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等八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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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等八项制度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个规范二个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抓好本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建立本行业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基层单位和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排查和整改,预防安全隐患造成事故或次生、衍生事故。

二、指导企业建立制度。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要严格落实《暂行规定》及省厅“一个规范”和“二个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把监督管理职能贯穿其中。

必须重视督促和基层单位和交通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和分级排查责任制度、日常检查(排查)制度、专项治理及保障制度、重大隐患管理制度、挂牌督办制度、隐患登记建档及信息报送制度、隐患报告和公众举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措施,切实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在交通系统内要建立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职责。

全市道路运输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由道路运管机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由地方海事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指导职责和农村公路养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指导职责,由计建股负责。

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及领导职责分工,监督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各项制度及措施,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分类分工负责的责任范围,并且要履行监管过程督查、复查职责,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责任、有落实。

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要每季度结合交通部门交通安全生产的重点时段,如“春运”、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的“小长假”和“国庆”、“春节”“旅游黄金周”期间及国家和地方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求,以及防汛防台防冰冻灾害等防灾抗灾要求,组织对全市各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可采取明查暗访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应确定督促检查重点内容和要求。

五、确立监督检查重点。

各中队要按职责分工,按《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第十条内容,围绕排查生产安全过程中的违法生产、违章操作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或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认真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并督促和指导所辖各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建档、整改治理、落实责任等各项制度。

着重检查和督促基层和企业单位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事故隐患“五个层级”的排查网络运作是否正常;查建立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统计资料报送情况;查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费投入情况;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并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与重点领域中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相结合,实行动态监管。

六、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立即整改,并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台帐;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指定本级交通系统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跟踪落实,督促整改。

并根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性质,随时对隐患责任单位进行告诫或约谈。

尤其是要督促基层单位和交通企业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按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不能保证安全的,该停业停产和停止使用的要责令停止和撤离人员,限期排除隐患。

切实做到对重大隐患责任教育处理不到位不放过,隐患存在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安全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应急预案不落实不放过。

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督促基层单位和企业按“五落实”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复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分级管理职责。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制度的规定和分工职责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分层级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二、明确受理查处环节。

负责本级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全监督部门,凡接到交通企业、以及社会举报本行业本单位有关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要登记分类,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查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按分级管理要求,需要逐级报告的要及时报告,需要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实行整改跟踪管理。

三、落实整改复查制度。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要强化监督管理,负责抓好所在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跟踪管理与复查工作。

管理部门在安全隐患治理整改限期届满企业提出复查申请的,在10日内要组织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及责令继续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

四、重视移送转办。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中,对所发现或接到报告(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并登记备案。

要防止积压或延误造成事故或危害。

由相关部门转入属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安全隐患,交通内部各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件登记及查办。

五、实行限制手段。

为确保对交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

凡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消除的,不予为其转报或审批新增运力或新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其参与新项目招投标或工程建设。

六、指定专报情况。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中队要指定专人,逐级登记及汇总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情况及统计报表,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复查环节的一项重要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推进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面简称“执法大队”)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

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并且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与举报工作结合起来,对社会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一并列入报告、受理、查处范围,做到报告及时、查处及时、消除及时。

二、建立机制。

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完善报告受理查处环节。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接受和协调承办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具体工作,相关部门协同;执法大队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具体把关,需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或签发的书面报告应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执法大队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报告受理查处环节要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突出重点。

要指导交通企业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凡是对《暂行规定》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由于未落实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必须及时逐级上报或接受举报并及时处理。

凡必须当地政府批准或上级管理机关协调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管理机关,以便及时上下联动处理。

四、报告内容。

在接受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报告时,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书面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写明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四是需要上级协调或批准的有关事项和建议。

对有关建议应尽可能举例分析及阐明理由。

五、主动防控。

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企业单位应不断提高预警预案的处置能力,主动组织企业内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受理举报查处事项。

