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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信贷行业研究报告

 

P2P信贷行业研究报告

一、P2P信贷市场概述

所谓P2P(PeertoPeer)网贷,根据银监会与小额信贷联盟的公文,中文官方翻译为“人人贷“。

简单地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

这种操作模式依据的是《合同法》,其实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只要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合法的。

P2P信贷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

20世纪90年代以来,小额信贷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兴起,形成了众多发展模式,并取得了很大成功,目前,世界上比较著名的网络小额贷款服务平台有Prosper、Zopa、LendingCLub等机构。

P2P在线贷款模式在国外发展迅速,正是因为符合了外国人特有的消费习惯。

英美等国人长期以来形成了依赖信用卡进行超前消费的习惯,所以当一种比向银行借款更灵活更可行的形式出现时,他们接受起来就更加容易,同时,由于国外信用消费的历史长,具有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每个人的信用程度都可以有据可查。

所以在国外P2P的发展趋势几乎都是线上模式,也是目前互联网金融比较完善的一种模式。

P2P信贷模式于2007年进入中国,目前正在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逐渐本土化。

2012年多家P2P信贷平台连续发生恶性事件,暴露出该行业在本土化进程中的问题。

尽管如此,P2P信贷依然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

(一)、中国P2P信贷行业的发展历程

任何新生事物从诞生到成熟,社会对该行业的期待都必然经历从泡沫产生到泡沫化低谷的过程。

针对P2P信贷在国内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我国P2P信贷正处于行业整合期。

图表1:

P2P信贷的发展历程

萌芽期

(07年前)

期望膨胀期

(2007-2010)

行业整合期

(2010-2013)

泡沫化低谷

(2013-2015)

正规运作期

(2015年后)

时代特征

P2P在英国初创

国内鲜有试水者

从业者增多

恶性事件频发

正规化,联盟化

企业数量减少

社会融资不可忽视的渠道

代表企业

Zopa

Prosper

孟加拉乡村银行

拍拍贷

宜信

陆金所

有利网

人人贷

-

-

萌芽期:

P2P小额贷款的理念起源于1976年,但鉴于当时并没有互联网技术,因此在该理念下的金融活动无论贷款规模、从业者规模还是社会认知层面都比较局限。

直到2005年3月,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了世界上第一家P2P信贷平台Zopa,P2P信贷才被广泛传播。

次年Prosper在美国成立,如今这两家P2P信贷平台已经成了欧美最典型的P2P信贷平台。

期望膨胀期:

2006年股市的火热为我国P2P信贷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方面它为我国居民解放了投资理财的思想枷锁,另一方面在股市中积累的财富也急需在2007年以及之后资本市场的低迷期间找到出路。

因此,P2P信贷于2007年正式进入中国,拍拍贷是国内第一家注册成立的P2P信贷公司,同期还有宜信、红岭创投等平台相继出现。

但总体来看,2007-2010年间,我国社会融资的需求和导向还没有从资本市场中转移,大部分资金集团还寄希望于资本市场的再次转暖,尽管市场对于新形式的融资平台期望较高,但是从

业者相对较少。

行业整合期:

进入2010年后,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脱媒以及民间借贷的火爆,P2P贷款呈现出爆发性的态势,大量的P2P信贷平台在市场上涌现,各种劣质产品也大量的涌向市场。

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和法规约束,导致2012年多家P2P信贷公司接连发生恶性事件,给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市场也因此重新审视P2P信贷行业的发展,对行业的期待开始回归理性,各P2P信贷公司也开始组成行业联盟、资信平台,并积极向央行靠拢,寻求信用数据对接,市场开始呼唤法律法规的监管。

泡沫化低谷期:

随着市场的理性回归,市场上不正规的劣质企业将被淘汰,企业数量增速放缓,幸存下来的优质P2P信贷公司将具有更多话语权。

艾瑞预计,未来两年内将会有关于P2P信贷的法律法规出台,试点增多,P2P信贷行业进入牌照经济时代。

正规运作期:

我国的个人及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将因P2P信贷风控体制的补足而进一步完善,同时P2P信贷的本土化进程基本完成,整体市场将形成三足鼎立局面:

首先是更多国有金融机构将会以子公司或入股已有P2P公司的方式参与P2P市场竞争;其次是资历较深的正规P2P信贷公司,经过行业整合后实力将进一步加强;最后是地区性、局部性以及针对特定行业的小规模P2P信贷平台。

