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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主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主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应商的选择,由出租人出资购买设备,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等合同条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间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租期结束时支付约定的留购价款并获得设备所有权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是设备融资模式、设备销售模式、投资方式的创新,不仅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权责利平衡,为客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方法,而且成为交易主体优势互补、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均衡税务的理财工具。

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也逐渐增多,但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以下列12种为主,其中前5种为基本模式,后7种为创新模式。

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

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

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

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

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5、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

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

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

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

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6、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

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

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表1结构化共享式租赁与简单融资租赁的比较

内容

简单融资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租赁对象

设备

项目中的设备

租赁动机

最终取得设备

最终使项目获得成功

融资方式

出租人由银行借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

资金不循环使用

银团贷款、战略投资人融资、投资银行提供可转换债权融资等,资金可循环使用

还租方式

期限固定,本金金额固定,利息部分浮动,但利差固定

在双方商定的日期,以或有租金的方式还租

综合运用金融工具

很少用其他金融工具联系

可转换债券,股票的发行和上市

资金的安全性

要求第三方提供担保

不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有完备的推却措施

监管和服务

对承租人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作一般了解,没有服务方面的硬性规定

自始至终提供服务或作为服务中介,包括项目的商业计划、组织机构、经营模式、品牌、人力资源、财务咨询等

7、风险租赁

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

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

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

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

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

风险租赁为租赁双方带来了一般融资租赁所不能带来的好处,从而满足了租赁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

(一)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

(1)较好的融资渠道。

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因为经营历史短,资金缺乏,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所以其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融资成本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一种融资的重要手段。

(2)转移风险。

即将股东权益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东权益不能获得收益,出租人也无权要求其他的补偿。

如果采用抵押贷款,银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资产做抵押,一旦公司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难以保证。

风险租赁中的租金支付义务,也只是以所租设备做“担保”,承租方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

(3)提高投资回报率。

公司管理者的报酬往往基于投资回报率,而利用风险租赁将相对减少公司投资额,从而提高回报率,进而使管理者获得较高的报酬。

(4)较少的控制。

与传统的风险投资相比,风险租赁出资人不寻求对投资对象资产及管理的高度控制,即使向风险企业派出代表进入董事会,也不谋求投票权,这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于风险租赁。

(二)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尽管服务于风险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但出租人可以获取足够的好处以弥补风险:

(1)较高的回报。

如果承租人经营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东权益的溢价收益,比一般的租赁交易收益要高5%-10%,甚至更高。

(2)处理收益的灵活性。

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获得的认股权,一旦承租方经营成功并上市,出租方即既可以将其卖出获得变现,也可以持有股票获得股利收益。

(3)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

况且,一般风险租赁出租人不止一个,某一承租方的破产不会给出租方带来十分巨大的、难以承受的损失。

(4)扩大了出租人的业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表2风险租赁与传统的融资租赁的比较

内容

风险租赁

传统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承担的角色

出租人+管理人

出租人

出租人的义务

提供设备、参与承租人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多方面的咨询服务

提供设备

是否认购承租人的股份

有权利认购,也可以放弃认购(获得相应的补偿性收入)

融资方式

债权融资+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

收益来源

租金+设备处置收入+认股权

租金

租期、租金计算方式和租金偿还方式

灵活(弹性、可以协商)

不灵活(刚性、按规定)

出租人是否参与承租人的决策

承租人

成长性企业,多为处于创立和发展阶段的企业

处于成熟期的企业

风险大小

较大

较小

表3风险租赁与风险投资的比较

内容

风险租赁

风险投资

收益来源

租金+设备处置收入+认股权

股权收益

对投资对象的控制力

较小

较大

融资方式

债权融资+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

承担的角色

出租人和管理人

投资者和经营者

现金流入方式

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迅速享受回报

往往需要等待数年才能获得回报

8、捆绑式融资租赁

又称三三融资租赁。

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和首付款)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

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

9、融资性经营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

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融资性经营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选择租赁物;

(2)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4)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5)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6)租赁期满,承租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按约定退租、续租或留购;

(7)若承租人退租,由进行租赁物的余值处理,如在二手设备市场上出租或出售租赁物件。

10、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

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

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出租人要面对的主要风险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风险,产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项目本身经营失败;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

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项目的评估。

在项目前期,出租人要对项目整体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未来偿租能力进行评估,最终选择的项目应确定其预期收益率保证出租人能收回租金;

(2)灵活的租金设计。

在进行租金计算时,要结合项目正常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期可能的风险,以保证最终的租金能够顺利回收;

(3)对项目经营期财务状况进行监控。

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应按期对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如出现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情况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断是项目真实的客观经营状况还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导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风险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偿还租金。

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和实施阶段比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较复杂。

通常,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包括参与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其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

表4项目融资租赁与传统的融资租赁的比较

内容

项目融资租赁

传统的融资租赁

租赁对象的特点

专用性、可移动性和可转换性较差

较好的可移动性和可转换性

租金来源

项目的未来收益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

由承租人承担

风险大小

较大

较小

11、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

主要特点是:

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

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

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

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和我们熟知的BOT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

表5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与风险租赁的比较

内容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风险租赁

出租人的角色

出租人

出租人+管理人

是否认购承租人的股份

收益来源

租金+营业收入

租金+设备处置收入+认股权

出租人是否参与承租人的决策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置

承租人留购

归还出租人

12、销售式租赁

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

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

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

在这种销售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

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应收帐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

表6各种融资租赁模式的比较

业务模式

产生的原因/作用

与直接融资租赁的区别

适用范围

直接融资

租赁

承租人融资较难

/

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售后回租

承租人流动资金不足

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主体

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杠杆租赁

出租人可以享受税收好处

出租人“以二博八”,以低成本获得高收益

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委托租赁

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出租人并不是真正的资金或者设备供应方

同直接融资租赁

转租赁

使得第一出租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有两个或以上的出租人

同直接融资租赁

结构化

共享式

出租人与承租人共享项目收益

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风险租赁

风险投资与融资租赁的结合

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

高科技、高风险产业

捆绑式融资租赁

分担风险

承租人的首付金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大体上是30%左右,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

同直接融资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

厂商促销

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选择续租、退租、留购

同直接融资租赁

项目融资

租赁

厂商促销

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

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厂商促销

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同直接融资租赁

销售式租赁

厂商促销

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

同直接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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