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瓦斯泵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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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瓦斯泵编制说明
贵州省地方标准
《煤矿地面在用瓦斯泵及瓦斯泵站安全检验规范》
送审稿编制说明
2016年3月
贵州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
贵州省地方标准
《煤矿地面在用瓦斯泵及瓦斯泵站安全检验规范》
送审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由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由贵州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重庆检验中心等组成,标准起草小组于2012年3月召开了标准编定工作会议,确定了标准制定原则,明确了各自分工,于2013年3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并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立项,2013年4月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黔质技监标函〔2013〕158号《关于下达贵州省2013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贵州省是瓦斯灾害事故的重灾区和多发省份,国家对瓦斯事故的预防一直高度重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11号)等政策文件,编制了贵州省瓦斯治理中长期治理方案和规划。
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其中“抽”就是必须在地面建立永久抽放瓦斯系统,瓦斯泵和瓦斯抽放泵站是煤矿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的关键性安全设备设施,加强瓦斯抽放管理,保证瓦斯泵和瓦斯抽放泵站的安全运行,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三、标准制定的原则
依照国家标准化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通过对瓦斯泵国内相关标准和资料的分析及研究,结合贵州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从事瓦斯泵现场检验近8年检验经验以及国家安全生产重庆检验中心在瓦斯泵型式检验方面多年积累的经验,根据贵州省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省情,制定了贵州省《煤矿地面在用瓦斯泵及瓦斯泵站安全检验规范》,本标准的制订遵循以下原则:
学习国内同类先进标准及相关资料,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在设备安全性与可靠性方面作了要求。
四、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其他相关标准互为补充,共同完善了贵州省煤矿在用安全产品检验领域的标准体系。
五、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总体结构框架
1.1封面
1.2
1.3目录
1.4
1.5前言
1.6
1.7范围
1.8规范性引用文件
1.9
1.10通用要求
1.11
1.12检验方法
1.13
1.14检验结果判定
1.15
1.16检验周期
1.17
1.18资料性附录
1.19
2、条款编制的说明
2.1范围
对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确定。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在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引用的标准
3术语及定义
参照GB50471-2008标准,对瓦斯泵、高负压瓦斯泵、低负压瓦斯泵进行了定义。
4通用要求
4.1证件审查,主要是查看瓦斯泵及配套设备是否具有防爆安全证书及煤矿安全标志证书。
这样可防止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产品在煤矿上使用。
4.2外观质量
用目测的方法查看现场的瓦斯泵及配套设备外壳或内部结构不应有异常变形或损伤,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应牢固,外露旋转部件应有防护罩。
4.3地面瓦斯泵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泵站的泵房建筑必须采用不然材料,泵房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由于瓦斯是一种具有燃烧爆炸性质的气体,为防止泵站发生火灾或泵站外发生火灾波及泵站。
故须选用不然材料和20米范围内严禁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4.3.2泵站采应用双回路供电
由于煤矿瓦斯泵站属于煤矿一级负荷,故应为双回路电源供电。
4.3.3泵房内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是自动监测系统,且也须有测量泵房瓦斯浓度的仪器。
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可以和煤矿调度室随时取得联系,必须有仪器监控瓦斯泵的运行状况及瓦斯抽采情况,以及实时监测泵房内的瓦斯浓度,预防瓦斯泵及其连接管路发生瓦斯泄漏。
4.3.4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由于管路漏气等因素存在,有可能使泵房内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故泵房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电气设备。
4.3.5泵站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语。
因为瓦斯泵站属于煤矿重要的重要安全设施,所以不允许闲杂人员及其它动物进入。
4.3.6、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米。
引用标准GB50471-2008第7.1.1.2条
4.3.7、泵站应有消防设施和器材。
从预防火灾方面考虑,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3.8、泵站应装设避雷装置。
为了防止在阴雨天由于雷电引起的电火花,破坏建筑物和点燃瓦斯放空管中的瓦斯,故应装设避雷装置。
4.3.9、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并做好记录。
瓦斯泵属于煤矿重要安全设备,瓦斯泵站属于煤矿重要安全设施,所以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规定每小时记录瓦斯泵的运行参数,当发现运行参数异常时,应及时告诉调度室.
