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施工企业如何优化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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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施工企业如何优化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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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施工企业如何优化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

质量仍存在很大问题,非正规厂商购进的材料质量问题尤为突出。

4管理制度问题很多施工单位针对现场施工管理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不仅是促进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还是保障企业顺利发展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企业职工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就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但是,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由于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实际管理工作也比较松散,从而阻碍企业的健康发展。

3优化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措施

3.1健全现场管理机构很多建筑单位凭借工程师的经验对建筑工程现场施工进行管理控制,受施工环境的影响,不同地区现场施工管理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现场管理机构,约束现场管理行为。

例如,企业可以将施工部门和管理部门融合,充分发挥二者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作用,以管理促施工,通过施工保障高效的管理,从而实现现场施工管理的目标。

最后,健全现场管理机构还需要设置相关组织机构,将管理机构的职能最大化。

3.2优化施工控制方法优化施工控制方法是施工企业优化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重要手段。

优化施工控制方法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职工准入门槛,全面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

在引进新职工后,建筑企业应该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聘请专家对新职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与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为主。

二,建立健全的责任机制。

责任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约束职工的行为,还能引导职工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减少越职行为的发生。

企业还应该建立管理小组,深入施工现场,对各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三,结合企业发展状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

奖惩机制的建立可以提高职工的忧患意识,减少施工管理过程中违规作业等行为的发生。

另外,奖惩机制还可以提高职工积极性,为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动力保障。

3.3健全材料管理流程施工材料与施工质量有直接影响,还会促进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发展。

首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购进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杜绝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使用。

其次,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现场材料质量进行检查,保证材料质量的同时,还应该重视材料的发放情况,任何部门在领取材料是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减少施工过程中材料浪费现象的产生。

再次,重视材料的存储工作。

存储工作人员应该根据材料的型号、功能以及大小进行分类,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对库房内的材料进行定期盘点,保证材料数量。

最后,还应该重视材料进出场的时间,以场地实际情况为主,在保障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材料的进出场时间。

3.4加强人员管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企业应该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让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发展建设,现场管理工作奖罚分明,提高企业内部凝聚力。

其次,针对现场管理问题,确立严格的规章制度。

各岗位必须明确自身职责,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职工顺利完成施工建设。

最后,企业还应该培养一批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管理者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的发展建设。

4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在企业发展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强化现场施工管理是行业发展建设的必然选择。

因此,建筑行业必须在了解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明确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如健全现场管理机构、优化施工控制方法以及健全材料管理流程等,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3.4积极争取变革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根据基层管理人员和巡防员的反馈,现有的社会治安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不便,某些时候一定程度造成多头管理,均不负责的现象。

因此应适当谋求更加积极科学有效的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4结论分析了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并给出了对策分析,对相关研究者和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高校周边成为了各种人群众聚集的地方,由于高校周边的特殊性和社会治理相对滞后性,高校周边安全隐患突出。

这既有高校自身教育的因素,也有社会治理不到位的因素。

为此,需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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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高校周边成为了各种人群众聚集的地方,由于高校周边的特殊性和社会治理相对滞后性,高校周边安全隐患突出。

这既有高校自身教育的因素,也有社会治理不到位的因素。

为此,需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创新高校周边环境治理路径,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

高校周边安全隐患创新治理路径高校周边环境是指以高校校园为中心,受到高校辐射带动,并与高校相互影响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总和。

高校周边环境是因高校而存在,反过来对高校的改革发展又产生影响。

高校周边良好的环境,能有效地促进高校的人才培养;反之,则直接影响高校的安全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

就当前高校周边安全隐患和治理路径创新做一粗浅探析。

一、高校周边安全隐患主要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我国逐步进入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办学规模的扩大、在校生人数的剧增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校最直接的一个表征。

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高校学生消费水平的提高,使得高校成为了一个“商机无限”的地方,因此,高校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吸铁石”,吸引了各式各样人群的到来。

