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以电子政务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评议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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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以电子政务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评议的方案
合肥市以电子政务促进
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评议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9]1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县(区)、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公共服务行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评议工作,拟定如下方案:
一、评议对象
按照合政办[2009]15号文件规定的县(区)类、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督类、综合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分别进行评议。
二、评议内容
(一)县(区)类
政务公开,政务平台应用,政民互动,组织保障,社会监督等情况。
(二)政府部门类
政务公开,平台及系统应用,网站维护,网上政民互动,社会监督等情况。
(三)公共服务类
办事公开,网上服务,社会监督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按季度评议并采用以下六种方法进行:
1、定期网上评议。
定期在网上对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和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2、实地调研。
赴被评议单位了解业务应用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应用状态,平台使用,管理制度及网络管理员履行职责等情况。
3、模拟用户调查。
考核部门以普通用户进入被考核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根据互动情况监督评议。
4、定期网上抽查。
对评议单位进行抽查。
5、问卷调查。
按季度或年度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上或在其它媒体上进行民意调查。
6、监督员评议。
网上征集监督员对各单位网站进行监督评议。
四、评议分值
评议分值为百分制,采用扣分制方法。
各种评议方法分值权重分别为定期网上评议占80%,问卷调查10%,定期网上抽查占5%,监督员评议5%。
五、评议部门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评议工作,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和上报,并负责评议结果的说明。
附:
1、县(区)类考核细则
2、政府部门类考核细则
3、公共服务类考核细则
合肥市2009年度县(区)
电子政务工作评议细则
一、政务公开(25分)
1、未在网站公开本级政府领导信息的,扣1分;未公布本级政府机构职能的,扣1分;未公布本地区情况介绍的,扣1分;
2、未发布《政务公开目录》的,扣6分;所有内容公开全面,少公开一项扣1分,扣满6分为止;
3、未公布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的,扣2分;
4、工作动态等有效性信息连续2个工作日内没有更新内容的,扣2分;连续4个工作日内没有更新内容的,扣4分;扣满10分为止;
5、未公布人事任免信息的,扣1分;未公布干部选拔信息的,扣1分;未公布公务员考录信息的,扣1分;
6、未公布重点建设项目及进展情况的,扣1分。
二、政务平台应用(20分)
1、未利用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收文的,扣5分;未利用平台发文的,扣5分;
2、通知未通过平台发布的,扣5分;
3、单纯使用纸质,未利用平台发送简报的,扣5分;
三、政民互动(15分)
1、未在网站设置领导信箱的,扣1分;领导信箱未能及时答复的,扣3分;
2、未在网站提供办事结果查询功能的,扣2分;
3、未在网站实现在线申报服务的,扣2分;
4、未在网站设置在线访谈栏目的,扣1分;未能实现交流互动的,扣2分;
5、未在网站设置调查栏目的,扣1分;调查结果未及时公布的,扣3分。
四、组织保障(20分)
1、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5分);
2、明确领导分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的组织保障等落实情况(10分);
3、规章制度建立与落实的情况(5分)。
以上为常规评议项目,总分值为80分。
五、社会监督(20分)
1、问卷调查(10分)。
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上对县(区)电子政务建设情况及公众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扣分;
2、不定期抽查(5分)。
不定期对县(区)电子政务工作的某一项或几项评议内容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扣分;
3、监督员评议(5分)。
聘请网络监督员对县(区)政府网站进行监督,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扣分。
合肥市2009年度政府部门
电子政务工作评议细则
一、政务公开(26分)
1、单位网站应发布《政务公开目录》或者链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所有内容公开全面,少公开一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且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名单参照市法制办网站提供的合肥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应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具体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少一项扣0.5分;未提供表格下载的,扣0.5分;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但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应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具体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少一项扣0.8分;未提供表格下载的,扣0.5分;
3、单位网站未公布本单位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名称及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每一项扣0.5分;未及时更新人事信息等内容的,扣1.5分;
4、单位网站一级栏目的本单位工作动态等有效性信息连续2个工作日内没有更新内容的,扣2分;连续3个工作日内没有更新内容的,扣5分,扣满12分为止;
5、未在单位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示、通知等相关信息的,扣1分。
二、平台及系统应用(16分)
1、未利用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收文的,扣1分;未利用平台发文的,扣1分;单位内部公文未实现平台内流转的,扣1分;跨单位公文收发未通过平台流转的,扣1分;
2、单位内部通知未通过平台发布的,扣1分;跨单位通知未通过平台发布的,扣1分;
3、单纯使用纸质,未利用平台发送单位简报的扣2分;
4、未利用“文档中心”模块建立单位资料库的,扣2分;单位资料库未实现共享的,扣2分;
5、未在平台设置内部业务门户并正常维护的,扣1分。
6、未建成本单位业务应用系统或业务数据库的,扣2分;未有效应用的,扣1分。
三、网站维护(18分)
1、每月被“中国·合肥”门户网站采用信息低于5条的,扣1分;高于5条的每增加一条加0.2分,满分不超过1分;
2、未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上开展“领导访谈”等活动的,扣3分;未公布访谈次数和预告的,扣1分;未发布访谈内容和交互情况的,扣1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未在单位网站设置“站内查询”(设置内部专业的搜索引擎,能通过主题词、作者、时间等关键词方便快速的查询)、“导航链接”(上下级单位网站导航)、“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电话及管理员信箱),每一项扣1分;
4、单位网站未建立信息安全制度的,扣3分,出现不良信息的,扣2分;
5、违反网络管理规定造成网络故障的,扣4分;
四、网上政民互动(20分)
1、未实现网上办事的扣2分,网上公布结果时效性滞后的扣4分;
2、未在单位门户网站设置“领导信箱”的,扣1分;未公布“领导信箱”受理状态和办结情况的,扣2分;
3、单位网站未设立“在线咨询”栏目并未公布提问者、提问时间、解答者、解答时间、问题总数、已答复问题条数,少一项扣1分;
4、单位网站未公布受理社会公众的建议、意见、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少一种方式扣1分;未公布投诉建议的受理时间、网上答复、处理结果的,少一项扣1分。
以上为常规评议项目,总分值为80分。
五、社会监督(20分)
1、问卷调查(10分)。
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上对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情况及公众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扣分;
2、不定期抽查(5分)。
不定期对被评议单位就某一项或几项评议内容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扣分;
3、监督员评议(5分)。
聘请网络监督员对政府部门网站进行监督,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扣分。
合肥市2009年度公共服务行业
电子政务工作评议细则
一、办事公开(40分)
1、公开职责权限(10分)
市属公共服务行业未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的,扣10分(每项2.5分);
2、公开服务事项(10分)
未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的,扣10分(每项2分);
3、重大信息发布(10分)
未在本单位网站上及时发布行业或本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重要信息的,扣10分。
4、法律制度(10分)
未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扣10分(每项2.5分);
二、网上服务(35分)
1、网上办事公开(10分)
本行业业务未实现网上公开的,扣15分;网上公开办事事项少于本行业业务80%的扣5分;
2、查询服务(10分)
未设置网上查询栏目和未实现网上查询服务功能的,扣10分(每项5分);
3、投诉咨询(10分)
未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或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开“投诉”、“咨询”受理情况的,扣10分(每项5分)。
三、社会监督(20分)
1、网上问卷调查(10分)
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上对各单位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便民服务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扣分。
2、不定期抽查(5分)
不定期对被评议单位就某一项或几项评议内容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进行扣分。
3、监督员评议(5分)
聘请网站监督员对被评议单位网站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扣分。
四、加分(5分)
建成本级门户网站的加5分。
加分后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