(二)中国P2P信贷的发展环境

1、中国P2P信贷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还属新兴行业,关于P2P信贷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相关的制度约束仅限于各基本法律的部分条文,并没有成体系的约束。

图表2:

2013年中国P2P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名称

颁布时间

颁布机构

内容侧重

刑法

1979年

全国人大

洗钱罪

民法通则

1986年

全国人大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合同法

1999年

全国人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991年

最高人民法院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电信管理条例

2000年

国务院

P2P需在电信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业务种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06年

国务院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

人民银行

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仅限于中华人民XX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消费者使用,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并非合法使用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

2011年

银监会

提示风险,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

2012年

国务院

规X市场,将以公民XX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支付业务风险提示

2013年

人民银行

提示网贷信用卡套现风险,限制信用卡投资网贷

互联网金融处于互联网、金融、科技以及通讯多个行业的交叉领域,不但容易形成监管真空,而且还容易产生行业标准不统一、各方夺市场主导权以及利益分配不均等乱象,非常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而且目前顺利解决P2P信贷的市场监管问题,赋予正规P2P信贷企业合法地位,不但有助于解决P2P信贷行业发展问题,还可以为互联网金融其他领域的法规监管问题积累经验,提供解决方案。

2、中国与欧美P2P信贷发展环境比较

中国与欧美地区除了法律法规上的差异外,在金融发展环境方面也有诸多不同,这导致中国P2P信贷的发展方向不同于欧美地区,并且在P2P信贷本土化的过程中更加贴合中国国情。

图表3:

2013年中美欧P2P信贷发展环境对比

比较维度

中国

美国

欧洲

居民存款率

30%-50%

0%-5%

10%-15%

信用体系

各机构不统一,数据库不能对接

市场主导,依需求建设数据库,竞争力强

央行主导,强制执行,短时间内见效

信息征集

依赖线下,线上空白

线下线上均已完备,并可影响全球信用评级

利率市场化

刚刚起步

1986年完成

1976年德国完成

1980年英国完成

资源分布

以北上广为中心,集中于沿海地区

比较平均

分布平均,但国家间差距正在逐步增大

员工薪酬占企业收入比

10%

23%-25%

20%-25%

用户需求

比较旺盛

无刚性需求

一般

居民存款率:

中国居民存款率居世界第一位,大量货币资产停留在银行。

从贷款需求方的角度看,目前,银行放贷审核比较严格,满足条件的大型企业融资需求已非常固定,整体市场格局稳定。

而中小微型企业由于较难满足放贷条件,因而很少可以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

中小微企业以及创业者单体贷款需求量小,但是总量巨大,如果这部分资金需求无法从庞大的居民储蓄中解决,既无益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活跃,也必然促进资金需求方对新型融资渠道的需求。

从资金供给方的角度看,在面临通胀压力的情况下,高比例的居民储蓄如果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则储蓄对用户的重要性就将减弱。

而且普通用户放贷资金规模较小,无法通过常规渠道进行投资。

这两个原因促使资金供给方也对新型融资渠道产生需求。

综合两方的需求,P2P信贷平台是一种将两种需求对接的有效渠道。

信用体系及信息征集:

关于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外的差距比较大。

欧美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全面性。

欧美的征信体系涵盖信用卡违约、医疗保险信息、社会不良记录等多个方面,不仅只从金融层面衡量,通过多个维度构建社会的信用;其次,共享性。

欧美地区不但同行企业之间的信息可以共享,不同行业之间的信用记录

也可以实现共享,这就使众多的维度串联成为整体,便于使用;最后,渠道多样性。

欧美信用体系收集渠道的多样性和其全面性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因为收集渠道的多样,线上线下都涵盖,因此数据就相对全面。

而全面的数据一旦发生遗漏,又会反向促进获取渠道的升级,通过新手段补足这部分数据。

信用体系的完善无疑为P2P信贷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在这方面国内还有很多不足。

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一国金融环境自由发展的标志之一,从欧美的经验上看,利率限制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实际意义要小于其象征意义。

美国和欧洲各主要国家在20世纪80、90年代相继完成了利率市场化,虽然这对监管机构的权利进行了部分削弱,但是利率市场化对金融生态环境自律性的促进作用弥补了这部分损失。

一个开放,有序的金融环境对于新生金融技术和模式的正向刺激作用非常显著。

资源分布和人力成本: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市发展、企业分布和人口分布都不平均。

这种特殊的资源分布在短期内对于P2P信贷的拓展是一种优势,因为网络在信息获取和传播方面的成本低廉,加之P2P信贷平台内的资金需求规模较低,也可以有效调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需求。