大量人口的聚集和相对滞后的社会治理,使得高校周边的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高校师生人身安全存在隐患。

高校的聚集功能十分明显,一方面,高校把各类优秀人才和学生招进校园,另一方面各类捕捉“商机”的人员也聚集到校园周围。

聚集在高校周围的人员十分复杂,有当地居民,也有外来人员;有经商的、打工的,也有社会闲散人员,还有一些流窜人员、复杂人群的聚集,使得校园周边环境十分复杂。

这些人员中,由于目的不同,或是为了经济利益的争夺,或是为了土地权属的争议,或是为了个人权益的争纷,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矛盾激化引发的冲突,对高校和高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带来了隐患。

在校园周边,林立的各种网吧、酒吧、歌舞厅、小旅馆、出租房等存在着无证经营的情况,经营者与高校学生之间由些细小矛盾引起的打架斗殴现象也时有发生;还有一些经营者为降低成本,没有按要求安装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特别是消防设施,这给在这些场所消费的学生人身和财产上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更有甚者,如社会闲散人员、流窜人员,在高校周边游荡,时刻都威胁到高校师生的安全,尤其是位于城乡接合部的高校,师生遭到勒索、敲诈、抢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饮食消费是高校学生最主要消费,高校学生消费的特点是希望得到“物美价廉”的食品。

由于高校学生人数众多,需要各异,对食品的要求是花样多、变化快,这对于首先要保证不同收入家庭的学生均能有饭吃、不能随意涨价的学校食堂来说,是巨大的挑战,无论是人工成本、原料成本等都无法满足所有学生时刻变化的需求,这为校园周边的餐饮业带来了“无限商机”。

校园周边的小餐馆、大排档,甚至流动摊点以其花样多、口味好、价格低吸引了学生的到来,但是这样的就餐环境条件卫生差,有的摊点就是几块木板搭起来的,许多摊点是无证经营、无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有些商贩为谋取私利,购买变质大米、过期鱼肉、地沟油等原料,存在着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隐患,且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也无从追究,即便追查到相关责任人,他们也无力赔偿。

交通安全存在隐患。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许多高校纷纷建立了新校区,新校区大多位于公共交通不便的城郊接合部。

这些地方,交通运输条件简陋,道路设施不完善,有的校园周边人流量大的地方没有人行道、没有路灯、没有隔离栏,有些交通标示也不清晰,加之过往车辆车速快,使得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此外,由于学校提供给学生往返学校与市区的交通工具有限,这就为“黑车”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一些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均投入了运送学生的行列,由于这些车辆不具备客运资质,一些司机又属无证驾驶,且这些车辆安全性差,极易出现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也无赔偿能力,学生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精神文化产品存在隐患。

在高校新校区校园周边,由于远离城区,大学生需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网络文化等精神文化产品明显不够,不少商贩也窥见为大学生提供精神文化产品所带来的利益,于是,网吧、卡拉OK厅、棋牌室、桌球室、书店等在高校校园周边建成落地,这些场所一定程度上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但为了降低成本,谋取更多利益,一些商贩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对精神文化产品经营管理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反而用一些黄、赌、毒的文化产品来吸引正处于成长期学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

由于这些场所和产品主要流通于城郊接合部的高校校园周边,相关的部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做到实时监控,更多的是收到举报后进行一两次清理,但这些场所和产品的成本低,即便进行了清理,又很快“死灰复燃”,这些对学生的精神文化需要也存在隐患。

二、高校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高校周边环境对高校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有十分着重要的影响,虽然有关各方对高校周边环境治理也给予了重视,但高校周边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下几个方面:

高校周边环境十分复杂。

高校周边的复杂环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环境复杂,高校校园与周边自然环境相互交叉渗透,空气、水源、地质环境一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高校与周边共用的水电网、通信网、公共交通及公共卫生环境等,使高校不可能脱离周边环境而成为独立的象牙塔。

