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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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委托书
火化委托书
篇一:
遗体委托协议书
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委托处理协议书(试行)姓名:
_____性别:
_____年龄:
_____床号:
_____住院号:
_____死亡时间:
_____死亡诊断:
_______________
产妇姓名:
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法定监护人姓名:
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就胎(婴)儿遗体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胎
(婴)儿遗体应当由其监护人妥善处理。
二、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医院按照《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管理
规定》,由科室人员移交医院太平间保存,再由太平间人员转运至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
三、监护人自行处置胎(婴)儿遗体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遗弃胎(婴)儿遗体:
2.监护人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胎(婴)儿遗体。
四、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处理胎(婴)儿遗体的费用由胎(婴)儿监护人负担。
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处理遗体费用
五、胎(婴)儿遗体火化后,骨灰由医院委托殡仪馆进行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本人选择:
□自行处置;□由医院处置;
法定监护人签名:
_____关系:
_____日期:
____医务人员签名:
1._____日期:
_____
2._____日期:
_____
篇二:
遗体委托协议书
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委托处理协议书(试行)姓名:
_____性别:
_____年龄:
_____床号:
_____住院号:
_____死亡时间:
_____死亡诊断:
_______________
产妇姓名:
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法定监护人姓名:
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就胎(婴)儿遗体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胎(婴)儿遗体应当由其监护人妥善处理。
二、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医院按照《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管理规定》,由科室人员移交医院太平间保存,再由太平间人员转运至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
三、监护人自行处置胎(婴)儿遗体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胎(婴)儿遗体:
2.监护人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胎(婴)儿遗体。
四、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处理胎(婴)儿遗体的费用由胎(婴)儿监护人负担,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处理遗体费用
五、胎(婴)儿遗体火化后,骨灰由医院委托殡仪馆进行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本人选择:
□自行处置;□由医院处置;
法定监护人签名:
_____关系:
_____日期:
____医务人员签名:
1._____日期:
_____
2._____日期:
_____
篇三:
上海市殡葬管理处遗体运出本市申请表及委托书docx
附录2申请文书(示范文本)2-1上海市跨省市遗体运输申请表
上海市跨省市遗体运输申请表
2-2跨省市遗体运输委托书
跨省市遗体运输委托书
兹有,性别,年龄岁,系XXX地方人,于XX年XX月XX日,地点)因(按实际填写)(原因)死亡,由于亲属都在原籍,所以要求将该遗体运回XX大殓、火化。
现委托务。
声明:
本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XXX与死者关系:
父子
申请日期:
XX年X月X日
篇四:
遗产继承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与受
托人系关系,兹委托受托人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
)
代理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注1、代理权限是授权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
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代
为申请回避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调查取证、向法庭提交证据、代为质证代为申请证据
保全代为申请司法鉴定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申请先予执行参加庭审代为发表与
本案有关的公告声明代为签收除裁定、判决或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代为签收裁定、判
决或调解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为庭外和解代为提起反诉
代为提起上诉代为撤诉指撤回起诉、反诉或上诉代为申请执行。
以委托人授权为准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必须经过委托人特别授权。
证据的收集和判断(3)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4)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5)调解
方案的拟定(6)调解文书的制作继承纠纷遗产调解代理篇二:
继承委托书格式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性别电话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护照身份证现住址
受委托人:
姓名性别电话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证件名称号码
现住址
委托内容: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委托人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篇三:
法定继承委托书法定继承受权委托书委托人:
姓名性别女电话无
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中国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受委托人:
姓名性别男电话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委托内容:
兹有退休工人,于年退休回原藉养老。
年月日因年老体弱突发急病死于家中,父母已亡故多年妻子个子女。
直属继承人受委托人(儿子)为父亲办理安葬后事,并负责办理单位的一切安抚费用事务。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受委托人签字(指纹):
:
委托人签字(指纹):
年月日篇四:
继承人委托书房屋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
___本人同意将自己名下位于的一套房屋全权委托给作(关系:
_____)作为我的受托人行使租房权利及其全部事宜。
具体委托事宜如下:
1、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租赁手续。
包含房屋等交接事宜等等均全权委托给我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交接。
2、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
包含房屋租金、房屋押金及其物业费、取暖费、损坏费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我均全权委托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收取。
3、凡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4、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注:
受托人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因此签署的一切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文件或合同均
有效。
此委托书需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
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日篇五:
遗
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
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如果遗产在香港的。
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
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
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
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
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根据财税[20XX]78号、财税[20XX]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
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
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
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
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
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
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篇五:
继承权公证委托书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一:
死亡证明(有一种如下证明即可)1:
由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2:
在家中死亡的,由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后,再由死者生前辖区派出所兼章;3:
火化证明;
4:
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判决文书;5:
特例情况应当开具的其他证明文书。
(其中一项即可)二:
所留遗产的相关证明
(一)动产证明:
1:
存款单据(银行挂失证明);2:
公积金证明;3:
股权证明;4:
车
辆所有权凭证;5:
其他凭证。
(二)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房屋信息、拆迁或置换协议)。
三:
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所属单位或社区、村组开具并盖章,即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
母、配偶、子女);
四:
死者生前婚姻状况证明1:
是原配夫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2:
涉及再婚的,提供相应证明;五:
上述《亲属关系证明》中所列死者的相关法定继承人均到场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
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1、继承人在外地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再由其他继承人
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
2、继承人身在外地又不放弃继承权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
由受托人
