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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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XX煤矿建设管理处选煤部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为实现XX煤矿选煤部科学健康发展,配合集团公司“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提升煤炭企业应对复杂多变市场环境的竞争力,不断提升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更好地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而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职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发扬本单位的企业精神,经部门研究,特制定《XX煤矿选煤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选煤部现阶段基础建设及以后的生产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说明:
1、每位XX煤矿选煤部职工必须遵守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涉及部分或特殊情况,由选煤部集体组织,讨论作出处理意见。
3、各项管理制度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公司有关制度不符,以国家法律和上级公司制度为准。
4、符合本规章制度中的各项奖励,上报至部门领导,月末以奖金形式发放。
5、各项考核办法处罚形式为罚款和扣分两种形式。
罚款一律以现金形式按规定时间上交部门财务;扣分:
每个职工每月基础分数为100分,违反各种制度按扣分标准扣分,到月底按分数多少发放绩效奖金。
(100分发放100%绩效奖金,以此类推)得分为负数的,扣下月基础分数。
总奖金=绩效奖金+其他综合奖金;无绩效奖金者没有总奖金。
6、本规章制度执行机构为选煤部综合检查小组,由XX任组长。
其中组长处罚额度为500元以下,扣分额度为20分,处罚额度超出500元由部门领导决定。
对于性质严重的由部门领导组织讨论作出处罚。
7、本规定共九章、四十四节,计划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
8、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为选煤部。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解决现阶段基础建设和以后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促使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要求
1、部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以通报形式下发各班组。
3、车间、班组、岗位坚持日检查和班前检查、班中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车间是否认真召开三会(班前会、班后会、班组安全活动),研究、讨论、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检查各队长、班组长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检查台帐是否定期登记,内容是否齐全。
3、检查各车间职工对本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学习情况。
4、检查各车间的台账、岗位记录本等是否及时登记,内容是否齐全。
第三条:
现场作业安全状况检查
1、检查各班组安全员要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好压力容器、电器、防火防爆、防汛、防雷建筑、防辐射等专业性安全检查。
2、检查各单位在抢修、临时性检修和设备大中修工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检修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3、检查各班组对危险源点的控制与管理,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级各类危险源点的警示标志是否整洁,各单位对危险源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登记。
4、检查各车间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单位内部的事故隐患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到厂。
单位之间的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到建管处,由建管处领导协调解决。
第二节安全检查考核细则
第一条:
班组车间考核细则
1、各车间、各班组未按时召开“三会”或会上未强调安全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2、各队长、各班组长未能做到生产安全“五同时”的,每次罚款200元。
3、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不健全、不完整的,每次罚款100-200元,扣5分。
4、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不清楚、不详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5、各班组未做到岗位安全日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6、各班组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扣10-20分。
7、各车间、各班组未能按时完成隐患项目整改的,每次罚款100-500元,扣10分。
第二条:
职工考核细则
1、职工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罚款100元。
班组长罚款200元。
2、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拉杆、电缆钩子等)的,每次罚款100元。
3、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班组长以上领导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200-500元,扣10-20分。
4、职工在工作现场嬉戏打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罚款100-200元。
5、职工工作所使用工具、安全用具等,无故损坏或丢失,对责任人罚款(照价赔偿,最低罚款100元)
6、无故不执行或者未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其它未尽条款,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补充。
第三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为选煤部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职工,惩处违章肇事人员,确保厂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要求
1、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全体职工必须高度重视。
2、安全生产是对各单位和全体职工考核的重要条件,列入评选先进、提职、奖励等项考核中,具有否决权。
3、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或防止及挽救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或物质奖励。
4、对严重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或严重险肇事故的责任者,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1、部门从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作为安全管理专项奖金使用。
2、部门安全奖励基金由安全部门提出使用方案,报部门科长批准后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单立帐户专款专用。
3、对于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提出重大安全合理化建议、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经安全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确认,报请厂领导给予立功或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晋升、评先时优先考虑。
4、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着成绩的人员,可参加年终安全评先,对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安全标兵的,由厂命名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或逐级由工会或有关专业部门推荐立功。
5、被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班组的,由选煤部命名表彰和奖励。
6、对避免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为厂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厂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7、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由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其中被评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的一次性奖励500元;被评为安全先进班组的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
安全生产惩处办法
1、个人违章造成自身轻伤的,由单位通报批评,复工后停工三天以上安全学习,学习期间发生活费,扣100分。
当年不得评先、提职。
同时,扣直接领导(班组长和队长,下同)当月20%奖金。
2、对于一次事故造成1-2人重伤,死亡或情节更严重的交给上级公司处理。
处理办法根据《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潞矿安字【2012】1号)相关规定执行。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按公司强化安全管理遏制“三违”处罚规定执行。
第四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号【2006】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安全绩效考核办法》(潞矿安劳字【2008】290号)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凡进入选煤部的新从业人员(包括新入厂职工、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协议工、劳务工等),必须进行矿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
不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批准进入工作岗位。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复工、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因工伤、病假等脱离本工种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重新复工人员或因工作需要换岗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厂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3、“四新”人员的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新的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并经新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建筑蹬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对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期复审,否则操作证作废,禁止上岗操作(详见《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在岗人员全员安全教育
队长、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6学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三条: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
1、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2、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本厂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厂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a、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b、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c、每天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四条:
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上级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其它从业人员由厂负责组织培训。
年初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并上报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培训考核后认真填写公司安全教育台帐。
未尽事宜按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信息,随时对部门的安全动态管理进行分析和指导,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在选煤部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条:
选煤部安全生产周例会。
每周二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部门科长组织,安全员、队长、调度、班组长参加,会上传达公司安全例会精神,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要点,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