二是社会环境复杂,高校周边有居民区、商业区,有的高校周边还有工业区、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不同的区域,功能不同,也就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环境;由于市区用地紧张,还有些高校或新校区不得不建在远离市区的小城镇或城郊接合部,这些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力量和措施相对不足,校园周边环境比较复杂。

三是人员情况复杂,校园周边人员各式各样,有当地居民,有固定场所的经商者,也有流动的小商小贩;有有证经营者,也有无证经营者;还有流动人口、社会闲杂人员,甚至流窜人员,复杂的人员情况给高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带来诸多难题。

高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不顺。

这一方面来自政府思想上的认识,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认为自身的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建设上,而对高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甚至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认为学校周边环境是学校自己的事情,与地方政府没有多大的关系,所以在工作上被动应付,没有真正把学校周边环境的事情当大事来抓;另一方面是措施不力,有些地方政府认为,高校周边环境整治,主要是治安问题,由公安机关一家处理就行了,但涉及交通、卫生、工商、税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时,公安机关又无能为力。

而对学校提出的要求,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往往“口头上很重视,实际上不重视”、“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不重要”,这使得高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很难落到实处,长期以来,高校保卫部门安全防范的管理权限仅限于校园内部,在整治周边环境时,由于没有执法地位和执法权限而显得有心无力。

三、创新高校周边环境治理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高校周边环境治理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有关各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主动探索创新高校周边环境治理路径。

创新机制体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高校周边环境治理的大格局。

以机制建设为抓手,整合各方资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高校周边环境治理的大格局。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首先建立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多方参与的高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研究、推进高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其次,把高校周边环境治理纳入目标管理体制中,进行目标考核与评估,把考核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或个人给予批评通报,督促其整改,对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再次,加强对高校周边环境治理的检查督查,突出问题导向,通过现场办公会、现场推进会的形式,发现问题当场研究、当场解决,提高解决问题的时效性。

创新内容与方法,强化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要从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创新教育内容与方法,增强教育的效果。

高校要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心理特征和思想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在教育内容上,多用身边的案例来教育学生,多教学生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安全防范知识,力求在教育内容上吸引学生;在教育方法上,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案例分析、讨论,情景表演,多媒体技术展示和实践演练等,力求在教育方法上吸引学生;在教育的时间节点上,要注意一些特定的时间,如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以及节假日前后,要重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创新硬件与软件,提高高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实效性。

要加强高校校园周边的硬件、软件建设,进一步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力度,维护高校周边的安全稳定。

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要抓好校园保卫人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特别是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益;要加强管理,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增强主人翁意识。

二是要建立一支由当地执法部门、社区干部、高校保卫人员等组成联合工作队伍,定期或不定期沟通信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地方党委政府要在公共安全、交通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下大力气,从硬件方面提高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有效性。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地方党委政府和高校各司其职,加大技防建设力度,加强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实现校内外信息一体化建设,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到一个新台阶,强化信息技术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中的功能。

高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高校各方面的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童金元.高校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X林生.高校周边环境现状问题与治理对策.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X

关键词:

建筑学,施工管理

关键词:

施工企业,公路

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之间的关系,就好像是人的行为与观念的关系。

人先有了观念,对事物有了初步或成熟的看法与认识以后,才产生在观念支撑下的行为,而行为又反过来影响人的

关键词:

重要性,建筑工程,途径

 

附送:

论无因管理

论无因管理

内容摘要: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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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

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关键词:

无因管理,适法无因管理,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

引言

我国古有“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之遗训,今有“见义勇为”之义举。

罗马法有“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英美法系亦倡导“私法自治”的原则。

然而人类之存在,彼此互相联系,如何规范人类之行为,一方面维护禁止干涉他人之事务的法律原则,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干预他人事务为合法,趋利避害,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罗马法创设了无因管理法律制度,近现代大多数国家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因管理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也对无因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颇难操作,笔者拟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无因管理的概念、缘起、特征及其意义以及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进行探讨。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缘起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2、无因管理的缘起

从法的历史发展看,无因管理作为一项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源自于古代法中对遗失物拾得这一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定。