但是长期来看,尽管中国的人力成本还低于欧美地区,但是人力成本逐步走高是未来趋势,且由于信用体系的限制,大部分融资业务依然依靠线下的尽职调查来评估风险,这种桎梏势必导致P2P信贷平台向线下运作,对平台长期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用户需求:

P2P信贷在中国要比在欧美发展具有更为良好的用户需求环境。

欧美地区金融环境的发达,可以孕育出P2P信贷这种创新金融模式,但是其过于良好的金融环境使用户可以随时随地的得到相应的金融服务,一个普通欧美用户的社交圈中,可以包括税务、法

务、证券投资、金融理财等全行业的朋友或者服务人员,因此欧美用户对P2P信贷的刚性需求并没有中国强烈,这使P2P信贷在中国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中国在用户需求,人力成本等软环境方面非常适合P2P信贷的发展,但是诸如信用体系和信息征集方式等硬性环境上还有待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P2P信贷的蓬勃发展有助于我国在这两方面环境的建设。

二、P2P信贷市场发展现状

(一)中国P2P信贷产业链及流程

由于P2P信贷的核心理念是最大限度的方便民间资金融通,因此它的运作模式相对简单。

从外部看,P2P信贷平台的运营只有四步,且除了投融资双方和P2P信贷平台外,并不涉及第四方的介入。

但是由于我国环境的不同,P2P信贷在本土化的进程中不免要与其他相关方面合作。

1、P2P信贷的流程

P2P信贷平台在全部运营过程中起的作用十分重要。

第一步:

由于P2P信贷平台在建立之初,需要面临市场扩展,投资理念培育和信用体系建设等严峻考验,因此在寻找融资需求的过程中,不但会雇佣地勤人员进行线下贷款需求挖掘,而且还会求助于小贷公司和电商平台,将它们已有的融资需求引入自身平台。

第二步:

当融资用户的贷款需求和资信信息汇总到P2P信贷平台后,由平台根据各自的风险控制体系进行信用等级的划分。

由于P2P信贷公司在信用评估方面的实力较为薄弱,因此在这一环节上会和专业的评级机构合作,并成立行业联盟,实现信息共享,增强风险抵

御能力。

第三步:

当投融资需求相互对接后,并不意味着平台责任的结束。

由于中国用户的投资理念趋于保守,因此他们大多不愿自己承担风险,加之我国信用体系尚处基础阶段,就更加剧了风险的爆发。

面对这种情况P2P信贷平台在风险的事前控制下,还会引入小贷公司或其他专业的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以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

第四步:

当投资到期后,投融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交割。

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融资方履约,还本付息。

则P2P信贷平台收取相应费用,实际上平台收取的管理费和手续费并不止在投资到期日结算,具体收取方式根据各自服务协议内容运作。

但如果是双

向收费的平台,则会在投资到期日时向投资方收取费用。

第二,发生违约。

则P2P信贷平台则要履行追讨责任,在有担保的情况下进行赔付,若没有担保,则用户需要自己承担投资损失。

2、P2P信贷的主要收入来源

作为一个服务平台,向投融资双方收取服务费用是最基本的盈利保障,目前业内已经初步形成统一的收费标准。

图表4、2013年中国P2P信贷中的交易费率

名称

行业普遍费率标准

收取对象

收取方式及时间

VIP会员费

100-150元/年

投资人+筹资人

根据用户需求

手续费

盈利的10%

投资人

结算时或根据协议

管理费

每月借款规模的0.3%-0.5%

筹资人

按月收取,根据借款时长不同有所增减

担保费

根据用户不同信用等级收取费率不同

投资人+筹资人

根据协议

保证金

借款额的5%-8%

筹资人

放贷时或根据协议

3、产业链参与方分析

1)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对P2P信贷的监管比较松,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国家监管、行业自律和第三方监测。

图表5、2013年中国P2P信贷三类监管机构比较

比较维度

国家监管

行业自律

第三方监测

约束力

最强

较强

较弱

覆盖X围

全部从业者

加入联盟的企业

各细分领域

介入深度

企业基本登记注册

信用体系及行业标准

交易数据及模式研究

反应速度

非常快

从国家监管层面上看,它对行业的发展及约束有着最强的影响力,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没有对P2P信贷行业实行具有针对性的规X。

所有国家监管机构仅停留在企业创设层面的基本功能上,这也是目前造成行业内恶性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但是政策监管的真空期并不会持久,未来国家监管的介入会进一步深入。