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
六:
所涉人员带上身份证、户口本。
七:
公证费按接受益额的2%收取。
证明格式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
兹有我社区居民(或单位职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
xxx的父亲xxx、母亲
xxx(父母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xxx的配偶xxx(配偶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共
生育x个子女。
(所有子女的情况,包括:
婚生、非婚生、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特此证明xxxx年xx月xx日篇二:
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一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一(共两页)●一、全体合法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及子女(含所有子
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
1、内地申请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3)《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5)《收养登记证》。
2、其他申请人提供:
(1)护照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
境外居住证件(均为有效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3、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
如第二条之4)
●二、被继承人(死者):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口底册(均到派出所盖注销章)
3、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和生效证明书或法院
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注: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死者于20XX年10月1
日至死亡时未登记结婚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未婚证明)。
☆离异未再婚:
离婚证明(见上述离婚公证之材料)及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丧偶未再婚:
《结婚证》及配偶死亡后未再婚证明、配偶的死亡证明。
(注:
未再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日至出证之
日未再登记结婚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死亡证明:
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包括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身份证号、死亡时间、原因及地点)、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等。
5、死者遗留的财产凭证及清单:
如房地产权证、如无房产证另外出具证明、银行存折(到
银行补登记最新存款信息)、存单、银行卡(由银行出具最新存款额证明)、股权证明(到工
商局打印信息单、复印公司章程并盖章、资产评估书等)、股票(证券公司出具的相关权益证
明:
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打印股票明细对帐单等)、保险合同(包括发票)及理赔证明、
机动车辆登记证(包括行驶证)等。
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一●三、继承人须亲自前来公证处申请办理。
继承人不在本地的:
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
明书》、《继承权委托书》、《继承权声明书》[注:
见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二]。
●四、死者生前有遗嘱的,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提供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原件。
[注:
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应为:
经过公证证明的原件;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原件;
在外国所立经过公证证明的原件需经外交双认证包括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
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注:
见继承权公证须知之
三、四]
该证明材料由被继承人或出具,证明须详列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生前
住址、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及各
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死亡时间、地点、原因、生前
住址,并另外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与父母、配偶、子女关系证明。
●注意:
☆上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权委托书、继承权声明书、亲属关系、死亡在
国内发生的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上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权委托书、继承权声明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文书、证明材料:
在国外发生的须经当地公证人出具公证书及外交双认证(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
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在香港发生的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公证
文书正本上加盖转递专用章;在台湾发生的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请注意:
具体所需材
料以现场咨询为准。
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欢迎垂询。
电话:
3350478)本处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伯公坳惠阳行政服务中心a栋1楼惠阳公证处篇三:
委
托公证书(房产继承)篇四:
如何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
一、法定继承权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
人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请与受理
二、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
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
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
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
的情况证明;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申明书;
(六)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七)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
(八)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九)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
交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十一)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篇五:
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想学法律?
找律师?
请上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要向公
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他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
份证明及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
人并系的证明。
(七)其他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注: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篇六:
丧葬办理
概念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国内外的立法例中对丧葬费赔偿的规定
1、第844条第1款规定:
“在杀害的情形,赔偿义务人应向担负埋葬费的人赔偿埋葬费。
”
2、《瑞士债务法》第45条第1项规定:
“伤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赔偿金应当包括所支出的费用和丧葬费。
”
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94条第1款规定:
“对受害人死亡负有责任的人,应向支付丧葬费的人赔偿必要的丧葬费。
”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规定: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
5、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注:
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第36条规定对丧葬费进行赔偿,并在第37条规定“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这也使得各地对丧葬费的实际赔偿标准上差异很大,如山东省每人为800元;重庆市每人为1500元;上海市每人为5000元;而广东省每人为4000元。
虽然这考虑到了当地的生活状况,但这种差异太大的标准,还是显得有些不公正。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这一标准既考虑到了地域差异,又兼顾了公平,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还简单易行、标准明确、便于掌握。
赔偿的理论基础
1、赔偿实际损失的理论
赔偿实际财产损失的理论认为,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其丧葬支出的费用,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因此应当予以全部赔偿。
这是通行的理论。
2、提前支付丧葬费利息理论
提前支付丧葬费利息的理论认为,人早晚皆难免于死,其殡葬费用,习惯上是由其遗族支付。
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死亡,死者的殡葬费用不能认为系侵权行为所生损害,而是早晚要支出的费用,充其量仅相当于比本来死期提早支出之费用之利息之损害而已。
因此这种赔偿金应当赔偿提前支付丧葬费的利息为合理。
3、上述两种理论的对比选择
应用前一种理论作为丧葬费赔偿的基础,赔偿数额较高;依据后一种理论作为赔偿的基础,则赔偿数额很低。
从实践上看,采用后一种理论作为赔偿基础,尽管合乎道理,但不合乎情理。
对此,考虑一般的人伦理道德观念,应当采用前一种理论确定丧葬费赔偿问题。
注:
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上公布后,有的民提出意见建议,丧葬费的赔偿有悖赔偿理论,支付丧葬费只是一种习惯的传统做法和对侵权人的经济惩罚措施。
理由是人总是要死的,侵权行为致人死亡和自然死亡均须支出丧葬费用,故该项费用属于必然支出,只是提前支出了,特别是现在精神损害赔偿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丧葬费更不应列为财产损失。
不仅本解释涉及此项规定,就是《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也涉及此项规定,只不过大家同情死者谁也不愿意率先提出废除该规定罢了。
因此,建议在本解释中取消赔偿丧葬费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采纳这一意见,仍将丧
葬费赔偿作为赔偿项目之一。
赔偿的具体办法
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