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属于准契约之一,赋与两种诉权:

一种是无因管理正面诉权,也称无因管理直接诉讼,即本人对管理人之诉权。

另一种是无因管理反面诉权,也称为无因管理反对诉讼,即管理人对于本人的诉权。

近现代各国民法对罗马法中具体、个别的无因管理诉权予以不同程度的抽象,而建构起一般性的无因管理制度。

1)法国民法

《法国民法典》于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之第四编非经约定而发生的债中设有两章规定:

一为准契约,一为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

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及非债清偿两部分。

《德法民法典》于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的第七章(各个债的关系)的第十一节设有无因管理的规定,紧接在委任一节之后,称为无委任的事务管理。

共计11条,即第677-687条,其规定了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

并创设了准无因管理,包括误信的管理和不法的管理。

如第677条规定,“未受他人之委任,并对他人无权利,而为他人处理事务,负有依本人之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适合于本人利益之方法而为管理之义务。

”第678规定,“条无因管理之承担,违反本人之真意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且为管理人所明知者,虽有不可归责之事由,管理人对于本人亦应赔偿因其管理所生之损害。

3)瑞士法

《日本民法典》在第三编(债权)的第三章中规定了无因管理,共计6条,即第697-702条。

第697条规定,“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应依事务的性质,以最适合于本人利益的方法而管理。

管理人知悉本人的意思,或可得推知的,应依其意思管理。

”第702条规定,“管理人为本人支出有益之费用,得请求本人偿还。

5)我国台湾地区民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

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

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

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

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

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5、补偿性。

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意义。

首先,倡扬和肯认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

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为本人管理事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干预本人私人事务,是一种侵权行为。

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是彼此相依的,需要互相帮助。

因此,法律一方面需要维护“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的原则,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条件下,倡扬和肯定人类互助精神,追社会之和谐,从而设定无因管理制度,规范人们行为。

其次,无因管理制度经济上的意义。

无因管理,是因本人的利益可能要遭受时,管理人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而实施的管理行为。

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不仅可以避免本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同时可以使社会整体利益免受损失,具有经济意义。

再次,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利于本人,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间产生法定之债,确认了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排除了管理人行为的侵权性,具有违法阻却的法律效果。

最后,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无因管理制度规定了管理人与本人的法律关系是法定之债的关系,管理人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本人请求偿还。

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本人的利益而进行管理,有时往往要支出一些必要的费用,甚至管理人要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如果这些费用或者损失得不到一定的补偿,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不能形成权利义务的对等,体现不了公平性。

四、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有“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一文,其中的“为”字即说明管理人之管理事务,在意思上是为他人,而不是为自已。

这种管理意思,就是在管理人主观上,使管理或者服务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

区别于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行为效果,直接作用于本人。

即使管理人以自已的名义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所产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本人,也成立无因管理。

如果管理人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则构成侵权行为。

“为他人”的判断标准,是依社会通常客观标准,就是以本人事实上受益为准。

同时,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已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

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

管理人对于本人是谁,没有认识的必要,即使对于本人认识错误,对于真实的本人依然成立无因管理。

2、客观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管理行为的范围。

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管理,就是处理事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因为是为本人谋取利益,因此管理行为不仅包括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

民法债编总论第二版第75页)。

笔者认为,无因管理的管理行为仅限于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不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的管理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一语,概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

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

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

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满足生活需要的事项。

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不作为,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管理的事务,可以是经济的事务,也可以是非经济的事务,如我国台湾民法第175条规定“管理人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为事务管理者”一段,即可明了。

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可以是继续的行为,也可以是一时的行为。

但宗教、道德或习俗的事项,如有的为病人祈祷、为朋友介绍恋人;违法行为,如为盗窃分子保存赃物;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须经本人授权方可实施的行为,不能作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务。

他人的事务依据事务的性质,有的学者将它分为三种:

客观的他人事务、纯粹的自已事务和中性的事务。

如我国台湾郑玉波。

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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