各班组班前会。
班组长在职工上岗前,把前一个班的遗留问题要对本班职工讲清楚,强调注意事项,认真填写交接班运转记录,并纳入到班组建设管理台帐。
第三条:
班前会抽查考核。
凡无故不参加部门安全周例会的,不及时召开安全班前会的,不及时传达公司安全例会精神的,酌情考核车间月综合奖。
第六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1、各种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器设备应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粉尘的作业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器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电器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生产作业场所的各类设备有绞伤、挤伤、撞伤、扎伤、刺伤、碰伤、划伤、碾伤、压伤等都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部门作业场所的布局要合理,场地清洁,原料等物品码放要整齐,物放有序,作业场所实现定置管理。
6、生产用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可靠;道路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7、生产作业场所的坑、壕、池、沟、走台、升降口等危险处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8、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9、有尘、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以及废品的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措施。
并严格执行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11、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要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构件必须齐全、完好、可靠;特种设备的检测、维修、大修、年审和运行情况要及时登记在案。
12、外委施工单位来公司进行各种作业时需办理相应的安全手续。
安全部门要加强相关方的管理,对“三违”现象和各类事故,严格按矿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有关设备管理的各种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如有相悖之处,由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协商解决。
第七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重大事故为零”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责任制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煤矿选煤部所有员工。
外来单位和人员都要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生产责任制具体要求
1、选煤部及各车间在各项生产和建设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的氛围。
3、在纵向管理方面,必须贯彻行政第一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责任、工作三到位。
凡是由于职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齐、不全、不清;设备严重失修、蛮干、超负荷;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造成伤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组织机构
为保证选煤部安全责任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选煤部成立安全责任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五条:
安全责任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完成目标,标准化制度的建立健全。
2、全面组织开展和推进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解决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并对本专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每月按要求进行检查。
4、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和隐患排查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5、审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目标,对建管处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提出具体贯彻、预防意见和措施。
6、负责本专业安全委员会各项任务目标的规划实施,根据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专业每月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每季末25日前将本专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XX煤矿建管处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制定重点工作达标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
第六条:
各级组织安全职责
1、部门科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
每月必须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好每月的安全活动日。
(b)针对本矿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
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
对本部门的安全防护设备、装置齐全良好状态负责。
(c)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
注意职工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制止违章操作,杜绝违章指挥。
(d)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e)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对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要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f)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g)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组织现场调查,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制都要执行“四不放过”,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h)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饮料发放标准。
做好女工保健工作。
2、队长、班组长(或相当于班组长)的职责
(a)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带领班组职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b)熟知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带头遵守并组织职工学习和执行。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c)指导班组职工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d)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和换岗职工及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e)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合理放置。
(f)开好“三会”:
班前布置会(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对安全工作有具体要求)、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有效果、有记载)。
组织开展危险预知活动。
(g)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h)组织好“三查”:
交接班检查(查设备、物料、环境是否有隐患、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班中检查(查制度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按有关规定查隐患、查不安全行为、查班组安全管理)。
(i)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3、设备技术组的安全职责
(a)对因设备失修、设备缺陷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b)负责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避雷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
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限期解决。
(c)负责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定与健全,负责分管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工作。
(d)各种设备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e)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
使用前要制订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f)组织大、中、小修要搞好事故预测,超前制定出安全防范对策,并落实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冒险作业。
(g)在进行有关电、汽、燃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h)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安全、职业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以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入库,并有专人管理以备急用。
4、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a)在部门主任领导下,业务上受公司安全部领导,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制度和标准。
(b)经常组织所属范围内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查、参观人员等)进入部门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做好每年的安全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c)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安全、职业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整改。
(d)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例会和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
(e)协助领导修订本部门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f)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g)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制的统计上报。
(h)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5、职工安全通则
(a)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参加班前会、班后会。
做好交接班工作。
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b)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c)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全。
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d)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e)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有权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f)在生产作业中,工序间要互相配合,同事间要互相关心,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g)发生各类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h)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i)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j)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第三章岗位标准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节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作业标准
第一条:
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
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第三条:
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
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2、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