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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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杭州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
浙江东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中天·之江诚品
1.2工程地点:
西湖区,转塘镇,鸡山路与创意路交叉口西北。
1.3工程内容:
中天·之江诚品消防工程。
1.4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2、询标记录、中标人承诺;3、中标通知书;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联系单或文件;5、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6、甲方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会议纪要;7、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等);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工程承包范围
3.1承包范围:
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内容(见工程主要内容)
3.2工程主要内容(但不限于此)如下:
防水套管预埋;消火栓系统设施及管线安装;喷淋水系统设施及管线安装;消防报警系统管线预埋及设施安装;防排烟通风系统风管、部件、风机安装;系统调试等等。
3.3负责本工程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
3.4上述各部分材料、设备供货、运输、施工、成品保护,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交验等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而进行的必要的其它工作。
4.主要技术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等最新相关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点型感烟火灾检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4715-93
《点型感温火灾检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4716-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9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工期
5.1工期要求
5.1.1开工日期:
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若分期分批,甲方再约定具体时间。
5.1.2竣工日期:
与总包工期相一致。
5.1.3本工程应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须配合总包方及各施工方工程的工期,不得影响总包方及各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并按甲方的要求随时进场调整。
5.1.4甲方可根据工程情况对乙方发出缓期执行的指示。
5.1.5若乙方对本工程的执行与合同文件或甲方的指示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
一切因此而引致的费用、损失及延误由乙方负责。
5.1.6若原定的竣工日期明显地因乙方的延误而变得不可能遵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也可要求乙方优先完成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或加班赶工。
乙方须无偿及无延误地对剩余工作遵从指示。
5.1.7乙方不得因新增材料或设备的认质认价、非关键线路的图纸设计变更等理由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工期延长
5.2.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停电、停水、高考期间、现场情况等因素),同一期工程需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工期一律不得顺延,但以下情况除外:
1、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暂停或停止施工的(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被处罚的除外)。
2、其他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的。
工期签证,乙方在情况发生后3天内书面提出,若超过此时间补签,不予签证。
5.2.2发生任何情况下的工期顺延,所涉及费用均不增加、不补贴。
6.工程质量与验收
6.1工程质量:
本工程需达到现行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的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并确保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若本工程对总包工程的质量要求大于合格标准,则需与总包工程的质量标准相同。
)
6.2.验收
6.2.1本工程按现行国家、本地市及行业的规范及要求进行验收。
甲乙双方应做好各项工程管理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要材料的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等各项资料。
6.2.2乙方提交竣工备案资料和验收报告时间:
验收前5天由乙方提供完整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材料一式6份,甲方接到验收报告及完工资料后根据工程总进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6.2.3工程竣工,经质量验收评定,一次性验收未达到合格的,按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6.2.4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
6.2.5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竣工15天内按要求提交竣工图6份。
7.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7.1合同价款
7.1.1本工程采用下列
(2)项约定的合同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预算及图纸范围内的内容实行总价包干,工程变更部分按联系单签证增减调整,招标、预算及图纸范围内未施工的内容按实扣除。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2)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以中标价或双方确认的单价为准。
招标、预算及图纸范围内未施工的内容在综合单价中按实扣除。
合同暂定总价为:
捌佰玖拾陆万陆仟捌佰柒拾玖元整(896.6879万元)
固定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乙方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明细表需直接作为附件)
7.1.2该合同价款已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标示的所有内容,且应包含材料设备费、运输费、进场费、仓储费、保险费、施工费、措施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售后服务、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风险费等,以及有关的消防材料检测及试验费、消防设施及设备检测费、消防验收费用等,应包含施工过程中及直至交付使用时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7.1.3本工程的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已含施工期间各类的市场风险、人工材料涨价、分期分批施工、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量的偏差、政策性调整、运输、二次搬运、主体施工质量和进度影响、场地环境、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分批加工、为保证交付进度及产品质量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除发生实际未施工内容外,合同单价均不再调整。
7.1.4本工程的甲供材料或设备的装卸、保管等费用按甲供材料或设备价格的1.5%计取。
7.1.5甲定乙供材料类组成的综合单价,仅按甲方签证价调整其主材价及其相应税金,其余均不调整。
7.1.6施工用水、电费已含在综合单价中,该费用为包干价,由乙方自行与总包方协商并支付,无论实际费用为多少,甲方均不再进行补偿和增加。
总包配合管理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包方。
7.1.7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涉及有关市政、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电力、文明施工等工作,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1.8合同价已包括工程所涉采购材料及设备、程序、发明、工艺等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乙方若涉嫌或侵犯任何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而使甲方蒙受诉讼、赔偿等,乙方须予以赔偿。
7.2工程结算
7.2.1双方约定按下列
(2)项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1)总价包干,工程变更按照联系单增减调整,但招标、预算、图纸范围内未施工的内容须按实扣除。
(2)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实际施工数量、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为准。
7.2.2对于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综合单价: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和合同组价原则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相应价格,按《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定额套用,组价口径按投标文件,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调整。
d.仅变更主材的按签证价计补价差及相关税金,其余均不调整。
7.2.3结算提交时间和份数:
工程整体综合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一式3份。
7.2.4需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主要为(但不限于此):
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询标记录或澄清资料、施工合同、图纸审查及设计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送审结算书及其详细计算底稿、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变更联系单和签证单、开完工报告等。
7.2.5工程结算审计费用:
以乙方送审工程造价为基准,审增部分和审减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按审增审减额的5%计。
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8.工程付款方式
8.1本工程无预付款。
8.2乙方每二个月的二十五日前上报上二月工程月报表,经监理、甲方审定后,支付经审定后每两个月工程价款的70%。
凭开工报告支付首次工程进度款。
8.3整体工程竣工,办好相关交接手续,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合同总价的85%。
8.4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在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必须提供齐全与结算金额一致的有效发票,且发票类型必须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付清剩余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及质保金的具体约定按本合同第14条款。
8.6工程变更增加的合同价款不随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在结算审定后一并支付。
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和交房,则每次付款按分期、分批次支付。
8.7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进度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甲方应与乙方负责人就其原因进行协商,并约定后期改进事项,甲方有权延缓支付或按低于达到正常要求的付款比例支付。
但如此类情况重复发生2次以上,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8.8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
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或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
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9.甲方责任
9.1指派为甲方驻地代表,对合同履行、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需办理事宜。
9.2组织乙方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施工方间的关系。
提供施工图纸套。
9.3本工程甲方委托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并指定洪春鹏为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及其被授权范围:
由甲方委托,根据监理合同的授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质量保证进行全过程监理以及各项费用、工程款的审核。