确因企业本身能力所不能解决或无法消除的生产安全隐患,除及时上报外,还必须按照职责,主动做好防控措施的落实。

该停产或撤离人员的要督促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造成事故灾难。

六、报告时限。

在接到辖区内的交通企业或社会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书面报告后,在时间许可并且重大安全隐患态势可得到控制的情况下,逐级上报时限不可超过24小时;而对事态可控及并非突发紧急的事故隐患,可按照《暂行规定》要求时限,相应上报相关报告、勘察、设计方案及整治措施,经批准后整体实施整治。

属于本级职责范围必须协调处理的,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

不得借故矛盾上交或推卸责任而致使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酿成事故。

七、挂牌督办。

因城市规划或者非基层单位和交通企业原因造成的无法靠企业自身能力完全排除的,或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的,以及所在交通企业单位欠拖不决或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凡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项目,交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在行业管理上给予必要的限制措施,并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八、强化责任。

执法大队接到辖区内交通企业有关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或接到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书面报告后,处理按程序建立登记,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查处,责令隐患所在单位限期整改。

对交通企业上报的治理方案是否可行,及对相关要求和建议是否妥当,应一并作出答复。

并建立隐患整改复查制度,接到整改时限及接到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后,10日内必须到现场复查。

对非本部门(单位)管辖处理的,应登记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单位)处理。

九、责任追究。

凡交通企业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过程中报告不及时、核实查处不及时、移送管辖不及时、延误整改时间,或因整改不及时及防范不得力,以至酿成事故的,都必须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协同整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配合督促本系统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改措施落实,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监管,加大力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暂行规定》,及《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闽安委〔2008〕9号),促进对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行业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有重大事故隐患被确定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项目,交通主管部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行政执法机构要按职责协同加大力度督促隐患责任单位整改。

二、挂牌督办,促进整改。

因城市规划或者非基层单位和交通企业原因造成的无法靠企业自身能力完全排除的,或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的,以及所在交通企业单位欠拖不决或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凡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项目,交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督促其整改外,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及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消除的,在行业管理上给予必要的限制措施,促进隐患责任单位彻底整改。

三、加强督促,协同落实。

督促责任单位对被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指导企业按“五落实”(落实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必要的应急预案)的要求抓整改。

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监管职责,及时约谈隐患责任单位,并在职责范围随时跟踪督查落实,对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关闭并收回许可。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督办或承办的责任人。

交通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行政执法机构要具体负责督促限期整治。

四、后续跟踪,注重实效。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被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项目,在整个过程要主动按职责跟踪督查外,对需评估、论证的应督促进行必要的评估、论证;对恢复生产的,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复查;对符合摘牌销案的,还应重点对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后的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进行督促。

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实行关闭,并按行业管理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公众举报查处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机制。

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制度和查办职责。

对道路水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公路安全管养等安全领域,除了要严格加强企业自律、行业监管外,还必须建立公众举报监督机制,欢迎社会各界对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及时举报。

二、建立和畅通举报查处渠道。

要按照《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受理、查处、奖励和责任追究各个重要环节工作责任体系,促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及时有效整改。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受理由大队分管安全副大队长负责,举报监督电话:

6220569,并在邵武市交通局网站上公布。

三、建立和落实受理查处。

要设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举报箱等举报方式和途径,指定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受理和查处社会公众举报的事故隐患;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件要逐一登记和报告,并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对查实后进行必要的分类,对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属实的,必须责成所在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对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应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单位)处理。

四、建立和落实举报奖励。

要公布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举报奖励规定,按省厅规定,对重大隐患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并要对整改不力的被举报单位实行相应处罚。

五、建立和保护举报行为。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必须认真处置举报件,严格保密举报人姓名,严禁将署名的举报件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六、建立和落实查处责任。

接举报或报告后,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登记报告和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直至酿成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联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要充分分析安全生产隐患存在的复杂原因,在排查治理隐患中要努力建立联动机制。

