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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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细则

2020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地市

抽查游乐设施单位数量(家)

抽查索道单位数量(家)

1

济南

4

1

2

青岛

9

3

3

淄博

3

0

4

枣庄

2

0

5

东营

1

0

6

烟台

8

1

7

潍坊

12

0

8

济宁

4

0

9

泰安

2

2

10

威海

6

2

11

日照

1

1

12

临沂

14

4

13

德州

3

0

14

聊城

7

0

15

滨州

3

1

16

菏泽

3

0

合计

82家(190台)

15家(16条)

附件2

 山东省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规范了2020年山东省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的工作依据、抽查数量与重点、抽查工作实施、发现问题处理等。

二、工作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四)《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五)《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六)《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八)《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2018〕68号);

(九)《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42号);

(十)其它规范标准规定。

三、抽查数量与抽查重点

(一)抽查数量。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82家,大型游乐设施191台;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15家,客运索道15条。

抽查实施单位选取的抽查企业名单由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确认。

(二)抽查内容。

主要检查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配备情况、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隐患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客运索道重点检查吊椅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脱索保护功能是否有效、是否具备大风监测和防范能力、吊篮和吊厢门保护作用是否有效,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检查乘客束缚装置是否有效。

四、工作实施

由抽查单位抽调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检验资质的人员进行,每个抽查组至少有2名与抽查设备相对应的持证检验人员,且至少有1人具有检验师资格,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主持现场检查,填写《客运索道检查表》(附表2-2)、《大型游乐设施检查表》(附表2-3),并编写抽查总结报告。

(一)现场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抽查人员从前期排查摸底确定需整改的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统计表中确定被抽查设备和运营使用单位。

2.抽查人员联系使用单位,前往被抽查单位运营场所,介绍工作内容要求,出示《山东省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通知书》(附件2-1)、抽查相关文件和工作证件,在抽查现场放置警示牌,进行抽查工作。

3.抽查人员从所有运营设备中抽查一定数量的设备技术档案,按照《客运索道检查表》(附表2-2)、《大型游乐设施检查表》(附表2-3)所列内容检查设备档案中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2018〕6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42号)号文的要求,抽查人员从所有运营设备中抽查需要整改的设备,通过运行试验,观察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异常状况。

确认功能正常后,在运营使用单位作业人员配合下,按照《客运索道检查表》(附表2-2)、《大型游乐设施检查表》(附表2-3),所列内容,现场检查核实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确认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5.对运营使用单位不予配合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导致监督抽查无法进行的,抽查人员应在《山东省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通知书》(附表2-1)注明,并按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处理。

(二)资料审查要求

运营单位应向监督抽查组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自检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6.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运营使用单位对以上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未提供资料的,均按无资料处理。

(三)设备检查要求

1.客运索道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2018〕68号)要求,现场检查确认是否满足下面要求,并填写《客运索道检查表》(附表2-2)。

(1)提高吊椅索道的技术要求。

新建客运架空索道以吊椅作为运载工具的(以下简称吊椅索道),吊椅距离地面最大高度不得超过8米,总斜长不得超过400米,滑雪用索道除外。

新建和在用吊椅索道护栏在关闭时,乘客面前护栏横杆与座椅面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2m且小于0.25m,同时应在每名乘客两腿中间位置设置竖向阻挡装置,防止乘客从护栏与座椅面之间向下滑落。

新建和在用滑雪用吊椅索道,要设置载人吊椅越过迂回轮的监测装置,防止未正常下车的乘客在站台上跌落或继续乘坐下行。

(2)改进脱索保护功能。

新建客运架空索道,钢丝绳向内侧、外侧离开托(压)索轮,检测开关均应发出停车信号;托(压)索轮组内侧挡绳板应采用低碳钢材料,其材料的屈服强度应不小于320N/mm2。

