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衡阳市耒水湾酃湖旅游综合开发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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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衡阳市耒水湾酃湖旅游综合开发区项目
湖南省衡阳市“耒水湾(酃湖)旅游综合开发区”项目
投资合作协议书
2010年月日
一、合作主体
1、合作双方:
甲方:
衡阳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
台湾万事达集团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2、乙方基于公司整体架构和战略安排的考虑,在不影响项目进行的情况下,可以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的项目公司。
3、甲方根据工作安排的需要,在经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其下属部门代表甲方就履行本协议的具体事项与乙方签署相关协议,甲方承诺对其下属部门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给予充分支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衡阳市“耒水湾(酃湖)旅游综合开发区”项目
2、项目宗旨
通过土地整理和后续开发,将珠晖区酃湖耒水迴水湾片区打造成集水滨休闲度假和水上游乐区,以国际游艇俱乐部、划船及赛艇水道、湘江水域观光旅游、水上游乐公园、中国自驾车度假营地、越野车运动场、水上拓展培训中心、五星级水滨商务/度假酒店、及配套水上旅游观光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休闲度假、商务办公和住宅区。
3、项目内容
(1)国际游艇俱乐部
国际会员制游艇俱乐部、包括会所、娱乐、餐饮、客房、码头等设施。
提供游艇买卖、泊位、保养、维修、补给等相关服务。
让会所成了会员们日常用餐、社交聚会、商务接待、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
(2)湘江水域观光旅游
衡阳市拥有难得的三江汇流景观,湘江往上可达衡南县、往下可达萱洲镇,水域全长超过一百公里,给城市增加了无比的魅力和灵性,极其适宜作水上游乐、游览的大众性休闲旅游。
(3)国际五星级商务、会议、会展水滨休閑度假酒店
建设国际五星级酒店兼具商务、会议、会展与休闲度假功能的水滨酒店,大型巴厘岛SPA健康中心。
(4)文化信息,高新科技产业孵化总部基地
为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和科技创新,文化信息,高新科技产业孵化总部基地,园区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写字楼及总部基地群,作为发展总部基地和科技孵化基地。
重点引进国內外总部性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符合入驻条件的项目单位可以以优惠价格租用物业,也可以自行建造企业总部基地。
(5)酃湖水滨公园
包括:
酃湖水上乐园、水滨公园、大型主题餐厅及特色(餐饮、娱乐、购物)商业街。
(6)中国自驾车营地俱乐部
包括:
越野车,房车营地、房车展销,维护中心、四驱越野,越野摩托车训练赛道。
配套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
(7)水上拓展培训中心
包括:
户外运动与水上运动拓展培训,提供企业、公司团队管理培训、集体活动。
又可举行水上竞技活动。
(8)耒水湾水上运动中心
包括:
水上运动训练中心,室内、外游泳馆。
提供游泳、赛艇、皮划艇、水球、蹼泳的训练与竞赛的场馆。
(9)水岸度假/居住区
包括:
会员度假居所、企业会所和服务式公寓等项目。
4、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约亿人民币(以最终实施规划和建设的实际投入为准)。
项目采取“整体规划、分期投资、滚动开发”的建设模式,预计建设年限为:
具备开工年限后年。
三、项目用地
1、用地区位
项目用地位于珠晖区酃湖乡新华村耒水迴水弯两岸,地块四至为:
东至晨曦路、南至衡州大道、西至新建内环路、北至船山东路。
详细位置以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2、用地面积
项目地块范围总面积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
3、土地使用权年限
建设用地中旅游和商业开发用地40年,住宅面积70年。
其他项目用地的使用年限均按70年计算。
4、土地取得
甲方以挂牌方式出让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整理的成本价,乙方关联公司参与摘牌,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项目开发建设合作
为促进“耒水湾(酃湖)旅游综合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使之早日投入正常经营,政府对本项目开发建设和营运提供以下项目的服务和支持:
1、土地规划编制
由乙方负责对项目用地邀约知名设计师/设计事务所作控规和修规进行编制,甲方规划部门根据项目自身特点以及相关城市规划编制规范要求对乙方编制的规划进行审核,最终以通过甲方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实施依据。
2、项目用地
(1)在符合国家用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土地用途采用农用地征转等方式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项目区内的___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可采用使用集体土地,___等基础设施及永久性建筑物等用地采取农用地征转方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
(2)项目周边城市道路(项目用地至道路中心线)、大型广场、公园、码头、游客服务设施以及饮用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经营类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及商住用地采用带项目捆绑公开挂牌的出让方式提供土地。
2、土地整理
(1)项目用地的土地整理采取乙方出资,甲方实施的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完成。