4.3.10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米。
引用《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第146条第6小条规定。
4.4瓦斯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瓦斯泵站内用于抽放高负压或是低负压的瓦斯泵及附属设备只有一套工作时,应备用一套;两套或两套以上工作时,应至少备用一套。
为了预防工作中的瓦斯泵出现故障时,不影响矿井瓦斯的抽放,故需有备用瓦斯泵。
4.4.2利用瓦斯时,在瓦斯泵的排出侧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装置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主要是为了防止利用瓦斯时发生意外而引爆瓦斯,引爆的瓦斯沿着排放管路向泵站传播而破坏抽放系统威胁瓦斯泵和泵站的安全。
4.4.3水环式真空泵抽放瓦斯时,宜装设断水保护装置。
由于水环式真空泵主是靠水在泵腔内形成水环,水环可以起到防爆阻燃的作用,还可以起到降温的作用,如果没有外界给水环真空泵供水时,有可能会使泵腔发热,当瓦斯流过发热的泵腔和工作轮时,可能发生瓦斯爆炸.所以宜装设断水保护装置,即把该装置的控制线引入瓦斯泵配套电动机的控制回路而形成闭锁.
4.4.4瓦速泵的转速
在运行工况下,瓦斯泵的实际转速与额定值间的偏差应不超过±3%。
此条引自标准GB/T13929-2010《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试验方法》第4.5.7条。
4.4.5电动机的输出功率
在运行工况下,电动机的输出功率不应超过其额定功率。
此条主要是预防瓦斯泵配套用电动机长时间的过负荷运转而烧坏电动机。
4.4.6电动机和配电设备的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此条主要是防止电动机及配电设备发生漏电事故而造成人员触电。
4.4.7瓦斯泵的振动
按照JB/T8097-1999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评价。
在运行工况下,瓦斯泵的振动级别分为A、B、C、D四级,D级为不合格。
此条在于通过泵体振动的测量,从而了解泵的安装情况以及轴承及轴承座的装配情况,发现振动超标时及时检修。
4.4.8瓦斯泵噪声
测定在运行工况下,瓦斯泵噪声不应超过90dB(A),并且无异常响声。
此条在于通过瓦斯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的大小,从而发现瓦斯泵及电动机运行情况。
4.4.9司机值班室噪声
瓦斯泵司机值班位置噪声应不大于85dB(A)。
此条主要是从保护劳动者方面进行了考虑。
5现场检验条件
1、现场试验时应在稳定情况下读取读数值,以获得准确的数据。
至少测量三次,检验结果取各自的算术平均值。
此条主要考虑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运转的稳定性
此条对允许读数波动幅度作出了要求。
引自标准GB/T13929-2010《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试验方法》第4.5.3条。
6现场检验方法
参照相关标准(AQ1011-2005《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2-2005《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对检验用仪器设备的精度作出了要求。
6.1流量的测定
根据瓦斯泵及其管路的现场安装情况,我们认为采用皮托管法比较可行,流量测量采用《矿井瓦斯抽放技术理论与技术》(林柏泉、张建国编著,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书中介绍的方法及公式。
6.2吸入压力测量
按标准GB/T13929-2010《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试验方法》第5.2条之规定进行测量。
6.3排出压力测量
按标准GB/T13929-2010《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试验方法》第5.3条之规定进行测量。
7检验结果的判定
结合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根据每个项目在整个系统中所占的比重,给出了相应的判定等级(A级,B级C级)。
8、检验周期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矿用安全产品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黔安监规划〔2014〕27号)文件精神,规定了瓦斯泵及瓦斯泵站检验周期为壹年,同时根据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复审和安全检验资质的复审的时间均为三年,所以规定了检验的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保存的期限为三年。
由于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瓦斯泵,其有些参数可能发生改变,所以必须进行检验。
9、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经咨询有相关专家,建议地方标准都写成推荐性标准。
同时就标准的性质也请示了我中心主管部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贵州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煤矿在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安全检验规范》和《煤矿地面在用瓦斯泵及瓦斯泵站安全检验规范》两个地方标准有关请示的复函》(黔安监正法函[2016]8号)文件精神,同意《煤矿在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安全检验规范》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10、采用国际标准及先进标准的情况
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1、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12、主要参考文献
12.1《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
12.2《矿井瓦斯抽放技术理论与技术》(林柏泉、张建国编著,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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