从行业自律层面上看,我国P2P信贷行业的发展环境比较特殊,由于政策法规处于真空期,而业内对行业标准及规X程度的需求又比较迫切,因此从业企业先于政府,自发性的成立联盟,自行约束行业。

由于这些组织大多由从业者构成,对P2P信贷了解程度最高,因此对行业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影响力。

但行业自律组织没有国家机构的强制性,其所能覆盖的企业数量有限,并且不同联盟互相之间也会产生不同的标准,因此对业内的约束力并没有国家监管机构强。

目前,我国P2P信贷行业只有XX市网络信贷服务企业联盟一家行业自律型机构在运作,该联盟意在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并在积极争取与央行数据库对接。

这既是对P2P信贷行业的一种规X,也是完善我国整体信用体系的重要一步,各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

从第三方监测层面上看,这些机构和P2P信贷行业没有直接的利益纠葛,意在客观公正的反应市场情况。

因此他们对行业的约束力非常微弱,但由于集合了大量的数据、深入的研究和迅速的反应,对行业健康发展和未来趋势具有指导意义。

2)小贷公司

小贷公司在P2P信贷行业中的地位比较特殊,他们的主要功能分为三类:

直接从事P2P信贷、担保和资源提供。

图表6、2013年中国小贷公司在P2P信贷领域的三种功能

功能

参与方式

直接从业

搭建自己的P2P网络平台,将自身资源引入平台

信用担保

由借入人属地小贷公司进行贷款调查,风险爆发后先行赔付

资源提供

将自身拥有的贷款需求,转入其他P2P信贷平台

首先,对于直接从业的小贷公司,就是P2P信贷在中国本土化的产物。

在搭建自己的P2P网络平台后,它们也既成为了P2P信贷公司的一种,这是线下企业互联网化的体现,也是未来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其次,信用担保型的小贷公司本身不直接从事P2P信贷平台的运作,由于部分P2P信贷平台风控能力较弱,需要与小贷公司合作

保证项目的质量,而小贷公司也需要P2P信贷平台为资金需求寻找接口,因此双方达成合作,优势互补;最后,资源提供型的小贷公司和信用担保型的小贷公司类似,只是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将风险转嫁至P2P信贷平台,自己并不承担资金赔付的责任。

(二)、P2P信贷平台发展现状

1、P2P信贷的公司规模

2012年我国P2P信贷公司将近300家,同比增长39.3%。

图表7、2009年-2016年我国P2P信贷公司数量

一方面,由于2012年P2P信贷行业已经暴露出风险,全行业面临洗牌,劣质的公司将被淘汰,并且新的进入者将会趋于谨慎,因此未来公司规模增速将进一步放缓;另一方面,未来P2P信贷行业或将面临政府加强监管,牌照发放等正规化进程,将导致全行业野蛮拓展的终结,这也会影响从业公司规模的扩X。

2、P2P信贷的交易规模

截至2012年,我国共有P2P信贷公司近300家,放贷规模达到228.6亿元,同比增长271.4%。

预计贷款规模未来两年内仍将保持100%左右的增速。

图表8、2009-2016年中国P2P信贷交易规模

虽然交易规模的上升速度较快,但是完成交易的手段和质量都相对较差,纯线上交易的份额占全部P2P信贷的27.6%,其余72.4%均为复合交易。

随着P2P信贷的逐步正规化,以及投资理念的普及,未来纯线上贷款的份额会缓慢提升。

但是鉴于国内信用体系及投资者风险意识两方面因素的制约,P2P信贷交易类型中涉及线下操作的复合交易在长时间内不会消失。

3、主要P2P信贷公司交易规模

由于国内P2P信贷企业较多,市场仅仅经历了6年的发展,因此在市场内还没有形成寡头型的龙头企业,各家P2P信贷公司的交易规模偏小。

图表9、2012年中国各主要P2P信贷公司交易规模

目前,各地成规模的P2P信贷公司多成立于2009至2011年间,多数公司的业务还只停留在注册地省内X围,只有少数几家将业务拓展到了全国,而且各P2P信贷公司的盈利点基本相同,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

P2P信贷呈现出上述市场格局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首先,行业较新。

从全球角度看,P2P信贷也只有不到十年的发展时间,相比于传统银行、保险、信托、券商等金融机构还太年轻,虽然拥有成形的运营模式,但P2P在我国本土化进程中,各方还都在探索更科学,更高效的运作方法。

因此各公司交易规模较小,波动

较大;