乙方的投资范围包括:
项目用地的规划、策划、宣传、征用、拆迁、人员安置、区间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配套、园区绿化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乙方投入资金按照土地整理实际进度分笔拨付,并核准一级土地整理的成本。
甲方负责土地整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回收、土地及其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补偿、人员安置、拆迁、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土地指标落实、土地验收及出让的协调安排等工作),同时负责解决土地征用所需指标。
(2)土地整理分四期进行,其中一期整理面积为亩,二期整理面积为亩,三期整理面积为亩,四期整理面积为亩。
(3)项目用地的相关配套设施,环境打造建设以乙方作为业主进行建设,乙方拥有相关建设项目的招标权和发包权。
甲方参与价格认定以及工程结算审计,并负责安排配套设施费用计入土地整理成本。
(4)土地整理实施的细则--待合作协议签订后,以合作协议为基础,在乙方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与甲方另行签订的土地整理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3、项目建设
项目具体的建设指标、开发周期和进度安排,待协议签订和项目规划确定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五、项目支持和服务
为加快衡阳市“耒水湾(酃湖)旅游综合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甲方同意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提供以下支持:
1、土地出让、收益返还
甲方应根据项目公司分期分批完成的土地整理面积,在宗地打围,并通过验收后的30个自然日内安排开发用地的上市交易。
交易所得的土地款优先返还乙方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投入的所有款项。
(1)甲方承诺在土地整理宗地完成打围且达到7通1平,在通过验收后30个自然日内即安排土地上市交易;30个自然日内未能安排上市交易的,从第31个自然日开始,每逾期1天,根据乙方在该宗地的实际整理投入,甲方按照万分之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关联公司参与土地挂牌拍卖,如乙方竟得土地,乙方前期土地整理相关投入可冲抵成交价款;如乙方未能竟得,或竟得土地的成交价高于成本价的,则超出部分则视为乙方应得土地整理的收益,按照梯度返还给乙方作项目建设。
成交价高于始起价一倍以内的收益部分,甲方不参与分成,拍卖成交价高于一倍~二倍之间的收益部分,甲乙双方按照:
进行分成(即甲方成,乙方成),拍卖成交价高于二倍~三倍之间的收益部分,甲乙双方按照:
进行分成(即甲方成,乙方成)。
高于三倍以上的收益部分,甲乙双方按照:
进行分成(即甲方成,乙方成)。
(4)甲方承诺,乙方的土地整理投入,以及乙方应得的土地整理收益分成价款,在土地成交后,每笔价款到达甲方财政专户后15个自然日以内返还到乙方项目公司账户上。
每笔价款到达甲方财政专户后15个自然日内未能返还到乙方项目公司账户上的,从第16个自然日开始,每逾期1天,甲方按照应返还款项的万分之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税费交纳和优惠
(1)乙方承诺在衡阳市注册专门的项目公司,进行“耒水湾(酃湖)旅游综合开发区”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项目公司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在当地完税。
(2)甲方对乙方在“耒水湾(酃湖)旅游综合开发区”项目开发和经营期间的税收及财政等各项支持政策按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如各级政府后续出台的优惠政策优于该政策的,按新的政策执行。
3、产业扶持
(1)甲方积极协调争取将本项目列为衡阳市重大产业项目,并积极争取申报湖南省重大产业项目。
由市级领导牵头成立协调服务小组,及时协调处理投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和发展顺利进行。
(2)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划现有及新取得的非住宅开发建设项目所需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文物勘探发掘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予以免征;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争取优惠。
(3)甲方同意在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其他同类企业能享有的优惠政策及财政扶持,乙方同样享有,甲方同意继续积极协助乙方争取今后中央、省、市与本项目相关的优惠政策及财政扶持。
(4)甲方给予乙方开发建设项目在规划、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优惠政策,指定、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报建等事项。
4、环境配套
甲方承诺,按照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在“耒水湾(酃湖)旅游综合开发区”项目外围,结合本项目的规划建设实施计划,提前完成相关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营造良好的商业和旅游开发外围环境。
六、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本着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2、甲方确定本协议中所有甲方承诺皆为不可撤销的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甲方不因政策变化、人事变动、财政困难等原因影响甲方承诺的兑现。
3、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形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4、与本协议相关的、经过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