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654483 上传时间:2023-05-29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42.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

《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ocx

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一部分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矿长应在每月主持召开的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中,总结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月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八条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

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十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汇报制度。

第十一条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矿总工程师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从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第四条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

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职业危害“三同时”原则。

第六条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八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

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一十条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一十一条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一十二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围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

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

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第八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九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机电副矿长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

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

第八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工、安质健环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条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四条监督和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学习、活动。

第六条协助安全副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第七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八条组织人员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或设备合理增设、布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说明。

第九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生产副总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编制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从业人员工作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第二条负责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规程及措施,提供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健康技术措施。

第五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六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做好职业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七条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粉尘监测、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生产指挥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职工健康安全。

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机电副总工、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健康生产工作。

第二条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

岗位责任制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质健环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

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

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八条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一十条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一十一条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一十二条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生产技术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六条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围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区队进行落实,配合上级参加并组织矿井职业病防治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七条业务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围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第一十条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一十一条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工作。

第一十二条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容。

第一十三条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集团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和执行煤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负责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计划。

第一十四条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活动,组织落实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将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

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九条业务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通风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按照煤矿责任围划分,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条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职业病防治容的审查,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第四条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

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负责矿井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第六条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设计与监督工作,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的责任划分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八条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以及自救器的发放、校验工作。

第九条负责各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作业环境温度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测控工作,确保井下从业人员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监测定期更换,并建立各作业场所的工作档案。

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月、季、年检测评审。

第十条业务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条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第四条矿井调度室,必须悬挂矿井巷道布置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管路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采掘系统图、井下防尘系统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抢救。

第五条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级煤矿调度汇报,同时,向煤矿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综合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区队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一十条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切合实情。

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一十一条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一十二条加强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十三条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经营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必须专款专用,满足以下支出需要:

第一条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费;

第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费;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费;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购置费;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

第七条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防暑降温费;

第八条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

第九条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等。

第十条提高思想,充分认识建立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长效投入机制。

第十一条有关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公司制度处理。

(二)职能机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全管理主管级工程师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第二条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参加汇编或编制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第三条编制、补充、修订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协助领导机构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五条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参加验收。

第七条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拟定煤矿员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监督工伤及其他保险的正常交纳,并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的审批、申报。

第十条协助领导机构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区队,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安全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五条负责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作。

第六条协助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及专、兼职教师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部门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

第八条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持证上岗工作,确保各工种持证上岗。

第九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职业病防治工作。

资产管理员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起草煤矿年度福利计划。

第二条参与制定、调整福利政策。

第三条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福利调整实施办法。

第四条全面负责煤矿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制作煤矿每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报表。

第六条不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劳资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劳动定额定员台帐进行修订。

第二条负责对井下工程进行验收,根据完成情况,确定相应的人工费定额。

第三条负责编制月度工程工资结算报表,并进行相关分析。

第四条配合各区队对相关指标进行核对落实。

第五条参加月度经营分析会,并进行汇报解释。

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质量标准化主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参与采、掘头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

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并按时上报事故及伤亡情况。

第四条统计和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