新建和在用客运架空索道的托(压)索轮轮缘与内侧挡绳板的间距不得大于1/4运载索直径或8mm。

(3)提高大风监测和防范能力。

新建客运架空索道,设计单位要根据地形提出风速风向仪安装位置,并且明确索道运行报警、降速运行或停止运行的风速限定值;风速信号应能实时反馈至电气控制系统,实现自动降速或停止运行。

在用客运架空索道,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请设计单位明确风速风向仪安装位置和风速限定值,并严格按照要求在超过限定值后减速或停止运行;设计单位未明确风速风向仪安装位置和风速限定值的,停止运行的风速限定值不得超过10m/s。

(4)提升吊篮、吊厢门的保护作用。

新建和在用客运架空索道,吊篮或吊厢采用自动开关门的,要设置关门到位检测装置,并与索道控制系统联锁,防止吊篮或吊厢在门未关闭到位时运行出站;吊厢采用手动开关门的,要具备防止乘客自行开门的功能,避免索道运行中乘客自行开门导致坠落的风险。

(5)检查运营使用单位每天运营前的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情况,是否做好记录;制定并落实定期自行检查计划,特别要检查钢丝绳是否运行在托(压)索轮的绳槽中心线上、脱索保护系统功能是否正常、挡绳板有无变形、运载工具(含抱索器)是否能顺利通过等内容。

(6)运营使用单位要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履行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的职责,做好对乘客上下车时的安全防护。

2.大型游乐设施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42号)要求,现场检查确认是否满足下面要求,并填写《大型游乐设施检查表》(附表2-3)。

(1)2018年11月30日之后安装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加速度在区域4与区域5范围内的,应实现主要乘客束缚装置闭合并锁紧与设备启动自动联锁功能;2018年11月30日之前安装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在用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加速度在区域4与区域5范围内的,应实现主要乘客束缚装置闭合并锁紧与设备启动自动联锁或人工联锁功能,优先选用自动联锁;人工联锁功能是指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的闭合并锁紧的信息或信号,反馈至现场乘客束缚装置检查人员,经确认信息或信号后,通过人工触发独立于主控制室之外的相关设施或按钮,连通设备运行控制回路,使得设备具备开启条件的功能。

(2)设计加速度在区域4与区域5范围内的新安装、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和近年来由于乘客自行打开束缚装置发生过事故的同类设备以及存在同样风险的设备(见下表),都只允许操作人员手动或自动释放束缚装置,乘客在运行中不得自行打开。

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型式

备 注

1

观览车类

飞毯系列、海盗船系列、其他组合型式观览车类

有封闭座舱的设备对乘客束缚装置不做要求。

2

飞行塔类

旋转飞椅系列

3

滑行车类

单车滑行车系列、

多车滑行车系列、

弯月飞车系列

4

架空游览车类

脚踏车系列

5

自控飞机类

章鱼系列

有封闭座舱或半封闭带拦挡门结构座舱的设备对乘客束缚装置不做要求。

6

无动力

游乐设施

滑索系列

(3)常见整改方法可包括:

序号

整改方法

具体内容

1

自动联锁功能

1安全压杠增加压紧位置检测开关,并把该信号与整机联锁;2安全压杠增加锁紧装置锁紧的检测开关,并把该信号与整机联锁。

2

人工联锁功能

设站台确认按钮,应保证站台服务人员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的闭合并锁紧并按下站台确认按钮后,设备才具备开启条件。

3

防止乘客自行打开功能

1设备正常运行中乘客无法触及到安全装置打开手柄;2安全装置打开机构为专用工具乘客徒手无法打开。

(4)所有设备的操作规程中,应当明确包含以下对操作人员的要求(摘自《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八条):

1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2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熟悉应急救援流程。

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五)监督抽查记录要求

1.抽查人员应当将抽查情况如实详细记录并填写检查表,不得漏检、漏记。

2.监督抽查结论意见包括:

“未发现问题”、“存在一般问题”“存在严重问题”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3.监督抽查记录应当注明现场监督抽查日期、监督抽查结论,实施监督抽查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查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4.监督抽查记录编号格式为:

