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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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提高客户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做好筛查、干预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人,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及时、规范、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及报表。
2范围
全院临床科室、职能科室。
3定义
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4职责
4.1医务部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并培训;
4.2科主任负责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
4.3医务人员执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
4.4医务部负责督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制度》并考核;
4.5业务院长督查医务部工作。
5标准
5.1严格遵守并执行《成都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我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5.2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五年内重点目标:
5.2.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5%以上;
5.2.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的比例在92%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3%以上;
5.2.3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5%以下;
5.3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宣传及宣教工作,提高知晓率。
尽可能地提高检测率。
5.4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
为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客户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
5.5及时规范对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服务,对超出诊治能力的要及时转介到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5.6为所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优质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要为其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和避孕指导,避免再次非意愿妊娠。
5.7对艾滋病感染者所生新生儿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纯母乳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5.8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追踪随访工作。
5.9规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报送
5.9.1相关科室要及时、准确录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转介卡、干预记录、追踪随访记录等原始记录及登记;
5.9.2完好保存临床相关资料;
5.9.3门诊部、妇产科(包括建卡室、产房等)、检验科等科室要认真统计相关报表数据,按时将规定上报资料报送医务部;
5.9.4医务部负责收集、审核、整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数据及信息,分类整理后按时将相关报表及资料报送天府新区卫计处妇幼保健办公室
5.9.5收集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并改进工作。
5.10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应急处理机制,严防因职业暴露导致医务人员伤害。
5.11接受成都市和天府新区卫计委、妇幼保健院机构、疾控中心的监管和指导。
5.12积极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
每年至少在院内组织一次相关培训。
6流程
6.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6.2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6.3孕期末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6.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6.5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6.6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7表单
7.1传染病报卡
8相关文件
8.1《成都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8.2《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
8.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9附件
9.1附件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9.2附件二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9.3附件三孕期末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9.4附件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9.5附件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9.6附件六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9.7附件七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附件一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附件二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均在疾控中心进行。
孕期每三个月和产后4-6周
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
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
附件三
孕期末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四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
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五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
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确诊孕产妇后、感染孕产妇分娩后及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并上报个案卡,共8张个案卡
附件六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梅毒阳性孕妇每月监测RPR1次,监测治疗效果
附件七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梅毒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时间3、6、9、12、15、18月龄
*非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RPR、TRUST等方法
#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TPPA、TPHA及应用该原理的快速检测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