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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根据建设部(建住房[1999]246号)文件《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通知》,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类型:

座落位置;栋层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主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用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和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定违反本物业和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和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三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或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用户手册》;

4、依照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就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住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了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每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修和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绿化

1、由专业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3、定期消杀“四害”。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

(2)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3)确保小区全天候24小时内处于受控状态;

(4)杜绝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2、责任

(1)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负责;

(2)对业主、住(用)户的人身和财产不负保管保险责任;

(3)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

五、交通秩序------车辆停放

1、内容

(1)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车辆须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3)巡逻保安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禁止载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理入小区。

2、责任

(1)对因管理人员直接责任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事故,负赔偿责任;

(2)在小区内因车主乱停放、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肇事者负责。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私搭、乱建、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2、按规定允许加装的防盗网(如内阳台、窗户)安装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

3、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美观统一,无完全隐患或破损;

4、外墙装饰无破损或污迹。

二、设备运行;

1、确保由发展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率100%;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制定月、季、半年、年保养计划,并认真执行,做好相关记录;

2、房屋本体共用设施整洁,公用电梯、天台、通道、大厅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等;

3、道路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积水,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完好无损;

4、维修工程合格率100%;回访率15%以上;道路车场完好率98%;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98%;排水沟、明暗沟完好率98%路灯完好率99%公共文体、休闲设施及小品雕塑完好率98%。

四、环境卫生

确保清洁保洁率达到98%。

五、绿化:

绿化完好率99%。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无堵塞,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2、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

3、杜绝因管理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破损现象。

七、保安:

1、监控中心、大堂岗、道口岗、巡逻岗24小时值守;

2、杜绝管理责任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八、消防:

1、消防监控中心设有专人24小时值班;室内配有必需的消防器材;

2、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演练,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杜绝重大火灾发生;

3、在业主(住户)中,经常开展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4、确保由发展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九、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建立和落实日巡视、月检查制度,发现缺陷及时维修;

(2)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内到达现场;

2、急修

(1)急修时间不过夜,随报随修;

(2)接到急修故障电话后,维修人员分钟内到达现场;

(3)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急修质量合格率99%以上。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的时间:

从发展商通知业主入伙之日起,开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二、管理费依照市物价局、住宅局最新文件规定收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米元收取;

(2)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元收取;

(3)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

(4)公寓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收取;

(5)非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

三、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六、每次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时间:

当月日前。

第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根据物价局最新文件规定收费。

条件:

一类停车场为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二类停车场为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等;

混合型停车场为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共用的同一停车场或多层住宅、高层商住楼与写字楼、商业大厦、工业厂房等共用的同一停车场。

收费标准:

机动车

1、月租收费标准(室内每位车辆):

2、月租收费(露天车位每辆):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室内车位每辆);;

4、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室外车位每辆);;

5、月管理费(室内车位每辆);;

6、月管理费(室外车位每辆);;

非机动车

1、自行车收费标准:

2、摩托车收费标准:

3、收费标准:

二、对于有线电视、居民(或商业)用水、用电及排水费的收缴标准,均按市物价局最新文件规定收取。

第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煤气费、房作用于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八条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目前根据市物价局(1998)136号文,关于深圳市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规定,乙方向甲方缴纳本体维修基金费用标准;不带电梯的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带电梯的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注:

房屋保修期内免收)。

以后按政府有关规定调整。

二、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按照市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

(目前深圳市物价(1998)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广告牌设置按管理商统一规定,必要时需报城管部门审批;

二、广告位收益归全体业主,用于弥补小区管理经费不足。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珠,甲方有权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管理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的费用及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

交纳滞纳金。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区住宅局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至。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修管理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签约页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间签订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其中一页物业公司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签约页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间签订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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