关系该不该变革、何时变革、如何变革,以及变革的方向等,都不能由人们的主观愿望任意决定,归根结底要由生产力的状况来决定。

所谓生产力的“状况”,包括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不顾生产力的实际状况,人为地去维护过时的旧的生产关系,或者企图超越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去建立“先进”的生产关系,都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最终必然要受到这一规律的惩罚。

掌握这一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规律是人们正确认识和揭示社会历史发展根源的一把钥匙;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起作用的规律;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战略、策略、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是防“左”反右的思想武器,它对指导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社会的基本矛盾,除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之外,还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中,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

经济基础是根源,上层建筑是派生物。

无论政治的或思想的上层建筑,它们都产生于或根源于经济基础。

恩格斯说:

“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6页)。

也就是说,任何上层建筑现象最终都可以从经济基础中找到根源,得到说明。

不过,上层建筑本身又有其相对独立性,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但上层建筑之中的一切成份,无论是被抛弃的还是被保留的,归根到底都是曾经适应于或仍然适应于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

其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或迟或早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

谁在生产关系领域居于统治地位,谁就必然要在政治和思想领域中居于统治地位。

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形态发展起最终决定作用,但直接决定上层建筑性质的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

当然,这里的“性质”,是就根本性质而言的。

具体说,在不同的国家、民族、地区中,基本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会有所不同,并非只有一种模式,但无论怎样,上层建筑的根本性质,总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再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发展。

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它的上层建筑也要随之发生改变。

马克思指出: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

)当一种旧的经济基础被新的经济基础取代之后,反映并依赖旧经济基础的旧上层建筑,也必然或迟或早地要为新的上层建筑所代替。

即使在同一个社会形态中,当着经济基础发生某些局部的变化时,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也会相应改变。

当然,我们说上层建筑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并不是说经济基础一旦发生变化,整个社会上层建筑就会立即发生变化。

事实上,由于上层建筑的每个部分都具有相对独立性,都有自身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因而,它们的变化总是有快有慢,有早有迟。

一般说来,上层建筑的根本变革,是以它的核心部分,即国家政权、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设施等的变革为标志的。

而观念上层建筑即社会意识形态,则往往早在制度变革之前就开始变化,但其变化的完成却远远落后于制度变革,往往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比如,在我国,封建主义的思想体系早在封建制度被推翻以前就已经趋于破产,但直到今天,诸如封建迷信、家长作风、特权思想、个人崇拜等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仍然存在。

但是,不管变化缓急或迟早,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最终要引起上层建筑的相应改变,则是一条不可抗拒的规律。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经济基础之所以创立自己的上层建筑,就是要它为自己服务,促进自身的巩固和发展。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通过为经济基础服务实现的。

首先,体现在服务的方向上。

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从方向上讲,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积极地运用政治力量、法律手段和思想影响,帮助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它又采取一切办法对那些有害于自己的经济基础的社会势力和思想展开斗争,扫除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改造旧的经济基础,从而为自己的经济基础形成、巩固和发展开辟道路。

这两个方面是相反相成的。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服务,就是在“保护自己”和“排除异己”的对立统一中实现的。

其次,体现在服务的方式上。

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这种方式来实现的。

政治上层建筑力图把人们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秩序之内,观念上层建筑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去支配人们的行动。

没有这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控制,整个社会生活就会陷入混乱状态。

上层建筑对社会生活的控制具有多种具体形式,如发挥国家机器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武器打击异己力量,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信息网络以至于教育、宗教等等。

通过这些具体的形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社会经济生活,对社会各群体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督,从而使整个社会生活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

再次,体现在服务的效果上。

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从效果来看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促进作用,一种是阻碍作用。

当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而经济基础又是同生产力相适应并能满足其发展的要求时,就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

反之,如果上层建筑不能满足新兴经济基础的要求,或者它所维护的经济基础本身已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它就会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

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

在任何社会形态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始终存在的。

在一种新的上层建筑刚刚产生后的一段时期内,总的说来它是基本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是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它同自己的经济基础也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适合。

因为任何一种新的上层建筑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都有某些不完善的地方,因而不可能绝对地适合经济基础的需要。

更为重要的是,在生产力的推动下,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是不断变化的,而上层建筑则是相对稳定的,往往不能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必然发生不相适应的情形。

因此,两者之间就必然产生矛盾。

不过,在社会形态发展的量变阶段,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适合是基本的,不适合是局部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也日益发展起来,而上层建筑却继续维护旧的经济基础。

这时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变革要求之间的矛盾就会越来越激化。

在这种情况下,要满足经济基础变革的要求,解放生产力,就必须变革旧的上层建筑。

于是,社会形态的质变阶段就到来了。

新的上层建筑取代旧的上层建筑之后,便会以自身的力量促进新的经济基础取代旧的经济基础,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揭示了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