其次,理念使然。

P2P信贷从最初的创立,其目的就在于服务广大小额投融资者,以普惠金融和XX金融为指导理念。

这种基调在行业最初发展阶段,显然不利于其内部产生大规模的资本运作;

再次,地域局限。

P2P信贷公司并不具备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因此在本土化的进程中不免要和一些地方性的小贷公司合作,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将贷款需求引流进自身平台,这就使得P2P信贷公司产生了地域局限,而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区域的款需求是有限的。

但是这种情况会随着我国互联网硬件环境的建设,以及法律法规等软性基础设施建设而消逝;

最后,人文环境。

虽然目前我国居民投资理财的刚性需求比较强,但是面对P2P信贷这一新生事物,面临新的未知风险时,他们实际的投资行为还趋于保守,导致投资规模较小。

这有待P2P信贷公司的共同努力,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要兼顾健康和良性的生态环境培养。

三、国外P2P信贷发展模式

(一)、美国P2P信贷发展历程

美国的P2P信贷行业经历了三个主要的发展历程:

初创期:

2005年Prosper公司成立,以该公司为代表的美国P2P企业在创立之初,以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为蓝本,建立了网络信贷的基本框架,将贷款需求引入平台,按照荷兰式拍卖的形式为融资需求筹集资金。

当时并没有按照投融资人的信用等级来对信贷进行评分,完全根据拍卖结果来实现评级。

这种运作方式比较笨拙,系统操作困难,投融资效率低。

同期另一家代表企业LendingClub于2007年成立。

探索期:

进入2008年,Prosper公司的贷款业务遭到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禁止,这意味着美国仅用了3年时间,政府监管就正式介入了P2P信贷领域。

尽管2009年在Prosper获得相应资格后,SEC恢复了它的业务,但是其国内龙头的地位已被LendingClub取代。

在这一时期,美国的P2P信贷出现了两个变化:

第一是风险控制的进步,从之前简单的以拍卖结果评级,引入了社交网络,当时的经营者认为,由于用户之间具有相同的属性,因此贷款违约的可能性要小;第二是机构投资者以投资人的身份进入平台投资,这说明P2P贷款的影响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但由于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仅关注筹资者的资信水平,因此对社交网络的力量有所削弱。

发展期:

2010年后,美国P2P信贷进入高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内,主要出现了三个变化:

首先,政府监管进一步加强,虽然对整个行业的规X起到了正向刺激,但是SEC对P2P平台的监管过于严格,给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其次,随着机构投资者的进入,美国的大型投资银行也开始注意到了P2P信贷这一领域,开始投资优质的P2P信贷公司,其中尤以Prosper和LendingClub为主,也正因为大型投行的介入,使得P2P信贷行业很快出现了寡头型企业,行业进入洗牌期。

最后,由于寡头型P2P信贷企业对市场的垄断,导行业发展战略由规模化转入个性化。

出现了一批针对不同行业的专业型P2P信贷公司。

成熟期:

预计2015年后,美国的P2P信贷行业将走向成熟,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标志是P2P信贷公司实现盈利。

(二)、国外P2P信贷公司简介

除了Prosper和LendingClub两大巨头以外,还存在着多家只针对个别行业和多家慈善性组织,并且这些慈善行组织的成立时间要早于整个P2P信贷行业的发起时间。

慈善的理念和网络技术的运用,蕴育出了普惠性、XX性为主旨的P2P精神,为2005年P2P贷款行业的诞生打下坚实基础。

图表10、国外P2P信贷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公司属性

公司简介

Prosper

2005年

大型综合平台

寡头之一,截至2013年1季度,累计放贷4.47亿美元,单笔最高贷款额35000美元

LendingClub

2007年

大型综合平台

寡头之一,截至2013年1季度,累计放贷15.21亿美元,单笔最高贷款额35000美元

Kiva

2005年

非营利性平台

主要针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筹资企业,截至2012年6月,共放46万笔贷款,总金额3.4亿美元,平均贷款额非常小

GlobalGiving

1997年

全球慈善组织

通过电子将他们不需要的物品信息发布到本地群组列表进行交换

Kopernik

-

科技类平台

专注科技类筹资需求,以及不发达社区设计解决方案

DonorsChoos

2000年

教育类平台

为公立学校老师们的教案开发和创新募集资金

1、Prosper模式

2006年,prosper.在美国成立并运营。

prospe帮助人们更方便地相互借贷。

借的人要说明自己借钱的理由和还钱的时间;贷款额最低50元。

就帮助借贷双方找到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愿望,而靠收取手续费盈利。

与普通的机构贷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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