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54891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30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

外部安全条件单元

外部安全条件安全检查表表4-1

序号

检查内容

编制

依据

检查结果

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供气的加气站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18m3;

2加气子站的站内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8m3,车载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8m3。

GB50156-2002

(2006版)

3.0.5

管道供气12m3

2

加气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0.1

新建项目,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以下距离要求均为不小于规定数值)。

4.0.7

站址周边无重要公共建筑物

4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30m。

4.0.7

规定距离内无明火

5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受保护民用建筑物的距离:

一类30m;二类20m;三类18m。

4.0.7

储气瓶组在地下150m与犬医院三类建筑物符合要求

6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25m。

4.0.7

站址周边规定距离内无甲、乙类建筑及储罐

7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8m。

4.0.7

周边无上述建筑物及储罐

8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25m。

4.0.7

附近无变配电站

9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铁路的距离30m。

4.0.7

规定距离无铁路

10

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城市道路的距离:

快速路、主干路12m;次干路、支路10m。

4.0.7

脱水装置距哈平路23m

11

架空通信线不应跨越加气站,且储气瓶组、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与架空通信线的距离:

国家一、二级不应小于1.5倍杆高;一般不应小于1倍杆高。

4.0.7

东侧一般架空通信线不跨越加气站,但距脱水装置不满1倍杆高

12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且与储气瓶组、脱水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高。

4.0.7

规定距离内无架空电力线路

13

放散管管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25m。

4.0.7

规定距离内无明火

14

放散管管口与受保护民用建筑物的距离:

一类25m;二类20m;三类15m。

4.0.7

距犬医院三类建筑物15.74m

15

放散管管口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25m。

4.0.7

站址周边规定距离内无甲、乙类建筑及储罐

16

放散管管口与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8m。

4.0.7

周边无上述建筑物及储罐

17

放散管管口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25m。

4.0.7

附近无变配电站

18

放散管管口与铁路的距离30m。

4.0.7

规定距离无铁路

19

放散管管口与城市道路的距离:

快速路、主干路10m;次干路、支路8m。

4.0.7

距哈平路33m

20

放散管管口与电压>380v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倍杆高;与电压≤380v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倍杆高。

4.0.7

规定距离内无架空电力线路

21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20m。

4.0.7

规定距离内无明火

22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受保护民用建筑物的距离:

一类20m;二类14m;三类12m。

4.0.7

加气机、压缩机与犬医院三类建筑物均大于12m

23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8m。

4.0.7

站址周边无甲、乙类建筑及储罐

24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3m。

4.0.7

周边无上述建筑物及储罐

25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18m。

4.0.7

附近无变配电站

26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铁路的距离22m。

4.0.7

规定距离无铁路

27

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城市道路的距离:

快速路、主干路6m;次干路、支路5m。

4.0.7

加气机、压缩机距哈平路均大于25m

评价结果分析:

本检查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编制,可研中加气站周边安全距离基本符合要求,存在一项问题在现场东侧目前有一架空通信线,其不跨越加气站,但距脱水装置不满1倍杆高,建议企业将其埋地敷设,确保满足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评价组建议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检查表中所列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以确保本项目竣工后安全运行。

4.2总平面布置单元

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表4-2

序号

检查内容

编制

依据

检查结果

一、总平面布置

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GB50156-2002

(2006版)

5.0.1

可研中拟设2.2m非燃烧实体围墙

2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0.1

可研中拟开敞

3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2

拟分开设置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5.0.3

可研中未提出,初设应按本条款设计

5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3

水泥混凝土路面

6

加气岛及汽车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罩棚边缘与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0.4

可研中拟采用钢网架结构罩棚

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

•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5.0.5

可研中未提出,初设应按本条款要求设计加气岛

8

•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5.0.5

9

•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5.0.5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0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之间的距离1.5

(1)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

11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天然气压缩机间的的距离3m。

5.0.8

12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天然气调压器间的的距离3m。

5.0.8

13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天然气脱水装置的的距离5m。

5.0.8

14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机的的距离6m。

5.0.8

15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16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17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4m。

5.0.8

18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19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道路的距离4m。

5.0.8

20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区围墙的距离3m。

5.0.8

21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加气机的的距离6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

22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23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24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4m。

5.0.8

25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26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道路的距离4m。

5.0.8

27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站区围墙的距离3m。

5.0.8

28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天然气调压器间的的距离4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天然气压缩机间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

29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加气机的的距离4m。

5.0.8

30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31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32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33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34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道路的距离2m。

5.0.8

35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站区围墙的距离2m。

5.0.8

36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天然气脱水装置的的距离5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天然气调压器间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

37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加气机的的距离6m。

5.0.8

38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39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40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41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42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道路的距离2m。

5.0.8

43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站区围墙的距离2m。

5.0.8

44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加气机的的距离5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天然气脱水装置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

45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46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47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48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49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道路的距离2m。

5.0.8

50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站区围墙的距离3m。

5.0.8

51

•加气机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可研中未提出,加气机、站房、变配电间、其他建、构筑物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其间距

52

•加气机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8m。

5.0.8

53

•加气机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54

•加气机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55

•站房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6m。

5.0.8

56

•其他建、构筑物与燃气厨房的距离5m。

5.0.8

57

•燃气厨房与变配电间的距离5m。

5.0.8

二、建筑物

58

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11.2.1

可研中耐火等级二级

59

加气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

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