历史唯物主义把这种必然联系表述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是: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基础发展和变革的要求。

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是:

当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本身又适合生产力状况时,要保持上层建筑的相对稳定性;当上层建筑不适合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从而阻碍生产力发展时,要适时地变革上层建筑,以适合经济基础的变革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违背这一规律,人为地维护旧的上层建筑,或超越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企图“超前”变革上层建筑,同样要受到这一规律的惩罚。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关于这一规律的原理也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之一。

它同样是无产阶级政党观察研究社会历史问题以及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

历史经验表明,只有遵循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才能正确认识和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推动社会发展。

在当代中国,自觉地掌握和运用这一规律,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促进生产力的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三、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

两对基本矛盾之间的内在联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它们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决定着其他一切社会矛盾,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面貌和发展。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着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发展,也推动着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更高的社会形态的转化,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对矛盾的地位和作用不是等同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具有更为根本的性质,一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和制约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另一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解决,又有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解决。

两对基本矛盾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社会发展总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开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

这种交互作用形成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这个矛盾运动总是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又从基本不适合到新的基本适合,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如此不断循环往复,推动社会形态的更替,促进社会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

四、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与生产力标准

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

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由于经济基础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两对基本矛盾实际上形成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样一个三层结构的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生产关系是一身二任的,它既是生产力的社会形式,又是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基础;它作为中介环节,把生产力和上层建筑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双向回环运动。

这一环扣一环的决定作用和反作用,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的动力。

两对基本矛盾之间不仅相互联系,而且相互制约。

一方面,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决定的,并受其制约,因而后者比前者更为根本;另一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最终解决,又依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因为上层建筑总是力图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如果不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就难以最终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这在社会变革时期表现得更为明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以及这两对矛盾之间的交互作用,形成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整体运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就其一般进程而言,首先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开始的。

人类为了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总是力图不断地提高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社会的各种基本要素中,生产力则是最活跃的因素,它始终处在变动状态。

当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应付引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状态的变化,从而推动生产关系发生变革。

而生产关系的变革,又会引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状态的变化,从而推动上层建筑的变革。

于是,人类社会也就进入了高一级的形态。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全过程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上层建筑的变革是由经济基础的变化引起的,而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变化又是由生产力这个最活跃的因素决定和“操纵”的。

追根溯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生产力是整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发动机”,是社会的动力之源。

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生产力标准

革命导师的论述: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这一原理,决定了我们在观察和处理社会问题时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

早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就系统地阐发了唯物史观,论证了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思想,指出“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4页。

),“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

),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的基本思想。

后来,列宁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列宁全集》第13卷,第223页。

)。

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把这一标准加以具体化,提出评价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是否进步以及进步程度的标准,“归根结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79页。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后,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标准的思想,强调承认不承认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科学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之点,把生产力标准具体化为衡量和评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并进一步完善为“三个有利于”标准,他指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这是我们党和邓小平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它对于打破传统观念、解放思想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正确理解和掌握生产力标准,对于我们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产力标准的基本含义:

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衡量社会进步、检验各项政策和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

首先,它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人类社会的进步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既有经济生活方面,又有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教育、道德等方面的发展。

因此,衡量社会进步也就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具体尺度。

但是,由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的发展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的发展上,社会其它方面的发展都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生产力必然成为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其次,它是检验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是我们一切工作必须围绕的中心,这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所以,我们党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社会主义要求和允许的,因而都是正确的、成功的;反之,就是错误的、失败的。

离开生产力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是错误的。

坚持生产力标准,必须防止把它简单化、庸俗化的倾向。

需要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对生产力标准本身要完整理解。

生产力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因而生产力标准也应当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它包括生产力各要素功能发挥的程度,生产力的水平、速度、效益等综合指标。

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和反对片面地用生产力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项指标来代替综合性标准,决不能简单地用产量、产值、利润、速度等生产力的局部发展状况,去衡量是否坚持了生产力标准。

第二,要把生产力这一根本标准同各项工作的具体标准结合起来。

生产力标准是一个根本标准或最高标准,它不是唯一标准,也不是直接衡量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具体标准。

要防止和反对把生产力标准与具体工作标准混同起来的错误倾向。

社会是一个具有多种分工的复杂系统,各个领域、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具体工作标准,如文艺领域有艺术标准,教育领域有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标准,部队中有战斗力标准等。

生产力标准相对于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标准,是从“归根结底”和“最终”意义上讲的。

它告诉我们,无论什么部门和单位,其有效的工作最终都应该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各项具体工作标准都必须体现和服务于生产力这个根本标准;但决不能用这个根本标准去取代各项工作的具体标准。

因此,贯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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