JDCC2020-SD/YL-□-□□□

其中:

JDCC表示监督抽查;2020表示监督抽查年份;SD表示客运索道,YL表示大型游乐设施。

□为被抽查设备所在地区编号,与机动车号码的地区代码一致,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见下表:

地区名称

济南

青岛

淄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潍坊

济宁

地区代号

A

B

C

D

E

F

G

H

地区名称

泰安

威海

日照

滨州

德州

聊城

临沂

菏泽

地区代号

J

K

L

M

N

P

Q

R

□□□为监督抽查流水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六)监督抽查结论的判定

1.附件2-2和附件2-3所列监督抽查项目,有非※项1项不符合要求的,判本次抽查“存在一般问题”;

2.有※项1项不符合要求的,或非※项5项不符合要求的,判本次抽查“存在严重问题”; 

3.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符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二十六条所列举情形的,本次抽查结论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4.未发现有不符合要求项目的,本次抽查结论为“未发现问题”。

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日内,各检查组写出检查总结报检查组织单位,由检查组织单位进行汇总分析,编写检查总结报告,填写《客运索道监督抽查统计表》(附件2-7)、《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统计表》(附件2-8),于抽查工作结束后报省局。

检查组的检查总结内容包括:

检查的组织情况、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管理运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五、发现问题处理

(一)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检查组应填写《2020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一般问题通知书》(附件2-4),由监督检查组、运营使用单位代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代表签字确认。

运营使用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结果报检查组,并报送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跟踪确认。

(二)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检查组应填写《2020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严重问题通知书》(附件2-5),及时告知被抽查单位及相关单位,并立即通知当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局依法依规处理,按要求向检查组和省局上报处理结果。

(三)对抽查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检查组应填写《2020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严重事故隐患通知书》(附件2-6),立即通知当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和省局,由市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

附件:

2-1.2020年山东省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通知书

2-2.客运索道检查表

2-3.大型游乐设施检查表

2-4.2020年山东省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一般问题通知书       

2-5.2020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严重问题通知书

2-6.2020年山东省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单

2-7.客运索道监督抽查统计表

2-8.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统计表

附件2-1

2020年山东省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监督抽查通知书

(运营使用单位):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公文号)的要求,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单位负责2020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抽查实施工作。

现派出检查人员   、   、   同志前往你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并抽查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台,请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备注:

2020年   月   日

JDCC2020-SD-□-□□□

附件2-2

客运索道检查表

使用单位名称

(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在用客运索道数量

按市监特设〔2018〕68号文要求是否需要整改

□是  □否

抽查

主要

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四)《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五)《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六)《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2018〕68号);

(七)其它规范标准规定。

抽查

结论

□未发现问题 □存在一般问题 □存在严重问题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抽查单位抽查专用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抽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一、管理部分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结果

依据法律法规

1

※管理人员

有专职  人,兼职  人   

□有  □无

《特设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员是否持证

□有  □无

2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有  □无

作业人员证     人

3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有  □无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有  □无

维护保养制度       

□有  □无

定期报检制度       

□有  □无

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有  □无

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有  □无

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有  □无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有  □无

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有  □无

4

客运索道安全技术档案

出厂文件       

□齐全□部分缺失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验报告    

□有  □无

※使用登记相关文件   

□有  □无

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和文件

□有  □无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有  □无

每天运营前的试运行记录

□有  □无

例行检查记录中是否包含下列内容:

检查钢丝绳是否运行在托(压)索轮的绳槽中心线上、脱索保护系统功能是否正常、挡绳板有无变形、运载工具(含抱索器)是否能顺利通过等内容。

□有  □无

※定期检验报告         

□有  □无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有  □无

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有  □无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有  □无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有  □无

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有  □无

5

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管理是否得当           

□是  □否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6

是否在客运索道的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应当张贴乘客须知、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乘客适应范围、禁忌事宜等,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悬挂警示标志。

