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通信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非土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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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通信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非土建

通信项目工程施工/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中国电信九江分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受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就项目安装、督导等工程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本项目”指,包括:

1.2“工程”指(本工程量描述)。

1.3“初验”指施工完成后,经甲方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初步验收。

1.4“终验”指工程通过试运行期后,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

1.5“免费服务期”指: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为期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1.6“有效发票”:

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委托方合理财务要求的发票。

1.7“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天/日”:

指日历日,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项目概况及进度计划

2.1项目概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并由乙方负责完成[]。

2.1.1工程名称:

[]

2.1.2工程地点:

[]

2.1.3承包范围:

[]

2.2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相应工程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2.3本项目具体进度如下:

2.3.1年月日前完成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

2.3.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通过本项目全部初验工作;

2.3.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通过本项目全部终验工作。

2.3.4项目进度计划表详见附件二《施工组织计划》。

2.3.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本项目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

3.2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3.2.1甲方应于工程开工且收到乙方提供下列单据后的[]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2)甲方确认的开工报告一份。

3.2.2甲方应于本项目全网初步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乙方提供下列单据后的[]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2)甲方签署的全网初验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原件各一份。

3.2.3甲方应于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或审核确认结算金额且收到乙方提供下列单据后的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2)结算单一份。

3.3上述款项由甲方按期汇入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银行地址:

帐号:

户名:

其它方式:

无。

3.4本合同第3.1条所列价格为预算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如最终结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则双方应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

3.4合同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双方分别承担。

3.5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等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3.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8为保证乙方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将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实施单项考核,单项考核由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考核指标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条件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

4.1负责本项目内部相关协调工作。

4.2指派专人及时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

4.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

第五条方案认可与验收

5.1全网初步验收

5.1.1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关于本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按甲方要求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和工程结算资料等竣工验收资料,甲方于收到申请及资料后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则由甲方签署乙方提交的全网初步验收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

自全网初验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载明的初验合格之日进入试运行阶段。

5.1.2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同时,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开始重新调试后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达到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即再次初验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价款、费用,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

5.2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5.2.1系统试运行期为初验合格后个月。

5.2.2试运行期内,系统运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如果出现不符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试运行期间根据更正和修改期间做相应顺延。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所引起的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试运行期内一段合理时间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

由于出现上述试运行期的顺延和/或重新开始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费用增加,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试运行最长不得超过天,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已经支付的价款、费用应当返还,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

5.2.3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的终验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申请后[]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

终验由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

经终验测试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测试条件,由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并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

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已经支付的价款、费用应当返还,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

5.3因甲方要求改变方案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且乙方无需就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

5.4就上述各款所提及的本合同初验、试运行、终验测试标准,如本合同附件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执行;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甲方实际提供的相关验收测试标准执行。

5.5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0]259号)及各专业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工程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整改仍未能通过的,甲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施工安全

6.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6.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

6.6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

6.7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人因此追究甲方的,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技术支持与服务

7.1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本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7.2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在工程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等同于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系统试运行期)。

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存在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实施整改。

7.3乙方自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即保修期)

7.4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以不高于[]的价格收取服务费。

7.5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或硬件所有人、持有人,甲方通知乙方即可。

前述变更事宜不影响乙方继续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培训

8.1乙方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8.2乙方对甲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能够熟练的操作和使用其使用的应用系统。

8.3具体培训内容及安排详见附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

9.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的,乙方应返还所有已从甲方收到的价款、费用,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返还上述款项的利息。

9.3初验延迟违约金:

乙方不能如期通过初验,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迟初验违约金。

根据合同的履约日程,迟初验的第[]周,每7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1%;第[]周,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从第[]周开始,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如超过合同规定初验期限[]个月后乙方仍不能通过初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乙方仍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和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甲方已支付款项的利息。

9.4终验延迟违约金:

乙方不能如期按合同规定期限通过合同最终验收,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迟终验违约金。

根据合同的履约日程,迟终验的第[]周,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第[]周,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1[]%;从第[]周开始,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如超过合同规定终验期限[]个月后乙方仍不能通过终验,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仍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和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甲方已支付款项的利息。

9.5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

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包括保修期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迟服务违约金。

每迟延一次,则迟延提供服务的第[]小时,违约金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每增加[]个小时,违约金率递增[]‰。

9.6乙方应按实申报工程结算费用,对乙方申报的工程结算费用,经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查,审减额为送审总额[]%(含)-[]%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同于审减额的违约金,如审减额超过送审总额[]%以上(含)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双倍于审减额的违约金。

9.7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工程施工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且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违约金。

9.8乙方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9.9如乙方对违约金的扣除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5天内提出。

第十条侵权诉讼

10.1乙方保证为本项目提供工程及相关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相关行为或本项目侵犯其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权利归属条款

11.1本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甲方。

11.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系统维护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甲方。

11.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十二条税收条款

12.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3.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个日历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保密义务

14.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的保护。

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可以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上述保密资料,但是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在得知该保密资料前承诺接受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4.2乙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乙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4.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4.4本保密条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10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五条风险转移

15.1工程初验合格之前,所有意外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初验合格之后,所有意外风险由甲方承担。

所谓意外风险是指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而致使工程设备或元器件等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在[]仲裁委员会依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7.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7.3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对合同进行修改,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17.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7.5合同附件是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事项的执行步骤或细划,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

附件二:

[]

17.6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

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再此限。

17.7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使用信函通知的应采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通知地址:

甲方:

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17.8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7.9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7.10补充条款:

[]

甲方:

中国电信[]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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