要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需要,在当地安委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形成联动,定期定向开展联合分析事故隐患原因及排查治理措施,联合开展排查整治。

二、明确部门联动任务。

建立安全生产部门联席制度目的是要发挥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执法优势,形成整治安全隐患的合力。

属于交通部门牵头的,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建立工作联席制度。

对联动形成的议题要以书面形成纪要。

三、形成部门联动合力。

要针对全市交通系统监管的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治理,牵头进行联合整治。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和运管部门要积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客车超载、非客运车辆载客、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机制,根据事实依法加强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等违章驾驶员的查处;加强与公安交警配合,对驾培机构培训、考试情况进行规范管理;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与公安、工商、交警、税务等各有关部门联动,开展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整治;交通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交警、安监等部门联合,组织对公路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排查,促进国省道等公路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整治。

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渔政、经贸、旅游等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两防”、治理“三无”船舶、船舶建造质量监督,规范渡口渡船及各类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四、建立部门联动制度。

要与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制度,形成工作网络;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要争取每季开展一次联席活动,形成联席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原因分析等应急事项应按牵头职责,可随时召集开展活动,研究解决问题。

联合活动方式灵活多样,可汇报交流,可专题调研;每次由牵头单位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形成活动制度。

各相关部门通过联席制度相互沟通情况,相互抄告监管信息及移送需要转办、协查的事项。

根据各自职责,提出专题和措施,重大问题应形成纪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尤其是建立部门联席制度后,各有关部门都应根据各自职责,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的优势,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五、注重部门联动实效。

在部门之间联动中,牵头单位应积极主动,协同部门要齐心协力。

要加强工作实质性协调和落实,为方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可根据部门联席会的意见,牵头单位应将会议内容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协调一致的工作意见和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共同贯彻落实,形成合力。

各联动单位要将工作贯彻情况及时反馈给牵头单位或相关的部门。

必要时牵头单位应汇总情况上报政府安委会安办。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省、市各级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

邵武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资料和信息报送工作,按《暂行规定》和省市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把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统计信息报送和报表报送以及资料归档工作,作为主管部门对基础单位和交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监督管理过程。

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统计、信息报送作为监督管理和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确定专人落实职责。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情况、统计资料、信息资料的及时报送,要确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把关,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衔接。

并且要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相关报表、资料列入归档范围,确定专人收集整理归档。

要按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员负责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公路水运建设施工安全和公路养护全方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建立信息分析系统。

要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综合本级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信息资料,含交警抄告的严重超速、超载驾驶员情况,集中录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并与市局原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登记制度有机结合,把安全生产信息与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分析本地本单位安全状况,找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原因或规律性的方面,需要提请专家研讨或论证的应深入论证,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针对性,促进安全生产防控措施的落实。

四、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督促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每月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日常安全生产学习中,必须建立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情况和案例教育,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进入基层安全生产教育重要内容,能对基层领导和从业人员起到重要的警示教育作用。

并且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教育“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教育广大职工,自觉开展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在行动上,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五、抓好统计资料上报。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信息和统计报表的汇总转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对辖区的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资料的汇总;单位分管领导要组织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除了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消除隐患外,一般案例分析可与每季召开的安全生产形势态势分析会结合,组织分析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但对具体上报的各个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登记、研究及督促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问责的一系列规定,推进交通系统各级重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交通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交通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

邵武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件核实查处不及时、信息报送或管辖移送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

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

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

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

交通执法大队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含汽车(船舶)驾驶、危货押运、维修作业、车辆检验、技术检测、工程施工、现场监管等各岗位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必须根据责任区分给予严肃处理。

在责任倒查中凡是涉及到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发证、检验及验收)等环节有关责任人员,都应严肃追究。

并且按“四不放过”(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排查治理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的教育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应急预案不落实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继续防范,防止发生类似事故,防止因隐患造成人为责任事故。

五、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凡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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