        

□是  □否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二、市监特设〔2018〕68号文要求须整改设备专项排查

设备名称:

                              

排查内容

是否整改到位

整改方式

□吊椅索道整改内容

□新建客运架空索道以吊椅作为运载工具的(以下简称吊椅索道),吊椅距离地面最大高度不得超过8米,总斜长不得超过400米,滑雪用索道除外。

□ 是

□ 否

□新建和在用吊椅索道护栏在关闭时,乘客面前护栏横杆与座椅面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2m且小于0.25m,同时应在每名乘客两腿中间位置设置竖向阻挡装置,防止乘客从护栏与座椅面之间向下滑落。

□ 是

□ 否

□新建和在用滑雪用吊椅索道,要设置载人吊椅越过迂回轮的监测装置,防止未正常下车的乘客在站台上跌落或继续乘坐下行。

□ 是

□ 否

□改进脱索保护功能

□新建客运架空索道,钢丝绳向内侧、外侧离开托(压)索轮,检测开关均应发出停车信号;托(压)索轮组内侧挡绳板应采用低碳钢材料,其材料的屈服强度应不小于320N/mm2。

□新建和在用客运架空索道的托(压)索轮轮缘与内侧挡绳板的间距不得大于1/4运载索直径或8mm。

□ 是

□ 否

□提高大风监测和防范能力

□新建客运架空索道,设计单位要根据地形提出风速风向仪安装位置,并且明确索道运行报警、降速运行或停止运行的风速限定值;风速信号应能实时反馈至电气控制系统,实现自动降速或停止运行。

□在用客运架空索道,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请设计单位明确风速风向仪安装位置和风速限定值,并严格按照要求在超过限定值后减速或停止运行;设计单位未明确风速风向仪安装位置和风速限定值的,停止运行的风速限定值不得超过10m/s。

□ 是

□ 否

□提升吊篮、吊厢门的保护作用。

新建和在用客运架空索道,吊篮或吊厢采用自动开关门的,要设置关门到位检测装置,并与索道控制系统联锁,防止吊篮或吊厢在门未关闭到位时运行出站;吊厢采用手动开关门的,要具备防止乘客自行开门的功能,避免索道运行中乘客自行开门导致坠落的风险。

其他情况说明

注:

带※项目为重要抽查项目,多台设备,重复填写此表。

JDCC2020-YL-□-□□□

附件2-3

大型游乐设施检查表

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数量

其中安全束缚装置须整改大型游乐设施数量

抽查

主要

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四)《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五)《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六)《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42号);

(七)其它规范标准规定。

抽查

结论

□未发现问题 □存在一般问题 □存在严重问题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抽查单位抽查专用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抽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一、管理部分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结果

依据法律法规

1

※管理人员

有专职  人,兼职  人   

□有  □无

《特设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员是否持证 

□有  □无

2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有  □无

作业人员证     人

3

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有  □无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理制度       

□有  □无

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设备的操作规程中,是否明确包含以下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1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2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熟悉应急救援流程。

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有  □无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有  □无

月、年自行检查制度 

□有  □无

维护保养制度       

□有  □无

定期报检制度       

□有  □无

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有  □无

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有  □无

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有  □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  □无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有  □无

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有  □无

4

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齐全□部分缺失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验报告    

□有  □无

※使用登记表      

□有  □无

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

□有  □无

游乐设施日检、月检记录

□有  □无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有  □无

※定期检验报告         

□有  □无

每台套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有  □无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有  □无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有  □无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有  □无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有  □无

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有  □无

5

严格执行日检、月检、年检制度

日自行检查记录      

□有  □无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三条

月自行检查记录       

□有  □无

年自行检查记录       

□有  □无

6

设备运行记录

如实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有  □无

二、安全束缚装置须整改设备专项排查

序号

设备名称

排查内容

是否整改到位

整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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