需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①发布开工令;②凡涉及到需要变更工程量、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计量、需要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确认工程质量合格、提出或确认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③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④确定索赔额;⑤签署的任何付款证书;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以上各事项必须经甲方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后才有效。
如签发前无甲方的签字盖章确认,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10.乙方责任
10.1指派为乙方现场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事宜。
10.2乙方在开工前10天内,必须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交如下资料:
a.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b.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有关技术职称和上岗证等复印件。
c.工程实施中的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方案。
10.3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进度计划(上月完成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
按甲方、监理方要求提供各种所需工程资料。
10.4安全文明施工
a.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发现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勒令其停工。
b.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乙方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及邻近建筑物、防止因施工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生或财产遭受损失。
d.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10.5环境保护
a.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
b.乙方应负责对自己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及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未清理,甲方有权指定他人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c.如乙方原因造成环境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10.6乙方进场施工须纳入总承包管理范畴。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方、总包方的管理,遵守现场管理条例,并做好与场内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协调、交叉施工工作。
如因与其它施工方缺乏联系,而导致本工程的拆卸,翻工,修订,延误等,相关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甲方随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施工期间离岗二天以上必须经甲方同意。
10.8其他:
11.材料设备采购
11.1采购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11.2施工用主要材料或设备均需甲方及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
对于甲方已签证明确厂家和价格的甲定乙供类材料,乙方应于15日内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签订合同,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人延迟订货造成的价格变化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乙方负担。
11.4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或设备到货时,乙方详细验收后再请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5乙方不能只根据报价清单所述数量及尺寸而不参考图纸或不进行实地量度而进行施工或订购物料。
乙方因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引致有错误或虚耗物料或工作,须自负后果。
11.6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具体要求:
需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表》
12.工程变更
12.1所有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等)均以甲方盖章且甲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否则变更无效,其返工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因乙方擅自变更(优化)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3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4乙方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5份。
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单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13.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
13.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两年,从小区整体交付住户之日起计算(若分期分标段交房,分别按分期分标段整体交付住户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间,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13.2保修责任:
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紧急情况下,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
13.3质保期结束时,对整个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检查。
质保期结束后,对本工程实行终身维修服务,维修时按成本收取材料费、人工费。
13.4乙方未能如约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相关费用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但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13.5质保金的支付:
质保期满且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在甲方出具保修合格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支付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14.违约处理
14.1工期:
以合同工期或经甲方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作为考核的依据,工期按期或提前完成,不奖不罚。
工期逾期在15天内(含15天)的,每日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工期逾期超过15天,每日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如因此导致甲方向业主交房时间延迟的(逾期超过30天,即视为导致甲方向业主交房延迟),乙方还应该赔偿因业主索赔导致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扣至合同总价的1.5%,不足以抵扣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4.2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若经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扣除相应工程款,直至扣至合同价的2%,且乙方负责按设计、规范或相关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
如第三次返工后质量仍不符合规定,则除扣除合同价2%外,须承担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到位: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参加监理例会,到岗率在80%以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率为100%。
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到岗率不满足要求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时所报主要管理人员及管理人员到岗率不满足要求时,则扣合同价的1%。
14.4安全、文明施工:
因乙方原因使整个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国家或本地市的相关要求,则全部扣除合同价的0.5%。
14.5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天内调整人员,逾期执行,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按质量、进度情况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14.6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无条件更换,直至符合相关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4.7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
且乙方应自甲方的终止或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自行撤离现场,每逾期一日撤离现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乙方撤离现场,因上述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将由乙方。
14.8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由此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费用。
14.9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其他约定
16.1合同解除的约定: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或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且合格的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或设备由乙方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6.2经甲方确认的报价文件、甲方的《建设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6.3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止。
16.5合同份数:
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
双方各执3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以上为本工程合同条款,投标人对主要合同条款若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可在商务偏离表中填写,招标人保留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
若未在商务偏离表中体现的,视为完全接受本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
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施工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_______________工程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总投标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 )。
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
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的中标通知书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和你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_______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投标自递交你方起______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贵方无条件没收我方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1)撤还投标书;
(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附已提交凭证复印件)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工程的投标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参加开标、询标、签订合同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件4
工程项目总造价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1
2
3
4
5
6
合计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5
单位工程汇总表
工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